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

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社区菜市场是城市居民方便购买新鲜农产品的主要场所,建设和管理社区菜市场对于改善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北京市社区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居民购买安全、卫生的农产品,制定本办法。
二、市场选址1. 选址原则:社区菜市场应与居民居住区距离较近,交通便利,周边设施完善。
2. 选址流程:由市场管理部门组织开展评估和调研工作,确定合适的场地用于建设社区菜市场。
三、市场建设1. 市场规划:市场建设应有合理规划,包括摊位设置、交通布局、环境卫生等,确保市场的良好经营环境和顾客的舒适体验。
2. 市场设施:市场应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包括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并提供充足的防护措施,确保市场的安全运营。
四、市场管理1. 市场经营主体:市场经营主体应具备相关证照,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2. 市场秩序: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流入,加强对商贩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的良好秩序。
五、农产品质量与安全1. 农产品采购:市场经营主体应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正规农户或农产品批发市场采购农产品。
2. 农产品检测:市场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3. 食品安全宣传: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顾客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高顾客的食品安全意识。
六、市场卫生1. 环境卫生: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环境的卫生监督,确保市场的清洁整洁。
2. 消毒措施:市场经营主体应定期对市场进行消毒处理,确保市场的卫生安全。
3. 垃圾分类处理: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市场垃圾的分类处理,提倡垃圾减量和资源回收。
七、市场监督市场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社区菜市场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整改,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八、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追究。
九、附则本办法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总结:北京市社区菜市场建设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社区菜市场的建设和管理,保障居民购买安全、卫生的农产品。
文明菜市场 方案

文明菜市场方案项目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于食品安全和生活品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
然而,传统的菜市场存在着卫生环境差、摊贩秩序混乱等问题,不符合现代社会人们对文明生活的追求。
因此,建设文明的菜市场已成为当前社会的迫切需求。
项目目标本项目旨在通过引入现代科技手段,改善传统菜市场的经营管理模式,提升卫生环境和服务质量,打造一个文明、有序、安全、舒适的菜市场,以满足人们对于品质生活的需求。
方案内容1.场地规划在菜市场的规划和布局上,应根据城市规划和市场需求进行合理的规划和布局。
合理设置菜摊、水果摊、肉摊、餐饮区等功能区,确保顾客能方便地购买到食材,并提供更舒适的用餐环境。
2.卫生管理强化菜市场的卫生管理,确保菜市场的环境整洁干净。
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加强清洁工作,保障市场内道路、通道、档口等区域的清洁。
同时加强对菜摊、水果摊等摊位的管理,提高摊贩的卫生意识,规范操作行为。
3.科技应用引入科技手段,提高菜市场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如利用智能化系统,实现菜市场的信息化管理,通过线上平台提供菜品信息、价格信息等,方便顾客了解和选择。
同时可以通过电子支付、线上购物等方式提供更便捷的购物方式。
4.文明宣传加强对菜市场的文明宣传,提升市场环境的文明程度。
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公益广告牌等方式,宣传文明购物、文明用餐等行为规范,引导顾客养成良好的购物和用餐习惯。
同时举办文明市场评选活动,激励菜摊主和员工积极向上,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5.安全保障增强菜市场的安全措施,确保顾客的人身财产安全。
加强对市场内部的巡查和监控,防范摊贩之间的纠纷和交通事故的发生。
设置灭火设备和安全出口,提供安全逃生通道,确保市场内的安全。
项目计划本项目计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实施:1.前期准备阶段–研究市场需求和发展趋势,确定方案目标和内容。
–确定项目预算、时间计划和资源需求。
–组建项目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
2.方案设计阶段–开展市场调研,获取市场情况和顾客需求。
小菜场管理制度

小菜场管理制度1. 菜场的选址要考虑周边市民的居住密度和购买力,要选择交通便利、环境优美且卫生条件良好的地点建设菜场。
2. 菜场的结构设计要合理,包括蔬菜区、水果区、肉类区、海鲜区等科学划分区域,确保不同类型商品互不干扰。
3. 菜场的设施要齐全,包括卫生间、消毒间、冷藏设备等,以满足市民和商家的日常需求。
4. 菜场的通风和照明要保证充足,使顾客和商户能够在一种舒适的环境中进行交易。
二、菜场的经营管理1. 菜场管理应设立一个专门的管理机构,负责统一管理和协调菜场内的各项工作。
2. 菜场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商户参加卫生安全和营销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商户的素质和服务水平。
3. 菜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商户进行考核,对表现优秀的商户给予奖励,对不合格的商户进行警告和处罚。
4. 菜场管理机构应加强对菜场卫生和环境的监督,确保菜场的清洁与整洁。
5. 菜场内禁止销售过期蔬菜水果及不明来源的商品,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
6. 菜场管理机构应加强与相关政府部门的沟通,及时了解市场动态和政策变化,做好应对措施。
三、菜场的安全管理1. 菜场内应安装监控设备,加强对商户和顾客的安全监控,保障大家的人身财产安全。
2. 菜场内禁止吸烟和酗酒行为,确保菜场内的空气清新且环境卫生。
3. 菜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蔬菜水果等商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4. 菜场内应设置急救箱,配备专业急救人员,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理。
四、菜场的服务管理1. 菜场内应设置接待台,为顾客提供咨询和服务,解决顾客衣食住行等问题。
2. 菜场内应设立秩序维护人员,维护菜场内的秩序和安全,确保大家在一个安静和平的环境中购物。
3. 菜场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顾客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并解决顾客的投诉和意见建议。
五、菜场的宣传推广1. 菜场管理机构应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吸引更多顾客来菜场消费,增加菜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 菜场管理机构应加强与媒体和社区的合作,开展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市民对菜场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

成都市菜市场标准化建设标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成都市菜市场建设的规范管理,进一步改善菜市场经营与购物环境,提高菜市场整体建设水平,依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成都市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菜市场。
第三条本标准所指菜市场是指用于销售蔬菜、水产品、粮油、肉类、蛋禽类、果品、熟食、副食干杂等农产品和食品,以零售经营为主的固定场所。
第四条菜市场建设应满足城市规划的要求,并遵循“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经济适用、卫生美观”的原则。
第五条菜市场商品布置应分区明确、划类归市。
按蔬菜类、水产品类、粮油类、肉类、蛋禽类、果品类、熟食类、副食干杂类等设置销售区。
菜市场内不得设立蔬菜、食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经营单位。
第六条菜市场建设除执行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省有关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及规划、交通、卫生、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选址与建设用地第七条菜市场建设选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食用农产品市场专项规划的要求,与城市开发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建设。
具体的建设地点宜结合居住区服务中心,选在交通方便的相对独立地段。
其通道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米。
第八条菜市场的建设地点应有良好的地形、地貌、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场地附近应具有满足菜市场使用的电源、给排水和交通条件。
第九条凡已规划确定的菜市场用地和设施,以及建成使用的菜市场,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建设菜市场。
第十条新建居民小区菜市场宜单独建设,不宜与住宅建筑连体开发,可结合商业、娱乐设施整体开发。
当与其他建筑连建时,应处理好同整体建筑物的关系,满足市场使用功能的同时满足相关规范及标准。
第十一条市区菜市场的建设规模,新区不得小于2000平方米,旧城区不得小于1500平方米,并根据规划部门的要求确定适宜的建筑形式,核定规模类别,满足市民日常生活的需求。
第三章规划与建筑设计第十二条室内式、棚顶式菜市场的建筑密度不大于50%,绿地率不作强制规定,应按标准设置停车场地,合理组织交通。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商务部财政部2009年6月16日印发商商贸发〔2009〕290号)一、范围本规范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内环境、建筑装修、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一)菜市场。
是由市场举办者提供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提供物业服务,实施经营管理,有多个经营者进场独立从事蔬菜、蛋品、家禽、肉制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是城市公益性的公共配备服务设施。
(二)不可食用肉。
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三)无害化处理。
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体或起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要求。
(四)水产品“二去”服务。
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内脏,去鳞服务。
(五)农产品废弃物。
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
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并取得相应的规划审批手续。
菜市场设置应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市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并选择在交通便利处。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内,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二)建筑。
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6米;非单体建筑的层高不小于10米。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2024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

2024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菜市场的管理,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保障市民的食品安全和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的菜市场管理工作。
第三条菜市场应具备统一的市场标识和管理机构,依法合规办市。
第二章市场基本要求第四条菜市场应具备以下基本要求:1. 应设有食品安全监测机构,负责对市场内的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安全。
2. 应有统一市场标识,包括市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
3. 应有明确的市场入场和退出制度,对市场从业人员实施资格审查和认证。
第三章市场管理机构第五条菜市场应设立市场管理机构,负责市场内的综合管理。
第六条市场管理机构应具备以下职责:1. 负责市场的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
2. 监督市场内的经营行为,确保市场秩序良好。
3. 组织开展市场内的培训和宣传活动,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第四章市场经营要求第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具备以下要求:1. 具备营业执照和相关从业资质。
2. 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经营,保证所售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定期进行市场内的巡查和整治,确保市场的卫生和环境质量。
第八条市场经营者应明码标价,公示商品价格,不得擅自变动价格。
第九条市场经营者应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供应链的安全和稳定。
第五章违规处罚第十条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
2. 暂停经营活动。
3. 撤销营业执照。
4. 拒绝进驻市场。
第十一条对于食品安全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违规行为,市场管理机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具体操作细则由市场管理委员会制定并组织实施。
以上是一份2024年标准化菜市场管理制度的范文,供参考使用。
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细节的调整和制定。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标准

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一、围本规规定了菜市场设置与管理使用的术语和遵循的原则,规定了菜市场选址、场环境、建造装修、设施设备、场布局、商品卫生质量、现场食品加工、品牌食品经营、市场管理、诚信经营等应达到的要求。
本规合用于社区菜市场的新建、改造与管理。
二、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规。
1、菜市场以固定商位(包括摊位、店铺、营业房等)和相应设施销售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主要销售果蔬、肉禽蛋与其制品、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与其制品等。
2、不可食用肉是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病死肉等有毒有害肉。
3、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脏等不可食用部份和有毒、有害与变质水产品。
三、场地环境(一)选址要求菜市场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与商业网点规划的要求,手续齐全。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配套。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公里以,无有毒有害等污染源,无生产或者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Wei)险品的场所。
(二)建造鼓励新建菜市场选择单体建造或者非单体建造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造、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者新型材料结构。
新建菜市场单体建造的层高不小于4.5米;场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米。
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宽敞璀璨,自然采光好。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三)面积菜市场的面积根据规划区域的居住人口、服务半径、消费需求等因素确定。
新建菜市场建造面积普通不应小于60Om2。
城市建成区与县城的新建菜市场,配套设有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和部仓库。
停车场占商业用房面积的20%以上,中心城市市场的停车场面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菜场设置与规划标准

菜市场设置与规划标准场地要求:1.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建筑要求:1.新建菜市场应选择单体建筑或非单体建筑中相对独立的场地。
2.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采用符合国家建筑、安全、消防等要求的钢筋混凝土或新型材料结构。
面积要求:1.新建菜市场单体建筑的层高不低于6米;非单体建筑层高不低于10米。
市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米,购物通道不小于2.5米,污物等其他通道宽度不小于2米。
出口不少于2个,主要通道出入口宽度不小于4米。
2.菜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楼层式市场应设有运输货物的专用电梯;市场应设公厕,建设标准为二级标准,不得设在熟食经营区域附近。
3.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占菜市场总面积15%-20%的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装修要求:1.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2.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米。
3.菜市场内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设防火吊顶。
4.菜市场应设有相对统一的店招。
设施设备:一、供排水设施:1.市场内上下水道确保畅通。
2.水产柜应供水到摊位,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3.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窖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4.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6.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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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为规范本市菜市场的设立与交易管理行为,改善市民购买副食品环境,提高菜市场的经营档次,保障食用农产品消费安全,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参照有关标准,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副食品行业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桂铭、王子迅、孔庆源、郁麟驹、张建秋、卢国俭、张惠明。
本标准由上海市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1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菜市场的场地、设施设备、场内布局、商品质量安全、食品整理加工、定牌食品经营、卫生管理、管理制度和菜市场信用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菜市场的设置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5号令》《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7号令》GBJ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7718 《食品标签通用标准》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18406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CJJ14 《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DB31/190 《上海市豆制品地方标准》DB31/199 《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菜市场设置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和各级政府现行的有关规定。
3术语和定义23.1菜市场是指专门用于销售蔬菜、蛋品、家禽、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调味品、熟食卤品、腌腊制品、水果、粮油制品等各类农副产品的经营场所。
3.2不可食用肉俗称垃圾肉,即指“三腺”(甲状腺、肾上腺和有病变的淋巴结)、伤肉、霉变肉等有毒有害肉。
3.3无害化处理是指将病死动物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畜禽胴体或其病变组织器官等经过处理达到对人畜无害的要求。
3.4水产品“三去”服务是指零售点为消费者对冰鲜和活鲜水产品进行去头、去内脏、去鳞的服务。
3.5副食品废弃物是指蔬菜的枯败叶、水产品的头、内脏等不可食用部分和有毒、有害及变质水产品。
3.6清真食品供应“四专”是指清真食品在供应运输过程中实施的专摊、专人、专库、专车管理的措施。
3.7熟食从业人员“三白”是指熟食从业人员上岗时应穿戴白衣、白帽、白口罩。
3.8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是指在责任单位门前确定的责任区内,建立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责任区责任人和责任区目标要求的制度。
4场地要求4.1选址要求4.1.1 菜市场选址要求按DGJ08-55 《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城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设置标准》执行。
4.1.2 菜市场设置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符合交通、环保、消防3等有关规定,与城区改造、居住区和社区商业建设相结合。
4.1.3 以菜市场外墙为界,直线距离1km以内,无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的污染源,无生产或贮存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场所。
4.1.4 新建菜市场宜选择单体建筑。
4.2 建筑要求4.2.1 新建菜市场土建结构应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4.2.2 菜市场建筑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室内宽敞明亮。
4.2.3 菜市场出入口不少于2个,主要出入口门的宽度不小于4m。
4.3面积要求4.3.1 新建菜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应在1500㎡以上。
4.3.2 新建菜市场建筑层高应大于4.2m。
场内主通道宽度不小于3m,购物通道宽度不小于2m。
4.3.3 新建菜市场应配置占菜市场总面积15%~20%的商品卸货场地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
新建或改建菜市场应配备1%~2%的建筑面积为内部仓库。
4.3.4 菜市场布局结构比例宜为:摊位面积55%、通道面积35%、辅助面积10%。
4.4 装修要求4.4.1 菜市场地面应铺设防滑地砖,地面应符合吸水、防滑、易清扫的要求,并向排水槽(两边)倾斜。
4.4.2 菜市场内墙(含立柱四周)应贴墙面砖,高度不低于2m。
4.4.3 菜市场内房顶可采用防霉涂料,或设防火吊顶。
4.4.4 菜市场应有相对统一的店招。
5设施设备5.1供排水设施5.1.1 场内上下水道应确保畅通。
5.1.2 水产柜应供水到摊,肉柜应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专间应供水到专间。
同时,市场内设置供消费者使用的供水点。
45.1.3 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交叉处应设窨井,柜台内侧设地漏。
5.1.4 柜台外地面排水槽宽度8cm~10cm,弧底深度3cm~5cm,用不锈钢材料或耐腐蚀、易清洗消毒的材料制作并设地漏。
柜台内排水槽保持排水畅通,地面干燥,不积垃圾。
5.1.5 排水系统应按环保要求设置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污水排放符合DB31/199《上海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5.1.6 水产、冰鲜禽类经营区的污水排放应增设初级隔渣过滤设施,再排入三级过滤处理设施。
5.1.7 菜市场要安装高压水冲洗装置以有效冲洗地面墙面和设备设施。
5.2 供电设施5.2.1 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
电线铺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防护装置。
5.2.2 柜台灯光照明亮度达到100Lx,除柜台上方设有照明灯光外,主通道与购物通道也应配备照明灯,主出入口应设置应急灯。
5.2.3 各经营区域应配置带接地线的电源插座。
5.3通风设施5.3.1 菜市场要配备完备的通风条件。
5.3.2 新建菜市场建筑面积在1500㎡以下的安装不低于3000w 功率的低噪音排风机,1000㎡以上每增加100㎡,相应增加300w 排风机设备,排风机口的设置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环保要求。
5.4 公共设施5.4.1 菜市场应设置不低于CJJ14《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二类标准的公共厕所。
5.4.2 公共厕所要有专人负责清扫,保持清洁卫生。
5.5 柜台设置5.5.1 菜市场内所有的柜台设置应整齐排列,柜面及边沿挡水凸边宜用不锈钢或面砖材料制作。
5.5.2 柜台面积按长1.5m~2m、宽0.75m~0.9m设置,柜台高度宜为0.7m~0.8m。
5.5.3 柜台立面应贴墙面砖,柜台靠通道外侧边沿应设挡水凸边,5高度不低于5cm。
5.5.4 活水鱼摊位外设隔水墙,隔水墙应高于鱼池(盆)上沿20cm。
5.5.5 柜台外侧可设置不锈钢栏杆。
5.5.6 柜台内应留有统一位置摆放电子秤,或在柜台上方统一位置设置电子秤不锈钢架,电子秤不锈钢架高于柜台20cm~25cm。
5.6垃圾处理菜市场应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并设置集中、规范的垃圾房。
5.7消防安全5.7.1 防火设施应符合GBJ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5.7.2 菜市场应按消防要求配置必要的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规范的要求。
5.7.3 不得在市场交易场地内设置生活用电和液化气设施。
5.8冷藏保鲜设备5.8.1 销售冷冻冷藏食品应配备冷柜。
5.8.2 经营生鲜肉类、豆制品、半制成品应配备18℃以下冷柜。
5.8.3 经营冷冻水产品应配备冰台。
5.8.4 菜市场应创造条件设置冷藏保鲜设施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5.8.5 2000㎡以上的菜市场应设置冷藏室或25℃以下的商品整理间。
6场内布局6.1总体布局要求6.1.1 菜市场的经营范围为蔬菜、蛋品、肉食品、水产品、豆制品、冻禽、活鸡、腌腊制品、水果、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等食用农产品,非相关商品不得在菜市场内经营。
6.1.2 场内大类商品布局应合理,并严格按商品种类划分区域,鲜、活、生、熟、干、湿商品供应区应相对集中,分区销售。
6.1.3 同类商品设集中供应区,并配置明显标识,供应区之间应6有通道分隔。
6.1.4 菜市场可设经营腌腊制品、熟食卤品、酱菜调味品、粮油制品、南北货食品的专柜或专间。
6.1.5 熟食卤品、豆制品、酱菜等直接入口食品的柜台距离活鸡专柜、厕所、垃圾房的间隔应大于10m。
6.2 分类布局要求大类商品摊位面积分配比例(示范):蔬菜区35%、水产区18%、肉食品区12%、豆制品区8%、家禽区8%、蛋品区4%、其他15%。
7 商品质量安全7.1蔬菜类7.1.1蔬菜柜台的设置标准7.1.1.1 摆放式柜台,其外侧高度为70cm以上,内侧高度为80cm 以上,呈斜面形。
台面宽度为90cm ,长度为150cm~200cm。
每组柜台外沿不锈钢包边,沿口高度5cm。
柜面用面砖铺贴。
每只柜台设下水口一只,下水口直径4cm,上面放置不锈钢网罩。
排水管道密封,连接菜场排水道。
每组柜台宜设柜台数为4~6只,每组柜台设进出口一至二个,宽度70cm。
7.1.1.2 开架式柜台,柜面的设置为斜坡递增分隔式。
每只柜面的高度为前70cm、后高80cm,长度为180cm~200cm,宽度为120cm。
每组柜面的陈列宜分7小格、按蔬菜大类分类陈列。
柜台架子可采用不锈钢材料或其它管材。
柜台架子可采用固定式或活动式、组合装配式相结合。
7.1.1.3 蔬菜柜面或柜台上陈列盘(木格、塑格)的规格:木格(大框)尺寸为长150cm、宽90cm、高10cm。
中间安装活动分隔插板,按需分隔成7~12格,材料为杉木。
塑格的尺寸为长45cm、宽30cm、高10cm。
塑格材料要符合环保要求。
7.1.2 蔬菜加工整理要求蔬菜上柜销售前需加工整理,包括去泥、去黄叶、去腐叶、7去根;需保鲜的蔬菜采用保鲜膜包装,需扎把的蔬菜采用无毒绳锁均匀、整齐捆扎;需包装的蔬菜采用可降解、无毒的材料包装。
7.1.3 蔬菜陈列要求7.1.3.1 散装蔬菜应排列整齐,分类陈列。
7.1.3.2 扎把蔬菜排放应根向下叶朝上,不出框、不出边。
提倡一格放置一层菜,排列整齐。
7.1.3.3 包装蔬菜排放应保持新鲜,排列整齐美观,方便销售。
7.1.4蔬菜包装管理要求7.1.4.1 新鲜蔬菜的包装应采用利于保鲜的环保材料包装。
7.1.4.2 包装蔬菜的包装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的有关规定。
7.1.5蔬菜废弃物处理要求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袋不得外露,随时将垃圾袋收集放到垃圾箱或垃圾房集中处理,确保场内购物环境整洁有序。
7.2 鲜冻猪肉类7.2.1鲜冻猪肉类商品销售的设施设备7.2.1.1 菜市场应单独设置用于肉类预分割的整理间,室温应不高于25℃。
7.2.1.2 肉类销售柜台须配备根据销售品种需要的各类冷柜。
销售所用的工具、盛器必须符合有关卫生要求。
7.2.1.3 设置有明示标识的不可食用肉专用盛器,配置适于实际使用的水龙头。
7.2.2肉类商品的销售7.2.2.1 肉类商品应在25℃以下陈列销售。
鲜猪肉进货后必须进行预分割;冻肉预先解冻分割,按规格分别陈列于冷柜之中,冷柜温度不高于18℃;冷却肉应直接进入冷柜中,冷柜温度以0℃~7℃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