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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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1.17•【字号】鲁文[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的通知(鲁文〔2013〕14号)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山东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2〕66号)及山东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申报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复函》(鲁评组函〔2012〕2号)文件精神,由省政府设立的“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表彰项目”已经中央正式批准,周期为2年,表彰名额为30个文化创新优秀成果。

为进一步做好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工作,根据省政府的要求,省文化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现印发全省实施。

山东省文化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1月17日山东省文化创新奖评选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大力推进实施山东经济文化强省战略,不断提高全社会文化创新意识,引导和激励全省文化领域加强创新,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加快提高文化产品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文化综合竞争力,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结合我省文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东省文化创新奖是山东省人民政府设立的全省文化创新最高奖,由山东省文化厅具体承办。

第三条省文化创新奖每两年评选一届,表彰名额为30个文化创新优秀成果。

第四条省文化创新奖的评审坚持科学、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3•【字号】鲁办发[2007]29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鲁办发[2007]29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11月13日山东省“泰山文艺奖”评选奖励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部署要求,实现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的宏伟目标,激励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和“三贴近”原则,按照思想性、艺术性和欣赏性相统一,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要求,积极开展文学艺术创作、生产和展演,出精品、出力作、出人才,为繁荣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贡献,特设立山东省“泰山文艺奖”,作为全省文学艺术界综合性的文艺奖。

现就评选奖励有关事宜制定本办法。

一、评奖对象与范围山东省“泰山文艺奖”分为艺术作品奖、文学创作奖和艺术突出贡献奖。

(一)艺术作品奖。

凡山东省内(包括中央、部队驻鲁单位)个人和集体创作、发表、制作、生产和演出的艺术作品成果,包括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电影、电视、民间文艺、艺术理论研究等12个门类,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参评作品成果应为:(1)已经公演和播出的戏剧、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电影、电视等文艺节目、剧目;(2)在省级以上社会团体组织的重要展览上展出的美术、书法、摄影等作品;(3)在国家批准的报纸、刊物、出版社正式发表和出版的民间文艺作品和艺术理论研究著作。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 山东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印发

( 一 )项 目补助 。对 符 合 条件 的文化 产业 项 目所需资金予 以补助 .优先 芝持项 目已实施并取得一定成效 ,预期 呵取得 良
理 暂行办法 》进行 了修订完善 ,现 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 执行 。执行 中如有 问题 ,请
及时反映 。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中 共 山 东 省 委 宣 传 部 山东省新 闻出版广 电局
2 0 l 7 年3 月1 7日
山东省省级文化 产业领域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委 宣传部 、文化广 电新 闻出版局 ,省直有关部 门 ,省属文化企业 :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预算法 》和 《 山东省服 务业发 展专项 资金 管理办 法 》 ( 鲁 财
办  ̄ 2 o 1 7 3 5 号 )等法 律法规有关规定 ,我们对 《 山东 省省级文 化产业 领域专项 资金 管
资 、发行企 业债券等 f以支持 。鼓锄 各类 社 会 资 本 通 过 投 资 摹 金 、l l 1 】 项} { 等 式投 资文化 产业 。 ( 四)支 持 构 建 现 代 义 化 j 、 i I , - 体系 支持 国 家 、省 级 重 点 文 化 广 : 业 闲 ( 睦
计 、文化产 占 矗 开发 、面 I 订 场 的演 艺剧 l 0 制作 、特色文 化资源 向现代 文化产 牖转化
和特 色文化 品牌 推广 、非遗产 妲化 等项
28
以及 特色小微文 化企业 。 ( 六 )支持 文化 产 业发 展公 共 服 务平
台。对省 级组织 的大型文化产 业博览交 易
激励作用 ,促 进我 省 文化 产业 加快 发 展 ,
2 7
山东 省人 民政 府公 报
2 0 1 7年第 1 1 期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广播电视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6.23•【字号】鲁财文〔2020〕9号•【施行日期】2020.06.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省直有关文化主管部门,各省属文化企业:为进一步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文化国有资产管理,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鲁文资发〔201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省属文化企业实际,我们对《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广播电视局山东省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2020年6月23日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行为,加强文化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管理的通知》(财文〔2017〕140号)《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鲁文资发〔2015〕3号)《山东省省属文化企业国有资产重大事项管理办法》(鲁文资发〔2019〕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省属文化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省国有文化资产管理理事会监管范围的国有、国有控股企业及其所属子企业(以下简称“省属文化企业”)的国有资产交易,适用本办法。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2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深入实施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战略,加快建成国际领先的网络基础设施、融合应用平台、关联支撑产业和安全保障体系,培育具有山东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生态,更好支持制造强省、网络强省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基础网络建设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通过改造升级已有网络、建设新型网络等方式,构建超大容量、超低时延、超高可靠性的骨干网,打造满足产业互联、政企互联等公共需求的次干网、城市网,部署满足远程运维、视觉检测等企业需求的高质量园区网。

(省通信管理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鼓励企业利用5G、边缘计算、区块链、IPv6(互联网协议第六版)等技术进行内网改造,提升企业生产设备联网率。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支持企业建设和运营一批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加快形成面向重点行业的规模化标识解析服务能力。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直供电改造、转供电限价和公共资源开放政策,鼓励各地出台基站用电优惠等政策。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通信管理局负责)二、打造多级网络平台依托相关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打造全省工业互联网综合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全省工业大数据平台,建立完善工业基础数据库,推动各类平台资源互联互通、数据开放共享,提高综合服务平台运营能力。

支持“双跨”(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引导龙头企业与“双跨”平台共建行业子平台,加强平台技术研发、迭代升级,提升服务支撑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02•【字号】鲁政办字〔2021〕23号•【施行日期】202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的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日数字山东2021行动方案为贯彻落实《数字山东发展规划(2018—2022年)》,全面推进数字强省建设,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加快建设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一)优化提升“互联网+政务服务”。

实施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双全双百”工程。

推动74项“跨省通办”事项全面落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基本实现“全省通办”。

(省政府办公厅牵头)加强电子证照应用,推进跨省互认,打造济南、青岛等“无证明城市”。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省司法厅牵头)开展“爱山东”场景化、向导式改造,完成智能客服、老年关怀专版等建设改造项目。

(省大数据局牵头)(二)加快建设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

基本完成全省一体化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初步实现“一屏观全省、一网管全省”。

强化全省公共视频监控资源集约建设和统筹管理,全省重点区域和领域视频资源“应汇尽汇”。

(省大数据局牵头)加快“互联网+监管”平台建设和应用,实现动态监管和即时监督。

(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牵头)(三)推进机关内部“一次办好”。

建设省办公业务资源库、应用集成平台以及“山东通”移动办公平台。

构建机关内部统一用户体系,逐步覆盖内部办公、人事、财务、机关事务和档案管理等应用,推动应用集成、业务协同和统一管理。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8.07.28•【字号】鲁财教[2008]33号•【施行日期】2008.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财教〔2008〕33号)各市财政局、党委宣传部,省直有关部门: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我省文化产业自主创新和市场竞争能力,省级财政设立了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进一步提升文化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2号)要求,省级财政设立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为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导向性资金。

从2008年开始,省级财政统筹安排一定数量专项资金,用于促进全省文化产业发展,尽快把文化产业培育成我省支柱产业,推动我省由文化资源大省向文化强省跨越。

第三条专项资金遵循统筹规划、公开透明、科学评审、择优扶持的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四条省财政厅、省委宣传部负责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负责共同研究确定专项资金年度支持的重点领域和方向,发布项目申报指南,制定项目评审标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项目评审,在专家评审基础上研究确定资金支持项目和金额,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1.08•【字号】潍政办发〔2023〕2号•【施行日期】2023.0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其他规定正文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潍政办发〔202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22年12月28日市政府第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月8日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为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

一、落实旅行社专项纾困政策。

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暂退10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开展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保险工作,降低企业资金成本。

对缴纳责任保险金的旅行社,给予50%资金补贴。

二、放宽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

政府采购住宿、会议、餐饮等服务项目时,严格执行经费支出额度规定,不以星级、所有制等为门槛,限制相关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支持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公务、群团活动时,委托旅行社代理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并且预付款比例不低于50%。

三、加大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补贴力度。

举办潍坊市文化和旅游惠民消费活动,发放文化和旅游消费券,充分调动企业、商户、平台、消费者等多方积极性,持续激发、释放消费潜力。

对新获评的省级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试点县市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的运营主体,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

山东“出圈”

山东“出圈”
许倩
【期刊名称】《新浪潮》
【年(卷),期】2024()3
【摘要】诗与远方牵手前行,需求侧与供给侧亦在双向奔赴的过程中引领行业发展进入新阶段。

从年初的淄博烧烤火热出圈、跨境游恢复,到 city walk、沉浸式旅游等新型业态带来全新体验,这一年,山东文旅行业在重构中迎来新生,书写着文旅融合的崭新篇章。

【总页数】2页(P0082-0083)
【作者】许倩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G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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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能源局山东省邮政管理局山东
2.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海洋局山东省畜牧兽医
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资环[2020]19号)3.爆红出圈的山东曹县4.山东“体育智造”火出圈,79项专利创奇迹5.“好品山东”,烟台元素“强势出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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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3.02•【字号】鲁办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7]7号)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7年3月2日山东省实施《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的意见文化是国家和民族的灵魂,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

坚持文化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和社会建设全面协调发展,大力繁荣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谐文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和重要任务,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工作,文化建设呈现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理论和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舆论引导正确有力,精神文明建设成果丰硕,文学艺术创作不断繁荣,公共文化服务日趋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为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出了重要贡献。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我省站在新起点、实现新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文化发展的重要阶段。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和《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制订本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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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
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互联网文化综合规定116
【发文字号】鲁政办发[2016]4号
【发布部门】山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2.06
【实施日期】2016.0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的通知
(鲁政办发〔2016〕4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6日
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
“互联网+文化产业”,主要是指运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推动文化产业技术进步、效率提升和模式变革,提升文化创新力和发展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文化产业发展新形态。

为促进“互联网+文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现制定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行动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和我省关于“互联网+”的工作部署,顺应“互联网+”时代大融合、大变革趋势,充分发挥我省互联网的规模优势和应用优势,以“政策引领、创新驱动、协同推进、开放共享”为着力点,促进文化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推动文化产业领域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速提升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发挥重要作用。

--坚持政策引领。

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强规划引导,完善配套政策,创造良好营商环境。

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充分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激发企业发展活力和创造力。

--坚持创新驱动。

充分发挥互联网对文化产业创新升级的平台作用,以文化与互联网融合创新为突破口,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开发新工具、发展新模式、构筑新动能,推动文化产业生产方式和发展模式变革。

--坚持协同推进。

积极运用互联网最新技术和创新成果,将互联网作为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性要素和重要平台,改造提升传统业态,催生培育新型业态,推动产业、网络、技术、应用的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

--坚持开放共享。

以开放的态度、共享的精神,最大限度优化资源配置,促进文化产
业与科技、旅游、金融、制造、电子商务、国际贸易融合发展,拓展文化产业经营领域和商业模式,推动跨领域、跨行业协同创新发展。

二、行动目标
到2018年,全省“互联网+文化产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互联网技术应用、创新成果与文化产业深度融合发展,互联网成为文化产业产品创新和业态创新的重要动力,有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

(一)产业载体聚集水平整体提升。

实施载体培育“123”工程,培育100家融合度高、成长性好、竞争力强的“互联网+”文化企业,建设200个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比较优势明显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建成30个基础性、先导性强的文化产业大数据、云服务平台,形成特色鲜明、结构合理、富有活力的“互联网+文化产业”载体集群。

(二)融合传统业态水平显著提升。

互联网全面提升和改造文化产业各领域,智能制造、众创众设、云服务等新型生产方式和产业形态加快发展,广播影视、出版发行、文化演艺等领域基本实现数字化、网络化,“两化”融合发展水平指数达到88。

(三)衍生新型业态能力快速提升。

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等新业态、新产品、新服务快速成长,新型业态增幅高于整个文化产业增幅,成为文化产业增长的主要动力和重要支撑。

(四)文化创新研发能力明显提升。

文化原创能力和研发能力显著增强,文化企业装备水平和科技含量显著提高,数字化研发工具普及率达到65%,文化生产、传播、消费方式创新发展,以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文化创新体系初步形成。

三、重点行动
(一)重点项目带动行动。

围绕文化创意(及其衍生品)、新兴媒体、数字出版、网络视听、文化电商、文化贸易等重点业态,着力推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
联网等信息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的融合创新,加大引导力度,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加快建设一批在重点发展领域突破创新、形成新的商业模式、具有产业拉动作用和示范效应的重点项目。

建立山东省“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库,完善重点项目的征集、推介、培育、实施、跟踪评估与动态管理机制。

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力度,把“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列入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扶持范围,优先给予支持,对经评估具有显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连续给予扶持。

充分发挥山东省文化发展投资基金、山东省文化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作用,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基金投资备选项目库,支持基金管理公司优先投资发展前景好的“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

“互联网+文化产业”项目优先列入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每年不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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