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交通法规 全文

合集下载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上)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交通违法行为也日益增多,给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交通秩序带来了较大的隐患。

为了更好地维护交通秩序并保障公共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交通法规,并针对违反法规所做出的处罚细则进行了修订。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的全文。

第一条:行人横穿马路不按斑马线或者人行横道过马路的,罚款50元。

第二条: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或者逆向行驶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处3日以下拘留。

第三条: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让行的,罚款50元。

第四条:驾驶机动车违反车道规定的,罚款5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证。

第五条: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证。

第六条:驾驶机动车违反限速规定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证。

第七条: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时段鸣喇叭的,罚款50元。

第八条:机动车驾驶人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证。

第九条:机动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20%以上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证。

第十条: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不按规定行驶或者超过核定人数的,罚款50元。

第十一条: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综上所述,根据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的修订,对于存在交通违法行为的人员,将采取一系列的惩罚措施。

这些处罚细则的制定旨在加强人们对交通法规的遵守意识,促进交通秩序的良好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出行安全和生命财产的安全。

大家在日常出行中务必要遵守交通法规,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为社会安全和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下)近年来,交通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为了更好地改善交通状况,维护公共安全,我国对交通法规进行了修订,并制定了一系列的处罚细则。

以下是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的继续内容。

第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手机的,罚款2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驾驶证。

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第四条 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机动车驾驶证,不使用计算机管理系统核发、打印的机动车驾驶证无效。
交通法规新规定(全文)
———————————————————————————————— 作者:
———————————————————————————————— 日期:
交通法规新规定2013(全文)
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ﻫ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最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七号)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1年4月2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标 签】小客车数量调控【颁布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发文日期】2013-11-28【实施时间】2014-01-01【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实现小客车数量的合理、有序增长,有效缓解交通拥堵状况,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北京市小客车数量调控暂行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对小客车实施数量调控和配额管理制度。

小客车年度增长数量和配置比例由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交通、环境保护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小客车需求状况和道路交通、环境承载能力合理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政府各有关部门应当落实本市小客车年度调控目标。

第三条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车指标(以下简称指标)的,应当通过摇号方式无偿取得。

本市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不再新增公务用车指标。

营运小客车指标单独配置,具体配置方式另行制定。

第四条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客车数量调控的统筹协调工作,并组织实施小客车数量调控的政策、措施。

公安、国税、地税、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商务、工商、质监等政府相关部门和区(县)政府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监察部门负责对各行政主管部门履职行为的监督检查。

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负责指标申请的归集、审核结果的公布、摇号的组织和公示等工作。

第五条 指标配额按年度确定,每两月配置一次,每次未配置完的指标配额顺延至下次配置。

指标配额不得跨年度配置。

第二章 申请及审核 第六条 单位或者个人申请指标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提出申请,获取申请编码; (二)经审核合格后,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参加摇号; (三)通过摇号方式获得指标编码。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

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全文)新道路交通安全法扣分标准1、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六条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与记分同时执行。

2、(九)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十)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第三章记分执行第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予以记分。

3、法律主观:你好,交通法规新规定主要有以下6点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法律主观:交通扣分标准如下:根据交通违章扣分及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1、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

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2、新交规扣分细则一览表如下:闯红灯,记6分。

酒驾,扣12分。

根据驾驶车辆和是否出事故等情况,做出5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10年内不得再申领驾照、终身不的申领驾照处罚。

不系安全带,记2分。

3、法律主观:你好,交通法规新规定主要有以下6点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新交规扣分细则:走非机动车道罚50。

违规使用专用车道罚100。

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100 记2分。

在禁停标志、标线停车罚100 记3分。

最新交通法规处罚细则1、年新版交通法规实行分值制度,驾驶人违法将会扣除12分,超过12分将吊销驾照。

分值细则根据交通违法严重程度分为1-6分,其中酒驾、逃逸等严重违法将扣6分。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道路交通行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道路交通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公安机关负责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公安派出机关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和处罚。

第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要依法组织,依法进行,统筹兼顾,综合施策。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及时了解和掌握道路交通事故的情况,研究防范道路交通事故的对策,提出有关建议。

第七条车辆和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文明行走,保护道路和交通设施设备,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和行人交通安全。

第二章道路交通安全组织第八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普及道路通行规则、交通安全常识,提高全社会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九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审查道路运输经营者和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资格,落实从业资格和培训制度。

第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需要,监督、检查和指导道路运输经营者、道路运输驾驶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行驶。

第十一条道路交通安全事件的处理应当按照预防、救助、处置、追究的原则,有关部门及时组织进行。

第十二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规则的规定互相尊重、互相谦让、互相照顾。

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和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第十四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中的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和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向公众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全文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全文

深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条例全⽂颁布单位:深圳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号:深圳市第五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七四号颁布⽇期:2014-11-14执⾏⽇期:2014-11-14时效性:已修订效⼒级别:地⽅性法规⽬录第⼀章总则第⼆章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的处罚第三章安全教育、社会服务和征信第四章执法程序第五章执法管理和监督第六章附则《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五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0⽉30⽇通过,现予公布。

深圳市⼈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2014年11⽉14⽇深圳市第五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稿)》,决定对《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为处罚条例》作如下修改:⼀、将第九条第⼀款修改为:“驾驶⾮机动车有下列⾏为之⼀的,处五百元罚款:“(⼀)驾驶改装、加装动⼒装置⾮机动车上道路⾏驶的;“(⼆)违反规定在机动车道内⾏驶的;“(三)驾驶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驶的;“(四)违反规定进⼊⾼速公路、城市快速⼲道的。

”增加⼀款,作为第三款:“送餐、快递等企业员⼯在履⾏职务过程中有上述⾏为受到⾏政处罚,企业⼀个⽉累计达三⼈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该企业相关信息,并责令其加强对员⼯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增加⼀条,作为第⼗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在实施道路临时停车收费的路段违法停车的,处五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前款规定的罚款幅度内制定具体的执⾏标准并向社会公布。

”三、将第⼗条改为第⼗⼀条,第⼀款第三项修改为:“遇前⽅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时占⽤⼈⾏横道、黄⽅格停车的。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全文解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全文解读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全文解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全文解读20162012年12月31日,交通运输部第10次部务会通过了新修订的《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以下简称《危规》,自2013年7月1日起实施)。

为了宣传贯彻《危规》,现将修订的必要性和主要变化作如下介绍。

修订的必要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以下简称《原危规》)自2005颁布实施至今,在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市场监管、规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者行为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本次修订《原危规》的主要原因:1、适应上位法调整的需求《原危规》是在交通部1993年发布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的基础上,依据国务院2002年颁布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和2004年颁布实施的《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406号)进行修订的。

随着我国科技的进步,在近10年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的实践中,发现了一些需要改进、提高的新问题。

为此,有关部门自2007年就开始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修订的研究工作。

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危化条例》”)。

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危化条例》,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等环节均增设了新的管理制度,并修改完善了部分内容。

为贯彻实施《危化条例》,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做好规章与条例的衔接工作,有必要对《原危规》进行相应的修改、调整。

2、解决实践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危险货物道路运输量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的数量不断增加,国家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建立更完善安全管理制度的需求十分迫切,《原危规》在实践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亟待解决(如,有些许可条款不宜操作和“分类管理”原则落实不到位等),都要求对《原危规》进行相应的修订、调整。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3年新交通法规全文
【新交通法】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
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
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2分,罚100元。

4、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5、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6、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
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
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
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
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其中,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从2012年7月起,未申领机动车环保标志的车辆禁止上路。

机动车“黄绿标”需粘贴于机动车前挡风玻璃内侧右上方,便于查验,禁止转让、转借、涂改、伪造。

凡未贴标车辆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罚款200元,但不做扣分处理
近日网络疯传“如果有未处理的交通违章,请在12月31日前办理,假如拖到明年1月1日后办理,会按新的扣分
办法处理”,交警支队负责人解释,这是大家对新交规扣分规定的误解。

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是根据违法发生的时间进行的,也就是说,2012年发生的违法行为按照旧的法规处罚,2013年1月1日0时以后发生的违法行为才按照新的交通违法记分标准进行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如果在一个周期内驾驶人没有及时处理、交罚款,记分将累计到下一周期。

在规定中,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一年)内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违法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接受教育后车管所应当在20日内对其进行考试(即科目一考试)!经考试合格后,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一次记12分两次以上或者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 以上的,每次须考科目一和重新接受驾驶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交管部门归档清除交通违法记分,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如驾驶人初领证日期为2011年4月1日,那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