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亮点及法规解读

侵权责任法亮点及法规解读对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立法首次明确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
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峻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那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
二是什么情形下构成精神损害。
侵权责任法用了“严峻精神损害”那个词。
产品缺陷损害他人生产者应当担责任侵权责任法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旧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峻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要求相应的惩处性赔偿。
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污染者担法律责任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明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依照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能够向污染者要求赔偿,也能够向第三人要求赔偿。
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药品等致医患纠纷可向医疗机构索赔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能够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要求赔偿,也能够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
患者向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交通肇事如何担责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畴内予以赔偿。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精编(三篇)

2024年侵权责任法讲稿精编尊敬的领导、各位教师、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今天我给大家讲一下2024年侵权责任法。
侵权责任法是指国家法律对侵犯本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所产生的民事责任进行规定和裁量的法律制度。
侵权行为指的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人身侵权、财产侵权、名誉侵权等。
2024年的侵权责任法相比以往有一些重要的变化,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说明。
首先,新法对侵权责任的主体范围进行了扩大。
以往的法律只规定了个人之间的侵权责任,而新法对企业、组织等法人主体的侵权责任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这意味着,在未来公司与公司之间、组织与个人之间发生侵权行为时,受害人可以向法律追责,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次,新法对侵权责任的赔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以往的标准是根据受害人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新法将赔偿标准扩大为包括实际损失、合理支出以及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多个方面。
这样做的目的是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权益,使其在受到侵权行为后能够得到全面的赔偿。
第三,新法对故意侵权和过失侵权的责任区分更加明确。
在新法中,故意侵权的故意行为将会受到更严厉的惩罚,而过失侵权则会相对较轻。
这样的规定能够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最后,新法对侵权责任的时效性进行了规定。
以往的法律中对侵权行为的时效性没有明确的规定,而新法规定了不同类型的侵权行为,受害人的诉讼时效也会有所不同,这样可以更好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2024年的侵权责任法对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赔偿标准、责任区分以及时效性都进行了明确规定,这将为受害人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更大的法律支持,同时也能够更好地保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当然,侵权责任法只是一个制度,如何在实践中正确运用,才能真正发挥其作用。
因此,我们作为公民要加强对法律的学习和理解,做到知法守法,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道。
最后,我希望大家都能够正确认识侵权责任法的重要性,做到心中有法,行动合法,共同为实现社会公正和谐做出贡献。
《侵权责任法》第22条之评价及适用——兼论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

The Evaluation and Application of the 22nd Article in Tort Liability Law --The limitation of Actions of Spiritual Damage Compensation 作者: 王福友[1]
作者机构: [1]哈尔滨商业大学法学院,哈尔滨150028
出版物刊名: 黑河学院学报
页码: 43-48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1期
主题词: 精神损害赔偿;人身权益;精神损害
摘要:与《司法解释》及国内外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立法趋势比较,《侵权责任法》第22条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存在着适用范围过窄、阻止精神损害赔偿地位独立等问题。
该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部分在解释上不应该拘泥于文义及体系解释.而应该按照权利与利益分别保护的原则对其进行开放解释。
关于“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除以病理性结果加以衡量外,主要应依靠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严重程度加以判断。
侵权责任法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是继《合同法》、《物权法》之后我国民法典的又一部重要支撑性法律,该法的实施必将全面影响到民事关系的方方面面。
侵权责任法是民事基本法,是人们维权的“行动指南”。
对网络侵权、产品质量、医疗纠纷、动物伤人等等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侵权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形成诸多创新,对保障人权,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民法典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民事权益保护基本法的侵权责任法,在施行之后,将会对我国社会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本文将对侵权责任法立法创新及对社会生活的影响作一探讨。
关键词:侵权责任法;创新;影响目录一、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创新 (1)(一)确立了“同伤同价”、“同命同价”的赔偿原则 (1)(二)首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 (1)(三)首次明确规定保护见义勇为行为 (2)(四)明确规定了医疗损害赔偿责任 (2)(五)明确规定了劳务雇工致人损害,雇主承担责任 (3)(六)明确规定了幼儿、儿童在校园受到人身损害时的责任 (3)(七)明确规定了猫狗伤人,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4)(八)明确规定了缺陷产品的召回和惩罚制度 (4)(九)明确规定了车辆出借,使用人担责;车辆被抢盗,行为人担责 (4)(十)明确规定了情况紧急下医疗手术可不经家属签字同意 (4)(十一)明确规定了工程出问题,责任要连带 (5)二、侵权责任法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影响 (5)(一)标志着中国民法典的主体部分已经完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完成 (5)(二)全面张扬民事权利,进一步增强全社会的民事权利意识 (5)(三)全面规定侵权责任制度,能够进一步调动人民群众维权的自觉性和规范化 (6)(四)全面规范民事审判活动,实现侵权纠纷案件法律适用统一化 (6)(五)整合侵权法司法解释,进一步完善司法对民事权利的保护 (6)参考文献 (8)论侵权责任法的立法创新及影响《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于2009年12月26日经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将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一、条文内容: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主旨:本条是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
三、条文释义:本条虽然只有一句,但承载了相当丰富和厚重的内涵。
精神损害赔偿是受害人因人格利益或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者遭受精神痛苦而获得的金钱赔偿。
规定精神损害赔偿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
(一)一些国家及我国台湾地区的有关情况许多大陆法系国家、欧盟和我国台湾地区规定,生命、健康或者名誉、隐私等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如《俄罗斯民法典》第1100条规定,在以下情况,无论致害人有无过错,均应补偿精神损害:高度危险来源造成公民生命或者健康损害;非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采用羁押和具结不离境的强制手段、以拘留或劳动履行的方式非法处以行政处罚而给公民造成损害;诋毁美誉、侵害人格尊严和商誉造成损害;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欧盟制定的《欧洲侵权责任法基本原则》第10-301条规定,受到人身伤害,或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其他人身权利受到侵犯的,受害人应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当事人近亲中有人受到致死或虽不致命但极其严重伤害的,此当事人也有权得到精神损害赔偿。
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195条第一款规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体、健康、名誉、自由、信用、隐私、贞操,或不法侵害他人人格权而情节重大者,被害人虽非财产上之损害,亦得请求赔偿相当之金额。
其名誉被侵害者,并得请求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
《德国民法典》中确立精神抚慰金即精神损害赔偿金迄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
2008年8月以前,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典第847条规定,在侵害身体或者健康,以及在剥夺人身自由的情况下,受害人所受损害即使不是财产上的损失,也可以因受损害而要求合理的金钱赔偿。
对妇女犯有违反道德的犯罪或者不法行为,或者以欺诈、威胁或者滥用从属关系,诱使妇女同意婚外同居的,该妇女享有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适用探析

《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适用探析[摘要]教师虐待童案公众激愤难平,纷纷表示应对这种道德败坏的当事人予以严惩。
但这种“舆论审判”无济于事,我国是依法治国的法治国家,怎样依据法律保护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儿童的人格尊严,是否应当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赔偿范围,这需要我们深入的探讨。
[关键词]人格尊严;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近期,温岭幼师700张虐童照片在网络流传,一时引起社会哗然,然而在社会的谴责下,虐童案非但没有遏止,却又屡屡发生。
山西、广东等地幼儿园虐童案相继被曝光,幼儿园儿童人格权屡遭忽视,关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格尊严,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格权迫在眉睫。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格尊严的界定(一)人格权的界定日本民法学者田中耕太朗说:“私法的基本概念是人(Person)。
”①因此,现代民法必然要尊重作为民事主体的人,人格权是人固有的权利。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专属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权利,为维护其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固有权利。
②传统民法只注重财产性利益,不承认非财产性利益,反映了“重物轻人”的不合理现象。
随着历史的推进,人权概念的提出,人格权也逐渐被重视,人格权是法律所赋予的“人之所以为人”的基本权利。
人格利益是一种精神利益,人格权是非财产权,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重视精神性权利价值,重视精神创伤对人格利益的损害成为一种必然趋势。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人格尊严的界定在现代社会,没有无人格的人格权,亦没有无人格权的人格。
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人格权所体现的核心价值理念是人格尊严,人格尊严是各项具体人格权的相联系,人格尊严也是人格权确认和保护的根本目的。
因此,人格尊严也是每个自然人所享有的人格利益。
作为所谓人格尊严(human dignity),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受到的尊重。
马克思曾经指出,尊严最能使人高尚起来,使他的活动和他的一切努力具有崇高品质。
论精神损害赔偿——兼评《侵权责任法》第22条

苦, 也显失公平 正义。《 侵权责 任法》 解决 了刑事 附带 民事诉 神损 害原则上不能请求 精神损 害赔偿 , 只有侵 害人身 权益 造
称权 、 名誉权 、 荣誉权受 到侵 害的 , 适用 前款规 定。 该规定 为 的形式确立了精神损害赔偿 的规 范依据 。 ” 三 、 侵权责任法》 《 对精神损害赔偿的立法贡献 我 国确立精神损 害赔偿制度提供 了法律依据 。然而 ,民法通 《 ( 首次以独立 条款形 式确 立 了精神损 害赔偿 的规 范 一) 则》 的这个规定过于简单 、 笼统 ;
近年来 , 精神 损害赔偿 一直 是法学 理论界 和司法 实务 中 则) 若干问题的意见 》 第一百三十九 条、 一百 四十条将侵 犯 第 研究 和探讨 的一个热 点 、 点问题 。随着全社 会人权 意识 的 他人“ 难 肖像权” 隐私 ” “ 纳入精神损 害赔偿 的范畴 ; 3 国务 院于 19 年发 布的《 . 91 道路交通事 故处理 办法》 第 日益增强 , 精神损 害赔偿屡 屡成 为诉 讼请求 而见 于法庭 。虽 死 , 然《 侵权 责任 法/ 2条也 已经 吸纳 了精神 损害赔偿制 , 《 2 但 侵 三十六条 在损 害赔偿项 目中规定 的“ 亡补偿 费” 实际 上就 权责任法》 2 第 2条对于精神损害赔偿仍然存 在不足之处。笔 是精 神损 害赔偿 ;
规定 》 第一条第二 款规 定 : 对于被 害人 因为犯罪 行为遭 受的 下主张的立法机制不相 吻合 , “ 而且 通过承 认责 任竞合 使该 问 精 神损 害而提起附带 民事诉讼 的 , 民法 院不予受 理。 可见 , 题得到解决亦难 以实现 。 人 ” ( “ 重精神损 害” 四) 严 规定欠妥 我 国现行立法与 司法解释 都将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排斥 在刑事
侵权责任法全文(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侵权责任法全文(最新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实务问题一问:死亡赔偿金能否视为遗产?答:按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死亡时遗留”,意味着“遗产”应当是死者生前已经取得或者约定取得的财产,包括财产权利。
遗产虽然不一定是现实权利,但它却是被继承人依法享有的固有利益。
而“逸失利益”既非现实权利,也非固有利益,而是向后发生的未来可预期的收人损失。
因此,仅仅从字面上将民法理论上的“继承丧失说”作望文生义的理解,将“死亡赔偿金”解释为“遗产”,是不正确的。
从赔偿请求权的角度分析,“死亡赔偿金”既然是对具有“经济性同一体”性质的受害人家庭未来收入损失的赔偿,其前提当然是受害人因侵权事件而死亡。
从时间顺序来看,应当是死亡事件发生在先,对由此产生的各项财产损失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发生在后。
按照《民法典》第十三条的规定和民法理论,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受害人一旦死亡,其权利能力即行终止,不再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当然也不能以主体资格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通俗地说,“死亡赔偿金”并非“赔命钱”,也不是赔给死者的,死者在法律上和事实上都不能享有或者行使此项损害赔偿请求权。
因此,“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不能作为遗产被继承,死亡受害人的债权人也不能主张受害人近亲属在获赔死亡赔偿金的范围内清偿受害人生前所欠债务。
实务问题二问:侵权人承担的人身损害赔偿金额中应否扣减保险机构赔付的款项?答: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合同关系和侵权民事关系是不同的法律关系。
受害人提起的是侵权损害赔偿之诉,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给甲造成的医疗费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受害人获得保险赔付不应成为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的理由。
侵权人赔偿后,受害人与保险机构的关系可以另行处理。
实务问题三问:当事人一方以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物品受损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是否应获支持?答:可以认定为精神损害,能否获赔须结合具体情形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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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课程教学大纲课程代码:041431021课程英文名称:Right infringement responsibility law课程总学时:32 讲课:32 实验:0 上机:0适用专业:法学大纲编写(修订)时间:2012.10一、大纲使用说明(一)课程的地位及教学目标本课程是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法学专业必修课,是民法的一个分支,主要围绕侵权责任的一般原理如归责原则、侵权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以及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等内容进行讲授。
侵权责任法的学习,有助于法学专业的学生进一步掌握分析、认定侵权案件的方法和原则,从而解决现实生活中复杂的民事侵权案件。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将达到以下要求:1.掌握侵权责任法基本原理,具有分析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初步能力;2.树立正确的侵权责任法律意识,了解国家当前的政策、法律、法规;3.具有运用法律条文等有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能力;4.了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思考方法,获得法律思维的基本训练;5.了解侵权责任法的新发展。
(二)知识、能力及技能方面的基本要求1.基本知识:本课程主要讲授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以及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等。
2.基本理论和方法:通过学习使学生了解侵权责任法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能正确、熟练地运用民法理论和法律制度分析、解决民事实务中的实际问题。
3.基本技能:掌握分析侵权责任法律问题的基本思路,从而解决现实生活中复杂的民事侵权案件。
(三)实施说明1.教学方法:课堂讲授中重点对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的讲解;采用启发式教学,培养学生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引导和鼓励学生通过实践和自学获取知识,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增加讨论课,调动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注意培养学生提高利用侵权责任法律规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讲课要联系实际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教学手段:本课程属于法学专业基础课,在教学中采用电子教案、CAI课件及多媒体教学系统等先进教学手段,以确保在有限的学时内,全面、高质量地完成课程教学任务。
(四)对先修课的要求本课程的教学必须在完成先修课程之后进行。
本课程主要的先修课程有民法。
(五)对习题课、实践环节的要求1.要求学生阅读教材和指定材料,按时完成作业,上课时认真听讲、积极参与课堂讨论。
2.在讲解基本概念和原理的同时,重视围绕案例组织课堂讨论,培养学生的学习热情,讨论课应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3.应通过小论文等方式,练习、培养学生的科研能力。
(六)课程考核方式1.考核方式:考查2.考核目标:在考核学生对侵权责任法基本内容、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的基础上,重点考核学生分析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成绩构成:本课程的总成绩主要由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包括作业情况、出勤情况等)占20%,期末考查成绩占80%。
(七)参考书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释义》,王利明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2010《侵权行为法》,杨立新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中国侵权责任法教程》,王利明主编,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0二、中文摘要本课程是法学专业学生必修的一门专业基础课程。
课程通过对侵权责任法内容的讲授,使学生掌握侵权责任法的基本内容、基本原理和基本制度,并具有初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课程主要内容包括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侵权构成要件、抗辩事由以及一般侵权行为、特殊侵权行为等。
三、课程学时分配表四、教学内容及基本要求第1部分侵权责任法概述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具体内容:1) 明确本课程的内容、性质和任务;2) 掌握侵权责任法概念、渊源、结构和司法解释;3) 了解侵权责任法与其他法律的联系与区别重点:侵权责任法概念、渊源结构;难点:我国侵权责任法的特色与创新;习题:侵权责任法的法律体系;第2部分侵权行为及其一般条款总学时(单位:学时):2 讲课:2 实验:0 上机:0具体内容:1) 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 掌握侵权行为一般条款;3)了解侵权行为与其他违法行为的区别与联系4)了解侵权行为形态重点:侵权行为一般条款:习题:1)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2)侵权行为的一般条款;第3部分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总学时(单位:学时): 4 讲课: 4 实验:0 上机:0第3.1部分责任归责原则概述(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归责原则的概念、作用;2) 掌握过错归责原则的概念、产生和特征;重点:过错归责原则的概念、特征;习题:案例分析第3.2 部分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了解各种归责原则产生的历史社会背景;2) 掌握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和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含义和适用;习题:案例分析第4部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总学时(单位:学时): 4 讲课: 4 实验:0 上机:0第4.1部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概述(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作用;2) 了解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产生和历史发展;重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的概念、特征;习题:案例分析第4.2 部分侵权责任构成要件(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2) 掌握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在侵权案件中的运用;重点:侵权责任的四个构成要件;难点: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在侵权案件中的运用;习题:案例分析第5部分抗辩事由与诉讼时效总学时(单位:学时): 2 讲课: 2 实验:0 上机:0具体内容:1)掌握一般抗辩事由的概念、内容和适用;2) 掌握特殊抗辩事由的概念、内容和适用;;3)了解侵权行为诉讼时效;重点:一般抗辩事由的概念、内容和适用;难点:特殊抗辩事由的概念、内容和适用;习题:案例分析;第6部分适用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总学时(单位:学时): 6 讲课: 6 实验:0 上机:0第6.1部分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概述(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适用过错责任归责原则的侵权行为的认定;2) 掌握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归责原则的各种侵权行为的认定;重点: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关系、举证责任方式;过错责任原则和过错推定原则的在案件中的具体运用;习题:案例分析第6.2部分侵害人身权、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的行为(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侵害人身权、物权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2) 掌握侵害债权、知识产权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重点:侵害人身权、物权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难点:侵害债权、知识产权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习题:案例分析第6.3部分媒体商业侵权和恶意诉讼、用人者侵权行为、监护人侵权行为、物件致害侵权行为(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媒体商业侵权和恶意诉讼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2) 掌握用人者侵权行为、监护人侵权行为、物件致害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重点:媒体商业侵权和恶意诉讼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难点:物件致害侵权行为的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习题:案例分析第7部分适用无过错责任的侵权行为总学时(单位:学时): 4 讲课: 4 实验:0 上机:0第7.1部分产品侵权行为、危险活动和危险物侵权行为(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产品侵权的概念、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2) 危险活动和危险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重点:产品侵权的概念、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难点:危险活动和危险物侵权行为的具体形式;习题:案例分析第7.2 部分污染环境侵权行为和动物致害侵权行为(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2) 掌握动物致害侵权行为的概念、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重点:污染环境侵权行为的概念、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难点:动物致害侵权行为的概念、基本规则和具体形式;习题:案例分析第8 部分侵权责任形态总学时(单位:学时): 4 讲课: 4 实验:0 上机:0第8.1部分侵权责任形态概述(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侵权责任形态的概念和地位;2) 了解掌握侵权责任形态的体系和内容;重点:侵权责任形态的概念和内容;习题:各种侵权责任形态的联系和区别第8.2 部分侵权责任具体形态(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直接责任和替代责任;2) 掌握双方责任,双方责任中的过失相抵;双方责任中的公平原则;3)掌握单独责任;共同责任中的连带责任、按份责任;不真正连带责任、共同责任中的补充责任;重点:各种责任形态的含义及构成;难点:各种责任形态在实践中的运用习题:案例分析第9 部分侵权损害赔偿总学时(单位:学时): 4 讲课: 4 实验:0 上机:0第9.1部分侵权损害赔偿规则(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性质;2) 了解侵权损害赔偿关系的当事人;3)掌握侵权损害赔偿规则;重点:侵权损害赔偿的概念、性质;难点:侵权损害赔偿规则;习题:侵权损害赔偿归责案例分析;第9.2 部分侵权损害赔偿种类(讲课2学时)具体内容:1) 掌握人身损害赔偿内容;2) 掌握财产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和方法;3)掌握精神损害赔偿的责任形式和赔偿金计算重点:不同侵权损害的赔偿内容和计算方法;难点:不同侵权损害赔偿原则的运用习题:案例分析编写人:许艳霞李晓东邓卫卫审核人:景冬梅批准人:杨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