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为了保护从事特殊劳动的人员免受各种危害,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为了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的使用,保障使用人员的安全,特制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一、安全标志的种类和含义。
1. 作业安全标志。
作业安全标志主要用于标识特殊作业场所的安全情况,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
禁止标志用于禁止危险行为或者进入危险区域,如“禁止吸烟”、“禁止通行”等;警告标志用于警示人员注意危险,如“高压警告”、“易滑警告”等;指令标志用于指示人员应该采取的安全措施,如“佩戴防护眼镜”、“戴安全帽”等;提示标志用于提示人员注意事项,如“请勿触摸”、“小心火源”等。
2. 安全生产标志。
安全生产标志主要用于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包括安全标志、禁止标志和警告标志。
安全标志用于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位置和使用方法,如“紧急出口”、“安全出口”等;禁止标志用于禁止不安全的行为或操作,如“禁止无证操作”、“禁止未经许可进入”等;警告标志用于警示人员注意安全风险,如“高压警示”、“易滑警示”等。
二、安全标志的设置要求。
1. 标志设置应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标志应设置在显眼位置,确保使用人员能够清晰看到。
2. 标志应具有醒目的颜色和图形,以便于使用人员快速识别和理解标志的含义。
3. 标志应具有耐腐蚀、耐候性和耐磨损的特性,确保标志长期清晰可见。
4. 标志设置应符合实际情况,避免设置过多或过少的标志,以免造成混淆或遗漏。
5. 标志设置应经过专业人员的评估和确认,确保标志的设置符合安全要求。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管理。
1. 对于已设置的安全标志,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标志的清晰可见。
2. 对于新建设或改建的特种劳动场所,应在规划和设计阶段就考虑安全标志的设置,并在施工完成后进行确认和验收。
3.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人员,应进行安全标志的培训和教育,确保他们能够正确理解和遵守安全标志的含义。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2 0 年第 2 06 期
中国个体 防护装备
5
维普资讯
起 求抽封样品, 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 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志管理中心 自接到申请材料之 日 个工作 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 品安全标志抽样单 , 申请单位应于 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管 5
维普资讯
政策 法规
Cb maP l l o  ̄l eEqu p n h t Pr v i me t
墼
纳者按:05 1 月 1 20 年 O 3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安监总规划d[0519 F 20 ]4 号文件正式颁布《 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 施细则》实施细则自20 年 4 1日 , 06 月 起实施。
安全标志管理 ,保障从业人员的 准许生产经营单位配发和使用该劳 识 由图形 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特种 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由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证 书和 志 的产 品应 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 本 实施 细则适用于特种劳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 识两 特 种劳动 防护 用品 安全标 志标 识 , 标识加施应 牢固耐用 。 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系;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 十三、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
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 现场评审, 书的有效期为 4 年。
( ) 六 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 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术文件 ;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 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 自终止申办之 日起再次申办 (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 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 用品, 七) 行业标准要求; 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 ( 法律、 八) 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评审任务书之 日起的 1 个工作 日 间间隔不少于 9 0 0日。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管理考试题库(精选)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管理考试题库(精选)单选题(共60题)1、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职业有害因素来源于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以及生产环境,下列职业有害因素中,属于劳动过程中的有害因素是()A.粉尘B.不良体位C.高温D.碳化氢【答案】 B2、(2015真题)某中央企业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安监总办(2015)27号)要求,进一步健全“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采取的以下做法中,符合“五落实”要求的是()。
A.董事长、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部领导责任B.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C.定期向董事会和国家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D.定期向业务考核部门和所在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答案】 B3、某汽车加工厂冲压车间存在着噪声,焊接车间存在着激光和高温烟尘,打磨车间存在着粉尘,喷涂车间存在着有毒、可燃气体等危险有害因素。
下列该汽车加工厂为从业人员配备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做法中,正确是(A.为冲压车间操作工配备防噪声耳罩B.为焊接车间操作工配备有色眼镜C.为打磨车间操作工配备防尘口罩D.为喷涂车间操作工配备电绝缘鞋【答案】 C4、2018 年 10 月 2 日,某水电站因“使用未经定期检验特种设备”和“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A.桥式起重机作业人员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B.固定式压力容器出现故障,消除隐患后方可继续使用C.该水电站应对安全阀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为记录D.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可以进行特种设备操作【答案】 D5、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应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事故等级是()A.一级事故B.较大事故C.9人受伤D.900万元【答案】 B6、某乳品生产企业,因生产工艺要求需要对半成品进行冷却,内设一台容积为10m3储氨罐。
为防止液氨事故发生,该企业对制冷工艺和设计进行改进,更换了一种无毒新型制冷剂,完全能够满足生产工艺要求。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法律责任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志要求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处罚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吊销营业执照,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宣传方式
利用媒体进行宣传:如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 举办宣传活动:如讲座、展览、竞赛等 制作宣传资料:如宣传册、海报、宣传片等 培训和教育:如培训课程、研讨会、在线学习等
添加标题
添加标题
提醒使用者注意使用注意事项和限 制条件
便于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和执法 管理
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是合 法注册的企业或 机构
申请人必须具备 相应的生产资质 和生产能力
申请人必须提供 完整的产品技术 资料和检测报告
申请人必须遵守 相关的法律法规 和行业标准
提交申请: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 料,包括产品说明书、检测报告等
规定
检查内容
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否清晰、完整、易于识别 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否与产品说明书、标签等一致 检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标志是否经过相关部门的认证和批准
处理措施
建立完善的监督 和检查制度
定期对特种劳动 防护用品进行抽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 志实施细则
目录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定义和作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和审核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和管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监督和检查 违反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规定的法律责任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宣传和教育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是指用 于识别和区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 标志。
定义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文字清晰,语言无误,句子通畅,使用专业表达,用语准确。
一、标志设置人
2.标志设置人应当保证标志的外观色彩、大小、位置等符合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规定,并保持标志的清晰可读性。
二、标志设置位置
1.标志应设置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明显位置,使用者容易发现,方便阅读。
2.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采用说明文件的方式,标志应设置在说明文件的开头,位置明显,以引起用户的注意。
三、标志使用范围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在生产者和销售者所提供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上使用。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不应在其他不属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产品上使用。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不得用于宣传或推销的目的。
四、标志设置方式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可采用印刷、烫印、贴膜、绣花等方式设置。
2. 印刷标志应采用白底黑色字母或者黑底白色字母的形式,标志采用印刷方式,字体大小不低于4.5mm,并保持标志的清晰可读性;烫印标志需要用专用的烫印。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文(2篇)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新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法》(以下简称法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生产、销售、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设计、使用和管理应遵循本实施细则的要求。
第四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际情况相一致,准确传达安全信息。
第五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应包括产品信息、警示信息和使用说明等内容。
第二章产品信息安全标志第六条产品信息安全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名称;(二)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三)生产日期或批号;(四)产品型号规格;(五)使用期限或有效期;(六)标准号码。
第七条产品信息安全标志应采用易于识别、清晰可读的字体和颜色,以确保信息传达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第八条产品信息安全标志的位置应选择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醒目部位,便于使用者查看。
第九条生产单位应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实际情况,确定产品信息安全标志的具体要求,并加以明确。
第十条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仔细阅读和理解产品信息安全标志,并遵循标志所示的要求。
第三章警示信息安全标志第十一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应根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风险程度和危害特点,采用相应的标识形式。
第十二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应清晰、醒目,以准确警示使用者有关的危险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警示文字:“注意”、“警告”等;(二)标识图形或符号,用以标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危险性质和级别;(三)注意事项或安全使用要求。
第十四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的颜色应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质相一致,以便于使用者识别和理解。
第十五条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应固定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醒目位置,以确保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及时看到。
第十六条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单位和个人应仔细阅读和理解警示信息安全标志,并遵循标志所示的要求。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正式颁布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正式颁布
林达
【期刊名称】《中国个体防护装备》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为了实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安全与健康,2005年10月1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了安监总规划字[2005]149号,正式颁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不仅规定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请、审核、检验、颁发、使用和管理办法,而且详细列出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并对安全标志标识进行了详细介绍(本刊下期将刊登实施细则全文)。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市场,指导企业和使用单位的生产和应用,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总页数】1页(P25)
【作者】林达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924.4
【相关文献】
1.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J],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颁布实施 [J],
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 [J],
4.2021年度全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测检验工作研讨会顺利召开 [J],
5.获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企业突破1000家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管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之安全生产管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30题)1、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以及等级划分。
下述关于重大危险源管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根据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划分为三级,一级最高B.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已满三年的,应当重新进行辨识、评估和分级C.根据危险程度将重大危险源划分为三级,三级最高D.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受伤的,应当重新辨识、评估和等级划分【答案】 B2、甲、乙两家施工企业分别承包丙建设单位两个标段土建工程,并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了各自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下列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内容中,正确是()。
A.丙企业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B.甲、乙企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可以通用C.丙企业负责甲、乙企业现场安全管理D.甲乙企业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答案】 D3、某氨制冷系统主要由氨压缩机、油气分离器、冷凝器,储氨器、中间冷却器、低压循环桶、集油器、氨泵、制冷设备(单冻机库房、递冻间等)组成,由于系统组成比较复杂,评价人员在进行风险因素辨识和评价方法的选择中,出现了较大的分歧,关于氨制冷系统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方法选用的说法,错误的是()A.采用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方法进行危险辨识时,根据氨制冷系统的管道、容器的使用压力、使用温度和工艺状况,应将氨制冷系统分为5个节点:中冷节点、高压气相管节点、高压液相管节点、低压液相管节点、制冷设施B.采用预先危险性分析(PHA)方法辨识和评价时,考虑氨制冷系统的运行中一般存在的主要事故有液氨泄漏造成的冻伤,人体吸入氨气会对人的呼吸系统造成严重伤害和窒息,氨泄漏与空气混合遇明火易发生爆炸这三类事故特点,进行危险性分级和评价C.采用安全检查表法(SCA)进行定量评价时,应引入液氨系统现状运行固有属性进行比较计算,同时考虑液氨毒性和相关补偿系数,进行液氨装置和系统的危险性分级和评价D.采用故障树(FA)对氨制冷系统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时,选取液氨储罐爆炸事故为顶上事件,其基本事件包括氨气爆炸极限、点火源、库区通风不良等。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七) 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单位应按本实施细则第五条规定的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见附件3),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
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
(十二)其他应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情形。
二十二、被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180日,有二十一条第(二)项和第(八)项行为的,再次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2年。
二十三、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十四、申请单位弄虚作假提供检验样品,或擅自更换已抽取的封样样品,应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申办,并在2年之内不得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二十五、评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现场评审纪律:
(一)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按现场评审规范和任务书要求进行评审、取证;
(二)尊重生产单位的知识产权,保守评审中涉及的技术秘密;
5.申请单位简介(二),填写单位概况、生产规模、产值产量、生产方式等。
6.企业基本状况表(三),所填各项均为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有关的数字。
7.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政编码: 100029
联系电话: (010)64973361、64941337、64941276
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检验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应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及检验规范进行检验,对出具的检验报告负责。
十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自收到现场评审报告(包括整改报告)及检验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综合审查。综合审查合格的,颁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准许在该产品上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并予以公告。
八、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审查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办。
(一) 不按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工作的;
(二) 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
(三) 出具的检验结果错误,造成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四) 无故拖延或拒绝检验工作的;
(五) 将检验任务转包给没有资质或未经授权的检验机构的;
(六) 检验人员弄虚作假或无故刁难被检单位的;
(七) 检验有失公正的。
传 真: (010)64986090、64946128
网 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E-mail:la@
一、基本情况表
申请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监察区域内煤矿企业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使用情况实施监察。
四、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受理、核发和日常管理工作由设在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负责,并对所核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负责。
九、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组织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
十九、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一)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的;
(二)生产现状发生变化达不到生产要求的。
二十、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生产单位,应于90日内完成整改。经整改复查合格的,可以恢复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四、参照《安全色》(GB 2893-2001)的规定,标识边框、盾牌及“安全防护”为绿色,“LA”及背景为白色,标识编号为黑色。
五、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
18mm(包括编号) x12mm(如图一所示)
2. 安全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注册号
营业执照注册日期
注册资金(万元)
注册商标
经济性质
邮政编码
电子邮件地址
注册地址
生产地址
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
标准编号
法人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签署意见
(六)国家已经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七)生产单位拒绝接受监督检查的;
(八)转让、买卖或者非法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九)未能保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稳定合格而引起生产安全事故的;
(十)在被暂停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期间,擅自生产的;
(十一)未按规定进行年度审核或年度审核不合格的;
(三)廉洁自律,不提供有损评审结论公正性的指导、咨询。
二十六、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不按规定核发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或者其评审人员在评审过程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十七、有关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投诉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受理;有关申诉和争议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受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两部分组成。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加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印章。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由图形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编号构成(见附件2)。
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应在产品的明显位置加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标识加施应牢固耐用。
二、盾牌中间采用字母“LA”表示“劳动安全”之意。
三、“xx-xx-xxxxxx”是标识的编号。编号采用三层数字和字母组合编号方法编制。第一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年份;第二层的两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生产企业所属的省级行政地区的区划代码(进口产品,第二层的代码则以两位英文字母缩写表示该进口产品产地的国家代码);第三层代码的前三位数字代表产品的名称代码,后三位数字代表获得标识使用授权的顺序。
附件3
档案编号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填写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监制
填 表 说 明
1.申请书应用A4纸打印,并装订成册。字迹要工整,内容须完整准确。
2.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应与申请单位公章一致。
3.申请书首页的档案编号由管理中心填写。
4.基本情况表(一),如申请单位持《营业执照》申请的,需填写其上级法人单位情况栏。
二十八、进口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的颁发,采取按有效期管理和按进口批次管理两种形式。
(一) 申请单位为产品制造商的,按本办法规定程序审查合格的,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二) 申请单位为国内代理商、进口商或其它单位的,经技术审查和检验合格的,按进口批次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
焊接眼面防护具
防冲击眼护具
四、防护服类
阻燃防护服
防酸工作服
防静电工作服
五、防护鞋类
保护足趾安全鞋
防静电鞋、导电鞋
防刺穿鞋
胶面防砸安全靴
电绝缘鞋
耐酸碱皮鞋
耐酸碱胶靴
耐酸碱塑料模压靴
六、防坠落护具类
安全带
安全网
密目式安全立网
附件2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标识说明
一、本标识采用古代盾牌之形状,取“防护”之意。
27mm(包括编号) x18mm(如图二所示)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安全鞋、胶面防砸安全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
39mm(包括编号) x26mm(如图三所示)
4.安全带、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立网:
69mm(包括编号)x46mm(如图四所示
二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并予以公告:
(一)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生产单位未按本办法要求提出申请延续的;
(二)弄虚作假,骗取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
(三)整改期满拒绝复查或者经复查不合格的;
(四)生产单位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的;
(五)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已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
十六、对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的产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管理中心可以委托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不定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性能检验。
十七、生产单位应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证书有效期届满90日前,按程序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十八、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有效期内,生产单位的产品名称、产品型号变更的,应按程序申请换证;生产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通讯地址等档案信息变更的,应办理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