南京市水利局关于2008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及执法队伍达标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09.24•【字号】宁水管[2008]392号•【施行日期】2008.09.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南京市涉水建设项目服务与管理的工作意见(暂行)(宁水管[2008]392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河道管理处:为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审批和监管,保障水利工程的完好、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积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根据有关水法律、法规和规章,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管理责任1、加强组织领导。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法律赋予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
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维护工程安全与完好的重要内容,也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涉水事务管理的重要载体。
做好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对维护好防洪、排涝、灌溉等水利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各地必须提高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涉水建设项目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做好涉水建设项目管理各环节的工作,充分利用水利资源支持经济建设。
2、落实管理责任。
涉水建设项目管理是水利工程日常管理工作重要内容,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管理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明确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人员,加大事前监督力度,定期组织检查或抽查,及时发现违章项目,防止既成事实。
二、加强水法宣传,提高服务质量1、加强水法宣传。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局属管理单位要利用网站、发放宣传册、举办座谈会等形式,向社会宣传水法律法规,公开涉水项目许可程序。
要做到主动与涉水项目单位的联系和沟通,加强事前引导,及时告知涉水项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积极指导涉水项目前期工作开展,主动争取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支持。
2、提高服务质量。
各单位要按照“主动服务、规范服务、高效服务”的要求,做好涉水项目事前审批、过程监督、事后管理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04.07•【字号】宁水纪[2008]138号•【施行日期】2008.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意见(宁水纪[2008]138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2008年,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以服务民生为重点,紧密结合水利工作的实际和任务要求,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战略方针,积极推进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全市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一、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要组织局系统认真学习十七大的报告,不断增强党员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按照局党组的要求,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方位推进优质服务;加强督查督办,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形象。
从完善水利发展思路、全面推进水利建设、大力建设节水型社会和建立健全制度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要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村水利建设和饮水安全、水行政执法管理、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等水利工作,加强监督检查。
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落实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报告、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
加强对工程建设、行政执法、招投评标等重点环节和岗位的监管,积极推进具有水利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重视来信来访和案件查处工作,把握好政策界限,推进“提醒告诫制度”,严肃党的纪律,保证政令畅通。
从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宁水政[2008]13号【发布部门】南京市水利局【发布日期】2008.01.15【实施日期】2008.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的通知(宁水政[2008]13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为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细化考核内容,现将《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2、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百分考核表(试行)二○○八年元月十五日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规范执法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不当和不作为行为,促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根据水利部《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江苏省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南京市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设置的河道(含闸站)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水行政执法机构(组织)及其执法人员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水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级水行政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和下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水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的督促和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的活动。
第四条开展水行政执法监督,应当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监督检查与改进执法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合法、及时、准确、高效地开展监督工作。
第二章监督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实施水行政执法监督工作。
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度局机关评比考核实施意见

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度局机关评比考核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2.04•【字号】宁水纪[2008]112号•【施行日期】2008.0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度局机关评比考核实施意见(宁水纪[2008]112号)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市级机关作风建设大会和局系统作风建设大会精神,为推进“优质服务提升年”活动的深入开展,落实局党组与各处室订立的年度责任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争先、创新、服务、效率”为目标,以服务发展、服务民生为重点,以“优质服务提升年”为载体,全面提升机关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实施业务工作与处室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三位一体”综合考核,加大平时督查督办力度,采取自我评价、机关评议、基层评议和群众评议、党组审定的考核方法,评选先进,树立典型,推进机关处室建设水平全面提升,实现效能再提速,服务再提质。
二、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一)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局系统作风建设大会和区县水利(务)局长会议精神,2008年局机关建设责任书、局系统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宁水人[2008]77号),确定处室考核内容。
(二)评分标准1、业务工作、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分别采用百分制考核记分。
2、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业务工作占50%、作风建设占30%、党风廉政建设占20%。
3、考核结果达到责任书和考核内容要求的给满分,未达到要求或标准明显偏低的,在该项中酌情减分。
4、单项加分:单项加分在考核总分100分以外加分,不超过10分。
(1)科研成果:获得市政府或者省级部门奖励的加1分,获得省政府或者国家级部门奖励的加2分。
(2)调研成果:在市级、省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分别加0.5分、1分、2分。
(3)工作成果:处室工作经验被市委市政府或者省厅以正式文件或会议推广的,加1分。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下发《南京市2008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下发《南京市2008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7.11.22•【字号】宁水农[2007]446号•【施行日期】2007.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下发《南京市2008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的通知(宁水农[2007]446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建邺区农办:当前,正是大干农村水利的黄金时期。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全国、全省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保证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有序开展,迅速掀起农村水利建设高潮,经研究,现下发《南京市2008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见附件)。
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南京市2008年度农村水利工作意见(南京市水利局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为保证2008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冬春水利建设持续深入开展,现就做好2008年度全市农村水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引,将科学发展观落实到农村水利工作中,紧紧围绕“全面达小康,建设新南京”的奋斗目标,紧扣新农村建设主题和全市“2234”治水计划,继续坚持统筹治水的思路,以改善农村水环境、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要目标,将打造民生水利、构建人水和谐、促进生态文明作为农村水利工作的重要领域,统筹推进农村水利建设、管理和改革工作,进一步夯实郊县水安全物质基础,增强水资源保障能力,提升水环境治理水平,服务保障郊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全市完成水利土方3500万方,其中:完成县乡河道疏浚土方1482万立方米、村庄河塘疏浚整治土方1448万方;新建、改造蓄水塘坝500座,增加蓄水1370万方;加固圩堤74公里,土方168万方,新建、改造机电小泵站55座;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配套小沟以上建筑物770座,修建防渗渠道85公里,恢复治理水土流失16平方公里(具体详见附表)。
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局系统作风建设实施意见

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局系统作风建设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8.03.05•【字号】宁水人[2008]77号•【施行日期】2008.03.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水利局2008年局系统作风建设实施意见(宁水人[2008]77号)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市和全局系统作风建设大会精神,深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年”活动,整体提升全局系统作风建设水平,促进各项工作落实,为建设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水利服务和保障,现对2008年局系统作风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望各处室、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争先、创新、服务、效率”为目标,以开展“优质服务推进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服务水平和执行能力为重点,继续加强处室作风建设、行政效能提升,着力推进执法队伍建设和局属单位建设,强化督查督办工作,努力营造南京水利开拓进取、团结和谐的氛围,实现效能再提速、服务再提质,全面完成今年各项工作任务。
重点推进“1556”工程,围绕一个总体目标--“争先、创新、服务、效率”。
继续坚持“五个结合”把作风建设与提升行政效能相结合、与优质服务相结合、与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相结合、与解决重难点问题相结合、与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
突出“五个重点”――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方位推进优质服务;加强督查督办,提高行政效能;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形象;狠抓处室作风,提高执行能力;加强局属单位建设,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
落实好“六项保障措施”解放思想,确立正确的工作理念;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宣传文化工作;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二、重点工作任务(一)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全方位推进优质服务。
进一步拓展政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全面推行政务公开,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凡能公开的事项要逐步上网公开。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近期督查督办工作情况的通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近期督查督办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01.24•【字号】宁水纪[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近期督查督办工作情况的通报(宁水纪[2008]28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自我局督察督办工作实施办法颁发以来,局办公室会同纪检监察室,围绕市委、市政府和省水利厅等上级机关确定的重大决策、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及局主要领导批示中需要急办的重要工作事项,从建立健全督查督办规章制度入手,积极开展督查督办工作。
截止12月底,全局共承办各类督办事项6件,到12月25日已经全部按要求办结完成。
通过开展督查督办工作,提高了机关行政效能,促进机关作风建设,收到了较好效果。
一、督查督办程序更加规范。
为有效地做好局督查督办工作,局制定下发了《南京市水利局督查督办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督查督办工作范围、程序、职责和办理时限要求。
对需要督办的事项由局办公室首先进行确定,纪检监察室负责安排办理部门并监督检查办理情况,承办单位办结后书面将办理情况反馈到交办单位。
由于职责明确、分工具体、办理规范,确保了市委市政府、上级机关和局各项重要事项的按时办结。
二、督查督办重点更加突出。
突出三个重点抓好督查督办工作,一是突出局党组重大决策和重要部署抓好督查落实工作;二是突出局领导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抓好督查落实工作;三是突出重点工作和涉水突发事件抓好督查落实工作。
保证了局各项重要工作的有效贯彻落实。
三、督查督办效果更加明显。
去年以来,各处室十分重视督办件的办理工作,对下达的督办事项能严格按照办理时限要求,不扯皮、不推诿,积极安排专人进行办理,确保了各项办理事项的按时完成。
由于办文效率高,工作落实快,机关作风实,提高了局机关工作形象,受到了呈文单位的好评。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01.25•【字号】宁水农[2008]32号•【施行日期】2008.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宁水农[2008]32号)各区、县水利(务)局:省水利厅于2007年11月印发了《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苏水农[2007]36号),又于11月29日召开了全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会议,进一步部署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根据省水利厅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通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王贵勤副巡视员任组长,项阳、郭超、张震宇、孙宝光、戴捷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张震宇任办公室主任,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各区县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抓紧成立水土保持专项行动的领导机构并报市局备案,尽快在全市形成上下联动,协调一致的工作局面。
二、明确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的目的是进一步贯彻《水土保持法》,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
具体目标是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机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监督执法的重点为:“十一五”期间正在建设和已建成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包括已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各类开发建设项目。
执法检查的主要范围是:丘陵山区和依据《省政府关于划分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和平原沙土区的通知》(苏政发[1999]54号)确定的水土流失严重的平原沙土区,由县级以上行政部门立项、核准,按规定应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全部开发建设项目。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7.12.04•【字号】宁水政[2007]471号•【施行日期】2007.12.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宁水政[2007]471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的可持续发展,现将《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你们,望结合各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七年十二月四日南京市水利局关于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水利可持续发展,现对我市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的必要性水行政执法,是依法行政、依法治水的重要内容。
推进综合执法,有利于严格执法行为,减少执法矛盾,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
近年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对推进综合执法工作相继提出明确要求,水利部从2006年开始在全国开展以“集中行政处罚和行政征收职责”和“积极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职责”为主要内容的水行政综合执法试点,我市部分区(县)在推进水行政综合执法方面已取得明显成效。
目前,全市水行政执法,但、还存在执法权力分散、执法行为交叉、执法力量薄弱、执法合力不足等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水法律法规的全面贯彻实施。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环保优先方针的实施和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统筹思路的明确,水行政执法的任务越来越重,要求越来越高,迫切需要相对集中执法职能,理顺执法关系,整合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比的意见
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比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8.03.21•【字号】宁水办[2008]111号•【施行日期】2008.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京市水利局办公室关于2008年度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比的意见(宁水办[2008]111号)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各处室: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区县紧紧围绕高水平小康社会建设目标,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争先创优,按照“三水”统筹的治水理念,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各项水利任务,扎实推进我市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水利更好地服务保障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根据全市水利(务)局长会议的要求和我局与各区县签订的2008年水利工作责任书所明确的水利工作任务,现就我市2008年度对各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比工作通知如下:一、考核内容考核内容为水利规划、水利建设、建设管理、防汛防旱、工程管理、水利改革、水资源管理、水利法制、财务管理、水利科技、精神文明、信息档案、组织领导工作共13项,共计100分,并设附加分15分,具体内容及分值详见《2008年区县水利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二、考核对象全市7个区县水利(务)局(高淳县、溧水县、江宁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六合区、浦口区)。
三、奖项设置根据考核情况,分别设水利优胜奖和先进奖,并视具体工作情况设立单项奖。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区县,只对其年度工作进行考核,不予评奖。
1、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2、防汛防旱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3、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4、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
四、考核方法及程序考核工作由局领导带队,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组成市局考评小组赴区县进行考评。
1、现场察看各区县水利现场,查看相关材料;2、各区县按照考核评比要求就今年水利工作情况进行汇报(含自评),解答提问;3、市局考评小组根据职能对区县进行打分,初步排序(结果不当场公布);4、局长办公会听取考评情况的汇报,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和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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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水利局关于2008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及执法队伍达标建
设检查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水政[2009]76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水利局
【发布日期】2009.02.23
【实施日期】2009.0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2008年全市水行政执法及执法队伍达标建设检查情况的通报
(宁水政〔2009〕76号)
各区县水利(务)局,局属各河道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中心:
为认真贯彻全市水利局长会议和局系统作风建设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水行政执法工作,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工作的作用和影响力,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南京市水行政执法监督办法(试行)》及《关于印发全市水政监察大、中队规范化建设标准及水行政综合执法方案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去年11月19日至26日,市局组织对全市水行政执法工作及队伍达标建设情况进行了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水行政执法工作总体较好,执法队伍规范化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执法基础明显加强,执法网络趋于健全,执法装备水平得到提升,执法服务意识大大增强,执法领域有所拓展,执法与管理互通协调机制基本建立,联合防控体系保持通畅,执法效率提高,执法效果明显。
本次执法队伍达标建设验收中,除市水政监察支队河口闸大队未挂牌外,全市11个水政监察大队和各大队申报的17个中队中,有9个大队和17个中队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大队达标率82%,中队达标率40%。
水政监察队伍建设考核排名(前8位):江宁区水政监察大队,溧水县水政监察大队,六合区水政监察大队,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长江大队,浦口区水政监察大队,南京市水政监察支队滁河大队,雨花台区水政监察大队,栖霞区水政监察大队。
水行政执法工作考核排名(前8位):溧水县水务局,江宁区水利局,六合区水利局,雨花台区水利局,浦口区水务局,南京市长江河道管理处,南京市滁河工程管理处,栖霞区水利局。
二、主要成效
一是政务公开不断深化,权力阳光有序推进。
政务公开是构建权力阳光运行机制、推进阳光政务的重要内容。
截止目前,除高淳县外,其他区县水利(务)局都制定了相关的政务公开制度,并全面完成行政权力的梳理工作,六合、浦口、溧水等部分区县已经实现权力网上运行;局直属单位和大部分区县水利(务)局都能将一些重要的内容进行公开,特别是将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办事流程、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相关制度、联系电话、投诉举报途径等重点执法内容进行公示,还将部分执法公示延伸至基层水政监察中队(水利站、堤管所等),方便群众办事,便于接受监督。
二是法制建设水平提高,执法领域有所拓展。
为进一步细化法律法规的原则性规定,强化法律法规的地方执行力度,全市水利系统普遍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溧水、
江宁、六合、浦口、雨花等单位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以区(县)政府名义或多部门联合印发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规定,对强化水土保持管理与水土保持费用的征收、饮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