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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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公布2003年规范性文件清查结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公布2003年规范性文件清查结果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公布2003年规范性文件清查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10.31•【字号】青工商法发[2008]245号•【施行日期】2008.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公布2003年规范性文件清查结果的通知(青工商法发〔2008〕245号)各分(市)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局、所: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和定期清理制度的通知》要求,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我局2003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关于委托分(市)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初审的通知》等7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公益广告宣传的通知青工商广发(2003)146号 2003.7.72、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青工商合发(2003)112号 2003.4.223、关于实行集贸市场专管员制度的通知青工商市发(2003)97号 2003.4.14、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青工商市发(2003)282号 2003.10.235、关于印发《市局委托分(市)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的通知青工商法发(2003)125号 2003.4.28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1、关于委托分(市)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初审的通知青工商企发(2003)80号 2003.3.172、关于启用年检专用办案文书的通知青工商企发(2003)130号 2003.5.83、关于下放车体广告登记权限的通知青工商广发(2003)163号 2003.6.9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青岛市防治一次性塑料餐具和塑料包装袋污染环境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工商市发(2003)235号 2003.8.135、关于进一步加强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青工商车发(2003)155号 2003.6.36、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继续严厉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紧急通知》的通知青工商车发(2003)177号 2003.6.307、关于贯彻落实《青岛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青工商车发(2003)290号 2003.11.13。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2008年依法
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工商法发[2008]109号
【发布部门】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8.06.13
【实施日期】2008.06.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工商法发〔2008〕109号)
各分(市)局,市局各处(室)、直属局、所:
现将《青岛市工商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六月十三日
青岛市工商局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8年青岛市工商局根据《青岛市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结合工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确定了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富民强市、文明和谐、当好龙头”发挥职能,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扎实推进工商系统法治化建设和依法行政,为奥帆赛、残奥帆赛顺利举办提供有力保障,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环境。

一、强化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履行工商职责
1.继续以查处土地出让、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医药购销等领域为重点的商业贿赂案件,推进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深入开展,完善与纪委、检察、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案件通报、协查、移送等工作机制,在突破大案要案上形成整体合力,定期曝光典型案件,探索建。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市局部门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实行备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市局部门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实行备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市局部门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实行备案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市局部门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实行备案的通知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为进一步减轻基层负担,按照市局半年工作会议要求,现就规范市局部门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制定检查计划。

市局部门对基层进行工作指导和常规性检查,要按月制定计划(包括指导或检查时间、对象、内容等),并于上个月月末前报市局办公室备案;涉及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等应急公务或突发事件的检查,以及上级安排的突击性检查,应在检查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二、规范检查程序。

对基层指导或检查工作(应急、突击检查除外),市局部门应当填报《市局部门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备案表》(见附件),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后,报市局办公室备案。

未经备案的,不得到基层指导检查工作。

除暗访检查外,检查部门应当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基层被检查单位,并明确告之检查内容。

三、减少交叉重复。

要按照统筹安排,注重效率、避免重复的原则,对检查事项进行整合,努力减少交叉检查、重复检查。

已经检查过的项目,在有效时间内不得再次检查。

四、厉行勤俭节约。

市局部门到基层检查要厉行节约。

在市内四区检查,中午一律回市局就餐;到其他分(市)局检查,如中午无法返回市局,应尽量到被检查单位餐厅就餐。

要避免迎来送往,检查部门不得随意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馈赠。

市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对于检查中违反廉政纪律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结束——。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分(市)局:现将《青岛市工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七日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市政府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国家工商总局和省政府、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部署,推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目标任务的落实。

发挥市场主体登记监管职能,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依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责任意识,规范安全生产秩序,通过开展“打非、治违、抓责任”活动,提高全系统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重点内容1、依法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

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据法规程序,认真审查各类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文件,对依法应取得前置许可文件而未取得的,坚决不予登记注册。

2、积极配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依据市场监管职责,对市安委会开展安全检查提出的整改、关闭、退出的企业,依据法规规定,对必须经前置许可开展生产经营的,凭前置许可文件核发营业执照;对超过行政许可有效期限的,责令重新办理行政许可,无法重新办理的,责令变更相关经营范围;对未经前置许可擅自开展许可范围经营内经营活动的,配合相关许可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行政指导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行政指导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行政指导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08.07.07•【字号】青工商法发[2008]131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行政指导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青工商法发〔2008〕131号)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青岛市工商局行政指导程序暂行规定》已经局领导审批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七日青岛市工商局行政指导程序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指导行为,促进行政指导活动规范化、科学化,提高行政指导效率,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行政规定,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指导程序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指导时应遵循的方法和步骤的总称。

市工商局和各分(市)局的业务部门(以下简称实施部门)开展行政指导时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实施部门可以根据行政指导的目的和对象,自行决定指导的内容、方式、方法等事项,但不得违背本规定要求的程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定以及立法精神、法治原则,不得滥施行政指导侵害行政相对人的权益。

第四条实施部门开展行政指导,应当遵循平等原则,给予行政相对人公平接受行政指导的机会,对行政相对人一视同仁。

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差别待遇。

第五条实施部门在开展行政指导过程中应当坚持公开原则,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外一律公开。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了解有关信息的,应当依法保障其知情权。

第六条实施行政指导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或撤销已经开展的行政指导。

确因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重大利益需要变更或撤销的,应征求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行政相对人因此遭受损失的,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办字[2011]85号文件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办字[2011]85号文件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办字[2011]85号文件的通知正文:----------------------------------------------------------------------------------------------------------------------------------------------------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工商办字〔2011〕85号文件的通知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今年4月4日,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以《联合执法与猫鼠游戏》为题,报道了武汉市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对违法违规销售军服行为监管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等问题。

对此,国家工商总局高度重视,党组书记、局长周伯华4次作出重要批示,要求湖北省工商局、武汉市工商局依规依纪处理,举一反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近日,武汉市工商局对该事件涉及的6名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武汉市纪委对调查处理情况进行了通报。

现将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转发中共武汉市纪委<关于对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报道武汉市场违法违规销售军服警服等问题调查处理情况的通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全市各级工商管理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总局通报要求,要从这起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认真反思,引以为戒,坚决杜绝此类问题的发生。

一、认真贯彻总局要求,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部门,承担着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等重要职责。

作为市场经济领域中的经济卫士,必须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尽职尽责。

一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提高监管效能。

要从执法为民的高度,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查处市场违法行为,提高监管执行力和公信力,树立工商机关执法权威。

要建立长效机制,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市场监管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盲区、不留死角。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青工商市发[2006]21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青工商市发〔2006〕213号)各分(市)局:为深入推进全系统“网格化”监管工作,不断建立完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切实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市局决定在全系统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

现结合我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和总局、省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经济发展大局,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为核心,以创新市场监管手段为重点,以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和措施为主线,以实现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为目标,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努力实现监管职能到位,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通过全面推行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科学划分市场监管网格,明确各监管网格职责,建立完善科学的“网格化”监管工作机制,不断丰富市场“网格化”管理内容,促进市场监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监管效能,切实提高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水平。

二、科学划分监管网格市场“网格化”监管模式,就是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以下简称“工商机关”)为监管主体,整合市场开办单位、行业自律组织、社会义务监督员等各方力量,依托各自职能,构筑起由“工商监管网格”、“市场自管网格”、“行业自律网格”、“社会监督网格”“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各网格按照“边界明确,工作量相对均衡,相邻基本格间便于协作配合”的原则,科学划分监管区域,由上而下层级设置,形成既独立运行又相互协作、责权分明、职责细化、反应迅速、多方互动、立体监管的市场监管体系。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1.03.02•【字号】•【施行日期】2011.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中介机构正文青岛市工商局关于印发《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为建立集中执法横向联络机制,进一步规范案件移交、会商、反馈工作流程,制定了《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分(市)局可参照制定本单位相关规定。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青岛市工商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集中执法横向联络机制,进一步规范市局机关业务部门(下简称业务部门)和公平交易局之间案源信息移交、案件查处会商、执法信息反馈等工作流程,实现监管与执法工作的有效衔接,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效能,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省工商局和我局关于加强集中执法工作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案件信息,主要包括案源信息和执法信息。

案源信息是指由业务部门依据监管职能向公平交易局提供的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线索。

执法信息是指市局公平交易局依据业务部门提供的案源信息,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分别作出的处理决定等情况。

第三条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集中执法案件信息管理工作适用于本办法。

第四条市局案件信息管理牵头协调部门为公平交易局。

业务部门和公平交易局应安排专人负责案件信息的收集、移交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案源信息的收集与管理第五条业务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各种市场主体行为的监管,对于受理或发现的各种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调查核实相关情况,收集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有效甄别,需移交公平交易局调查处理的,列为案源信息加强管理。

第六条业务部门依职能收集和管理的案源信息主要包括:上级机关交办的;相关职能部门转办的;人民群众举报的;业务部门在抽检、监测、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等履行监管职责活动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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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正文:
---------------------------------------------------------------------------------------------------------------------------------------------------- 青岛市工商局印发《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分(市)局,市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局、所、事业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部署,市局在广泛集中各业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局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九日
关于推进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建立行政指导工作长效机制,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在工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市局年度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本土优势”谋划工作的要求,充分运用法律法规赋予工商机关的法定职权,创新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全面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型工商。

工作目标是:积极贯彻依法行政的原则,认真梳理工商监管职责和法律依据,明确行政指导工作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指导工作长效机制,使行政指导全面融入工商行政管理各项业务工作中,成为全市各级工商机关和监管人员的自觉行动,实现行政指导工作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

二、推进方式和工作分工
行政指导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工作,采取“分工协作,重点突破,统一铺开”的方式进行。

由市局法制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统一指导协调,各分(市)局分别针对不同的监管领域进行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铺开。

具体分工如下:
(一)注册登记类行政指导。

试点单位:市南分局、高新区分局、保税区分局、即墨市局;工商所联系点:市南分局八大关工商所,即墨市局潮海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企业注册局、法制处。

(二)公平交易类行政指导。

试点单位:市北分局、黄岛分局、莱西市局;工商所联系点:市北分局泰山路工商所、黄岛分局黄岛工商所、莱西市局姜山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公平交易局、法制处。

(三)商标监管类行政指导。

试点单位:李沧分局、四方分局、城阳分局、胶南市局;工商所联系点:李沧分局永安路工商所、四方分局北岭工商所、城阳分局城阳工商所、胶南市局王台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商标处、法制处。

(四)广告监管类行政指导。

试点单位:崂山分局、即墨市局;工商所联系点:崂山分局石老人工商所、即墨市局通济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广告处、法制处。

(五)合同监管类行政指导。

试点单位:崂山分局、胶南市局;工商所联系点:崂山分局王哥庄工商所、胶南市局商城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合同处、法制处。

(六)市场监管类行政指导。

试点单位:四方分局、胶州市局;工商所联系点:四方分局重庆南路工商所、胶州市局中云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市场处、车辆所、要素所、经纪人所、法制处。

(七)消保维权类行政指导。

试点单位:李沧分局、平度市局;工商所联系点:李沧分局九水路工商所、平度市局南村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消保处、法制处。

(八)食品安全监管类行政指导。

试点单位:市南分局、平度市局;工商所联系点:市南分局浮山工商所、平度市局南村工商所;市局牵头指导部门:食安处、法制处。

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工作分工,在总结以往开展行政指导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系统提出行政指导的具体项目、法律依据、工作程序、工作方式、格式文书,以及行政指导台账设立、档案管理、考核方式等内容,经市局牵头指导部门审定后,在本单位全面试点完善。

市局各牵头指导部门,要全面跟踪指导各试点单位的推进情况,及时收集其他省市工商部门推行行政指导的先进做法,帮助试点单位完善行政指导试点方案。

市局法制处要根据工作安排,会同市局各牵头指导部门,定期召开协调会、研讨会,把握工作进度;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组织编写《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印发全系统执行。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试点方案阶段:3月-4月中旬,各试点单位要结合各自分工及试点要求,拟定行政指导的
具体工作方案,报市局牵头部门审定后,将试点方案在本单位及基层工商所印发执行。

(二)总结提高阶段:4月下旬-5月底,各试点单位要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及时向市局各牵头指导部门反馈;市局各牵头指导部门要主动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通过召开协调会等方式,指导试点单位总结试点经验,提出指导意见。

(三)全面推行阶段。

6月-9月份,由法制处组织召开现场会,汇总各试点单位的经验做法,编制全市工商系统行政指导工作指南,7月底前印发全系统执行;9月份市局法制处会同相关业务部门对分(市)局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度责任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行政指导常态化系统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全局性的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创新监管理念、监管方式的大事来抓,作为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型工商的大事来抓,促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深入发展。

(二)加强领导,强化配合。

各分(市)局要成立专门的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业务部门要牵头主导,法制部门要密切配合,基层工商所要积极落实,确保试点和推行工作取得实效。

(三)善于总结,强化宣传。

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行政指导工作实践中好的做法好经验、成功的案例以及存在的问题;要注意收集在实施行政指导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资料、材料,做好工作记录,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工作台账和书式档案;对于工作中的经验做法要积极宣传,扩大社会影响。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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