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伯特-诺齐克
一、现实主义理论范式

一、现实主义理论范式:1.物质主义的本体论materialism哲学上强调知识可以经由感官、经验得自现实的自然世界。
政治上强调现实而不是义务,×道德伦理、发动舆论、尊重国际法→世界和平(!安全)√理性、精明、谨慎地面对现实,反对狂热和意识形态2.权力至上,国家利益至上(寻求对其他国家在思想和行为上的控制)新现实主义大师吉尔平:※地理、资源、工业、战备、人口(国家的本质:垄断暴力)早期现实主义大师卡尔:※军事和经济力量传统现实主义者摩根索:※主权(意味着平等)3.物质→权力→主权→平等→无政府状态的国际社会国家主权意味着各国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存在超越国家之上的中央权力。
国际社会:水平的、无政府的国内社会:垂直的、有政府的4. 如何保证国际社会在无政府状态下正常运转?→有限国家理性①有限的②基于生存欲望而非自私自利③大多数国家都是理性的5.国际社会→结构(新)现实主义者沃尔兹:国际结构视角:×个人、政治家,×国家层面,√国际层面结构关系:实力关系(国际结构)、功能关系(人体结构)系统论:×单元的简单相加结构的三个内涵:(无政府状态下,单个国家之间实力对比的状态)(1)国际体系的排列原则(无政府的:暴力冲突难以根除)(2)体系单元的功能分化(单个国家之间:功能相似)(3)体系单元间的实力分配(实力对比:决定国际事件结果的因素)6.国际结构:单极、两极、多极,三种结构稳定论国际结构相对稳定:无政府状态难以改变、国家实力对比变化的缓慢(1)多极结构稳定论:优点:联盟具有灵活性势力均衡缺点:灵活性必须随时存在,敌我状态不能稳定需要一个强大的平衡者需要充分的信息大国数目多,利益关系复杂,误解误判↑E.g 19世纪欧洲均势:最强大的英国愿意推行“均势”政策1815-1914 总体保持稳定,但最后导致的结果却是一战(2)两极结构稳定论(↑沃尔兹):优点:两个大国相互制约优于单极主导沟通方便,利益清楚维持体系稳定是两个大国共同利益缺点:冷战期间两极格局受核威慑制约古希腊地区内部两极格局,受外部影响(3)单极结构稳定论:先进工业部门产值达到世界一半以上,军力达到世界一半以上无论多强大也难以控制世界;可以控制或破坏世界稳定;引发其他地区性冲突和战争。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上面说的是想像世界,如果要在现实世界中实现这 一想像的模式,将涉及到下列一些问题:
可能没有足够的人愿意加入, 各团体间可能发生冲突, 要有信息与迁居费用,有人可能限制迁徙自由等。
那么,对这一包容许多不同共同体的社会结构的赞 成是根据一些什么理由呢?或者说,遵循一些什么 思路可达到支持这一结构呢? 诺奇克认为主要有三点: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
罗伯特· 诺奇克(美)
新古典自由主义:严守验收捍卫个人自由的
观点,对于新自由主义的平等(特别是财富 平等)转向深为不满。他们不满政府扮演积 极介入财富重新分配的角色,主张回归市场 机能的运作。
诺齐克的权利观
诺齐克的资格理论 诺齐克的国家观 诺齐克对罗尔斯的批判
诺奇克------资格理论
没有任何集中的分配,没有任何人或群体有
权控制所有的资源,并共同决定如何将他们 施舍出去 。
不同:罗:国家具有一种再分配的功能即国
家干预市场。 诺:相信市场能够解决一切问题。
二、资格理论的核心——持有正义
持有正义: 论题:1、持有的最初获得,或对无主物的获 取 2、持有从一个人到另一个人的转让 3、对最初持有和转让中的不正义的矫 正 原则:1、“获取的正义原则” 2、“转让的正义原则” 3、关于不正义的“矫正原则”
四、诺奇克坚持资格理论的目的 和存在的问题
目的:反对再分配
诺认为:有税收支持的再分配的实质就是强
迫一些人为另一些人劳动,是对人们权利的 侵犯。 对于诺奇克,正义不在于平等,也不在于分 配或再分配,而在于承认、尊重和保护个人 的财产权。
诺奇克的资格理论的存在的问题:
诺奇克的资格理论是向后看的,取向于历
国家与乌托邦的统一
中国左右派的分别代表什么

中国左右派的分别代表什么首先,可以笼统的概括下:左派可以称为激进派;右派可以称为保守派。
“左”和“右”这两个词通常用于对政治立场、意识形态和政党进行分类。
左派和右派通常用来表达完全相反的观点。
虽然一个团体或个人在一些事情上可能持左派立场,但在其他事情上可能持右派立场。
传统上,左派通常主张积极和消除旧的思想和制度,以建立新的思想和制度。
反对派通常认为自己是左派;右派普遍保守,主张稳定、有序、渐进、缓慢的方式,强调保持旧传统。
保皇党一般认为自己是右派。
左派和右派都相对而言。
在不同的背景下,他们观点的具体内容将不尽相同,不能用静态的“学说”或“阶级”来划分。
这两个词都是相当广泛的形容词,它们被用作一种广泛的辩证解释方式。
它们可以用来描述或区分政治立场、政治意识形态或政党。
除非适用于多维政治光谱,否则这两个词通常用于描述两种完全相反的立场。
在西方国家的历史印象中,左派指的是支持社会平等,反对阶级统治;右派认为,社会分层有其自然性和必然性。
就范围而言,左翼通常包括进步主义、社会主义、世界主义、绿色政治、共产主义、社会自由主义、民主社会主义、左翼专制主义、世俗主义、平等主义、左翼民粹主义、反帝主义、反资本主义和无政府主义,而右翼通常包括保守主义、反动主义、,民族主义传统主义、资本主义、右翼专制主义、神权政治、自由主义、保守自由主义、右翼民粹主义和法西斯主义。
虽然这两个词的使用相当普遍,但它们的定义通常不准确。
因此,这两个词的使用往往是基于公众舆论。
对于这两个词之间的区别也有许多不同的观点:创新向左转;保守就是正确的:虽然在一些国家,“右”和“保守”通常被视为同义词,但在讨论左右两派的范围时,这种区别很少受到关注。
结果是公平的;程序公正是正确的:古典自由主义强调程序公正,利伯维尔·菲尔德就是一个例子。
自由主义学者罗伯特·诺齐克是20世纪著名的理论家之一,他强调“历史过程”与“最终结果”的区别。
第十讲 罗尔斯:《正义论》

诉求道德直觉的论证与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对明显的 不应得的不平等的拒斥密切相关。 在罗尔斯看来,正义的主要问题是社会的基本结构, 社会的基本结构之所以成为正义的主要问题,是因为 它的影响十分深远且贯穿始终。生于不同地位的人们 有着不同的生活前景,这些生活前景部分是由政治体 制和经济体制所决定的,部分是由人们的自然禀赋等 偶然因素所决定的,而由此产生的不平等是特别深刻 的,这些不平等就成为正义原则最初的应用对象。基 于上述考虑,罗尔斯准备建构一种正义原则以消除自 然偶然因素和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影响。
“自由的平等”是“机会的公平平等”和 “效率原则”相结合的产物。就“自由的平 等”来说,它是指那些才能和能力处于同一 水平上、有着使用它们的同样愿望的人,应 当有同样的成功前景,不论他们在社会体系 中的最初地位是什么。 自由的平等试图减少社会偶然因素对分配的 影响,这就需要政府在教育和医疗等方面采 取矫正措施。但是,社会偶然因素并不是决 定人们生活前景的唯一因素,人们的生活前 景还受到自然偶然因素的影响,因此自由的 平等仍存在缺陷:
在基于道德直觉的基础上,罗尔斯提出了 “民主的平等”。罗尔斯的平等观与其建构 的正义观密切相关,因此在探讨罗尔斯的基 于道德直觉的关于平等观的论证之前,我们 应当首先明晰罗尔斯所提出的一般正义观和 两个正义原则。 就一般正义观而言,它的内容是“所有的 社会基本善(primary social goods) —— 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的基础— —都应该被平等地分配,除非对任何或所有 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处境最 不利者。”
第十讲 罗尔斯:《正义论》
一、作者简介
(一)生平
约翰·罗尔斯(John Rawls,1921-2002),美 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 家和政治学家。罗尔斯是20 世纪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 一。他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 康奈尔大学、麻省理工学院 和哈佛大学任教。
诺齐克生平著作简介

诺齐克生平著作简介诺齐克生平著作简介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生前是哈佛大学哲学系的阿瑟••金斯利•波特(Arthur Kingsley Porter)哲学教授,并于1998年被授予约瑟夫••佩里格雷诺(Joseph Pellegrino)驻校教授职务。
驻校教授的荣誉职务首创于1935年,按惯例授予哈佛大学在跨学科领域间做出了开拓性贡献的最杰出的学者。
1998年,诺齐克因为他“不仅对于当代哲学具有重要影响,而且以其观念超越了他所在的学科,乃至于学术的真实而深刻的影响”而获得这一荣誉,在此之前总共只有17位哈佛大学的教授获此殊荣。
哈佛大学前校长路德斯泰因(Neil L. Rudenstine)评价道:“诺齐克是我所见到的最为渊博、锐利和敏捷的头脑之一,当他加入到心智、脑科学和行为科学的研究项目中来,就立刻入侵了生物科学的领域,并吞噬着神经元科学。
他对于严肃话题或趣谈都有纯粹的兴趣。
我几乎好像从未跟得上他的思路,但是我对能够和他同场共事感到愉快,即便是只有一两次机会。
”诺齐克于1981-1984年担任了哈佛大学哲学系主任。
诺齐克于2002年1月23日凌晨逝世,享年63岁,在此之前,他已同癌症进行了长达7年坚强的抗争。
在2001年10月,诺齐克的生平最后一部著作《恒在:客观世界的结构》由哈佛大学出版社出版,在前言中诺齐克首先感谢的是昔日同窗好友,胃肠病学专家克劳德耐(Marvin Kolodny),以及哈佛大学医学院的华萧(Andrew Warshaw)和迈尔(Robert Mayer)教授。
诺齐克动情直言道:“如果没有这三个人的技艺,这本书及其作者,现在都不会存在”。
他同样感谢了他的妻子莎更堡(Gjertrud Schnackenberg)的“爱,奉献和钢铁般的意志”,以及父母所给予他的爱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
精湛的医术最终没有能够挽救诺齐克的生命,然而,正如他生前在学术思想界的地位及其对当代社会的不凡影响所预示的,他在身后当之无愧地倍享哀荣。
诺齐克简介及名言文案

诺齐克
罗伯特·诺齐克(1938—2002)20世纪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二战战后至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
1.我认为,当苏格拉底说自己不知道问题的答案时,他的意思不是说他不知道真理,而是说他不“拥有”真理,他甚至不拥有真信念。
2.真理的探索因困惑而生。
相信自己的大多数看法是真理的人不大可能投入对这些问题的探索。
3.为什么当代的知识分子觉得社会应该给予他们最高的待遇,而不能如愿时就心怀怨恨?知识分子觉得他们是最有价值的人,也具有最高贵的美德,社会理应根据他们的价值和美德给予相应的待遇。
但是市场经济社会不是实行“按照美德或价值分配”的原则。
在一个自由社会中,除了个人才能,祖上的传承、运气都能使一个人成功,市场只会青睐那些能捕捉到并满足他人需求的人,至于获利有多少,则取决于需求有多大,竞争的供应者有多少。
所以失败了的商人和工人并不会像人文知识分子那样怨恨资本主义。
唯有优越感不被社会接受,特殊的权利不被社会承认,才会在知识分子心中产生愤恨。
4.哲学不仅是思想,也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被思想所充满、所改变的生活方式。
所谓“哲学地生存”,不是“不以物喜,不以己悲”,而是在探索知识、自由、人生的脚步中不断成长的一种“生命感”。
5.思考新问题,提出新办法,这些是激发我前行的动力。
过去如此,现在依然如此。
20世纪哲学家

约翰·杜威
约翰·杜威(John Dewey,1859年10月20日-1952年6月1日),美 国著名哲学家、教育家、心理学家、实用主义的集大成者、也是机能主义 心理学和现代教育学的创始人之一。
如果说皮尔士创立了实用主义的方法,威廉·詹姆斯建立了实用主义 的真理观,那么,杜威则建造了实用主义的理论大厦。他的著作很多,涉 及科学、艺术、宗教伦理、政治、教育、社会学、历史学和经济学诸方面, 使实用主义成为美国特有的文化现象。
约翰·罗尔斯(John Bordley Rawls.1921年(辛酉年)2月21日- 2002年(壬午年)11月24日),美国政治哲学家、伦理学家。普林斯顿大 学哲学博士,哈佛大学教授,写过《正义论》(A Theory of Justice (1971))、《政治自由主义》《作为公平的正义:正义新论》《万民法》 等名著,是20世纪英语世界最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之一。
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路德维希‧约瑟夫‧约翰‧维特根斯坦(Ludwig Josef Johann Wittgenstein,1889年4月26日—1951年4月29日),犹太人,哲学家, 出生于奥地利维也纳省,逝世于英国剑桥郡,享年62岁。
著名的维特根斯坦家族的成员,父亲卡尔·维特根斯坦是奥地利著名 钢铁工业企业家,母亲莱奥波迪内·卡尔马斯·维特根斯坦是著名作家、 经济学家哈耶克的外祖父的姑表妹,也是银行家的女儿。
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最杰出的 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生前是哈佛大学哲学系的阿瑟··金斯利·波特 (Arthur Kingsley Porter)哲学教授,并于1998年被授予约瑟 夫··佩里格雷诺(Joseph Pellegrino)驻校教授职务。驻校教授的荣 誉职务首创于1935年,按惯例授予哈佛大学在跨学科领域间做出了开拓性 贡献的最杰出的学者。
诺斯悖论名词解释

诺斯悖论名词解释
诺斯悖论(Nozick's Paradox)是由美国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于1974年提出的一种哲学悖论。
这个悖论
涉及到了公正分配和对交易自由的权利的矛盾。
诺斯悖论中提出了一个思想实验:假设存在一个社会,初始分配是合理的且符合正义原则。
然而,在这个社会中,一些人由于自愿进行了合法合理的交易,逐渐积累了更多的财富。
这些人通过合理交易获得的财富并不影响其他人的利益,但是社会中的一些人开始感到不公平,并呼吁重新分配财富以恢复公平。
问题出现在这里:根据正义原则,重新分配财富的行为是公正的,但这也会侵犯人们进行自愿交易的自由权利。
如果重新分配财富以消除不公平,这将损害到交易自由的原则,并形成了一种悖论。
诺斯悖论意味着,追求绝对公平可能需要限制自由的权利。
在一个自由市场的经济体系中,人们有权进行自主交易,这为社会的繁荣和经济增长提供了动力。
但是,如果我们要追求绝对公平,可能需要通过限制自由的权利来重新分配财富,这对市场经济可能会产生负面影响。
该悖论还提出了一个关于正义和公平的问题:究竟应该追求绝对公平还是相对公平?追求绝对公平可能会侵犯个人的自由权利,而追求相对公平则会给每个人提供公平机会,但不一定消除所有的不平等。
诺斯悖论引发了人们对社会正义和自由的思考,并促使人们深入探讨社会分配和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问题。
这个悖论提出了一个复杂的问题,即如何在保障自由的前提下追求公正分配,这仍然是一个全球范围内的讨论和争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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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伯特·诺齐克一、诺齐克简介:诺齐克(Robert Nozick,1938-2002),20世纪最杰出的哲学家和思想家之一,诺齐克是二战战后至今最重要的古典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生前是哈佛大学哲学系教授。
西方近代自由主义的发展,大致上以密尔(John l)为界而区分为古典自由主义与现代自由主义。
两者的差异主要在于对政府功能的看法不同:前者主张政府只应扮演一个“守夜人”的角色,不宜逾越消极性的功能;后者则认为政府不应局限于消极的角色,而应积极地谋求社会正义之实现;特别是在财富的分配方面不宜放任市场机制之自然运作,而应谋所以调节之道。
以此为标准,罗尔斯是现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而诺齐克则是古典自由主义代表人物。
二、《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1974这是诺齐克第一部出版的学术著作,也是其成名作和影响力最大,最广为人知的著作。
它是继罗尔斯《正义论》之后出现的最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之一。
《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一书,总的来说,这部著作就是一种国家理论,全书分为三编,讨论三大问题一是探讨一种最弱意义的国家是否能够以一种不侵犯个人权利的方式从无政府状态中自然而然地产生,其结论是肯定的,国家因而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二是探讨国家即上述最弱意义的、“守夜人”式的国家是否能够管更多的事,其结论是“功能更多”的国家必侵犯人们的权利,是不正当的;三是探讨最弱意义国家的魅力,认为它是“权利的理想国”。
本书以个人权利为核心,归结于“最低限度的国家”乃是真正能在道德上被证成之理想的乌托邦架构。
诺齐克在本书中的论证,分成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根据洛克式的论证,指出国家的形成源自自然状态中个人权利的维护。
个人权利的维护如需由个人自己来执行,难免有诸多不便。
国家就是在解决这诸多不便的过程中形成的。
此一国家形成之说明,使其将国家角色定位在个人权利之保障。
他的最低限度国家,基本上沿循古典自由主义“守夜人国家”的基线,将国家功能定位在防止暴力、偷窃、诈欺,以及保障契约之履行等等。
他认为此种最低限度的国家,为保障个人权利所必须,却不会造成无政府主义者所担心的侵犯个人权利之结果。
不过,任何逾越此一最低限度功能之国家则将不可避免地造成对个人权利侵犯之后果。
第二部分,主要在揭示他的“赋予权利理论”,据以批判超越最低限度国家的各种观点。
他认为探讨资源应如何分配才合乎正义的问题,应该考量资源是怎样形成的历史过程。
根据此一历史的正义观,他的赋予权利理论包含三项原则:一、占取原则,即对于无主物的占取,来自我们的劳动力(属于人身的一部份)对无主物的改良,使我们对该无主物取得独占的所有权。
二、转移原则,即资源之所有权的转移,无论是交换或赠与,皆必须基于彼此自愿的同意。
三、矫正原则,如果对于所有物的占取或转移未依据上述二原则,即不合乎正义,而必须加以矫正,使其合乎此二原则。
透过这些批判,诺齐克接续第一部分唯有最低限度国家才是道德上合法的论题,指出任何逾越最低限度的国家,皆无法在道德上被证成,并且无可避免地将侵犯了个人的权利。
【持有正义三原则附后】第三部分,则在提出一个乌托邦的架构。
诺齐克认为在最低限度国家之中,我们是以不容侵犯的个人被看待。
任何个人不会被他人以某种方式做为手段或工具,而是被视为拥有权利与尊严的个人。
最低限度国家,容许我们个别地或与我们自己选择的人们,在彼此皆为拥有同样尊严的个人自愿的协调合作之下,去选择我们的生活,实现我们的价值目标。
要之,他认为最低限度国家,才是一个真正理想的乌托邦架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诺齐克的最低限度国家,乃是一个尊重多元价值的自由国家。
三、诺齐克和罗尔斯争锋罗尔斯和诺齐克是西方当代最重要的两位政治哲学家,《正义论》和《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是对当代政治哲学影响最大的两部经典。
两者同为当代自由主义的代表,但是其观点却是对立的。
罗尔斯是平等主义的自由主义者,诺齐克属于极端自由主义(libertarianism)。
如果说解读罗尔斯的关键词是正义,那么解读诺齐克的关键词则是权利。
对罗尔斯而言,正义意味着平等,任何不平等都是应该而且能够加以纠正的。
诺齐克则认为,正义意味着权利,而权利则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自由与平等是最重要的两种政治价值,而两者之间形成了一种张力。
在当代自由主义中,罗尔斯靠近平等的一端,诺齐克靠近自由的一端,其他自由主义理论家通常只能在两者之间寻找自己的理论位置。
自由主义与权利维护人的权利是自由主义的传统,从洛克到罗尔斯的自由主义者都承认权利的重要性。
诺齐克与其他自由主义理论家不同的地方在于,他不仅使权利成为自由主义的核心概念,赋予权利以至高无上的意义,而且把自由主义奠基在权利理论之上。
诺齐克建立了一种以权利理论为基础的自由主义,并且使权利话语在当代政治哲学讨论中处于霸权地位。
对于罗尔斯,正义原则是在先的东西,是确定社会基本结构的东西,而权利(以及义务)的分配则是由社会基本结构规定的。
关于正义的命题都必须建立在两个正义原则的基础之上,都是由两个正义原则推论出来的。
对于诺齐克,权利是在先的东西,是确定不移的东西,是已有明确归属的东西,无论是他人、群体或国家都不能加以侵犯。
关于正义的任何命题都必须建立在权利的基础之上,都必须纳入权利的话语体系。
罗尔斯赋予正义原则以首要性,试图从基本的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上解决历史延续下来并存在于现实中的不平等,而解决分配正义问题的方式是再分配。
诺齐克强调权利的首要性,认为由再分配所维持的平等将不可避免地侵犯个人权利,从而主张一种功能最少、权力最小的国家。
诺齐克在《无政府、国家和乌托邦》的“前言”里便开宗明义:个人拥有权利,有些事情是任何人或任何群体都不能对他们做的,否则就会侵犯他们的权利。
诺齐克所坚决捍卫的权利是指个人所拥有的各种具体权利,特别是指洛克所说的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诺齐克主张每一个人都毫无疑问地拥有这些权利,而且这些权利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但是需要指出,这些权利仅仅具有否定的意义。
例如,一个无家可归者具有生命权,为此他需要食物和住房。
那么他是不是有权可以强行要求任何一个有多余食物和住房的人为他提供食物和住房呢?对于诺齐克来说,不是这样的,人们没有这种强行的权利。
那么他是否有权要求国家给他提供食物和住房呢?在诺齐克看来,他也没有这个权利,国家可以对他的这种要求无动于衷。
从这种意义上说,人们拥有的仅仅是不受伤害和不被干涉的权利。
就此而言,个人对于自己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是绝对的、无条件的和神圣不可侵犯的。
上面无家可归者的例子表明,人们的权利之间存在着冲突。
当一个穷人的生命权同一个富人的财产权之间发生了冲突的时候,而且这个穷人由于缺乏食物和住房面临饿死和冻死的危险,为什么他没有权利强行要求这个富人为他提供食物和住房呢?诺齐克认为,因为存在着一种对人的行为的道德约束。
他把这种道德约束称为“边界约束”(sideconstraints)。
对于诺齐克式的自由主义来说,个人是惟一的实体,个人的生命和存在具有不可超越的价值,而社会或国家既不是实体,也没有生命。
所以,要求为了国家或社会的利益而牺牲某些个人的利益,实质上这是为了一些人的利益而牺牲另一些人的利益。
机会平等无论罗尔斯还是诺齐克都提倡机会平等,但二者对于机会平等的理解是不同的。
积极的机会平等论者认为公正就是给每个人同样的机会得以满足其基本的需要。
积极的机会平等论的基本观点是,由于出身、社会地位、自然禀赋所造成的不平等是不应当存在的,社会应当纠正这一不平等,改善由于自然原因造成的那些处于不利地位的社会成员的不平等境遇。
罗尔斯是积极的机会平等论的代表人物。
诺齐克所持的是消极的机会平等观,消极的机会平等不主张采取积极行动消除实现平等机会的障碍,而是尊重人们选择的权利。
消极的机会平等是形式的机会平等,是更重视人们的自由权利的平等。
诺齐克反对积极的机会平等的理论,认为提倡这种机会平等会造成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他认为社会校正社会成员的不利境遇就会剥夺其他成员财产的拥有权。
罗尔斯认为其两个正义原则提供了对社会成员自尊的支持,这体现了康德的“人作为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的观念。
由于罗尔斯坚持积极的机会平等观,提倡积极的平等,提出惠顾最少受惠者的原则,这使得它的正义原则有着内在的逻辑困境。
从自由主义传统来看,权利本身是自由的内涵,如果将自由主义坚持到底,则任何对权利的侵犯就是对自由的侵犯,诺齐克正是从这个角度挑战罗尔斯的正义理论。
洛克式的传统自由主义把自由看得高于一切,政府不应该为了达到平等而干预人们的生活。
罗尔斯抛弃了政府不干预经济生活的主张,提出国家应对社会成员的机会不平等给予纠正。
这与传统自由主义的主张背道而驰,诺齐克正是从传统自由主义意义上解释康德的理念诠释他的正义观。
自启蒙运动以来,西方哲学追求自由与平等两大目标,在启蒙运动开始时自由和平等没有矛盾,自由包含着平等,但是到了现代二者之间出现了矛盾。
平等的含义既包括思想精神与政治内涵,也包括物质财富方面的内涵,前者包括思想与良心的平等,选举与被选择的平等权利、言论集会和结社的平等自由,平等的人身自由以及法治原则下的其他自由;后者包括收入与财富,以及影响收入与财富的社会机会的平等。
这正是罗尔斯概括的“社会基本善”的两个方面的内容,所谓“社会基本善”包括自由与机会、收入和财富以及自尊。
但是,实现物质方面的基本善有可能要侵犯到某些人的权利,罗尔斯认为除非对一些或所有社会基本善的一种不平等分配有利于最不利者,在此时不平等才具有合理性。
罗尔斯的这种差别原则,可能要触犯社会中富有的人的占有权利。
因此,平等与财产占有权利就发生了冲突,诺齐克将这种占有权的侵犯看成是对自由的侵犯,他将财产权等同于自由。
罗尔斯在财产占有权和平等之间选择了平等,强调的是平等的优先性,认为正义原则是社会基本结构的主题,国家有责任实现平等。
国家的功能罗尔斯主张,国家有责任纠正社会的不平等,改善最差者的处境。
诺齐克认为国家的功能只能是保卫人们的安全,只要人们合法占有的财产,任何人都不能侵犯。
与罗尔斯强调平等相反,诺齐克强调自由的权利,认为个人权利的不可侵犯是选择制度时的最基本的考虑,这就证明市场是最好的制度选择。
罗尔斯将自己的理论建立在差别原则的基础上,就是选择一种最有利的最坏可能结果。
他的目的在于差别原则应当仅仅被应用于社会基本制度所产生的主要的不平等,而不是纠正所有的不平等。
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会出现两个问题,一方面,如果没有一个人应得他在自然天赋分配中的地位,那么所有的人的特性都是社会环境造成的,这会导致所有的社会报酬的制度都应当纠正,这非常不公平。
另外一方面,担心纠正不平等的社会环境会导致平均主义。
诺齐克基于这两点原因提出了最弱意义的国家的概念。
诺齐克理论的出发点是洛克、卢梭式的自然状态,他认为人类脱离自然状态是人类进化的方式,在自然状态中,人们拥有一些自然的权利,国家的职能是守夜人式的职能,它只能针对暴力、偷盗、欺诈等违反自然权利的事情进行干预,除此之外,国家没有权利对它的成员提出要求或强迫他们做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