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2]245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31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31号](https://img.taocdn.com/s3/m/d7bd7e42bf23482fb4daa58da0116c175f0e1e2c.png)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2011〕31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全面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任务,使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保障安全,提升质量,改善服务,提高效率为主题”的优质医院创建工作(以下简称创建工作)。
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广东省优质医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全面改善我省医院服务,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优质医院创建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1〕4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部署,紧密围绕公立医院改革各项工作任务,以医院等级评审、“三好一满意”、“争先创优”、“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等专项活动及工作为抓手,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维护公立医院公益性,确保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提升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提升运行绩效,全面改善医院服务,切实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卫生系统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卫函[2012]406号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卫生系统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卫函[2012]406号](https://img.taocdn.com/s3/m/903c7e90d1d233d4b14e852458fb770bf78a3b90.png)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卫生系统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公布我省卫生系统数字证书认证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粤卫函〔2012〕406号)各地级以上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疗卫生单位,厅直各单位:加快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卫生信息系统安全和全省各级各类卫生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根据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申请和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卫办综发〔2010〕74号)的有关规定,经对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在广东省卫生系统开展电子认证服务的资质条件和工作方案进行全面评估、审核,并报卫生部复审、测试通过(见附件),同意上述两家公司在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开展卫生电子认证服务。
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关于推进我省卫生系统电子认证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1〕822号)要求,推进各地卫生系统电子认证应用工作,在工作中严格遵守电子认证服务体系建设系列技术规范和其它卫生信息化标准、规范,以确保全省卫生信息系统标准统一、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各地、各医疗卫生机构在推进电子认证应用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厅政务中心,联系人:余张杰,联系电话:************。
附件:卫生部通告(卫通〔2011〕9号、卫通〔2012〕2号)(略)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结束——。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10.31•【字号】粤卫办函[2012]452号•【施行日期】2012.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卫办函〔2012〕452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949号)要求,为落实我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我厅组织制定了《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联系人:谢意兰、张容,联系电话:************。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2012年10月31日2012年广东省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和《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要求,根据《财政部卫生部关于下达2012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财社〔2012〕64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项目的通知》(卫办医政函〔2012〕949号)要求,为做好2012年临床专科护士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中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1-2015年)》和《广东省护理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2-2015年)》工作要求,加强临床专科护士队伍建设,提高护理服务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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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9〕8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九月一日广东省卫生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9〕8号),设立广东省卫生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1.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2.取消食品卫生许可职责。
(二)划出和转移的职责。
1.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划给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将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职责划给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将拟订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等有关标准与规范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卫生行业科技成果鉴定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4.将执业医师注册、护士注册以及卫生专业相关考试、职称评审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
5.将卫生系统内教育培训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以及行政审批受理、技术评估、电子政务、政务公开、档案管理的事务性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6.将卫生行业业务咨询、行业调研和统计分析、决策论证、资产项目评估等技术服务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办[201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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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医政工作要点的通知(粤卫办〔2012〕13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厅直属有关单位:现将《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医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广东省卫生厅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广东省卫生厅2012年医政工作要点2012年,我省医政工作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2012年全国、全省卫生工作会议部署和卫生部医政、医管工作要点要求,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主线,重点突破公立医院改革,加快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全面加强医疗服务监管,加快改善医疗服务体系,继续强化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全省医政工作有序开展。
一、抓好医改试点,深入推进公立医院、县级医院改革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的指导力度,及时总结、评估和推广深圳、珠海、东莞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成熟经验,探索适应本省省情的公立医院改革路径。
落实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各项任务,进一步落实预约诊疗等便民利民措施,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群众看病就医体验。
着力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和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
开展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全省选取25个左右人口较多、基础较好的县(县级市)先行试点,以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完善补偿机制为突破口,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
加强以人才、技术为核心的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5.16•【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解读一、质控指标起草的背景和必要性质控指标体系是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质控工作的重要工具。
构建科学、规范的医疗质控指标体系对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医疗质量管理,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委陆续制定印发了部分临床专业质控指标,对促进相关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充实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指标体系,我委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业国家质控中心制定了急诊医学、脑损伤评价、病理、放射影像、门诊管理、医院感染管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
二、主要特点本次发布的质控指标分为制定和修订两个类别,一方面,根据质控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指导相关专业质控中心组织制定了脑损伤评价、放射影像、门诊管理等3个专业质控指标,扩大指标体系覆盖面,填补专业空白。
另一方面,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充分汲取既往工作经验,对急诊、病理、医院感染管理3个专业的质控指标进行了修订,使之更加符合当前工作需要。
同时,在指标的制定和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指标的科学性、规范性、可操作性,适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质控组织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管理工作中应用。
后续,我们将根据工作需要和行业发展,进一步扩充和完善相关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不断健全和优化质控指标体系。
三、指标的应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质控指标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质控指标的定位和内涵,发挥质控指标的工具性作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利用质控指标开展自我管理,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保障医疗质量安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国卫办医政函〔2024〕150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质量正文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4〕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为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促进医疗服务的标准化、同质化,我委组织制修定了急诊医学等6个专业的医疗质量控制指标。
现印发给你们,供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相关专业质控组织和医疗机构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中使用。
2015年印发的《急诊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指标(2015年版)》同时废止。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充分利用相关医疗质量控制指标开展质量管理工作,不断提升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相关专业质控中心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推动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附件:1.急诊医学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2.脑损伤评价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3.病理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4.放射影像专业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5.门诊管理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6.医院感染管理医疗质量控制指标(2024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2024年4月30日。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4.28•【字号】粤卫函[2013]364号•【施行日期】2013.04.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卫函〔2013〕364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部属、省属驻穗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建立和完善护士服务临床一线制度,激励和调动护士积极性,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我厅组织制定了《广东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向省卫生厅医政处或省中医药局医政处反映。
省卫生厅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传真:************,电子邮箱:****************。
省中医药局联系人:张艺平,联系电话:************,传真:020-********,电子邮箱:**************。
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中医药局2013年4月28日广东省医院护士岗位管理实施方案(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进一步加强医院护士队伍的科学管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提高护理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优质护理服务可持续发展,根据《护士条例》、《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关于完善人事和收入分配制度的任务要求,稳定和发展临床护士队伍,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在改革临床护理模式、落实责任制整体护理的基础上,以实施护士岗位管理为切入点,从护理岗位设置、技术专业分级、人力配置、绩效考核、岗位培训、职称晋升等方面制定和完善制度,有利于护士职业生涯发展,激励护士服务临床一线,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安全、优质、专业、人性化、满意的护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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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卫生厅关于成立护理等6个专业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通知(粤卫函〔2012〕245号)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部属、省属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及厅直属有关单位: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卫医政发〔2009〕51号,下称《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厅决定成立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广东省护理学会;成立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成立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挂靠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立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挂靠广东省人民医院。
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见附件1-6(排名不分先后)。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要积极支持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的工作;挂靠医院要为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提供开展工作所需的办公场所、设备、经费,配备必要的符合要求的专职或兼职人员等,确保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正常运转;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要认真履行《办法》职责,负责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的实施,积极开展工作,切实提高全省本专业质量。
同时,要定期向我厅报告本专业质量控制工作计划和总结报告,为我厅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并完成我厅下达的其它各项指令性任务。
附件:1. 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2. 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3. 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4. 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5. 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6. 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广东省卫生厅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附件1广东省护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张振路(广东省护理学会)副主任:成守珍(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惠根(广东省人民医院)陈伟菊(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于萍(广东省护理学会)专家组成员组长:张振路(广东省护理学会)副组长:张广清(广东省中医院)黄美凌(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刘立捷(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谢红珍(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潘继红(广东省妇幼保健院)王惠珍(南方医科大学护理学院)李漓(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张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员:冯晓玲(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全小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积慧(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覃惠英(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周丽华(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周晓舟(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林岩(东莞康华医院)蓝宇涛(广东药学院护理学院)李美华(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陈妙霞(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罗彩花(广东省第二中医院)候雅蓉(广东省口腔医院)勘萍(武警广东总队医院)尤黎明(中山大学护理学院)关丽婵(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陆新容(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吴素虹(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马晓华(深圳市人民医院)应文娟(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附件2广东省麻醉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古妙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主任:赵国栋(广东省人民医院)黄文起(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徐世元(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承祥(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秘书:肖金仿(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肖婧昕(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古妙宁(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副组长:施冲(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彭书崚(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肖晓山(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招伟贤(广东省中医院)黑子清(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成员:陈秉学(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欧阳葆怡(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钟亮(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佘守章(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靳三庆(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曾维安(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曹铭辉(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朱新运(解放军第458医院)董庆龙(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黄焕森(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李雅兰(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马武华(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许立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郑利民(北京大学深圳医院)陶明哲(深圳市人民医院)乔瑞冬(珠海市人民医院)张志刚(中山市人民医院)姚业兴(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程明华(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晓枫(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林跃华(梅州市人民医院)附件3广东省神经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王丽娟(广东省人民医院)徐安定(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洪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范玉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巧红(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曾进胜(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胡学强(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盛文利(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潘速跃(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潘小平(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成员:彭英(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彭福华(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刘振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洪铭范(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邵明(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高庆春(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许治强(广州医学院第三附属医院)张素平(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庄伟端(汕头大学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李龙宣(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俞万香(梅州市人民医院)肖卫民(东莞市人民医院)褚晓凡(深圳市人民医院)文学(阳江市人民医院)吴文军(中山市人民医院)钟建新(江门市中心医院)附件4广东省消化内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陈旻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姜泊(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陈其奎(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王启仪(广东省人民医院)聂玉强(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秘书:邢象斌(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陈旻湖(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沙卫红(广东省人民医院)张亚历(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林漫鹏(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王红(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刘锦涛(深圳市罗湖区人民医院)成员:曾志荣(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初俊(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毛华(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杨见权(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舒建昌(广州市红十字会医院)陈学清(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赵亚刚(广州军区总医院)、邹兵(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王立生(深圳市人民医院)陈惠新(惠州市中心人民医院)崔西玉(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尹合坤(江门市中心医院)龚飞跃(珠海市人民医院)周宇(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郑永平(汕头市中心医院)刘玉杰(东莞市东华医院)彭侠彪(中山市人民医院)王胜炳(梅州市人民医院)彭铁立(清远市人民医院)全红(韶关市铁路医院)附件5广东省普通外科医疗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主任:王深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主任:汪建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陈规划(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区金锐(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宗海(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何晓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汪谦(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秘书:陈创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李松奇(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王东平(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专家组成员:组长:王深明(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副组长:王捷(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黄祥成(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林锋(广东省人民医院)雷建(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张百萌(中山大学附属第五医院)王存川(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成员:陈德(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曹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余小舫(深圳市人民医院)余元龙(中山市人民医院)陈小伍(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杨扬(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彭俊生(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兰平(中山大学附属第六医院)张玉新(广州军区总医院)李升平(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许瑞云(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戎祯祥(佛山市顺德区容奇医院)陈汝福(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彭和平(广州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简志祥(广东省人民医院)万进(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卫洪波(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甄作均(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周杰(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王建南(粤北人民医院)附件6广东省医院感染管理质量控制中心成员名单顾问:曾国洪(广东省人民医院)汪能平(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主任:侯铁英(广东省人民医院)副主任:邓子德(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钟晓祝(南方大学珠江医院)林锦炎(广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树梅(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秘书:张友平(广东省人民医院)成员:朱会英(广州军区总医院)邓启文(深圳市第六人民医院)刘大钺(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罗盛鸿(佛山市第一人民医院)莫凡(广东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郑少瑜(汕头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陈小苹(广东省人民医院)黄少宏(广东省口腔医院)刘瑛(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徐凤琴(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赵擎宇(中山大学附属肿瘤医院)何浩(广州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一医院)黄丽芬(广州市第八人民医院)洪小京(武警广东省总队医院)杨健(深圳市人民医院)梁振涛(北京大学深圳医院)王丽娟(粤北人民医院)蒋红霞(顺德区人民医院)钟振峰(中山市人民医院)杨文(东莞市人民医院)黄惠根(广东省人民医院)朱杏花(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刘梅娟(南方医科大学南方医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