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新交通法(公安部2013年123号令细则)

合集下载

交通部新版交规图解

交通部新版交规图解

情况都会被扣掉6分。

如果出现直行道左转等路口违法,仍然以《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违反禁令标志”记3
分。同时被摄像头记录下来的闯红灯行为只进行200元罚款,不计分。对此交警解释说,由
于机动车并非都由车主驾驶,确定闯红灯的驾驶员有一定难度,所以对于非现场处罚的闯红
灯行为,暂不进行扣分处罚。
精选ppt
17

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
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不过,在增加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
受上述限制。公安交管部门主要依托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服务区等进行抽查。
精选ppt
18
“新手”在高速出事故,陪驾老司机或 将受罚


实习期驾驶人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管
是未按规定粘贴、悬挂实习标志。如果实习期驾驶人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公 安交管部门将处以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部门将根据调查证实的实习期驾驶人的交通违法及过错,认定事故责任。如
果有证据证明陪同的驾驶人强迫实习期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陪同驾驶人应承担事故 相应责任。对于尚不构成犯罪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 陪同人员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力度也由原来的6分变为了12分。

对于4S店赠送的那种带有店名和电话号码的牌照架或带LOGO的个性牌照架,车主需要
谨慎选择。建议车主直接将车牌照安装在保险杠上,并使用车管所发放的防盗螺丝尽心安装
,这是确保牌照安全、避免处罚的最好方法。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实施.

公安部123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已经2012年8月21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章第四节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安部部长孟建柱2012年9月12日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第一节机动车驾驶证第二节申请第三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第一节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第二节考试要求第三节考试监督管理第四章发证、换证、补证第五章机动车驾驶人管理第一节记分第二节审验第三节监督管理第四节校车驾驶人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123号令新交通法规解读

123号令新交通法规解读


朱明工作室
zhubob@
广州交通集团驾驶员安全培训课程

《驾照新规》违章行为扣分明细
违章行为 经人行道未减速、停 车、避让行人 高速公路匝道超车 未按照禁止标线指示 行驶 转弯车未让直行车或 行人先行 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 车未让左转车先行 扣分 处罚 -3 -3 违章行为 不按规定道路行驶 超速驾驶但未超过限 速50% 扣分 处罚 -3 -3
9. 副驾驶有丌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300元。
朱明工作室
zhubob@
广州交通集团驾驶员安全培训课程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 则
朱明工作室
zhubob@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 (是摄录罚款)
1. 闯红灯,罚款200元
朱明工作室
2013新交通法规与题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
第123号
zhubob@
安全驾驶,利人利已
主讲:朱明
高级员
广州交通集团驾驶员安全培训课程

2013 《驾照新规》新交通法规与题培 训
主要内容
(一)2013 《驾照新规》扣分明细 (二)常见交通违规行为图片 (三)其他常见交通违法行为

《驾照新规》违章行为扣分明细 违章行为 驾驶证被暂扣后继续驾驶 扣分处罚
朱明工作室
zhubob@
-6
在堵车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未按规定避让校车的 闯红灯
-6
-6
-6
广州交通集团驾驶员安全培训课程

(一)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3号全文_公安部123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辖区内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摩托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换发、补发、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业务。

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业务,以及其他机动车驾驶证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业务。

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严格、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第四条申请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人,应当如实向车辆管理所提交规定的材料,如实申告规定的事项,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对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监督制度,加强对驾驶人考试、驾驶证核发和使用的监督管理。

公安部123号令解读.

公安部123号令解读.
Page 3
Page 4ຫໍສະໝຸດ 便民服务措施 科目考试合格当日可领驾驶证 123号令还推出6项便民服务措 施。 其中,将核发和补换领驾驶证 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群众在驾 驶证遗失或损坏后,在申请办理补 换证的当日即可领取新的驾驶证, 方便群众驾车出行。同时,对于申 领驾驶证的群众,在三个科目考试 合格和宣誓仪式后,当日就可领取 驾驶证。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 2年延长至3年。
为什么机动车闯红灯记分由3分提高到6分?
违反交通信号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道路交 通秩序,不仅危害大,而且导致交通事故 的几率和导致人员死伤的几率高,一直以 来是公安交管部门管控的重点交通违法行 为。据统计,2012年上半年,全国公安 交管部门共查处因驾驶机动车闯红灯交通 违法数量比2011年上半年上升32.5%。 2011年,全国因闯红灯导致的交通事故 共4768起,造成1175人死亡。按照《道 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驾驶人违反交通 信号的行为,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 以下罚款,同时予以记分。为进一步提高 违法成本,有效警示驾驶人,公安部123 号令规定,对违反交通信号的驾驶人的记 分分值,由一次记3分调整为记6分。
Page 11
行驶途中接打手机 如何处理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高度的 注意力,及时发现和处置路面 出现的状况。而接打电话会分 散驾驶人的注意力,影响发现 和判断、处置能力。 对此,123号令规定,驾 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 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记2分。
Page 12
解读记满12分5年禁领大客车驾照
公安部123号令解读
讲课:郑惠明
核心内容: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机 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 简称123号令),对校车、大中型客 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 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 记分分值,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 项。下面详细介绍。 除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 外,123号令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 月1日起施行。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_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_2013年新交通法规

2013年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_2013年新交通法规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公安部10月8日公布了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

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具体扣分细节如下:交通违法的处理:(被交警抓到)1、闯红灯,记6分,罚100元。

2、酒驾,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3、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100元。

4、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50元。

5、行驶途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100元。

6、行驶途中抽烟,记1分,罚100元。

7、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8、超速驾驶,记6分。

从2012年7月起,7种摄录违法(非现场处罚)罚款+记分:(是摄录罚款)1、闯红灯,罚款200元。

2、不按导向车道行驶,罚款200元。

3、违反禁止标线行驶,罚款100元。

4、超速行车,罚款200元。

5、机动车走非机动车车道,罚款100元。

6、逆行,罚款200元。

7、违停车,罚款200元。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6分:1、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

2、高速公路行车道停车。

3、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3分:1、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50%。

3、高速公路上驾驶机动车低于规定最低时速。

4、禁止驶入高速公路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5、违反禁令标志和禁止标线指示。

6、不按规定超车和让行、逆行。

下述非现场处罚交通违法记1分:1、行经交口不按规定行车或停车。

2、遇前车停车排队或缓行时借道超车或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

如何计算记分周期?第一次记满12分至24分(不含)驾驶人只需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即可清除交通违法记分,两次及以上记满12分或同一周期累计24分(含)以上驾驶人,每次须考科目一和科目三后由交管部门归档清分。

2013 新交规 公安部令第123号令 文明交通 一路春风

2013 新交规 公安部令第123号令 文明交通 一路春风

文明交通 一路春风
让一让 慢一慢 等一等 停一停 为了您的安全上车后请系好您的安全带
① 酒后不开车, 不超速行驶, 驾驶途中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 ② 不违反交通信号灯, 按规定车道行驶, 不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③ 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按规定使用灯光、会车、超车、让行车辆;
④ 高速公路上不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行驶不低于规定最低时速;不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⑤ 不要将你的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要向窗外扔弃任何物品。

正驾驶、副驾驶、后排座
文明交通 一路春风
为了您的安全上车后请系好您的安全带
① 酒后不开车, 不超速行驶, 驾驶途中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 ② 不违反交通信号灯, 按规定车道行驶, 不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③ 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按规定使用灯光、会车、超车、让行车辆;
④ 高速公路上不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行驶不低于规定最低时速;不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⑤ 不要将你的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要向窗外扔弃任何物品。

正驾驶、副驾驶、后排座
文明交通 一路春风
为了您的安全上车后请系好您的安全带
① 酒后不开车, 不超速行驶, 驾驶途中不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 ② 不违反交通信号灯, 按规定车道行驶, 不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
③ 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按规定使用灯光、会车、超车、让行车辆;
④ 高速公路上不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行驶不低于规定最低时速;不占用应急车道行驶; ⑤ 不要将你的身体任何部位伸出窗外,不要向窗外扔弃任何物品。

正驾驶、副驾驶、后排座。

2013年“驾照新规”扣分细则,不看扣死没商量! 讲课稿 76页

2013年“驾照新规”扣分细则,不看扣死没商量! 讲课稿  76页
• 公安部交管局相关调查显示,在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原因的多重 选择中,59%的人认为是“人车争行”,41.8%的人认为是“道路 规划不合理”,31.4%的人认为是“城市功能区规划不合理。”
解读公安部修订《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 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公安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 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123号令中关于校车 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 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交通事故成中国第一死因:每天90人死于违规
• “见缝插针、乱穿马路”的行人、“随意变道、鲜有礼让”的司机, 这是当前很多城市交通现状的真实写照。公安部交管局的统计 显示,近年来,80%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因交通违法导致,其中 超过两成的违法行为是闯红灯、不按车道通行、违反禁令标志 等“小节”。 • “小节致命”触目惊心:2012年1~10月份,全国因闯红灯肇事造 成死亡798人;因违反道路标志线肇事造成死亡26154人;因机 动车未礼让行人肇事造成429人死亡;因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肇 事造成161人死亡。平均每天有2.6人死于“闯灯”、86人死于“越 线”、1.4人死于“不让”、0.5人死于“强占”。
最高检明确表态 醉驾案不论轻重一律起诉 1:04
北京英菲尼迪醉驾案被告获无期 赔偿366万 1:39
史上最严交规 将实施 跨年考驾照双规并行
• 公安部交管局表示,为了保证新交规的实施,公安部组 织修改了配套工作规范、标准和考试题库等,并召开了全国 培训班和视频会议进行了部署。截至目前,已经改建完成大 中型客货车科目二考场111个,小型汽车考场751个,排查了 51.9万组交通信号灯。 • 公安部交管局局长许甘露表示,目前全国共有2.59亿驾 驶员,全国交通事故高发、多发的态势没有改变。出台“史 上最严交规”,是为了让违规者受到处罚,让违法者更加刻 骨铭心。虽然说是“最严”但也可以说是“最松”的,因为 只要遵守了规定就不会受到处罚。这也是为了培养合格的驾 驶员,提高文明驾驶的意识。 • 此外,公安部交管局还推出《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 百问》,对即将实施的新规中百姓关心的100个具体问题,逐 一进行详细说明。即日起,公众可在公安部官方网站 ()上下载查询。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准驾车型及代号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一)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以外的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二)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三)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未达30%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五)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七)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
(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九)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十一)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
(十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

四、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一)驾驶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三)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四)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
(五)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六)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七)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八)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九)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十)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十一)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五、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