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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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若干规定(2004年1月6日京高法发[2004]2号)根据我国缔结、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以及国内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按照2003年8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由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广东五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的《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试点工作准备会议》(以下简称《准备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宗旨本规定旨在进一步强化落实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条约以及我国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中关于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的规定,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利益,提高我市各级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效率,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工作的规范与统一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北京市高级法院、各中级法院、各区县法院和各铁路运输法院办理的民商事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国际司法协助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委托外国司法机关送达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委托外国司法机关代为调查取证;外国司法机关委托我国法院送达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书;外国司法机关委托我国法院代为调查取证等。

其他国际司法协助事项,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外事规定等予以办理。

第三条法律依据办理国际司法协助事项应以下列规范性文件为依据:1.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关于国际司法协助的国际公约及条约、双边司法协定,主要包括《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简称《海牙送达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简称《海牙取证公约》)等;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中的相关内容;3.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等部门颁发的有关规定、解释、办法、通知、纪要等。

主要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司发通[1992]093号关于印发《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外发[1992]8号《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有关程序的通知》、外发[1986]47号《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1996]9号《关于全国法院司法协助座谈会纪要》、法[2003]18号《关于印发全国部分法院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法[1995]4号《关于终止地方法院与国外地方法院司法部门司法协助协议的通知》;199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国加入《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的决定等规范性文件。

2012-2017年国际私法司考题

2012-2017年国际私法司考题

2012-2017年国际私法司考题(单选多选)2017单选35。

经常居所在广州的西班牙公民贝克,在服务器位于西班牙的某网络论坛上发帖诽谤经常居所在新加坡的中国公民王某。

现王某将贝克诉至广州某法院,要求其承担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关于该纠纷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侵权人是西班牙公民,应适用西班牙法B.被侵权人的经常居所在新加坡,应适用新加坡法C。

被侵权人是中国公民,应适用中国法D.论坛服务器在西班牙,应适用西班牙法答案:B36.中国公民李某在柏林签发一张转账支票给德国甲公司用于支付货款,付款人为中国乙银行北京分行;甲公司在柏林将支票背书转让给中国丙公司,丙公司在北京向乙银行请求付款时被拒。

关于该支票的法律适用,依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如李某依中国法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德国法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适用德国法B.甲公司对该支票的背书行为,应适用中国法C。

丙公司向甲公司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期限,应适用中国法D。

如丙公司不慎将该支票丢失,其请求保全票据权利的程序,应适用德国法答案:A37.中国甲公司将其旗下的东方号货轮光船租赁给韩国乙公司,为便于使用,东方号的登记国由中国变更为巴拿马。

现东方号与另一艘巴拿马籍货轮在某海域相撞,并被诉至中国某海事法院.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两船碰撞的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B.如两船在公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C.如两船在中国领海碰撞,损害赔偿应适用中国法D。

如经乙公司同意,甲公司在租赁期间将东方号抵押给韩国丙公司,该抵押权应适用中国法答案:D38。

中国甲公司与日本乙公司的商事纠纷在日本境内通过仲裁解决。

因甲公司未履行裁决,乙公司向某人民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该裁决.中日均为《纽约公约》缔约国,关于该裁决在中国的承认与执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该人民法院应组成合议庭审查B.如该裁决是由临时仲裁庭作出的,该人民法院应拒绝承认与执行C。

民事诉讼法260条

民事诉讼法260条

民事诉讼法260条
第二百六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

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释义】
根据我国加入的《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指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为中央机关和有权接收外国通过领事途径转递的文书的机关。

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

送达证明由有关人民法院交最高人民法院退司法部,再由司法部送交该国驻华使、领馆。

对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直接向其在华的本国公民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如不违反我国法律,可不表示异议。

【关联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加入〈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19条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

《国际私法》第五章程序

《国际私法》第五章程序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 理人送达;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的,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 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 除外。
6、集中管辖:《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 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合同、侵权、信用证、承认执行裁决案件 等,目的是为了整合优化司法审判力量。
请关注第一巡回法庭、第二巡回法庭建立
(三)管辖权冲突
1、积极冲突:有关各国都主张管辖权。表 现为:一事两诉、平行诉讼等;
第五章 程序
教材:第三编 司法管辖权 送达与取证 国家间的裁决承认与执行 国际商事仲裁
案件
诉讼 仲裁
识别

法律适用
裁决
认 与


一、国际民事诉讼法概述
1、法律渊源:国际条约与国内法 中国涉送达公约、取证公约、纽约公约等) 和双边条约; •国内立法:民诉法第四编、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 •国内司法解释:法律的解释、涉港澳台解释 适用顺序:先条约、再特别法、普通法
授权则禁止”原则。
3、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作业、继承、 在中国境内履行的三类合同、海事勘探开 发合同;
专属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33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 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266条: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
2、消极冲突:有关各国均不行使管辖。表 现为:诉讼无门。
(四)管辖权积极冲突的解决
1.国际统一化: 2005年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

强化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规范正确履行国际司法协助职能

强化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规范正确履行国际司法协助职能

强化国际司法协助工作规范正确履行国际司法协助职能本报记者张先明2013.4.29人民法院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已于2013年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并将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负责人就该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接受了记者采访。

出台背景记者:本司法解释的出台背景和目的是什么?负责人:自1987年我国与法国谈判缔结我国首个民商事司法协助协定以来,我国已与60余个国家签署了100余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其中有40余项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含有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的司法协助内容。

1991年和1997年,我国先后加入了《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海牙送达公约)和《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海牙取证公约)。

到目前为止,我国已经可以与67个国家和地区依据海牙送达公约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与42个国家和地区依据海牙取证公约相互委托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合作。

对于与我国尚未建立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关系的国家,我国也可以与其在互惠基础上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和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合作。

据统计,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相互委托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的数量,已从最初的每年不足十件上升到每年三千余件,调查取证也已达到每年数十件。

案件类型也由简单的经济纠纷、婚姻家庭纠纷扩展到知识产权纠纷、股权纠纷等多领域的纠纷。

为了正确实施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法院会同外交部、司法部先后会签了《关于执行〈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有关程序的通知》、《关于执行海牙送达公约的实施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执行中外司法协助协定的通知》、《关于指定北京市、上海市、广东省、浙江省、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和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向外国中央机关提出和转递司法协助请求和相关材料的通知》、《关于就外国执行民商事文书送达收费事项的通知》、《关于我国法院委托新加坡法院协助送达民事司法文书付费事项的通知》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

法考《国际私法》复习题集(第303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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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国家法考《国际私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一、单选题1.有关国际商事仲裁过程中采取保全措施的问题,各国的法律和实践存在明显差异。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在我国境内进行仲裁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B、仲裁庭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指令一方当事人及时出售将会腐烂的作为争议标的物的水果C、仲裁机构不能自行采取证据保全措施D、仲裁庭应将一方当事人关于冻结另一方当事人银行账户的申请直接转交给法院处理>>>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6章>第2节>仲裁程序中的财产保全与证据保全【答案】:C【解析】:根据我国《仲裁法》第28条和《民事诉讼法》第272条,涉外仲裁程序中,仲裁机构无权自行采取财产或证据保全措施,而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交由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故AB项错误、C项正确;《民事诉讼法》第27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采取保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涉外仲裁机构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该法条“提交……法院裁定”的含义是法院有权自行决定保全还是拒绝保全,因此D项“直接转交法院处理”的说法是不准确的,故D项错误。

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和司法解释,关于外国法律的查明问题,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3年卷一36题,单选)A、行政机关无查明外国法律的义务B、查明过程中,法院应当听取各方当事人对应当适用的外国法律的内容及其理解与适用的意见C、无法通过中外法律专家提供的方式获得外国法律的,法院应认定为不能查明D、不能查明的,应视为相关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无法律依据>>>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知识点】:第4章>第3节>中国关于外国法的查明的规定【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外国法的查明。

A项,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0条第1款,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

200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00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200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第一篇:200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3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2-12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证劵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2-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2003-1-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第一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03-2-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2003-4-18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6-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5-1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6-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7-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7-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二)2003-8-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3-9-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10-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2003-1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挪用公款犯罪如何计算追诉期限问题的批复2003-10-1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管理机关能否撤销错误的注销抵押登记行为问题的批复2003-11-20最高法院关于可否将航道养护费的缴付请求列入船舶优先权问题的批复2003-12-131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4-4-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如干问题的解释 2004-5-1第二篇:200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6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序号司法解释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于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外民事或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6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8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死刑第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海上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二)1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实施日期2006-1-23 2006-4-12006-5-92006-7-28 2006-8-22 2006-10-1 2006-9-82006-9-252006-11-16 2007-1-12006-12-8 2007-1-1第三篇:201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范文模版)2013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13-01-24 00:03:3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0次会议、2012年12月19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3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1号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80年1月1日至1997年6月30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九批)的决定》(2012年11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0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2号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1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7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月23日起施行)法释〔2013〕3号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2012年12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6次会议通过,2013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2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4号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法释〔2013〕5号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制发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的决定》(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9次会议通过,2013年2月1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85次会议通过,2013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6号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废止1997年7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发布的部分司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性质文件(第十批)的决定》(2013年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 1569次会议通过,2013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7号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3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1次会议、2013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3〕8号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规定>的决定》(2013年2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0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13〕9号10.《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审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4月27日起施行)法释〔2013〕10号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2013年1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2013年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5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3〕11号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6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5月4日起施行)法释〔2013〕12号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4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5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5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13号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3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7次会议通过,2013年5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6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3〕14号1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犯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6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1次会议、2013年6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7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6月19日起施行)法释〔2013〕15号1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法院可否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问题的批复》(2013年5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6月26日起施行)法释〔2013〕16号1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3年7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2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17号1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罪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5月2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9次会议、2013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7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3〕18号19.《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2013年4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3次会议通过,2013年7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19号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查询、冻结被执行人存款的规定》(2013年8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7次会议通过,2013年8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2日起施行)法释〔2013〕20号2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9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9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法释〔2013〕21号2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2013年7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86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16日起施行)法释〔2013〕22号2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事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如何计算的批复》(2013年9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0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22日起施行)法释〔2013〕23号2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1次会议通过,2013年9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9月30日起施行)法释〔2013〕24号2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3年9月3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2次会议通过、2013年10月2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12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告公布,自2013年11月18日起施行)法释〔2013〕25号2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201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5次会议通过,2013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26号2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国家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00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法释〔2013〕27号2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3年12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99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自2014年3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13〕28号第四篇:200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200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汇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2005-1-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若干规定 2005-5-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5-5-13最高法院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法院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若干规定 2005-6-65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解释2005-8-16 最高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银行储蓄卡密码被泄露导致存款被他人骗取引起的储蓄合同纠纷应否作为民事案件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承认澳大利亚法院出具的离婚证明书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 2005-8-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2005-8-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认定国有控股、参股股份有限公司中的国有公司、企业人员的解释2005-8-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错误造成案外人损失应否承担赔偿责任问题的解释 2005-8-241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著作权刑事案件中涉及录音录像制品有关问题的批复2005-10-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信用证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6-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2005012-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12-30第五篇: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司法解释最新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负责人就《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时间:2012-06-06 10:14:00 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打印文章发送给好友[提要] 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

第十二章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深度讲解

第十二章  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深度讲解

第12章国际民事司法协助本章重点•2022年送达公约的内容。

•2022年取证公约的内容。

•我国关于管辖权.域外送达.域外取证.判决承认与执行的规定。

第1节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概述1.国际民事司法协助的概念•司法协助是指依据国际款约或互惠原则,1国法院接受另1国法院的请求,代为履行某些诉讼行为的制度,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传唤证人.收集证据.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仲裁机构的裁决等。

•狭义司法协助仅仅包括送达诉讼文书.代为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和域外取证。

•广义司法协助不仅包括送达诉讼文书.调查取证,还包括对外国法院判决和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对国际民商事司法协助的内容是采取广义观点的。

我国已经加入的公约•2022年《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2022年海牙《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送达公约》)•2022年海牙《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公约》(《取证公约》)•并从2022年起先后同法国.蒙古.波兰.意大利.比利时等32个国家签订了双边民事司法协助协定。

2.司法协助的机关•(1)中央机关:负责统1对外联系并转递相关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机关•(2)主管机关:指1国有权向外国提出司法协助请求并有权执行外国司法协助请求的机关•(3)我国的司法协助机关•中央机关: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主管机关:司法机关(各级法院)3.司法协助的法律适用•各国1般都规定适用被请求国的法律,但在特殊情况下,司法协助也可以适用请求国的法律,即当请求国要求被请求国依某1特别程序或方式提供司法协助时,只要不与被请求国法律或公共秩序相抵触,就可以适用请求国法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款:• 1.我国人民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依照我国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同时又规定,外国法院请求我国人民法院采用特殊方式进行司法协助的,人民法院也可以按照其请求的特殊方式进行协助,但请求采用的特殊方式不得违背中国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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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依据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
达和调查取证司法协助请求的规定
(2013年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68次会议通过,根据2020年12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23次会议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十九件民事诉讼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修正)
为正确适用有关国际公约和双边司法协助条约,依法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的公约》(海牙送达公约)、《关于从国外调取民事或商事证据的公约》(海牙取证公约)和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定,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便捷、高效的原则确定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或者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对外提出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

第二条人民法院协助外国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适用对等原则。

第三条人民法院协助外国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应当进行审查。

外国提出的司法协助请求,具有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或双边民事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拒绝提供协助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拒绝提供协助。

第四条人民法院协助外国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方式办理。

请求方要求按照请求书中列明的特殊方式办理的,如果该方式与我国法律不相抵触,且在实践中不存在无法办理或者办理困难的情形,应当按照该特殊方式办理。

第五条人民法院委托外国送达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和进行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提供译文的,应当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翻译机构进行翻译。

翻译件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但应由翻译机构或翻译人员签名或盖章证明译文与原文一致。

第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高级人民法院应当确定一个部门统一管理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的国际司法协助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和有权受理涉外案件的专门法院,应当指定专人管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有条件的,可以同时确定一个部门管理国际司法协助工作。

第七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独立的国际司法协助登记制度。

第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建立国际司法协助档案制度。

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的送达回证、送达证明在各个转递环节应当以适当方式保存。

办理民商事案件调查取证的材料应当作为档案保存。

第九条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据海牙送达公约、海牙取证公约直接对外发出本辖区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请求。

第十条通过外交途径办理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和调查取证,不适用本规定。

第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司法协助统一管理部门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以前所作的司法解释及规范性文件,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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