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后夫妻房产归属一览表(超全超详细)

合集下载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是什么【正文】《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部法典,其中包含了对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管理和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原则是“等额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19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所得、增值以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财产,应当按照各自财产所占总财产的比例分取,如果不便于确定比例的,可以按照平等原则分取。

这意味着夫妻无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付出的财产多少,共同财产的归属都是平等的。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原则是“共同管理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由夫妻共同管理,但是法律规定或者夫妻约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权由夫妻双方共同行使,二者在财产管理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在分割共同财产时,适用的原则是“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典》第1227条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是平等分割。

具体的分割办法可以由双方夫妻自行协商一致,也可以依法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裁决。

这意味着在夫妻关系解除或者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会按照平等原则进行分割,确保双方的权益平等。

此外,《民法典》还对夫妻共同财产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例如规定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以及财产管理中的债务承担等问题。

这些规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总结起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归属按照“等额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遵循“共同管理原则”,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用“平等原则”。

这一系列规定保障了夫妻在财产方面的权益平等和合法性。

当然,实际操作中,夫妻双方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和分割进行更具体的约定,以符合双方的实际需求。

【参考译文】【正文】The Civil Cod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ncompasses provisions on the joint property of couples. Joint property refers to the property jointly owned by a couple during the existence of their marriage.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in the Civil Code, the principles governing the ownership, management, and division of joint property are as follows:Firstly, the principle governing the ownership of joint property is the "equal principle". According to Article 1197 of the Civil Code, the income, increment, and other property belonging to joint property of a couple should be distributed in proportion to the total property owned individually, unlessit is difficult to determine the proportion, in which case an equal distribution can be applied. This means that regardless of the amount of property contributed by each spouse during the existence of the marriage, the ownership of joint property is equal.Secondly, the principle governing the management of joint property is the "joint management principle". According to Article 1183 of the Civil Code, joint property is managed jointly by the couple, except where otherwise provided by law or agreed by the couple. In other words, both spouses have equal rights and obligations in the management of joint property.Thirdly, the principle applied in the division of joint property is the "equality principle". According to Article 1227 of the Civil Code, the division principle of joint property is equal division. The specific division method can be mutually agreed upon by the couple or determined by the people's court based on the actual circumstances. This means that in the event of the dissolution or divorce of the marital relationship, the joint property will be divided equally, ensuring the equal rights of both parties.In addition, the Civil Code also provides some specific provisions regarding joint property, such as distinguishing personal property from joint property and the assumption of debts in property management. These provisions provide clear legal basis for the management and division of joint property.To summarize,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the Civil Code, the ownership of joint property follows the "equal principle", the management of joint property adheres to the "joint management principle", and the division of joint property applies the "equality principle". This series of provisions ensures the equal rights and legality of the couple's property. In practice, the couple can also make more specific agreements on themanagement and division of joint property based on their individual circumstances to meet their actual needs.【Reference Translation】。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案例解析

《民法典》-第五编 婚姻家庭-案例解析

《民法典》-第五编婚姻家庭-案例解析案例一:离婚财产分割纠纷案情描述甲、乙夫妇在结婚后购买了一套房产,房产登记在甲的名下。

然而,婚后财产纠纷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双方决定离婚。

在离婚财产分割上,甲主张房产归自己所有,而乙主张应平分房产价值。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夫妻一方在婚前已经拥有的房产,婚后仍然属于个人财产。

然而,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原则是平等分割。

因此,尽管房产登记在甲的名下,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房产应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解决方案根据法律规定,乙有权要求平分房产价值。

双方可以协商或通过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财产分割。

在分割过程中,应综合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付款能力等因素,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理。

案例二:子女抚养权纠纷案情描述丙、丁夫妇离婚后,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争议。

丙主张自己具有更好的抚养条件,应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丁则认为自己对子女的照顾更为细心,应获得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夫妻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由父母共同行使。

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将依据子女的利益进行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八百一十五条进一步确认了子女的最佳利益原则。

解决方案在子女抚养权纠纷中,法院将根据子女的实际需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子女的关心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判。

丙与丁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途径解决争议。

在决定子女抚养权时,应考虑到子女的最佳利益,确保他们能够得到稳定的成长环境和父母的关爱。

案例三:夫妻财产合并纠纷案情描述戊、己夫妇在婚后共同投资创办了一家公司,并将个人财产合并到公司账户中。

然而,夫妻之间产生矛盾,戊希望将公司账户中的资金归为个人财产,而己认为应平分公司财产。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等分割的原则进行划分。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引言:随着时代的发展,婚姻家庭制度也在不断变革和完善。

作为最重要的法律之一,新婚姻法对于维护婚姻关系和家庭稳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其中,房产问题作为婚姻家庭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一直备受关注。

新婚姻法房产最新规定,为解决夫妻婚姻中的财产纠纷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以保护双方的权益。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最新规定,以帮助人们对相关法律进行更深入的了解。

一、共同房产的归属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购置的共同房产,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公证,登记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夫妻共同拥有的房产不再是个人财产,而是夫妻共同财产。

当夫妻婚姻关系解除时,夫妻共同房产的归属问题也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根据新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产的分割原则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果夫妻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夫妻共有房产的划分中,应当考虑到各方在购置共同房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情况。

二、个人房产与共同财产的界定根据新婚姻法的最新规定,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仍属于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这意味着,个人通过自己的劳动和努力所购置的房产,在婚后依然享有所有权。

然而,若是个人房产发生增值,由于夫妻的共同努力,共同贡献到房产增值的话,增值所得将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具体的划分原则同样是“原则上由夫妻共同协商一致”,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向法院申请处理。

三、个人房产的保护为了切实保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和个人财产的权益,新婚姻法规定了个人房产的保护措施。

一方面,个人房产在不侵害夫妻共同利益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应当尊重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不得侵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对方的个人财产权益。

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婚前所拥有的个人房产因结婚后的生活需要或者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变更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应当经过夫妻共同协商,并制定书面协议。

离婚房产分割一览表

离婚房产分割一览表

离婚房产分割⼀览表离婚的⼈⼠越来越多,离婚也是会涉及很多⽅⾯的问题,在离婚案件中最需要进⾏处理的问题就是关于孩⼦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的问题,以下就由店铺⼩编对于离婚案件如何进⾏房⼦的划分的这⽅⾯的内容进⾏详细的分享。

⼀、离婚房产分割⼀览表(⼀)婚前⼀⽅购买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属⼀⽅的婚前财产《民法典》规定:⼀⽅的婚前财产,为夫妻⼀⽅的财产。

最⾼⼈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同时规定:夫妻⼀⽅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既然夫妻⼀⽅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疑是婚前财产。

(⼆)婚后⼀⽅⽤个⼈财产购买的房屋,属⼀⽅的财产(三)夫妻双⽅婚后⼀次性出资,取得房屋产权证书后离婚的根据《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只要夫妻间没有事先对于房产明确约定产权归属于其中⼀⽅,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的购房⼈或者房屋所有权⼈是哪⼀⽅,不论购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上⾯是否载明共有⼈,不论夫妻双房的出资份额多少,该房产均属于夫妻双⽅共同共有。

(四)由⼀⽅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现实⽣活中主要集中在房改房等带有福利政策性质的房屋上,这些房屋的取得往往是由⼀⽅婚前承租或与职务、级别、⼯作年限等挂钩,所花费的费⽤要远远低于房屋的市场价值。

⽽且当初分得房屋的情况⼜有许多具体情况,使得处理此类房屋争议相当棘⼿,⽽产权证往往由单位直接办在本单位职⼯名下,这在我国是⽐较普遍的现象,以前争议较⼤,现在有了明确的“说法”。

按《民法典》的基本原理和《最⾼⼈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的规定,这⼀类的房屋还是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且⽤夫妻共同财产购买,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五)夫妻双⽅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般均等分割如果当事⼈是在全部偿还银⾏的贷款之后提起离婚诉讼,此种法律关系较简单,⼀般平均分割房产。

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在现实社会中夫妻离婚的现象是⽐较普遍的,现在的⼈们讲究男⼥平等,⼀⽅受到不平等对待的时候会选择离婚。

夫妻离婚的时候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那么在民法典中夫妻离婚房⼦归属问题是怎样的?下⾯就由店铺⼩编为⼤家解答。

⼀、民法典夫妻离婚房⼦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和⼥⽅权益的原则判决。

1、婚后⼀⽅以个⼈财产出资,房产登记在⼀⽅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后⼀⽅以个⼈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应该属于购房者⼀⽅的财产,离婚分割房产时,另⼀⽅⽆权请求分割;在此需要提醒的是,如何认定以个⼈财产买房,需要证据的⽀撑。

以⼀⽅个⼈财产购房的,需要证明购房款属于夫妻⼀⽅个⼈财产。

因此,特别需要保留认定财产属于个⼈财产的证据,以备不时之需。

2、婚后⼀⽅或双⽅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买房,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房产归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购房,不管房产证登记在哪⽅名下,该房产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房产分割,法官会按照实际情况判决哪⽅拥有房⼦,获得房产的⼀⽅根据实际情况对另⼀⽅进⾏补偿。

3、婚后⼀⽅⽗母全额出资,产权登记在⾃⼰⼦⼥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我国规定,婚后⼀⽅⽗母资助⼦⼥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名下的,视为只对⾃⼰⼦⼥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的个⼈财产,对⽅⽆权请求分割该房产。

4、婚后双⽅⽗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婚后双⽅⽗母资助⼦⼥买房,产权登记在⼀⼈名下的,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按照各⾃⽗母的出资份额占有。

如果当事⼈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

5、婚后按揭购房,⼀⽅⽗母出⾸付款,产权登记在⾃⼰的⼦⼥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房产归谁这种情况,⾸付款可以认定为只赠与出资⽅的⼦⼥,离婚时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付部分应认定为出资⼦⼥的个⼈财产。

6、婚后⼀⽅⽗母出资,产权登记在另⼀⽅名下,离婚房产归谁如果婚内⼀⽅⽗母资助⼦⼥买房,产权登记在另⼀⽅名下,⼀般认为是对双⽅的赠与。

2024年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与归属详细合同版B版

2024年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与归属详细合同版B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夫妻共同财产界定与归属详细合同版B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范围1.1 共同财产的定义1.2 共同财产的范围1.3 非共同财产的界定2. 夫妻共同财产的取得与归属2.1 共同财产的取得方式2.2 共同财产归属的确定2.3 非共同财产的归属确定3. 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3.1 共同财产的管理方式3.2 共同财产的使用规定3.3 非共同财产的管理与使用4.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与处置4.1 共同财产的处分方式4.2 共同财产处置的决策程序4.3 非共同财产的处分与处置5.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分配5.1 共同财产分割的条件与方式5.2 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与标准6. 夫妻共同财产的继承与遗嘱6.1 共同财产的继承规定6.2 共同财产遗嘱的有效性与执行6.3 非共同财产的继承与遗嘱7. 夫妻共同财产的债务承担7.1 共同财产债务的认定与承担7.2 非共同财产债务的承担7.3 夫妻共同财产债务的清偿方式8. 夫妻共同财产的保险与保障8.1 共同财产保险的购买与理赔8.2 共同财产保障的提供与执行8.3 非共同财产的保险与保障9. 夫妻共同财产的监督与审计9.1 共同财产监督的方式与频率9.2 共同财产审计的程序与机构9.3 非共同财产的监督与审计10. 夫妻共同财产的变更与调整10.1 共同财产变更的条件与程序10.2 共同财产调整的原则与方法10.3 非共同财产的变更与调整11. 夫妻共同财产的争议解决11.2 非共同财产争议的解决11.3 争议解决的程序与机构12. 夫妻共同财产的违约责任12.1 共同财产违约的情形与责任12.2 非共同财产违约责任的规定12.3 违约责任的执行与赔偿13. 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与解除13.1 共同财产终止的条件与程序13.2 共同财产解除的效力与后果13.3 非共同财产的终止与解除14. 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规定14.1 共同财产的其他条款与约定14.2 非共同财产的其他规定14.3 合同的修订与补充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与范围1.1 共同财产的定义本合同所称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法取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夫妻个人财产(1063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夫妻个人财产(1063条)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读之 夫妻个人财产(1063条)
汇报人:XXX
汇报时间:2022年X月
一 保护夫妻个人财产的必要性
CONTENTS
二 夫妻个人财产的定义及特征


三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四 案例解读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一方因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其他 的赔偿或者补偿,是因受到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补偿费中的部分。 该种财产具有人身性质,是用于保障受害人生活的基本费用,须 归个人所有,不能作为夫妻共有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婚前个人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结婚之前各自所有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 务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除此之外, 婚前个人所有的货币及一般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均归个人所有,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仍应属于个 人财产。但是,如果个人婚前所有的不动产在婚后用共同财产进 行过修缮等改良行为,增加了价值的,在该财产中应当包含对方 配偶的权利。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物品。 个人衣物、书籍、资料等都是极具个人属性的财产,为个人财产。 在离婚纠纷中争夺这些财产的也不在少数。
三、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包括:(1)婚前个人财产增值部分。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增值, 应当分为两个部分:经过夫妻共同管理、经营部分的增值,为夫 妻共同财产;自然增值和未经共同管理、经营部分的增值,为个 人财产。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

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婚姻法房产新规定法律常识:婚姻法已失效,民法典关于房产新规定如下:1、夫妻离异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房子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分配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2、如果属于个人财产的,则不用分配,谁的房子就归谁。

法律依据《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2024年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一、新婚姻法房子归属问题是怎么规定的?《婚姻法》已经废止,房子归属问题取决于购买房子的时间、方式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较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一千零六十二条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二、离婚怎么分割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法典后夫妻房产归属一览表
2020年12月29日,最高院发布了民法典婚姻编的司法解释一(2021.1.1实施),其中,关于“子女登记结婚前,父母出资购房,视为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这一点的规定和之前婚姻法司法解释是一致的。

但是,对于子女登记结婚后,父母出资如何认定则修改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与原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规定“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父母明确表示只赠与给一方”、司法解释三规定,“如果产权只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的单方赠与”有着明显的差别。

也就是说,该司法解释实施后,子女婚后买房,父母出资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无论是全额出资还是部分出资,无论是登记在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优先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共有。

根据这一新规定,建议此后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最好由父母、子女和子女的配偶一起签订书面的协议,明确约定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借款还是赠与。

如果是赠与,需约定清楚是只赠与给子女,还是赠与给子女及其配偶。

如果是借款的,约定清楚利息和还款期限等。

婚前买房、婚后买房、父母出资买房
房产归属一览表(2021)
婚前买房
婚后买房
父母出资买房
特别注意:父母出资买房,如未明确表示赠与,一般会视为借款。

此时,如房产是共同财产则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房产是一方个人财产,则该债务一般认定为一方的个人债务。

离婚判决时对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况
房子分割的6种特殊情况
一、小产权房分割
对于已被有权机关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小产权房,不予处理;但违法建筑已经行政程序合法化的,可以对其所有权归属做出处理。

对于虽未经行政准建,但长期存在且未受到行政处罚的房屋,可以对其使用做出处理。

在处理使用时,人民法院应向当事人释明变更相关诉讼请求。

在处理相关房屋的使用归属时,能分割的进行分割,不能分割的可采用协商、竞价、询价等方式进行给予适当补偿。

在涉小产权房分割案件中,应在判决论理部分中明确使用处理的判决内容不代表对小产权房合法性的认定,不能以此对抗行政处罚、不能作为产权归属证明或拆迁依据等。

二、公房承租权的分割
离婚案件中涉及到公房承租权处理,属于直管公房的,可在判决中明确承租权以及承租关系的变更。

属于自管公房的,夫妻只有一方在产权单位工作,一般应把承租权确定在产权单位工作的人名下,另一方获得补偿;但经产权单位同意的,可以确定由另一方承租或共同承租。

三、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的分割
限售期内的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在离婚诉讼中可以酌情进行分割。

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由一方在婚前申请,以个人财产支付房屋价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婚后以夫妻双方名义申请,以夫妻共同财产支付房屋价款,离婚后取得房产证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四、标准价购买公房的分割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以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而获得的“部分产权”,该“部分产权”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综合考虑房产来源、工龄折算等因素,并征求原产权单位意见确定产权单位权利比例后,予以公平分割。

五、约定服务条件房产的分割
夫妻一方在婚后通过与用人单位约定服务条件取得的房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离婚时服务条件尚未实现的一般应判归约定服务条件的一方。

六、优惠购房权性质与折算
农村拆迁补偿中按所涉人口数取得的优惠购房权系基于特定身份获得的优惠安置利益,但并非优惠取得的物权本身。

离婚时优惠购房权价值折算可考虑优惠取得的房产性质、能否上市交易、能否取得产权证等因素,在不高于市场价格与优惠价格的差价范围之内予以确定。

附:民法典法条链接
《民法典婚姻编司法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