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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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义乌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资料更新日期:2017年2月)

序号名称年代地址

国家级(2处)

1.古月桥南宋赤岸镇雅治街村

2.黄山八面厅清上溪镇黄山五村

省级(17处)

1.朱丹溪墓元赤岸镇东朱村

2.双林铁塔五代后周佛堂镇云黄山双林寺

3.螃蟹形山古墓群明赤岸镇乔亭村

4.冯雪峰故居清赤岸镇神坛村

5.吴晗故居民国上溪镇苦竹塘村

6.陈望道故居清城西办分水塘村

7.大安寺塔宋稠城办绣湖广场

8.方大宗祠清后宅办塘李村

9.容安堂清赤岸镇雅端村

10.朱店朱宅清赤岸镇朱店村含大夫第.朱怀新故居.朱一新故居

11.佛堂吴宅民国佛堂镇大文头35号

12.萃和堂明后宅办陈宅村

13.延陵祠清稠江办殿口商村

14.凰升塘古建筑群清大陈镇凰升塘村

15.陶店古建筑群清廿三里办陶店村含慎修堂.继善堂.何氏宗祠.十三间

16.承吉堂清后宅办前傅村

17.仪性堂清佛堂镇倍磊四村

市(县)级(275处)

1.毛家大院民国佛堂镇上塘沿7号

2.留耕堂清佛堂镇长新里25号

3.留轩小学旧址民国佛堂镇人民巷12号

4.节孝石牌坊清佛堂镇头甲村节孝祠1号

5.友龙公祠民国佛堂镇老市基江东路120号

6.黄大宗祠明清稠城办绣湖广场

7.春秋战国水井遗址春秋战国稠城办绣湖广场

8.怡园民国稠城办孝子祠公园

9.仰止堂清江东办大元村含仰止堂.倪仁吉陪嫁井(太婆井)

10.倪仁吉墓清江东办白莲塘村

11.端本学堂旧址清赤岸镇乔亭村

12.碗窑山窑址宋元廿三里办葛塘村

13.周勇墓宋.清江东办鸡鸣山(义乌工商学院内)

14.吴百朋墓明江东办山口村

15.察院厅明稠江办大水畈村

16.灵威庙明大陈镇大陈一村

17.虞复墓宋大陈镇施宅村

18.七幢清江东办大元村

19.官厅明义亭镇陇头朱村

20.松瀑山摩崖石刻宋赤岸镇乔溪村

21.存古堂明义亭镇雅文楼村

22.碗窑背窑址群元明苏溪镇范家村

23.陈大宗祠清上溪镇云门村

24.云黄寺民国佛堂镇云黄山含善慧傅大士塔

25.吴店烈士墓 1965 上溪镇塘西村

26.普济桥(塘西桥) 清上溪镇吴店村塘西村

27.一峰塔(钓鱼矶塔) 明江东明荷叶口

28.宗泽世祖墓宋苏溪镇新厅村

29.航慈溪桥明义亭镇先田村

30.亘古桥清上溪镇沿华村

31.骆宾王墓唐廿三里办丁店村

32.节孝牌坊清佛堂镇倍磊村

33.倍磊龙王庙清佛堂镇倍磊村含龙皇亭.土地庙

34.培德堂清佛堂镇田心村

35.义乌烈士陵园(长城公园) 1984 江东办孔村

36.吴山民故居民国上溪镇里美山村

37.大麦园窑址明上溪镇长富村大麦园村

38.缸窑龙窑清义亭镇缸窑村

39.冯启昌墓清赤岸镇后山村

40.钓鱼矶摩崖石刻明江东办九联村钓鱼矶公园

41.中祫祠明廿三里办华溪村

42.冯氏祠堂(孝冯祠)明赤岸镇赤岸一村

43.何氏宗祠 (孝思堂) 清义亭镇何店村

44.宗氏家庙清福田办宗宅村

45.尚书第照壁明江东办大元村

46.和济堂清赤岸镇三角毛店村

47.植槐堂清佛堂镇老市基村日顺里6号

48.慎德堂清佛堂镇老市基村六顺里26号

49.柳青古建筑群清北苑办柳青小区含攸芋堂.锄经堂.存厚堂.礼耕堂

50.太平桥清佛堂镇剡溪村

51.雅童村水口清上溪镇雅童村含五石桥.黄山溪.水口樟.大会堂

52.黄新桥(黄霸石桥)宋元后宅办杨畈田村

53.下车门八角井(富井)东晋城中中路147号

54.“钦褒节孝”碑亭清大陈镇楂林二村

55.吴源故居民国义亭镇石塔一村

56.冯泽芳故居民国赤岸镇赤岸四村

57.石明堂建筑群民国城西办石明堂村含石明堂花厅.芝兰厅民居.瑞芝堂

58.三德堂民国苏溪镇西山下村

59.新园十六间民国稠江办江湾新园村

60.南青口瓦窑山窑址宋元赤岸镇南青口村

61.剡溪恐龙蛋化石遗址中生代佛堂镇剡溪村

62.前川关隘遗址清赤岸镇前川村

63.羊印关隘遗址清赤岸镇羊印村

64.古松道明清上溪镇里美山村

65.龚一清墓明江东办东坑村

66.汇善桥清赤岸镇三村

67.种德堂清佛堂镇云山村新厅里7-15号

68.乐寿桥清佛堂镇光明村

69.职思其居民居清佛堂镇老市基村新屋里25号

70.清润堂清佛堂镇长塘村李宅38号

71.云书公祠清佛堂镇下市村

72.九思堂清佛堂镇倍磊二村九思堂1号

73.徐友明民居清佛堂镇大成巷

74.太平桥清佛堂镇小六石村

75.王氏宗祠清义亭镇王莲塘村

76.梅陇朱祠清义亭镇陇头朱一村

77.叶大宗祠清义亭镇叶前村

78.金氏宗祠清大陈镇红峰村

79.蒋氏宗祠清大陈镇宦塘村155号

80.楼氏宗祠清大陈镇溪后村

81.杜门书院清大陈镇杜门村书院路108号

82.带经堂清苏溪镇殿下村

83.志成堂清苏溪镇殿下村

84.荣华堂清苏溪镇徐丰村

85.张大宗祠清苏溪镇溪北村168号

86.致德堂清上溪镇祥贝村

87.留耕堂清廿三里办大岭村68号

88.曲江祠清稠江办江湾上田村28号

89.协和堂清后宅办寺前村

90.楼氏家庙清城西办后叶村163号

91.东岩庵石刻宋赤岸镇赤岸一村

92.竺阳洞碑刻明廿三里办华溪村

93.朱氏宗祠民国赤岸镇雅治街村126号

94.敦厚堂民国佛堂镇塘下洋村331号

95.新华剧院 1953 佛堂镇中街54号对侧

96.缸窑建筑群民国义亭镇缸窑村含谦受堂.缸窑十四间.缸窑十六间

97.蒋仲苓旧居民国苏溪镇蒋宅村东街39号

98.骆氏宗祠民国大陈镇郞坞村

99.何国元民居民国城西办何斯路村226号

100.五瑞堂民国福田办清塘村82号

101.桥头遗址新石器城西办桥头村

102.蜀墅塘水利遗址南宋赤岸镇塘边村

103.双林寺遗址南北朝-清佛堂镇双林水库

104.光裕堂(砖厅)明赤岸镇尚阳村

105.观德堂清赤岸镇尚阳村长畈村

106.仓里十八间清赤岸镇尚阳村

107.静修堂清赤岸镇乔亭村211号

108.叙伦堂(陈氏宗祠)清赤岸镇雅端村

109.遗安堂清赤岸镇雅端村

110.发华堂(楼下厅民居)清赤岸镇东朱村

111.继善堂(全院民居)清佛堂镇塘下洋村245号

112.大房厅(德星堂)清佛堂镇倍磊一村南街22号

113.敬慎堂清佛堂镇倍磊二村东溪路44-48号

114.存仪堂(地主屋)清佛堂镇倍磊四村倍磊西街14号

115.懋敬堂清佛堂镇倍磊二村东溪路55号

116.新南山民居清佛堂老市基村大文头72-75号

117.惠吉堂清佛堂镇寺前街村185号

118.仁和堂清佛堂镇寺前街村176号

119.丁立魁墓.雀集桥清佛堂镇寺前街村

120.馀庆堂(十八间.七间)清大陈镇金山村岗头村

121.聚诚塘清苏溪镇立塘村

122.乐顺堂清上溪镇沈宅村铁门45号

123.礼耕堂清上溪镇寺口蒋村130号

124.白虎门厅明义亭镇陇头朱村一村247号

125.新厅清义亭镇鲍宅村北1号

126.六顺堂(门厅)清义亭镇何店村门厅40号

127.街路十八间清义亭镇何店村街路21号

128.山门塘十四间民国义亭镇何店村山门塘1号

129.水阁楼(一鉴堂)清福田办森屋村162号

130.后湾田祠堂清稠江办江湾村

131.雅留楼下厅清城西办雅留村

132.五星塘楼下厅清城西办五星塘村

133.和顺堂清后宅办下金村260号

134.森玉堂清廿三里办何宅村东区65号

135.廿四间民居清廿三里办何宅村中13号

136.吴可夫民居(洋房屋)民国廿三里办老街25号

137.金永和民国廿三里办老街107号.90号含金重辉民居.七间头老街138.前大路古建筑群清稠城办向阳社区前大路

139.湖塘汉墓东汉福田办湖塘村

140.济美堂清福田办东大鲁村

141.东前王十三间.五间头民国福田办东前王村

142.继志堂.九思堂清江东办大元村

143.九成堂清江东办大元村

144.杨三村培善堂清稠江办杨三村

145.江湾王氏祠堂清稠江办江湾村

146.石明堂王氏宗祠民国城西办石明堂村103号

147.敦五堂明城西办里界村

148.慕椿堂明城西办梅口村

149.何廷洛民居清城西办何斯路村237号

150.何乃民民居清城西办何斯路村

151.流村节孝石牌坊清城西办流村

152.十六间(双桂堂) 清城西办蒋母堂村

153.子山厅清城西办五一村

154.慎成堂清城西办井头徐村

155.何氏祠堂清城西办井头徐村

156.井头徐古建筑群清城西办井头徐村含井头徐16号十八间民居.7号.9号九间头.87号何庆林民居

157.井头徐厚井明城西办徐村上徐58号

158.桥头古建筑群清城西办桥头村含余庆堂.辉腾旅舍(楼法寿民居).后头份十四间民居.上新屋十八间民居.桥头十八间民居.楼广文故居.桥头村下桥.归金堂.还金亭

159.季鸿业故居民国城西办鲤鱼山下吴村

160.西关田古建筑群清后宅办西关田村含68号枝连堂.120号枝连堂.报本堂.乐寿堂.72号民居

161.前厅(张锦记) 清后宅办新华村

162.后厅(慎德堂) 清后宅办新华村含慎德堂.九间头

163.张氏宗祠清后宅办鹤田村

164.鹤田中心堂清后宅办鹤田村

165.忍济堂清后宅办鹤田村

166.继志堂清后宅办鹤田村

167.六行堂清后宅办鹤田村蒲塘村

168.黄姓十八间民居清后宅办道岭脚村176号

169.五常堂清后宅办上方村

170.上金村古建筑群清后宅办上金村含二十四间头民居.新屋里十八间民居

171.经畲堂清后宅办高速路口

172.陈宅村古建筑群清后宅办陈宅村含聚星堂.聚德堂.恒德堂.陈宅村267号十一间民居

173.虞大宗祠遗址明廿三里办华溪村

174.廿四间头(水缸堂) 清廿三里办李宅村

175.振兴堂明廿三里办前店村

176.何氏祠堂清廿三里办何宅村中22号

177.辉煌堂清廿三里办何宅村南区101号

178.王店村二十四间民居清廿三里办王店村南区92号

179.华溪古井群明清廿三里办华溪村含华溪村独井.双眼井.华溪七区129号水井.华溪七区96号水井.下街头水井.华溪五区97号水井.华溪二区6号水井.华溪一区92号水井.华溪村一区102号水井.华溪二区17号水井.华溪一区

190号六角井

180.李塘楼下厅清廿三里办李塘村

181.奎聚堂清上溪镇黄山一村2号

182.余大宗祠清上溪镇余车里半村166号

183.南平古建筑群民国上溪镇南平村含吴琅起民居(金塔堂).经畲堂(金树堂)

184.华萼堂清上溪镇和平村下塘沿40号

186.花厅清上溪镇上溪二村永宁东街29号

186.新厅清上溪镇上溪二村新厅22号

187.张希德民居民国上溪镇上溪二村永宁路17号

188.五塘村龚氏祠堂清上溪镇五塘村46号

189.寺口蒋蒋氏宗祠清上溪镇寺口蒋村

190.吴正海民居(福基堂) 民国上溪镇里苍王村31号

191.岩口十四间民国上溪镇岩口村

192.吴肇基故居民国上溪镇萧皇塘村336号

193.勾嵊山王坟岗古遗址春秋大陈镇红峰村

194.勾嵊寺古井宋大陈镇红峰村

195.红峰村水口唐-民国大陈镇红峰村含古驿道.杨典桥.驿亭基址.古树名木群.红峰溪

196.三份头民居民国大陈镇红峰村三份头21号

197.敬理堂清大陈镇红旗村上山村

198.杨塘岭十八间清大陈镇杨塘岭村

199.楼氏小宗祠清大陈镇溪后村

200.后厅祠堂(楼楠公祠) 清大陈镇溪后村

201.马畈邵大宗祠清大陈镇马畈村

202.楼氏宗祠明苏溪镇东青村

203.范家大厅清苏溪镇范家村

204.龙祈山村十八间民居清苏溪镇龙祈山村257号

205.西山下村三槐堂清苏溪镇西山下村105号

206.花厅村申福堂民国苏溪镇花厅村

207.齐山楼村宣德堂清苏溪镇齐山楼村310号

208.吉庆堂民国苏溪镇上楼村二区41号

209.陈秉中民居 1917 义亭镇缸窑村北56号

210.陈立溶民居民国义亭镇缸窑村南117号

211.何店龙窑现代义亭镇何店村含窑场

212.何桐生民居明清义亭镇何店村

213.九间头清义亭镇何店村

214.旧厅(小宗祠) 清义亭镇何店村平望7号

215.端吾公祠(三房小宗祠) 清义亭镇何店村

216.东店土瓦窑遗址民国义亭镇陇头朱村

217.怡谷堂清义亭镇王阡一村

218.世德堂明义亭镇王莲塘村

219.世善堂明义亭镇杭畴上半村187号

220.义乌矿山机械厂现代义亭镇

221.敬修堂清佛堂镇倍磊一村含敬修堂.永隆太公墓两处.阴阳宅共龙222.简能堂清佛堂镇倍磊三村红场1号

223.崇义堂清佛堂镇倍磊村大祠堂1号

224.倍磊西街六角井清佛堂镇倍磊四村西街

225.有政堂清佛堂镇田心二村

226.集义堂清佛堂镇田心四村189号

227.继善堂清佛堂镇塘下洋村

228.继序堂清佛堂镇塘下洋村483号

229.塘下洋十八间民居清佛堂镇塘下洋村295号

230.金氏宗祠清佛堂镇塘下洋村

231.新祠堂清佛堂镇塘下洋村

232.塘下洋九间头民居清佛堂镇塘下洋村240号

233.世德堂明佛堂镇小六石村

234.寺前街树声堂清佛堂镇寺前街村

235.寺前街十八间民居清佛堂镇寺前街村

236.六仁堂(朱式欧故居) 民国佛堂镇剡溪村

237.徐氏宗祠清佛堂镇安头村

238.经氏宗祠清佛堂镇王存村

239.青芝山窑址宋元赤岸镇乔亭村

240.冯迈墓清赤岸镇乔亭村

241.杨氏宗祠明赤岸镇乔亭村

242.漱芳堂清赤岸镇乔亭村

243.广新堂清赤岸镇乔亭村191号

244.上吴村古建筑群明清赤岸镇上吴村含明代砖门楼.济美堂.顺义堂245.荐叙堂(官余厅) 明赤岸镇朱店村

246.六房厅清赤岸镇朱店村

247.双宝轩清赤岸镇朱店村

248.旧厅清赤岸镇尚阳村

249.荣华堂清赤岸镇尚阳村

250.六行堂清赤岸镇尚阳村

251.朱氏宗祠(报本堂) 清赤岸镇乔溪村

252.泰和十八间民居清赤岸镇赤岸一村

253.泰昌十八间民居清赤岸镇赤岸一村

254.懋敬堂清赤岸镇赤岸一村

255.承仁堂清赤岸镇赤岸四村

256.坞菇山摩崖石刻明赤岸镇三角毛店村

257.冯友仁家族墓元赤岸镇神坛村

258.冯雪峰墓现代赤岸镇神坛村

259.必胜亭 1940 赤岸镇神坛村

260.永吉堂清赤岸镇上八石村107号

261.胡陈村万美桥清赤岸镇胡陈村

262.朱永福民居民国赤岸镇东朱村梅溪北区83-85号

263.东朱村孝思堂清赤岸镇东朱村

264.毅斋公祠清赤岸镇东朱村

265.朱献文故居清-民国赤岸镇雅治街村

266.增熟屋民国赤岸镇雅治街村308号含朱献文故居.翰林第267.雅治街十八间民居清赤岸镇雅治街村705号

268.耕余堂清赤岸镇雅治街村300号

269.莱山村朱氏宗祠清赤岸镇莱山村

270.安吉堂清赤岸镇五柳村

271.十八间民居清赤岸镇三角毛店村

272.下水碓村朱氏宗祠清赤岸镇下水碓村

273.时思祠清赤岸镇山盆村

274.开一公祠清赤岸镇山盆村

275.山盆五间砖雕门牌楼清赤岸镇山盆村

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第一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61年3月4日公布。共计180处,其中河南13处。 1、龙门石窟北魏至唐洛阳(包括白居易墓) 2、太室阙东汉登封 3、少室阙东汉登封 4、启母阙东汉登封 5、祐国寺塔(铁塔)北宋开封 6、嵩岳寺塔北魏登封 7、白马寺金至清洛阳(即东汉创建的白马寺旧址) 8、观星台元登封 9、仰韶村遗址新石器时代土渑池 10、郑州商代遗址商郑州 11、殷墟殷安阳 12、郑韩故城东周新郑 13、汉魏洛阳故城东汉至北魏洛阳 第二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于1982年2月23日公布。共计62处,其中河南3处。 1、巩县石窟北魏至宋巩义 2、修定寺塔唐安阳 3、宋陵北宋巩义 第三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国务院1988年11月13日公布。共计258处,其中河南14处。 1、鄂豫皖革命根据地旧址1931年新县 2、中共中央中原局旧址1938-1939年确山 3、社旗山陕会馆清社旗 4、风穴寺及塔林唐至清汝州 5、净藏禅师塔唐登封 6、平粮台古城遗址新石器时代淮阳 7、二里头遗址夏商偃师 8、尸乡沟商城遗址商偃师 9、钧台钧窑遗址宋禹州 10、隋唐洛阳城遗址隋唐洛阳 11、北宋东京城遗址北宋开封 12、张衡墓东汉南阳 13、打虎亭汉墓东汉新密 14、张仲景墓及祠东汉南阳

第四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1996年11月12日公布。共计250处,其中河南21处。 1、西山遗址新石器时代、东周郑州 2、王城岗及阳城遗址新石器时代登封 3、羑里城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汤阴 4、蔡国故城西周、春秋上蔡 5、酒店冶铁遗址战国、汉西平 6、戚城遗址春秋濮阳 7、虢国墓地周三门峡 8、汉梁王墓群西汉永城 9、潞简王墓明新乡 10、初祖庵及少林寺塔林唐—清登封 11、济渎庙宋—清济源 12、南阳武侯祠元—清南阳 13、归德府城墙明商丘 14、太昊陵庙明、清淮阳 15、比干庙明、清卫辉 16、开封城墙清开封 17、周口关帝庙清周口 18、内乡县衙清内乡 19、灵泉寺石窟东魏—宋安阳 20、千唐志斋石刻西晋—民国新安 21、红二十五军长征出发地1934年罗山 合并项目: 辟雍碑西晋偃师(归入汉魏洛阳故城) 繁塔宋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延庆观元开封(归入宋东京城遗址) 第五批河南省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国务院2001年6月25日公布。共计518处,其中河南45处。 裴李岗遗址新石器时代新郑 贾湖遗址新石器时代舞阳 八里岗遗址新石器时代邓州 北阳平遗址新石器时代灵宝 庙底沟遗址新石器时代三门峡 大河村遗址新石器时代郑州 孟庄遗址新石器时代至商周辉县 古城寨遗址新石器时代新密 府城遗址商焦作 番国故城遗址东周固始 城阳城址东周信阳 古荥冶铁遗址汉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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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监控解决方案 杭州海康威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09

目录 一:项目背景 (44) 二:设计原则 (44) 设计标准 (44) 三:系统总体设计 (55) 3.1总体设计说明 (55) 3.2系统结构 (77) 3.3系统组成 (77) 3.3.1监控前端系统组成 (77) 3.3.2监控中心系统组成 (77) 3.3.3高清显示系统组成 (88) 3.3.3.1高清显示系统 (88) 3.3.3.2液晶拼接控制系统 (99) 3.3.3.3监控指挥中心效果 (99) 四:系统设计 (1010) 4.1系统结构 (1010) 4.1.1前端 (1212) 4.1.2 分控中心 (1212) 4.1.2.1 分控中心架构图 (1212) 4.2传输系统 (1313) 4.2.1 数字传输网络 (1313) 4.4 存储系统 (1313) 4.4.1 前端分布式存储 (1313) 4.4.2 中心存储 (1313) 4.5监控中心组成 (1313) 4.5.1中心显示和控制部分 (1414) 4.5.2解码子系统 (1414) 4.5.2.1简述 (1414) 4.5.2.2数字矩阵工作方式 (1515) 4.5.2.3数字矩阵功能 (1515) 4.5.2.4数字矩阵优势 (1616) 4.5.3综合矩阵管理平台介绍 (1616) 4.5.3.1应用模式 (1818) 4.5.3.2视频综合平台优势 (2020) 4.5.3.3技术参数 (2121) 4.5.4 拼接显示屏介绍 (2323) 4.5.4.1 DS-D2046NH液晶屏 (2424) 4.5.5 服务器IS-VSE2056介绍 (2727) 4.5.5.1应用领域: (2828) 4.5.5.2技术特色 (2828) 4.5.5.3系统特性 (2929) 4.5.5.4性能参数: (2929) 4.5.6 DS-1100K网络控制键盘 (3030) 4.5.7 软件平台 (3333) 4.5.7.1 平台概述 (3333) 4.5.7.2中心服务模块 (3434) 4.5.7.3存储服务模块 (3535) 4.5.7.4流媒体服务模块 (3636) 4.5.7.5电视墙服务模块 (3636) 4.5.7.6报警服务模块 (3838) 4.5.7.7配置客户端模块 (3838) 4.5.7.8 网管服务模块 (4141)

环境保护部文件 环发55号文

环境保护部文件环发[2014]55号 时间:2014-04-25 来源:中国环境保护网作者:字体:【小 中大】点击量:10673 关于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过程中加强环保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环保情况 各省级环保部门要组织对行政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行业的在建项目和建成项目进行梳理排查,掌握行业产能情况和企业环保基本情况,包括企业环评审批和验收情况,选址建设情况,主体工艺装备建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及完成情况,稳定达标排放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完成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情况等。 二、切实执行违规项目清理整顿环保要求 各省级环保部门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在全面排查基础上协助编制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明确拟清理的违规项目,拟保留的违规项目及环保整改计划等内容。严格

环保把关,确保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清理整顿方案内拟保留的违规项目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附件1)和《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附件2)要求。 三、严格开展违规项目环保认定和备案 环境保护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在建违规项目认定工作,对于符合《在建违规项目环保认定条件》的,将予以环保认定。经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认定后一年内向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报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环保部门依法补办环评审批手续,并强化“三同时”监管和环保验收管理。对于不符合有关认定条件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停建。 环境保护部依据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开展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对于符合《建成违规项目环保备案条件》中红线条件及必要条件的,予以环保备案,加强日常环保监管;对于不符合红线条件的,不予备案。对于符合红线条件但不符合必要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整顿方案中应明确整改计划及时限,我部予以有条件备案;项目整改完成后应当向我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项目整改后仍不能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有关规定的,不予备案,按照《意见》规定予以淘汰。 四、强化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倒逼机制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大气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区内的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在建违规项目,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污染物排放标准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标志说明、记录档案和保管机构工作规范 (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文物局 发布日期:1991-3-25 执行日期:1991-3-25 生效日期:190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划定必要的保护范围、作出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和分别设置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管理等,是国家依法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保护管理的基本措施和保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划定保护范围 第三条保护范围是对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及周围一定范围实施重点保护的区域。在保护范围内不得在地面、地下及空中从事危害文物保护单位安全的活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占地面积较大或情况复杂的,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保护范围内划分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第四条保护范围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类别、规模、内容及周围环境的历史与现实情况合理划定。确定保护范围的原则是保证下列文物的完整性,并在文物保护单位本体之外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一)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窟寺等的单体、群体及附属建筑。 (二)古遗址的文化堆积和相关遗迹现象。 (三)古墓葬封土或已探明的墓葬、墓群及陵园或其他地面建筑等。 (四)石刻、碑碣及其他文物的单体、群体和相关遗迹。 第五条根据文物保护的实际需要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是指保护范围外需要保护环境风貌及对建设项目加以限制的区域。建设控制地带根据保护对象的格局、安全、环境和景观的需要合理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安排直接或间接从空中或地下对文物构成危害和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环境风貌的建设项目。在这一地带内修建新建筑物或构筑物时,其形式、高度、体量、色调等应与文物保护单位的气氛相协调。 第三章树立标志说明牌 第六条标志须标示该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名称、公布机关、公布日期、树标机关以及树立日期等。树标机关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七条标志形式采用横匾式,自左至右书写。标志牌比例为横三竖二。标志牌最小为60×40厘米,最大为150×100厘米,可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比例适宜的尺度。除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可用仿宋字体或楷书、隶书等外,其余一律用仿宋字体。 第八条保护标志应采用石材等坚固耐久材料,颜色要庄重朴素、显明协调。 第九条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说明可书写在标志牌的背面,也可另立说明牌。说明文字为简要介绍文物保护单位名称、时代、性质、内容、价值和保护范围等,其内容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定。 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应同时树立用当地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的标志牌和说明牌。

沈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沈阳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继承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辽宁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及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沈阳市城乡规划条例》、《沈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沈阳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省、市依法批准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确定及其保护管理。历史建筑依法确定为文物的,按照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当遵循“尊重历史、统一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的原则,维护历史遗存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维持社会生活的延续性,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负有保护和监督责任。区、县(市)人民政府作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主体,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政策保

障和经费支持。区、县(市)人民政府应责成具体部门或组建相应的管理机构负责实施本办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 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内文物保护工作,参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的相关工作; 房产、城乡建设、行政执法、消防、财政、旅游、宗教事务、民政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安排保护资金,专项用于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和管理,其来源包括: (一)市和区、县(市)财政预算安排的资金; (二)上级财政专项补助的资金; (三)境内外单位、个人和其他组织的捐赠; (四)国有历史建筑转让、出租的收益; (五)其他依法筹集的资金。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资金由市、区、县(市)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承担历史建筑的保护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义务,对危害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行为有权进行劝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 1平台概述 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是公司打造的一款面向安全生产监管领域、提供 企业生产过程的全程监控和安全服务的产品。平台监控的数据包括了各类安全生产监控探测设备的实时数据、实时的视频数以及设备的状态数据。本平台监管的对象包括所有生产、存储、运输、销售、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化工生产、加工企业、加油加气站、油库、气库等)、工业加工企业、建筑行业(建筑工地现场视频监控)、公共服务行业(各类电梯含公共场所电梯、生活小区电梯以及商用电梯的安全监控)。本平台通过对企业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数据实行信息化集成监管,能够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提供相应的实时动态监管服务功能,能够为接 入平台的企业提供各类安全服务功能,同时实现企业和政府部门之间的双向互动,增强政企之间的沟通。 平台由前端的数据采集设备、数据上报传输网络及后端数据处理系统构成,系统全面采用物联网技术、云计算和移动互联网相结合的技术模式,实现感知、传输、处理的闭环系统,并将结合移动计算实现信息的多渠道发布。 2系统体系架构 感知耒梢节点传感网绪感知匸集节点携入网传強:承联网檢心阿应用蒸轨 图2.1:系统体系架构图

本系统作为物联网项目的典型应用,整体系统架构的设计思路是基于从数据 的感知、传输处理、应用和展示着三个层次结构对系统进行设计。数据感知依靠 前端的企业端数据采集软件实现对企业不同类型的传感器数据进行采集, 然后采 集的数据在物联网网关中进行初步的处理,然后再通过物联网关加密压缩后传输 到中心数据库。在中心通过在GIS 地图上或者其他功能对接入的数据进行处理和 展示。 3软件架构设计 系统软件框架如下图所示: 屐 示层 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障 国家信息技术标准及安全生产 相关技术标准保障 应曲殴蜿 匝鶴?8?^ 去輟待系蛻 性则5輕数实 危瀚渝血管平台 应用层 I 安监业务平岂丿动弊歸晒 右】£应用平台 基砒组伴层 网络平台、系统安全平台 可诙网垂关 数据层 (昶展示购j 廳/巒片抓蔬 、 务 数据感知层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沈阳各旧址介绍

沈阳各旧址介绍.txt如果青春的时光在闲散中度过,那么回忆岁月将是一场凄凉的悲剧。杂草多的地方庄稼少,空话多的地方智慧少。即使路上没有花朵,我仍可以欣赏荒芜。(1)沈阳“奉天肇新窑业公司办公楼”旧址 位于沈河区惠工街92号,现为沈阳台商会馆用房。由沈阳市文物局立为:沈阳市不可移动文物。 过去时:该楼又称“杜公馆”,建于1923年3月,是在张学良支持下,由著名爱国人士杜重远先生创建的当时最大的一家民营窑业公司。办公楼正面三层、两翼两层呈“ V”字形。此楼坐北朝南,占地面积3146平方米,其建筑风格是典型的中西合璧式———“洋式门脸”+“中式后庭”。屋内有木楼梯,第二层屋外有走廊,在西南角处有一半圆形大门,原来的地下室因不适用被填上。有资料显示,从前面看,小楼原有的门柱顶端饰有“爱奥尼”柱头,二楼两侧窗外饰有葫芦瓶栏杆,正中三楼原本有塔楼,后被大火烧毁;若从小楼后面看,又是浓郁的中国古典风格,两翼楼体上原饰有木栅栏和雕花镂空栏杆。 杜重远,吉林省怀德县人,1911年考入奉天两级师范学校,1918年到日本留学,专攻窑业。1923年冬回国,在大东边门外小二台子创办了肇新窑业公司(原沈阳日用陶瓷厂)。肇新窑业公司以提倡国货,抵制日货为宗旨,首先开展机械制砖生产,将日本陶瓷挤出东北市场,杜重远成为新兴民族工业的佼佼者。肇新窑业公司的办公楼作为民族企业家办公楼,主体建筑保存完好。 1923年,留日归来的杜重远决心投身实业以振兴中华,设法筹资创建了位于二台子占地20亩的肇新实业公司。从此,沈阳有了第一家华资机制砖瓦工厂,有了从传统青砖大瓦向红砖水泥瓦的转变,打破了砖瓦市场由日本资本独霸天下的局面。数年后,肇新又增资扩建,引进德国设备开始了中国机器制瓷业的先河。肇新事业蒸蒸日上,其砖瓦产品不但为正在扩建的东北大学土建工程所包销,而且也为惠工工业区和沈海工业区等提供了大量的工民用建筑材料。肇新的青边瓷碗碟不仅成为关内外畅销的日用瓷器,而且也挽回了日本资本把持的瓷业利权。大连日资大华瓷厂不得不停业转产,瓦房店、沈阳的一些日资瓷厂不得不转产耐火砖。肇新,是留学生学成返国兴邦创业的成功范例,是沈阳城市近代化过程中极具代表性的工业文明的成果。 现在时:当年的“杜公馆”如今已变为沈阳市台商会馆。据会馆的尚主任介绍,当年的“公馆楼”,曾经作为很多用途使用。直到台商会馆接手,在不改动内部原结构的基础上,经过大半年的修复与重建,整个楼的面貌焕然一新。 (2)沈阳“原法国汇理银行奉天之行营业楼”旧址 沈阳“原法国汇理银行奉天之行营业楼”旧址,位于和平区市府大路165号,现为市公安局用房。由市文物局立为:沈阳市不可移动文物。 法国汇理银行奉天支行营业楼建于1924年,占地面积6700平方米,建筑面积1135平方米,为砖混结构的法式建筑,现为沈阳市公安局刑警支队。 汇理银行曾于1875年在法国注册成立,总部设在法国巴黎。1917年,汇理银行来到沈阳设立了支行,主要业务是扶持法国在旧中国投资的工矿企业,操纵奉天金融贸易和信贷等金融活动,并发行纸币。日军占领沈阳后,将汇理银行强行关闭。伪满时期,汇理银行成为伪警察署所在地。沈阳解放初期,汇理银行曾为北市区公安局。 (3)沈阳“日满空军大楼”旧址 沈阳“日满空军大楼”旧址,位于沈阳市和平区中山广场中山路108号,现为招商银行等单位用房。1996年7月17日,由沈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沈阳市文物管理办公室立为:沈阳市文物保护单位。2007年又晋升为辽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沈阳“日满空军大楼”旧址,建于1926年,由原日本东京建筑事物所的松田军平设计。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

辽宁省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1983年9月20日辽宁省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厅发布 1983年10月1日实施)1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第二十七条规定,为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有效地控制环境污染,逐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平衡,促进经济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1.2除大连、丹东、锦州、营口四市所辖区域内的单位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按《辽宁省沿海地区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执行外,本标准适用于我省辖区内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各单位。 1.3本标准分为二级: 第一级:指新建、扩建、改建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和现有单位的奋斗目标。 第二级:指现有单位,自标准实施之日起立即执行的标准。 1.4一切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都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有关规定,事前提出对环境影响的报告书,由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进行设计,其中防止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竣工投产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本标准。 1.5本标准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关系:在本标准适用区域范围内,各单位应执行本标准。本标准未做规定的其它污染物,按国家排放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 本标准实施前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环境状况对其污染物排放有特定要求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在本标准实施后,仍按当时提出的要求执行。 医院污水的排放按《医院污水排放标准》执行。 2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2.1标准的分类、分项 根据水域的功能和水质状况,将本省内陆八个市(地)的水域分为三类: 第一类:经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名胜古迹保护范围内的水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的卫生防护带(指取水点上游1000M,下游100M范围内);经国家水产部门和省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鱼虾类的产卵场、索饵场、洄游通道和鱼虾贝类的养殖场水域;大伙房水库及其浑河、苏子河、社河入库口以上2KM范围内的水域。 第二类:大伙房水库上游的浑河北杂木断面以上,苏子河胜利断面以上,社河温道断面以上的水域;太子河本溪段大峪断面上游水域;除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以外的其它用做生活饮用水源的地面水域,除第一类所规定的渔业水域以外的经县级以上政府明确划定的其它渔业水域。 第三类:除第一、二类以外的水域。 A.不得向第一类水域排放污染物。 B.向第二、三类水域排放污染物按表1.表2执行,其中现有单位向太子河本溪段牛心台地区河段排放表2所列污染物,按表2第二级第二类水域第I项执

沈阳市旅游攻略

沈阳市旅游攻略 沈阳市旅游景点大推荐: 沈阳盛京十景:福陵叠翠、御苑松涛、浑河晚渡、塔湾夕照、柳塘春雨、道院秋风、神碑幻影、陡山霁雪、凤楼观塔、万泉垂钓。 景点 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怪坡风景区、沈阳森林野生动物园、沈阳世博园、沈阳东北亚滑雪场、皇家极地海洋世界、方特欢乐世界、紫烟薰衣草庄园、爱琴谷、陨石山风景区、刘老根大舞台、南关天主教堂、浑河西峡谷、永安桥。 文物古迹 沈阳现有两项共三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单位。 世界文化遗产明清皇宫:沈阳故宫 沈阳故宫始建于公元1625年,是满清王朝入关前清太祖努尔哈赤、清太宗皇太极建造的皇宫,又称盛京皇宫。清世祖福临在此即位称帝。沈阳故宫是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是中国现存最完整的两座宫殿建筑群之一,现已辟为沈阳故宫博物院。北京、沈阳两座故宫构成了中国仅存的两大完整的皇宫建筑群。2004年7月1日。在中国苏州召开的第28届世界遗产委员会会议批准中国的沈阳故宫作为明清皇宫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列入《世界遗产名录》。这座占地6万平方米的古建筑群始建于1625年(明天启5年),

建成于1636年(明崇祯9年)。全部建筑90余所,300余间。沈阳故宫博物院不仅是古代宫殿建筑群,还以丰富的珍贵收藏而著称于海内外,故宫内陈列了大量旧皇宫遗留下来的宫廷文物,陈运和的诗《沈阳故宫》结尾有如此记叙:“一部《四库全书》的完整保存一馆亘古的博物陈列供子孙读不尽一个国家的优秀传统”。 世界文化遗产明清皇陵:沈阳北陵(昭陵) 北陵公园(昭陵),是满清第二代君主皇太极与孝端文皇后的陵墓,是清代皇陵和现代园林完美结合的游览胜地,面积3.32公顷。北陵建于1643年,内有隆恩殿、宝城、宝顶、月牙城、大明楼、大碑楼、方城、隆恩门、大红门、石牌坊等建筑,规模宏大,建筑雄伟。北陵公园以其古老历史、神秘皇陵和园林景观,成为镶嵌在沈城大地上的璀璨明珠。 世界文化遗产明清皇陵:沈阳东陵(福陵) 东陵(福陵)是清太祖努尔哈赤及其皇后叶赫那拉氏的陵基,占地500余公顷。东陵始建于1629年,1651年基本建成,后经顺治、康熙、乾隆多次修建,形成了完整的陵基建筑群。陵内有庄严的正红门,有生动的石狮、石虎、石马等,有著名的108蹬台阶,有方城、隆恩殿、东西配殿、大明楼、宝顶等建筑。东陵的建筑严谨,雕刻精细,体现了满清时期建筑艺术的传统和独特风格。 中共满洲省委旧址 中共满洲省委旧址是辽宁省文物保护单位。坐落在沈阳市和平区皇寺路(原北市场福安里4号)。是一栋坐北朝南、面阔6间、进深1间的硬山式青砖瓦房,其东侧4间就是1927年10月到1931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 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 The latest revision on November 22, 2020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确文物本体的组成 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实性;注重文物环 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足目标导向和问题 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沈阳张氏帅府导游词5篇

沈阳张氏帅府导游词5篇 张氏帅府,又称“大帅府”或“少帅府”,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朝阳街少帅府巷46号, [1] 是张作霖及其长子张学良的官邸和私宅。下面是小编搜集的沈阳张氏帅府导游词5篇,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沈阳张氏帅府导游词(1) 欢迎大家来到这!我是你们的导游,我姓x,大家可以叫我小x。为了便于大家参观游玩,下面我首先大家介绍一下。 这里楼宇林立,庭院相连。放眼望去,雕梁画栋的四合院、水榭亭台的帅府花园、恢宏气派的大青楼、欧式风情的边业银行、帅府办事处、红楼群以及小巧雅致、中西合璧的小青楼、赵一荻故居,错落有致,交相辉映。充满浓郁民国文化特色的张氏帅府博物馆,以其恢宏的建筑、精湛的装饰艺术,丰富的历史人文内涵,赢得了“东北第一名人故居”的美誉。 张氏帅府博物馆自1988年对外开放以来,规模不断扩大,现已发展成为融张氏父子研究、金融研究展示为一体的综合博物馆。现有展出面积 8000平方米,展线长达2000米,对外展出文物七千余件,基本陈列“百年张学良”、“张作霖与张氏家族”展览,全面展示了张氏父子两代不同的人生经历;张作霖办公室、张学良办公室、东北政务委员会、老虎厅、小青楼、赵一荻等一系列复原陈列展览,记录了张氏父子鲜活的生活片断和跌宕起伏的传奇人生。 在原张氏父子私家银行——边业银行基础上建立的沈阳金融博物馆,是全国同类博物馆中,规模最大、内容最丰富、展示形式与观众参与项目最多的专题博物馆。其主题陈列“走近金融世界”完美展现和诠释了金融历史的发展足迹和金融文化的博大精深,被评为“2007-2008年度中国十大陈列展览精品奖”。 经过20年的积极探索、锐意改革,张氏帅府博物馆在挖掘帅府独有文化内涵,打造文化品牌,搭建学术交流平台、提升展览讲解水平、扩大对外宣传等方面取得了多项可喜的成绩,已成为沈阳市著名的人文景观和独具民国历史特色的文化品牌,并向着打造一流博物馆的目标不断发展,日益前行。 十余年来,张氏帅府博物馆的各项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共举办各类型展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沈阳抗生素厂环境保护信息公示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沈阳抗生素厂是1998年转制的集制药、发电、供热为一体的大型民营企业。厂区位于沈阳市新城子区虎石台镇。工厂占地面积48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企业现有员工1300余人,其中25%是大专以上学历,工程技术人员119人,企业领导核心都是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精通相关专业技术的专家。 企业主要产品为利福平原料药、发电和供暖。工厂具有先进的生产设备和领先的生产工艺,具备高科技含量的检测手段。工厂管理有序,并以诚实守信,热情服务,与国内和欧美、东南亚、俄罗斯等国和地区建立了亲密的商务联系,赢得了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广泛赞誉。企业以保护环境,造福人类为已任,努力打造环境友好企业形象,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主要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标准。 2、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遵守国家和地区各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履行环保义务、严格执行国家环境污染物排放标准是工厂的责任。执行新扩改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利福平合成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于2002年获得沈阳环保局批准,即将通过验收。按照环保主管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要求,执行了排污申报制度,并交纳排污费。 3、污染物排放情况及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工厂现有废水排放口两个,一个是工厂总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电厂排水、制药排水、全厂生活排水,主要污染物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平均为94mg/l,PH为7.4,悬浮物浓度平均为87mg/l,该排放口平均每日排水量约为1300吨;另一排水口氧化塘排放口,主要排放的是制药生产污水,经过工厂污水处理设

施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排水,其污染物为化学耗氧量,排放浓度为184mg/l,色度为200倍(稀释倍数法),该排放口日均排水量约为1300吨。 工厂热电厂现有一烟囱,其排放的废气为锅炉燃烧排放的烟气,其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工厂正在进行除尘改造,预计2006年8月,工程全部完工。 工厂固体废弃物为热电厂产生的粉煤灰、炉渣。这种粉煤灰、炉渣是水泥生产很好的原料,经工厂多方努力工作寻求合作伙伴,目前产生的粉煤灰、炉渣百分之百的综合利用。 4、污染控制措施及企业环境对策 工厂环保工作由厂长负责,加强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环保机构和各种规章制度建全。 我厂热电厂原有三台65吨锅炉,用于发电和制药生产用汽,1#炉配有三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2#炉、3#炉分别配有两电场BDX-30静电除尘器,由于国家于2005年提高了火电厂污染物排放标准,致使工厂运行原有除尘器难以达到烟尘排放标准,为此工厂提出改造方案,对原有除尘器系统、输灰系统和灰库进行改造,即在原有静电除尘系统的基础上增加电场,使每台炉都配有四电场,新建一座600m3粗灰库和一座200m3细灰库,同时每台炉配备了先进的输灰系统。该项目已于05年8月开始施工,目前两座灰库和配套的输灰系统都已投入正常使用,2#炉静电除尘器已改造完毕,并已投入试运行,并且已收到良好效果,其它工程也将陆续开工建设,我们将尽早使除尘改造项目完工,达到预期效果。 5、污染事故防范及对策预案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为了防止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工厂制定了《沈阳抗生素厂突发环境污染事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概述 文物保护规划的编制 一、文物保护规划的几个认识 1、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分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规模特大、情况复杂的文物保护单位应首先进行可行性研究并编制总体保护规划纲要。 2、规划和方案 从汉语意思上几乎是没有区分的。实际上来讲,规划是全面的,整体的,全局的,粗略的,而方案是个体的,局部的,部分的,详细的。方案是规划的有益补充,作用与详规划类似。 3、保护规划类型 保护规划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因而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如果依照保护对象来划分,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历史文化遗产实体和非实体的保护规划;(2)生态环境和附属物的治理的相关规划;(3)两者都有 如果按规划目的,可以分为文物保护型为主和旅游开发型为主两类。 4、文物保护规划成果形式 (1)规划文本:表达规划的意图、目标和对规划的有关内

容提出的规划性要求,文字表达应当规划、准确、肯定、含义清楚。 (2)规划图纸:用图像表达现状和规划内容、要求清晰准确,图例统一,图纸表达内容与规划文本一致。规划图纸应绘制在近期测绘的现状地形图上,规划图上应显示出现状和地形、图纸上应标注图名、比例尺、图例、绘制时间、规划设计单位名称。 (3)规划说明:内容包括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与重要性、现状、管理等各项评估的详细内容,论证规划意图、解释规划文本等。 (4)基础资料汇编:内容包括有关文物保护单位的各类基础资料与规划依据等。 二、文物保护规划(方案)编制步骤 文物古迹的保护工作总体上分为六步,依次是文物调查、评估、确定各级保护单位、制定保护规划、实施保护规划、定期检查规划。《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 文物保护规划编制的一般过程是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过程,指为文物保护工程而进行的调查、研究、测绘、制定保护方案、工程设计及技术经济分析,编制保护规划,并提示勘察成果资料、设计文件或规划文本的活动。具有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单位才能承担相应等级和业务范围的文物保护工程。《关于发布<文物保护工程勘探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和《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 【法规类别】文物与古迹保护 【发文字号】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6号 【批准部门】8;806;80601; 【批准日期】2005.09.23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大(含常委会) 【发布日期】2005.11.05 【实施日期】2005.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46号) 《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由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7月28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5年9月2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5日起施行。 2005年11月5日 沈阳市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保护条例(2005年7月28日沈阳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5年9月2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地上不可移动文物和地下文物的保护。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 市和区、县(市)文物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公安、规划、建设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物保护的有关工作。 第四条不可移动文物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由本级人民政府划定保护范围。 第五条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擅自移动、刻划、涂污、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 (二)刻划、涂污、损坏不可移动文物; (三)损坏文物保护设施; (四)野炊和在设有禁止吸烟标志的区域内吸烟; (五)存放易燃易爆和其他危及文物安全的物品; (六)修建墓地和埋藏骨灰;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系统功能简述概述 安全防范综合管理系统平台系统功能应包含视频类设备远程管理及控制、报警类设备远程管理及控制、门禁类设备远程管理及控制、电子地图应用、远程监看和控制图象、系统日志、数据集中存储、权限集中管理等基本功能,支持语音对讲、语音广播、远程门禁控制及管理、照明设备远程控制等功能。 系统采用开放式,模块化设计,通过提炼不同设备的共通性,设计系统的统一标准接口。通过标准接口,能够兼容不同厂商的产品,特别是国内外各种主流的音视频设备。同时集成了安防周边的多种报警主机、远程控制、门禁等设备协议,使系统具有高度的兼容性,有效解决了系统后续升级、扩充中不同设备、新旧设备之间协议不同的问题。系统开发选用跨平台的技术,能够运行在不同的操作系统上,满足现有的兼容性需求,并能将以后新上的本地监控报警系统无缝纳入本系统。 联网监控系统应具有本地和远程维护保障能力,方便系统的日常维护。

系统特点 设备兼容性 兼容行业内主流视频编码设备、兼容行业内主流报警主机设备、兼容行业内主流门禁控制设备、兼容行业内主流的智能视频分析设备 软件系统平台全面性 我们可提供插卡式视频编码设备主机软件、系统平台管理软件、手机监控客户端软件等视频监控系统平台中涉及的全系列软件。 平台多级扩展性 软件系统可通过网络横向和纵向无限制集联。使系统可容纳巨量设备、支持巨量的用户并发访问

如上图,每级平台都可独立工作,而且,又可同时将数据向上级平台汇总,实现系统规模的纵向扩展。 稳定性 系统基于组件模式开发,模块化程度高,系统模块之间功能耦合性小,系统稳定性高。 采用流媒体转发及分发策略 采用流媒体转发策略,提高网络带宽利用率。 如上图,某一路视频数据经编码设备传输到服务器后,可由服务器在网络带宽比较宽裕的场合转发或分发到多个客户端,而服务器与前端的视频编码设备之间只用一路视频的网络带宽。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修订稿子)》

标准文档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要求》 (修订稿草案) 国家文物局 2017.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要求适用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第三条指导思想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必须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关系,促进文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本体及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第二章编制基本要求 第四条基本要求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做好前期调研和评估工作,充分研究文物价值、明 确文物本体的组成要素,分析历史环境的整体格局, 依据评估结论,制定具有针对性的保护、管理、利用 与研究措施,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二)尽可能减少对文物本体的干预,确保文物本体的真 实性;注重文物环境的保护和改善,确保文物本体及 其环境的完整性。 (三)以整体保护、和谐发展为规划目标,编制重点应立 足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科学、适度、持续、合 理利用,统筹协调文物保护与地方经济发展的关系, 构建中长期保护管理制度保障。 第五条技术路线 编制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应以文物的价值研究和要素辨认为前提,明确规划的时空范围,依据完整保护的要求设计保护对象的保护区划层级、划定各区边界,制定管理规定;针对综合现状评估结论的主要问题,分别制定保护、利用、管理、研究等规划的重点措施与分期实施计划。

沈阳大东区历史文化街区调研

大东区204区历史街区风貌特色调研与分析 沈阳大东区204地区是中航集团沈阳黎明肮空公司的附属地区,这里形成于上世纪三、四十年代,几乎都是黎明工厂的职工宿舍,与三台子,工人村号称沈阳的骄傲。至今,204地区依旧保留着许多老建筑,许多现存老职工宿舍楼都有四五十年的房龄了,且基本都是三层的“苏式”小楼,共有上百栋之多。1.街区布局与景观 二零四地区位于沈阳大东和睦路地区,东至北运河,西至滂江街,南至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北至北运河。区内有和睦路和黎明街等主要道路,其中和睦路以北有和睦北一马路,和睦北二马路,和睦北三马路。以南分为和睦南一马路,和睦南二马路。同时黎明一至五街贯穿其中。地铁一号线从区域内部穿过。从地图上来看,和睦北三马路与和睦南二马路并不是十分成熟的马路系统,位属于小区建筑楼之间,人行道,车辆不易通过。(图1)

图1 沈阳大东区204地区示意图 从南北方向上来看,北边多是废弃的居住区,工厂与正在开发楼盘的地区,环境相对较差与南边的经济繁荣有很大差距。且路宽相对于来说较小,只能通过双排车辆。道路两旁商铺稀少,居住人员较少。(图2a)但是在环境旅植方面表现较好:在新开河附近有这一片最大的绿化地带,且因为经济条件发展一般,并没有较大的车流流动,使得这里代入乡村城市之感。但同时也造成了这里上学的不方便,处在这里的中学,小学的附近并没有什么辅助性商铺,造成这里的教育水平落后。但是值得庆幸的是,这一代附近被万科承包,进行建设性改造,相信这一带将会变得更加繁荣。在和睦路以北这段地区,居住房屋大多都是红楼,是很浓的俄罗斯风格,尖屋顶,红五星,外阳台,但现在已是百病缠身,看上去像一位风烛残年的老人。(图2b)这些红楼都不是独立建立的,一般会有四个拐角形状的楼合围成一个区域,然后东西方向各有一栋厢楼。中间合围成公共空间,供居民活动。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 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沈环保[2011]28号 【发布部门】沈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11.02.22 【实施日期】2011.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沈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沈环保〔2011〕28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环保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强化我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规范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评估、备案工作程序,切实提高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现将我市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生产、贮存、经营、运输、处置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其他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应当编制或及时修订环境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预案评估,并按照规定向环保部门备案。

二、各企业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满足“沈阳市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修订要求”(见附件1),对化工类企业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印发的《石油化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指南》进行编制或修订。 三、各企业在编制或修订完成环境应急预案草案后,可自行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技术评估单位对本单位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草案进行评估。 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当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部门应急管理人员、相关行业协会、相邻重点风险源单位代表、周边社区(乡、镇)代表以及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 四、环境应急预案评估小组应当重点评估环境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内容格式的规范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以及与其他相关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单位应当根据评估结果,对应急预案草案进行修改。 五、各企业编制或修订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实施之日起30日内报属地环保部门备案。其中石油加工炼焦、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冶)熔炼、电镀等高风险行业企业在向属地环保部门备案的同时,要向市环保局备案。 六、环保部门在收到报备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对报送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审查,对符合环境应急预案编制或修订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说明理由,由申请备案的企业自行纠正后重新报送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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