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规划〔2007〕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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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相关单位汇报提纲

(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相关单位汇报提纲

依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号)相关单位汇报提纲一、建设单位1、单位基本情况介绍名称、地址、负责人,产品名称、能力、用途、产值,职工总人数、技术人员总数及组成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情况。

2、项目基本情况介绍(1)项目名称、性质(新、改、扩),产品名称及危险类别、设计能力、用途、投资金额(安全投入);使用原料、危险性及生产工艺名称;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以项目总平面图介绍8号令第6条规定内容);(2)以工艺流程图介绍生产工艺及主要危险环节(以设计单位介绍为主);主要设备的制造、购买情况;选择的设计单位、安全评价单位、施工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规划、消防、质检(特种设备及压力容器)、防雷防静电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3)本项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设置情况;试生产前的人员培训及四大规程(生产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技术规程、生产控制分析化验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法)制定情况;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情况;试生产情况(起止时间、存在问题及解决情况)。

二、安全评价单位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第8条):(1)建设项目概况;(2)原料、中间产品、最终产品或者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指标;(3)危险化学品包装、储存、运输的技术要求;(4)建设项目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生产储存单元、过程危险性分析;(5)建设项目的安全条件(原国家安监局10号令规定的,责任制、安全投入、培训、厂房设施、规划及重大危险源等);(6)主要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装置、设备、设施及其安全可靠性;(7)安全对策与建议。

2、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第21条):(1)危险、有害因素和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着重分析生产储存单元;(2)安全设施的施工、检验、检测和调试情况;(3)安全生产条件(原国家安监局10号令规定的,责任制、安全投入、培训、厂房设施、规划及重大危险源等);(4)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后果、对策;(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名称

其他法律法规标准名称

可修改编辑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14号)
2、《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决定》2004年8月28日主席令第十九号
3、《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1996年5月15日主席令第六十号
4、《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2001年10月27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
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
8、《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
9、《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政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
10、《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
11、《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调查的通知》(鲁安监函字〔2007〕27号)
12、
. .
精品doc。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8号令补充

安监总危化〔2007〕1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办法》),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工作,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现有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

改建项目,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

扩建项目,指企业(单位)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

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

安全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

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救 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人 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置的能力。
四、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作措施和有关标准 (一)切实落实近年来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2007年7月17日,总局发出《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因施救不当造 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应急〔2007〕155号)
(一)切实落实近年来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2007年9月8日,总局发出《关于今年以来发生的硫化氢 中毒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 危化〔2007〕187号)。
(一)切实落实近年来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2009年8月25日,总局发出《关于今年7月份以来连续 发生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应急 〔2009〕175号)
(二)认真落实有关安全技术标准
9.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2008) 10.《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AQ3023-2008) 11.《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AQ3024-2008) 12.《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AQ3026-2008) 13.《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AQ3027-2008) 14.《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AQ3028-2008)
200
150
100
58
50
0
2001年
370
88 2002年
436 323
109
81
2003年 2004年
死亡人数
382
94 2005年
321 252
82
66
2006年 2007年
事故起数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核准、备案)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确定 和公布本部门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 ,并报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2002年 5月12日):第十三条要求“可能产生职业中毒危 害的建设项目的职业中毒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 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 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 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 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四、建设项目设立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建设项目安全 许可实施部门申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 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2、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 文件(复印件); 3、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4、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应当对负责审查的人 员提出的审查意见进行审议,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 设项目设立的安全审查决定,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 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意见书。
六、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原审查部门申请变更建设项目 设立安全审查: 1、建设项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发生变化的; 2、变更建设地址的; 3、变更主要装置、设备、设施平面布置的; 4、变更技术、工艺或者方式和主要装置、设备、设 施的; 5、建设项目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品种、类别、数量超 出已经通过安全审查的建设项目范围的。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4.23•【文号】安监总危化[2007]84号•【施行日期】2007.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近年来,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实施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初见成效,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

但是,2006年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共发生伤亡事故158起、死亡277人,同比分别上升11.3%和21.0%。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一是部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和执行不严格,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没有严格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没有深刻汲取事故教训。

二是一些地方盲目引进一些技术不成熟、工艺不合理、安全无保障的化工建设项目;一批未经有资质的单位设计和施工的化工建设项目,或者未经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投入生产、使用。

三是一些化工企业从业人员上岗前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致使不具备化工专业知识、安全意识薄弱和操作技能低的农民工进入化工行业。

另外,一些地区安全监管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监管不到位和执法不严,也是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些地区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多发的严峻形势,积极采取措施,如江苏省和天津市分别在射阳县"7.28"特大爆炸事故、津南区"8.7"重大爆炸事故后,开展了化工企业专项整治和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百日攻坚战",并取得了一定成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推广天津、江苏等地的有效做法,按照2007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决定于2007年4月至2008年6月,在全国开展化工企业(包括危险和非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一)切实落实近年来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2007年9月8日,总局发出《关于今年以来发生的硫化氢 中毒因盲目施救造成伤亡扩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 危化〔2007〕187号)。
(一)切实落实近年来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2009 年 8 月 25 日,总局发出《关于今年 7 月份以来连 续发生施救不当造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应 急〔2009〕175号)
进入有限空间 安全作业许可证
(四)制订应急预案
在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相关人员应在危险辨识、 风险评价的基础上,结合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 在作业之前针对本次作业制订严密的、有针对性的应 急救援计划,明确紧急情况下作业人员的逃生、自救、 互救方法。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防止因施救 不当造成事故扩大。
(一)广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宣传和教育
有限空间作业涉及众多行业、领域和人们的日常 生活,因此加强全民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宣传教育, 是防范受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的重要手段。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宣传栏、 专题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各种可以利用的形式宣传受限空间 作业的危险性和防范事故的方法。
现场作业人员、管理人员等都要熟知预案内容和 救护设施使用方法。要加强应急预案的演练,使作业 人员提高自救、互救及应急处臵的能力。
四、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作措施和有关标准
(一)切实落实近年来提出的对策措施和工作要求
2007年7月17日,总局发出《关于近期连续发生因施救不当造 成伤亡扩大事故的通报》(安监总应急〔2007〕155号)
有 限空间作业涉及的行业领域非常广泛,
2
有限空 间作业 涉及的 行业、 领域
如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炼油、冶金、 建筑、电力、造纸、造船、建材、食品 加工、餐饮、市政工程、城市燃气、污 水处理、特种设备等。有限空间作业发 生的事故也非常多,包括煤矿发生的瓦 斯爆炸、瓦斯窒息、采空区窒息事故, 矿山井下炮烟中毒事故都属于有限空间 作业安全事-8月

《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全文

《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全文

《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全文《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全文内容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全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XX〕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督促和引导矿山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特大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

请有关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会同本级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方案》研究制定辖区内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实施方案,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本辖区内各矿山企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科技减人的具体措施并认真落实。

辖区内没有单班入井超千人矿井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要主动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参照《方案》,督促辖区内用人多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开展科技减人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煤矿安监局办公室XX年1月20日“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作开展以来,一批先进科技成果得到应用,矿山企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得到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相应提高。

但仍然存在一些单班入井超过千人的矿井(以下统称千人矿井),生产系统复杂,采掘工作面数量多、作业用人多,机械化、自动化程度不高,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

为推进矿山企业开展机械化、自动化技术改造,减少井下作业人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决定开展千人矿井科技减人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战略举措,依靠科技进步,优化采掘部署,简化生产系统,减少生产环节流程,深入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力争到2018年底所有千人矿井下井人数减少30%以上,单班下井人员减少到千人以内,科技支撑作用显著增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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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四)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安全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进展情况,为规范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基础环境和设施标准,实现安全生产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现将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编制的《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各级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技术规范-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四)》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以此为指导,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中相关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各级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技术规范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技术指导书(四)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七年一月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包括四级节点,各级节点应根据网络、服务器等系统设备数量和规模的不同、机房面积的不同,对照本技术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实施机房和布线工程,以满足各级节点信息系统运行和维护的实际需要。

各级节点可以根据自身信息化建设的规划和实际需要,提升和扩展本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的实施标准,但至少应满足本技术规范所规定的相关要求。

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项目验收将以本技术规范为基本依据。

本技术规范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1993年2月17日国家技术监督局、建设部联合发布,1993年9月1日实施)制定,如与国家有关标准不一致,以国家标准为准。

省级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技术规范
1.机房工程实施要求
1.1总体原则
应设独立机房,不应与其它任何非信息系统设备共用同一空间。

根据机房功能、规模等实际情况,为了保证机房内不同设备对环境的不同要求,便于空调控制、灰尘控制、噪音控制和机房管理,应采用隔离墙将大空间分隔成不同的功能
区域。

机房区内的隔断墙不必隔热,可使用玻璃隔断。

对于面积小、功能单一的机房不需要分区。

机房应远离强振源和强噪声源、避开强电磁场干扰,当无法避开强电磁场干扰或为保障计算机系统信息安全,可采取有效的电磁屏蔽措施。

机房位置应尽量选择在建筑平台中间区域并靠近竖井,以方便工作区网络布线,以及与所在建筑物的供电、消防、通讯的线缆联接。

与机房无关的给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机房。

楼层的选择应考虑空调机室外冷凝器的安装。

对于机房专用的精密空调,室外冷凝器不得低于室内机3米,不高于室内机20米。

放置冷凝器的平台应有足够的面积,一般两机组之间、机组与墙之间的距离要求≥1米。

对于舒适性空调,应尽量将其室外机放在机房近处,避免因空调室内机与室外机距离过远或室外机与室内机高差太大而造成耗电量增加、效率降低、空调机寿命减损。

同时应及时检修排水不畅的水管,防止空调机漏水造成设备损坏。

1.2机房承重要求
在选择机房位置时应及时确认机房所在建筑楼层楼板承重能力,对照本节点机房建设规模和设备数量,核定该承重是否满足需要,并采取相应加固措施。

加固措施对活动地板下送风不得有大的阻挡。

1.3机房装修要求
机房装修应遵循国家有关标准,采用防火材料、防静电材料。

墙面装饰宜采用贴墙材料(如铝塑板、彩钢板等)饰面,应做到:表面平整、气密性好、易清洁、不起尘、不变形。

墙体基层应做好防潮、屏蔽、保温隔热处理。

活动地板下的地表面应进行防潮处理(如涮防潮漆等)和下送风空调区域地台保温处理,保证下层顶板表面不会因楼板和冷风的温差而结露。

机房门窗应采用防火防盗门窗,机房内门窗可用无框大玻璃门,保证机房的安全,也保证机房内有通透、明亮的效果。

机房的外窗应为双层密封窗。

机房应采用防静电活动地板。

应符合《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6650-86)。

活动地板应可拆卸,所有设备的线缆的连接、管道连接及检修更换都应方便。

活动地板的高度应不低于350毫米。

机房墙面装饰施工中应做严格密封处理(特别是活动地板下的密封),不能有漏风缝隙,以保证机房的正压和洁净度。

1.4机房内环境要求
应安装独立空调系统,保证24小时运转,维持机房内恒定温湿度,以保证设备使用环境;应对门窗作密闭处理,以保证环境清洁;机房应避免阳光直射;
机房必须安装新风系统,新风应有2~3级过滤,最后一级过滤应为亚高效过滤器,以补充机房新风和维持机房正压和洁净度。

机房内不宜设采暖散热器,如设散热器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漏措施。

机房应配备标准尺寸的网络机柜和服务器机柜,以便网络、服务器等标准设备机箱可以顺利上架固定,机柜前后门不应采用封闭式,应采用透气性好的网孔式柜门,以保证设备得到良好的通风和散热。

1.5机房电气要求
机房负载分为主设备负载和辅助设备负载。

主设备负载指计算机及网络设备、外设设备、测试设备及监控系统,其供电质量要求非常高,应采用UPS来保证供电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辅助设备负载指空调设备、动力设备、照明设备、维修设备等,由市电直接供电。

不间断电源系统应有自动和手动旁路装置,避免系统故障或维修时中断电源。

未经不间断供电系统提供的电源不可直接向主设备供电,不间断供电系统容量应满足本节点信息系统建设的需要并考虑适当余量,尽量避免不间断供电系统带较大负荷运转,有条件的可以安装一主一备两套系统或采用模块化不间断电源系统实现系统冗余。

后备电源时间视所保护的计算机设备及其应用系统情况而定,以保证断电时管理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可以对系统进行必要的保护性操作。

机房电气装置应选择优质电缆、线槽和插座。

插座应分为市电、UPS及主要设备专用的防水插座,并应有明显标识。

照明应选择机房专用的无眩光灯具,应保证主机房平均照度大于500Lx(勒克斯)。

机房宜采用双回路供电,由所在建筑物总配电柜直接提供。

有条件的可使用后备柴油发电机作为主要的备用动力电源,其容量应包括UPS的基本容量、空调和制冷设备的基本容量、应急照明及关系到生命安全等需要的负荷容量。

机房所在建筑必须安装避雷针等防直击雷保护装置,机房电源进线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采取防雷措施。

机房电源应采用地下电缆进线。

当不得不采用架空进线时,在低压架空电源进线处或专用电力变压器低压配电母线处,应装设低压避雷器。

雷雨较为频繁的地区或有条件的地区应在建筑物总配电柜、机房电源输入端、不间断电源输出端分别安装三级防过压保护装置,以防止感应雷所引起的雷电浪涌和其他原因引起的过电压。

机房接地应包括机房计算机直流逻辑地、配电系统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防雷保护地等四种接地。

交流工作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欧姆);安全保护接地电阻不应大于4Ω(欧姆);直流工作接地电阻应按计算机系统具体要求确定;防雷接地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雷设计规范》执行。

交流工作接地、安全保护接地、直流逻辑接地、防雷接地等四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按其中最小值确定;若防雷接地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其余三种接地宜共用一组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其中最小值。

信号系统和电源系统、高压系统和低压系统不应使用共地回路。

灵敏电路的接地应各自隔离或屏蔽,以防止地回流和静电感应而产生干扰。

1.6机房消防要求
根据本节点规模选择消防模式,应采用气体灭火方式或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消防系统应有24小时监控和报警装置,并与所在建筑物消防系统联动,否则应安排专人值班。

1.7机房管理要求
机房应专人管理、进出应有登记,以便日后审计。

有条件的应通过门禁系统进行自动记录和管理审计。

应做好机房漏水检测,机房的水害来源主要有:机房天花屋面漏水;机房地面由于上下水管道堵塞造成漏水;空调系统排水管设计不当或损坏漏水;空调系统保温不好形成冷凝水。

应对机房设备的运行状态、温度、湿度、洁净度、供电的电压、电流、频率、配电系统的开关状态等进行定时监控并记录历史数据,为安全运营提供有力的保证。

有条件的可采用计算机系统实现上述综合监控和管理。

2.布线工程实施要求
布线系统应严格按照标准设计、施工、测试。

同时,选购布线系统应着眼于未来,保证构建的布线系统有足够的传输余量,从而满足未来3~5年网络的升级更新。

目前应以超五类和六类布线系统为主要选择。

机房内强、弱电走线应明显分开,以避免电磁干扰,一般要求强电采用地板下走线,弱电采用上走线,强电采用线槽,弱电采用吊装金属梯架。

工作区信息点布设数量应考虑充足,保证每台计算机直接接入机房内的交换机,不应在工作区设二级交换机级联,工作区与机房之间布线距离超过有关布线标准规定的传输距离的,应使用光纤布线作为骨干线路并通过交换机内部的光纤模块进行交换机的级联。

机柜内配线架、模块、跳线应与所选布线系统类型、性能要求、国际标准统一,并尽可能使用同一厂家的产品配合使用,以使整个系统的性能更为优化。

工程完工后应使用测试仪按照所选种类布线系统的国际标准要求进行链路和通道的现场测试,以证明其能够满足标准规定的指标。

布线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并受过所选布线系统厂方培训的工程队伍,在施工中应防止线缆物理损伤、松动、变形、受力等,以避免损耗和串扰。

机柜内、工作区所有信息点应有清晰、准确、牢固的标识。

机柜和工作区跳线应使用原厂产品,尽量避免手工压接(六类系统不允许手工压接),以保证网络负荷较大时的传输效果。

市级节点、煤监分局节点、县级节点机房和布线工程标准参照省级节点要求,根据本节点信息化建设规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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