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章法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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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电子签名

什么是电子签名

什么是电子签名什么是电子签名—、什么是电子签名?《电子签名法》中明确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而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这部法律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届时消费者可用手写签名、公章的“电子版”、秘密代号、密码或指纹、声音、视网膜结构等安全地在网上“付钱”、“交易”及“转帐”。

二、《电子签名法》立法的目的。

《电子签名法》立法的直接目的是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立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增强交易的安全性。

三、电子签名法的主要内容。

《电子签名法》重点解决了五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确立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二是规范了电子签名的行为;三是明确了认证机构的法律地位及认证程序,并给认证机构设置了市场准入条件和行政许可的程序;四、是规定了电子签名的`安全保障措施;五、是明确了认证机构行政许可的实施主体是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

目前已变更为信息和工业化部,目前已经取得资质得有北京天威诚信电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等20余家公司获得了从业资格,可以对外提供合法电子签名服务。

【电子签名】是现代认证技术的泛称,美国《统一电子交易法》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电子记录相联的或在逻辑上相联的电子声音、符合或程序,而该电子声音、符合或程序是某人为签署电子记录的目的而签订或采用的”;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中规定,电子签名是包含、附加在某一数据电文内,或逻辑上与某一数据电文相联系的电子形式的数据,它能被用来证实与此数据电文有关的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该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所载信息;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规定,“电子签名”泛指“与其他电子记录相连的或在逻辑上相连并以此作为认证方法的电子形式数据。

”从上述定义来看,凡是能在电子通讯中,起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当事人对文件内容的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被称为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即现代认证技术的一般性概念,它是电子商务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电子签名法 概述

电子签名法 概述

电子签名法概述1.电子签名法的立法背景电子签名法是以规范作为电子商务(也包括电子政务)信息载体的数据电文和当事人在数据电文上以电子数据形式“签名”为主要内容的法律制度。

以计算机网络和电子技术应用为依托的电子商务,具有远比传统商务更为便捷、高效、覆盖面广、交易费用低廉等明显的优势,更能适应信息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需要,因而其发展迅猛,得到日益广泛的应用。

但电子商务所带来的贸易方式革命性的变化,却遇到了传统法律的障碍,产生了一系列必须解决的法律问题,主要是:1、书面形式问题。

按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重要商务文件,包括重要的合同、商业票据等,都须采用书面形式,否则不具法律效力。

但无纸化的电子商务以数据电文代替纸质媒介为信息载体,不采用传统的书面形式。

以数据电文形式记载的交易信息是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予以明确。

2、原件和保存问题。

重要的商务活动要求提供和保存相关原件;在发生纠纷提起仲裁或诉讼时,要求以原件作为证据。

而电子商务以数据电文在计算机网络间传递信息,电子数据都记录在计算机内,输入到打印机打印出来的都只能算是“副本”。

那么,如何确定数据电文的“原件”,什么样的数据电文可以视为符合法律要求的书面形式,需要明确。

3、签名问题。

传统商务活动中,交易双方在纸质文件上手书签名或盖章,一是为了证明身份,二是表示对所签名盖章的书面文件的认可,受其约束,不得反悔。

鉴于签名盖章对保证交易安全极为重要,有关法律规定,书面合同等重要的商务文件,须经当事人签名盖章始生效力。

而在电子商务中,通过计算机网络以数据电文传递交易信息,不可能采用传统的手书签名、盖章方式,为此人们创造了在数据电文中用电子数据“签名”的技术,以其作为保证网上交易安全的重要手段。

这种签名是否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也需要法律予以明确。

4、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对电子签名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

5、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行为不规范,认证的合法性难以保证。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和应用,电子签章作为一种安全、便捷的电子认证工具,在各个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为了规范电子签章的管理,保障电子签章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一、电子签章的定义和作用电子签章是指使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电子认证技术和安全设备,以电子形式表达的个体、组织的意愿、确认、约定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认证和数据完整性保护工具。

电子签章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可确保签署人的身份真实可靠,避免身份冒用和信息篡改。

2. 数据完整性保护:电子签章可以有效防止数据被篡改或损坏。

3. 签约便捷:电子签章可实现无纸化签约,节省时间和资源成本。

4. 法律效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电子签章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电子签章申请与颁发1. 电子签章申请1.1 申请人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写《电子签章申请表》并加盖企业公章或个人签名。

1.2 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和证明材料。

1.3 申请人应说明所需签章的类型、用途和权限等信息。

1.4 申请人应承诺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电子签章和相关设备,防止泄露和滥用。

2. 电子签章颁发2.1 相关机构应对电子签章申请进行审核,并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颁发电子签章。

2.2 颁发的电子签章应为唯一标识符,具有独特性和不可伪造性。

2.3 颁发的电子签章应配备防伪措施,确保其安全性和可信度。

三、电子签章的使用与管理1. 电子签章的使用1.1 使用电子签章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使用权限。

1.2 电子签章应用于签署合同、文件、报告等需要身份确认和数据完整性保护的场景,以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可靠性。

1.3 电子签章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签名密钥和密码安全,确保不被他人非法使用。

2. 电子签章的管理2.1 机构或组织应建立电子签章的管理制度,对电子签章进行统一管理。

2.2 建立电子签章使用日志和操作记录,记录签章的使用情况和操作行为。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电子签章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了规范电子签章的管理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
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电子签章的定义
电子签章是指使用电子技术完成签名行为的一种方式,其具有
法律效力。

三、电子签章的种类
1. 个人电子签章:由个人使用,仅代表个人意愿。

2. 机构电子签章:由机构使用,代表机构意愿。

四、电子签章的申请和使用
1. 申请人需提供个人或机构的真实信息,经认证后方可颁发电
子签章。

2. 电子签章的使用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得违法、违规使用。

五、电子签章的管理
1. 电子签章需单独设置密码保护,以确保安全性。

2. 电子签章的使用记录需要进行定期审查和备份。

六、电子签章的效力
1. 电子签章在法律上具有与手写签章相同的效力。

2. 当事人应保留电子签章的使用记录作为证据。

七、电子签章的变更和注销
1. 电子签章使用人需在签章信息变更时及时进行更新。

2. 电子签章使用人有权向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电子签章。

八、违规处理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管理机构有权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附则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以上为电子签章管理办法的详细内容,望遵守并落实。

电子招标文件签章

电子招标文件签章

一、招标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将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如下: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项目编号:XX-2023-BJ-0001招标人:XX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工程项目2. 项目地点:XX市XX区3. 项目规模:XX平方米4. 投资估算:XX万元5. 工期要求:XX个月二、招标文件签章说明为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招标人特对招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以下是对电子签章的相关说明:1. 电子签章的定义电子签章是指利用电子签名技术,对电子文档进行数字签名的一种方式。

它具有法律效力,能够证明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2. 电子签章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章的使用,旨在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效率和安全性。

3. 电子签章的使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中的电子签章适用于以下内容:(1)招标公告(2)招标文件(3)投标邀请书(4)投标文件4. 电子签章的使用要求(1)电子签章应由招标人或其授权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

(2)电子签章应使用国家认可的电子签名技术。

(3)电子签章应确保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

(4)电子签章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5. 电子签章的验证(1)投标人应使用招标人提供的电子签章验证工具对招标文件进行验证。

(2)验证工具应具备以下功能:a. 验证电子签章的真实性;b. 验证电子文档的完整性;c. 验证电子签章的合法性。

三、电子签章的具体操作1. 招标人操作(1)招标人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选择“电子签章”模块。

(2)输入电子签章密码,进行身份验证。

(3)选择需要签章的电子文档。

(4)确认签章信息无误后,点击“签章”按钮。

(5)系统自动生成电子签章,并将签章信息嵌入电子文档中。

2. 投标人操作(1)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电子签章技术

电子签章技术

电子签章技术电子签章技术的发展与应用随着信息化时代的不断发展,电子签章技术逐渐在各行各业中得到广泛应用。

电子签章技术以其安全、高效、低成本的特点,在合同、文件管理等方面带来了巨大的便利。

本文将介绍电子签章技术的定义、原理、发展历程以及在不同领域的应用,并就电子签章技术可能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一、电子签章技术的定义与原理电子签章技术是指通过电子手写板、数字证书、公章制作软件等技术手段,在文电电子化处理过程中,对文电信息进行签名和盖章的技术。

其基本原理是利用电子数字证书来实现对文件的签名,并通过电子手写板等设备进行签字盖章操作,从而达到合同或文件的验证和确权。

电子签章技术的实现过程可以简单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对电子文档进行数字签名,确保文档的完整性和不可篡改性;然后,将签名后的电子文档与数字证书进行绑定,以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和可信度;最后,通过电子手写板等设备进行签字盖章,实现电子签章。

二、电子签章技术的发展历程电子签章技术的发展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

起初,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导致电子签章技术应用受到限制。

然而,随着《电子签名法》的颁布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签章技术得到了强有力的推动。

在国内,2004年颁布的《电子签名法》明确了电子签名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效力,为电子签章技术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此后,国内相关技术标准逐步完善,电子签章技术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

在国际上,各个国家和地区也相继制定了相关法律和标准,如美国的《电子签名法》和欧洲的《电子签名指令》等,为电子签章技术在跨国业务中的应用提供了框架。

三、电子签章技术在不同领域的应用1. 合同签订领域在传统的合同签订过程中,需要双方当事人亲自签字或盖章,不仅耗时耗力,还容易出现纠纷。

而电子签章技术的出现,使得合同签订变得更加便捷、高效。

双方可以通过电子手写板进行签名,数字证书进行身份验证,实现远程签约,大大提高了合同签订的效率和便利性。

解读《电子签名法》.ppt

解读《电子签名法》.ppt

可靠电子签名的四个条件可以概括为“四 性”: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专有性/唯一性; (2)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的保密性; (3)电子签名的防篡改性; (4)数据电文的防篡改性。
三、什么是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是指可证实电子签名人与 电子签名制作数据有联系的数据电文或者其 他电子记录。在现实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 持有一个自己的《居民身份证》,这是现实 社会中确认我们身份的法定证件。但在网络 环境中,交易各方互不谋面,无法通过《居 民身份证》来确认相互的身份,必须通过技 术手段实现网上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认证 证书作为"网上身份证"便应运而生。
容,这就类似于居民身份证上的照片,通过
它就可以把电子签名和电子签名人可靠地联 系起来。
四、什么是电子签名认证服务提供者?
现实社会中用于确认身份的《居民身份 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公安机关是 大家都信得过的一个权威机构。网络环 境中,也需要有一个大家都信任的权威 机构来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这个权 威机构就是《电子签名法》中所说的电 子签名认证服务提供者,其主要作用就 是根据电子签名人的申请,为电子签名 人签发电子签名认证证书。
2.电子签名法的基本内容
这部历时3年多才面世的《电子签名 法》,全文约4500字,共五章36条,分 为总则、数据电文、电子签名与认证、 法律责任、附则。
“总则”对电子签章法的立法目的、适用 范围和电子签章、数据电文的概念给予 了明确定义,此外,给予了消费者选择 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章的权利:
“数据电文”一章主要规定数据电文的 书面形式效力、原件效力、保存要求、 证据效力等: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2004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 法(草案)》(以下简称《电子签名法》) 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讨论并原则通过。会议 认为,为了适应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发展的 需要,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维护有关各 方的合法权益,制定《电子签名法》是十分 必要的。同时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电子签名法(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于 2004年4月2日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 审议。至此,这个被业界人士看做是“中国 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终于踏出了 重要的一步。

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

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印章在劳动合同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

电子印章是指通过电子方式生成、存储、传输的印章,与传统物理印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在我国,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已经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认可。

本文将从电子印章的定义、法律效力、应用优势以及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的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详细探讨。

一、电子印章的定义及法律效力1. 电子印章的定义电子印章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将企业或机关单位的法定名称、标识及其它相关信息,以电子数据形式生成、存储、传输的印章。

电子印章包括电子椭圆曲线数字签名章、电子签名章等类型。

2. 电子印章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电子签名和电子印章具有与手写签名和物理印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这意味着,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与传统物理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能够有效保障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

二、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的应用优势1. 提高工作效率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可以实现即时生成、存储和传输,大大提高了劳动合同的签署速度,降低了人力、物力成本。

2. 降低合同风险电子印章具有可追溯、不可篡改的特性,能够确保劳动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降低合同纠纷风险。

3. 方便管理和查询电子印章生成的劳动合同电子文档可以方便地进行分类、归档和查询,有利于企业进行合同管理。

4. 环保节能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无需使用物理印章,减少了纸张、油墨等资源的消耗,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三、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的注意事项1. 选择正规的电子印章产品企业在选择电子印章产品时,应确保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备权威认证。

2. 严格遵循电子印章使用规定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电子印章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电子印章的使用范围、权限和责任,确保电子印章的安全、合法使用。

3. 加强劳动合同电子文档的安全管理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劳动合同电子文档的安全,防止泄露、篡改等风险。

4. 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程序虽然劳动合同上盖电子章具有法律效力,但企业在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等环节仍需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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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签章法释义电子签章法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释义】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一、规范电子签名行为。

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交易中的文件一般都要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以便能够确认签名人的身份,并保证签字或者盖章的人认可文件的内容。

当交易通过电子的形式进行时,传统的手写签字和盖章无法进行,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替代。

这种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的电子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

上世纪末到本世纪初,全球电子商务获得了飞速发展,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委员会《2002年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2001年世界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6135亿美元,比2000年的3549亿美元增长了73.1%。

我国的电子商务在近几年也获得了很大的发展,据中国电子商务协会《2003年中国电子商务发展分析报告》中的统计,至2002年12月,中国电子商务网站为3804家,比2001年的3391家增长了12%,其中能够有效运行的1533家,比2001年的1326家增长了16%。

2002年各行业电子商务交易额约为10242亿元,其中证券公司网上交易总量达5230亿元,占51%。

2002年,产品类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4890亿元,占电子商务市场总规模的48%;服务类电子商务市场规模为5352亿元,占52%。

同时,随着我国政府上网工程的实施,电子政务也获得了普遍的推行。

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迅猛发展,电于签名的应用范围愈加广泛。

但是,电子签名是一个新兴事物,在传统的法律环境下,电子签名的应用也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一是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明文规定,造成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客观上制约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二是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对电子签名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三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行为不规范,认证的合法性难以保证;四是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交易方对电子交易的安全没有保障。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活动,消除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过程中的法律障碍,有关国际组织、许多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电子签名法或电子商务法。

其中较有代表性的法律文件(或示范法)有美国的《统一电子交易法》(1999年)、《国际与国内商务电子签章法》(2000年)、欧盟的《电子签名指令》(1999年)与《电子商务指令》(2000年)、新加坡的《电子商务法》(1998年)、韩国的《电子商业基本法》(1999年)、澳大利亚的《电子交易法》(1999年)等。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也分别于1996年和2001年制定了《电子商务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为各国的电子签名立法提供指导。

我国也积极进行电子签名的立法工作。

2004年3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草案)》经国务院第4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第十次和第十一次会议分别于2004年4月、2004年6月、2004年8月对该项草案进行了三次审议,并在2004年8月28日举行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的全体会议上通过了这部法律,将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法通过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和签名规则,设立电子认证服务市场准入制度,加强对电子认证服务业的监管,规定电子签名安全保障制度等,来规范各方当事人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行为,确立其行为准则。

二、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是电子签名法所要解决的最重要问题。

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关键在于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通过立法确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有效性;二是明确满足什么条件的电子签名才是合法的,有效的。

在对法律应该承认什么样的电子签名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上,联合国示范法和各国电子签名法采用了不同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技术中立模式。

这种模式以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为代表,即规定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电子签名就具有与传统签名同等的法律效力,而不限制达到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应该采用的技术。

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规定,如果法律要求一个人签字,则对于一项数据电文而言,倘若情况如下,即满足了该项要求:1.使用了一种方法,鉴定了该人的身份,并且表明该人认可了数据电文所含的信息;2.从所有各种情况看来,包括根据任何相关协议,所用方法是可靠的,对生成或传递数据电文的目的来说也是适当的。

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的电子签名法采用了这种技术中立的立法模式。

第二,技术特定模式。

即法律只明确采用某种特定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对采用其他技术的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未做规定。

如韩国电子署名法只承认数字签名为合法的电子签名。

韩国电子署名法规定:与公认认证机关颁布的认证书所包含的电子署名检证键一致的电子署名生成键所生成的电子署名,可视为依法而定的署名或印章。

此外德国、丹麦、马来西亚、印度以及我国香港地区等的电子签名法也都采用技术特定的立法模式。

第三、技术中立与技术特定的折衷模式。

这种模式承认所有安全电子签名都具有与手写签名同等效力,同时以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成熟技术为基础,推荐一定的安全条件和标准。

新加坡电子签名法规定,如果一项法律规则要求签名,或规定某一文件未经签名会产生特定的法律后果,则采用电子签名的形式满足该法律规则。

同时该法又规定,通过使用法定的安全程序,或当事人同意采用的合理安全的商业程序,如果能够证实一项签名在制作时符合下列条件,则该签名可以视为安全的数字签名:1.使用者唯一的签名;2.能证实使用者的身份;3.通过某种使用者可以唯一控制的方式或方法创设;4.和相关的电子记录以某种方式具有密切联系,一旦该记录被修改,则签名也随之失效。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菲律宾电子商务法、我国台湾地区的电子签章法等也都采用了这种折衷式的立法模式。

本法在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上,也采取了折衷式的立法模式。

一是规定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的文书,不得仅因为其采用电子签名而否定其法律效力;二是规定可靠的电子签名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三是规定当事人可以选择使用符合其约定的可靠条件的电子签名;四是以目前国际上比较公认的成熟技术为基础,推荐一定的安全条件和标准,作为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标准。

按照本法的规定,一个电子签名如果符合法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可靠的电子签名的条件,就具有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这里讲的有关各方包括电子签名人、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以及与电子签名人进行交易的电子签名依赖方等参与电子签名活动的当事人。

有关各方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合法权益都受到法律的保护。

电子签名法规定了各方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权利义务,明确了电子签名活动规则,确立各方当事人在电子签名活动中的行为准则,并规定违反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的当事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以达到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第二条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本法所称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释义】本条是关于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概念的规定。

一、电子签名的概念。

签名,一般是指一个人用手亲笔在一份文件上写下名字或留下印记、印章或其他特殊符号,以确定签名人的身份,并确定签名人对文件内容予以认可。

传统的签名必须依附于某种有形的介质,而在电子交易过程,文件是通过数据电文的发送、交换、传输、储存来形成的,没有有形介质,这就需要通过一种技术手段来识别交易当事人、保证交易安全,以达到与传统的手写签名相同的功能。

这种能够达到与手写签名相同功能的技术手段,一般就称为电子签名。

有关国际组织、国家和地区电子签名法对电子签名的定义,一般都是通过对其要达到的功能的表述而形成的。

传统的手写签名主要应具有三项功能:一是能表明文件的来源,即识别签名人;二是表明签名人对文件内容的确认;三是能够构成签名人对文件内容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的根据。

构成电子签名,就必须具有上述功能。

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规定,本法所称电子签名,是指在数据电文中,用电子形式所含的或在逻辑上与该数据电文有联系的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该数据电文内容的数据。

菲律宾电子商务法规定,电子签名是指电子形式的任何有显著性的标志、性能、声音,可以代表某人的身份并且附着于某人所设置或采用的电子数据电文、电子文件或任何方法或程序,或与其有逻辑上的联系,且由该人作出或采用,旨在鉴别或者批准一份电子数据电文或电子文件。

欧盟电子签名指令、日本电子签名与认证服务法、美国国际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等也都对电子签名做了相类似的定义。

按照上述定义,具有识别签名人身份和表明签名人认可签名数据的功能的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

本条对电子签名的概念作了与联合国电子签名示范法相类似的规定。

根据本条的规定,电子签名的概念包含以下内容:1.电子签名是以电子形式出现的数据。

2.电子签名是附着于数据电文的。

电子签名可以是数据电文的一个组成部分,也可以是数据电文的附属,与数据电文具有某种逻辑关系、能够使数据电文与电子签名相联系。

3.电子签名必须能够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与电子签名相联系的数据电文的内容。

电子签名具有多种形式,如:附着于电子文件的手写签名的数字化图像,包括采用生物笔迹辨别法所形成的图像;向收件人发出证实发送人身份的密码、计算机口令;采用特定生物技术识别工具,如指纹或是眼虹膜透视辨别法等。

无论采用什么样技术手段,只要符合本条规定的要件,就是本法所称的电子签名。

二、数据电文的概念。

数据电文,也称为电子信息、电子通信、电子数据、电子记录、电子文件等。

一般是指通过电子手段形成的各种信息。

数据电文一词最早在国际法律文件中出现是在1986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组织共同制定的《行政、商业和运输、电子数据交换规则》。

该规则规定,贸易数据电文是指当事人之间为缔结或履行贸易交易而交换的贸易数据。

1996年联合国电子商务示范法采用了这一概念,该法规定,"数据电文"是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者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者传真。

各国电子签名法或电子商务法也对数据电文作了类似的规定。

如美国国际国内商务电子签名法规定,"电子记录"是指由电子手段创制、生成、发送、传输、接收或者储存的合同或其他记录;韩国电子商务基本法规定,"电子信息"是指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的电子或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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