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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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专利资产评估报告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 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以该项专利技术出售为目的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了评估。我们的评估表达了我们认为上述专有技术所有权,在特定使用目的前提下,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买卖双方对委估资产及市场,以及影响委估资产价值的相关因素均有合理的知识背景。相关交易方将在不受任何外在压力、胁迫下,自主、独立地决定其交易行为。

特定使用目的是指本次交易的技术受让方将按其约定的目的和用途使用上述专有技术,并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发生重大改变。本次评估的技术的使用目的是研制、生产大功率电热转换体。所谓专有技术所有权包括对专有技术的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等权利。

所谓使用权是指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以盈利或非盈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实施委估技术;所谓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是指许可他人使用上述使用权规定的全部或

部分权利并收取报酬的权利;转让权是指可以向他人转让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的权利。

委估技术所有权转让将意味出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将不再享有上述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取报酬权及转让权。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转让方转让上述技术后也将不再拥有上述技术的使用权。

我们于2011年11月间,根据委估资产的特性采用收益法对委估技术进行了评估。根据公认的产权界定原则,我们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必要的产权核实,包括对所提供的法律性文件、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进行了审查,对评估所涉及的各项数据实施了市场调查与咨询,以及其他我们认为必要的评估程序。在此基础上,根据上述评估目的,我们对委估专利技术所有权在评估基准日2011年11月1日时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评估的价值为:

人民币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我们需要在此声明:

1、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2、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3、为了本次评估,我们采用了一些上市公司的有关财务报告和股票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告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的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资料没有其他前提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根据委托协议要求,本报告及其结论仅用于本报告所设定的目的而不能用于其他目的。本评估报告有效使用期限为一年,以评估基准日起计算,超出有效期限,则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报字(2011)003号,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本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摘要供委托方简要了解评估有关情况。

A公司拟出售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

资产评估报告书

XX评报字(2011)第003号

A公司:

珠海XX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A公司的委托,根据国家关于资产评估的有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科学的原则,对A 公司拥有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的所有权进行了评估。我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评估对象进行了市场调查与询证,对受托评估的对象在评估基准日二○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所表现的预期收益价值作出了公允反映。现将资产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委托方、资产持有方及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

1、委托方、资产持有方:A公司,A公司于5年前自行研发了该项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处理技术,并获得了发明专利证书,专利的保护期为20年。

2、评估报告其他使用方:企业专利技术转让相对应的机构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使用方。

二、评估目的

根据评估委托协议的约定,A公司拟将其拥有的专有技术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出售给B公司合作,本次评估目的为对上述专有技术于评估基准日的预期收益价值进行评估,以对A公司的出售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及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对象为委托方委托评估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在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

本次评估的范围为委托方拟进行出售的大功率电热转换体及其技术预期收益价值,具体包含大功率电热转换体设计、制造、工艺方面的技术,以及生产产品销售的收入预测和收益预测。

四、价值类型及定义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价值类型为预期收益价值。

预期收益价值,在此被定义为,该专利技术所生产的产品在未来销售过程中为企业带来的利润收入现值。

五、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评估基准日定为2011年11月1日,这样与实际现场勘察、评估信息资料分析以及评估目的的实现日期较为接近,有利于评估目的的实现。评估中所采用的价值标准是评估基准日有效的持续经营价值标准。

六、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91 号(1991 年)《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发[1992]第36 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3)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2 号令(2005 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4)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

2、评估准则依据

(1)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

(2)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3)中评协发布的《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

(4)中注协发布的《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

(5)其他与本项评估有关的评估准则、规范。

3、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1)企业于评估基准日的会计报表;

(2)企业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3)企业提供的银行对账单、有关财务凭证等;

(4)企业提供的有关事项说明。

七、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所使用的主要方法为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方法。

八、评估过程

评估时间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1年11月17日,经过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估算、评定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具体如下:

1、接受委托:2011年11月1日,评估机构接受委托方项目委托、明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和拟定评估工作方案。

2、资产清查:2011年11月1日17日,评估人员首先指导委托方

收集准备资料,并与委托方工作人员一起清查核实委托评估的资产,验证有关资料。

3、评定估算:本次专利技术评估采用收益法

(1)、转让条件

A公司是出售该专利技术,转让的是该专利技术的所有权。

(2)、专利现状

该项技术已申请专利权,其所具备的基本功能可以从相关的专家鉴定书中获悉。此外,A公司已经使用了该项专利技术5年时间,产品已进入市场,市场的潜力较大。因此,该项专利技术的获利能力预期较强。

(3)、相关参数

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更新周期以及市场上产品更新周期的分析,确认该专利技术的剩余使用年限6年。根据对该类专利技术的交易实例的分析,以及该类专利技术对产品生产的贡献率的分析,确定销售收入分成率为5%,所得税的税率确定为30%。

以过去的经验绩效以及市场的未来需求为基础,评估人员对未来6年的销售收入进行了预测,预测结果如下表所示:

附表销售收入预测结果单位:万元

九、评估假设

本项目的前提假设为:

1、我们假设委估技术的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

2、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市场情况,不考虑今后市场发生目前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和波动。如经济危机、恶性通货膨胀等因素。

3、本次预测是基于现有的国家法律、法规、税收政策以及银行利率等政策,不考虑今后的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

十、评估结果

按收益法中的评估思路估算,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评估步骤为:

(1)计算未来6年(2012-2017)专利技术每年的税后利润、折现值:(单位:万元)

截止评估基准日,纳入评估范围的专利技术预期收益评估价值为259.066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伍拾玖万零陆佰陆拾元整。

本评估结论系对基于评估基准日专利技术预期收益价值的反映。评估结论系根据本报告书所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方法、程序得出,评估结论只有在上述评估假设、原则、依据、前提存在的条件下,以及委托方所提供的所有原始文件都是真实与合法的条件下成立。评估结果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特殊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其评估价值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有关法规政策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或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值的影响。

评估基准日后,评估报告有效期以内,专利技术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化,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参数进行相应调整,若资产价值类型或价值标准发生变化,并对评估价值产生明显影响时,委托方应及时聘请评

估机构重新确定评估值。

本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从评估基准日起计算,即有效期从2011年11月1日至2012年10月31日。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1. 本次评估结果自评估基准日起的一年内有效,但如果本次评估前提发生变化,则可能会对评估结果产生影响。委托方应根据本次评估中使用的评估方法对资产评估值进行相应调整或重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2. 本次评估结果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的公允价格,在评估中,我们没有考查委估资产是否存在抵押、质押、担保及其他对其转让价可能产生影响的因素,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不可预测的变化以及遇有不可预测的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资产价格的影响。

3. 各有关方面应该了解并意识到,我们的评估工作是对评估对象的价值进行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在进行评估工作中,评估人员依据评估有关规范意见的规定对委托方和资产占有方提供的评估对象产权权属证明文件、资料进行关注和必要的查验,但我们不是法定的资

产权属鉴证机构,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鉴证工作超出评估工作的范围,我们不能对委托评估资产的产权关系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

4. 本次评估是建立在假设上述技术的转让和实施不会违反国家法律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也不会侵犯他人包括专利权在内的任何受国家法律依法保护的权利的基础上的。

5. 本次评估的专有技术所有人为A公司。

6. 本次评估结果是为本次评估目的,根据公开市场原则和一些假设前提下对评估对象的公平市场价值的评估。本次评估所涉及的委估技术产品的未来销售预测是建立在委托方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上述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方和其他有关方面,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并且,我们愿意提请有关方面注意,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很可能会出现,因此有关方面在使用我们的评估结论前应该明确设定的假设前提,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做出交易决策。

7. 本次专利技术评估中,我们仅考虑上述专利技术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的价值,没有考虑由于上述专利技术转让、实施等可能使受让方以上述技术或上述技术中的某些部分为技术平台,进一步开发出其他技术所可能产生的附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没有考虑上述技术转让所可能促使受让方技术进步所产生的社会效益。

8. 评估报告陈述的事项是真实和准确的,评估人员对评估所依据的信息来源进行了验证,并确信其是可靠和适当的;评估报告的分析和结论是在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原则基础上形成的,仅在假设和限定条件下成立。

十二、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知识产权的评估方法

根据知识产权的特性、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各方面因素,知识产权评估可采用成本法、收益法及市场法三种。 评估机构执行知识产权评估业务根据评估目的,通过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价值类型、所掌握的评估基础资料翔实程度等基础条件,分析收益法、市场法、成本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或多种评估方法。 收益现值法 大部分知识产权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假设企业未来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知识产权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收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收益现值法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知识产权产品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预期收益额)。收益额可以因评估目的不同而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如采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 知识产权实施产生的收益预测情况包括:未来产品市场及可能的市场份额;产品生命周期的变化;企业有形资产的相关配套能力;企业提供的历史数据并结合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历史资料和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对于尚未实施的知识产权参考知识产权实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财务预测等并结合收集到的行业内其他企业的相关数据作出分析和判断。 (2)企业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折现率)。

(3)知识产权产品预期获利年限(收益期限)可以预测。 根据知识产权技术应用领域平均更新速度、技术先进程度、成熟程度、垄断程度、法定保护年限、知识产权产品寿命期、有关的合同约定期限等合理确定知识产权的剩余经济寿命。 通常知识产权经济寿命要短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剩余保护年限。 (1)预期收益额越大,评估值越高; (2)折现率越大,评估值越低,反之越高; (3)获利年限(收益期限、经济寿命)越长,估值越高,反之越低。 运用收益法适合的评估对象是知识产权、非知识产权技术、商标、著作权、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经营权以及企业整体价值等。 采用收益法评估,注重了知识产权的实施效果,即未来收益,兼顾了发明人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是知识产权评估首选方法。 市场法(市场比较法) 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知识产权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包括对交易时间、交易因素、交易目的、资金成本、经济寿命等因素的分析、修正)来估测知识产权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市场法需要满足两个最基本的条件:(1)要有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2)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交易案例(参照物)。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2009-7-1)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会计报 2008-12-05 11:16:5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在财政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和《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行为,维护社会公众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拥有或者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能持续发挥作用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 第三条本准则所称无形资产评估,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第四条涉及土地使用权、矿业权、水域使用权等的评估另行规范。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无形资产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并考虑其他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无形资产评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专利)

目录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评估注意事项 (2)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3) 无形资产评估所需材料及评估程序 (5) 评估依据 (6)

无形资产中针对专利权的 评估注意事项 专利权是指经政府依法批准的发明人对其发明成果的创造、使用和销售等方面,在一定年限内享有独占权或专有权。对专利权的评估,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专利本身的一些基本情况。包括:(1)专利的类型是属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还是外观设计专利。发明专利是指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即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被我国专利法确认为“发明”的有三种:产品发明、方法发明和改进发明。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他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适合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从法律地位和重要性来讲,后两项专利远不如发明专利,在评估时应密切注意。(2)专利权的残存有效期限。根据《专利法》第45条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不能续展。由此可见,这一因素就显得非常重要。(3)专利权人是否按规定缴纳年费。因为依照我国专利法规定,未按规定缴纳专利费用可能导致专利权在保护期限届满前终止。(4)该专利有无涉及侵权诉讼、无效诉讼。如卷入这类诉讼,尤其是该诉讼尚未终审裁决,那么专利权的价值就应大打折扣。

无形资产评估基本方法 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直接关系到评估结果,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往往由于不能运用科学的方法,造成较大的误差,要深入研究各类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综合我国评估工作的具体实践加以创新。现行的无形资产计算方法主要有市价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 1、市场价值法。该法根据市场交易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适用于专利、商标和版权等,一般是根据交易双方达成的协定以收入的百分比计算上述无形资产的许可使用费。该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由于大多数无形资产并不具有市场价格,有些无形资产是独一无二的,难以确定交易价格,其次,无形资产一般都是与其他资产一起交易,很难单独分离其价值。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市场价值法时应当: (一)考虑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是否存在活跃的市场,恰当考虑市场法的适用性; (二)收集类似无形资产交易案例的市场交易价格、交易时间及交易条件等交易信息; (三)选择具有合理比较基础的可比无形资产交易案例,考虑历史交易情况,并重点分析被评估无形资产与已交易案例在资产特性、获利能力、竞争能力、技术水平、成熟程度、风险状况等方面是否具有可比性; (四)收集评估对象以往的交易信息; (五)根据宏观经济发展、交易条件、交易时间、行业和市场因素、无形资产实施情况的变化,对可比交易案例和被评估无形资产以往交易信息进行必要调整。 2、收益法。此法是根据无形资产的经济利益或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无形资产价值。诸如商誉、特许代理等。此法关键是如何确定适当的折现率或资本化率。这种方法同样存在难以分离某种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问题。此外,当某种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无形资产可能不存在经济收益,因此不能应用此法进行计算。 无形资产评估使用收益法时应当: (一)在获取的无形资产相关信息基础上,根据被评估无形资产或者类似无形资产的历史实施情况及未来应用前景,结合无形资产实施或者拟实施企业经营状况,重点分析无形资产经济收益的可预测性,恰当考虑收益法的适用性; (二)合理估算无形资产带来的预期收益,合理区分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所获得收益,分析与之有关的预期变动、收益期限,与收益有关的成本费用、配套资产、现金流量、风险因素; (三)保持预期收益口径与折现率口径一致; (四)根据无形资产实施过程中的风险因素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合理估算折现率,无形资产折现率应当区别于企业或者其他资产折现率; (五)综合分析无形资产的剩余经济寿命、法定寿命及其他相关因素,合理确定收益期限。 3、成本法。该法是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无形资产所需的成本。适用于那些能被替代的无形资产的价值计算,也可估算因无形资产使生产成本下降,原材料消耗减少或价格降低,浪费减少和更有效利用设备等所带来的经济收益,从而评估出这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但由于受某种无形资产能否获得替代技术或开发替代技术的能力以及产品生命周期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无形资产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使得此法在应用上受到限制。 3

知识产权评估

遇到知识产权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 问>>https://www.360docs.net/doc/7f5346173.html, 知识产权评估 什么是知识产权评估呢?知识产权评估怎么做呢?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什么呢?评估原则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章了解有关知识产权评估的知识。 定义 知识产权评估是指知识产权评估机构的注册资产评估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对知识产权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的行为和过程。知识产权评估中所涉及的知识产权内容比较多,一般主要对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常见的知识产权进行知识产权评估。 评估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主要包括商标权评估、专利权评估、著作权评估、软件

著作权评估等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作为一种重要的无形资产评估项目,知识产权评估的依据是决定评估价值科学合理的重要保障。 (一)知识产权评估的行为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行为依据,它决定着知识产权评估行为的启动。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的资产评估业务委托协议书,就是知识产权评估业务开始的行为依据。 (二)知识产权评估的法规依据 为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特别是知识产权评估,国家相关部门陆续出台了很多的评估准则、指导意见等政策法规。正因为是这些政策法规的出台,为我国的知识产权评估业务的开展提供了法规依据。 国务院1991年91号令《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1992]36号文《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原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资办发[1996]23号文《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

财政部财评字[1999]91号“关于印发《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8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 中评协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评协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发布的《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等。 (三)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的评估对象要求产权清晰,关系到知识产权评估报告的合法权威。知识产权评估的产权依据一般是资产占有方享有产权的商标权证书、专利权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著作权证书。 (四)取价依据及参考依据

知识产权评估方法有哪些

看了上一期给大家介绍的知识产权相关的知识,是不是还想知道知识产权是如何评估的呢?是不是还想知道影响知识产权评估的因素有哪些呢?以及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影响因素又是什么呢? 1.知识产权评估方法 1.1收益现值法 持续经营条件下,无形资产评估采用国内、国际通用的资产评估方法——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是在企业持续经营条件下,通过估算无形资产经济寿命期内的合理预期收益,并以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其价值的一种评估方法。其核心是受益年限、收益额、折现率。 1.2成本法 当某项技术尚处于早期开发阶段时,其结果具有强烈的不确定因素;或者某件商标从未使用,未形成收益。导致知识产权的经济收益很难确定,用成本法计算替代或重建某类知识产权所需的成本。 2.影响商标权价值的主要因素

商标产品历史收益状况; 商标产品未来盈利空间、能力; 商标状况:商标状况必须详细了解他的影响力、所处市场的状况、竞争状况、过去的表现、未来计划及风险程度等。重点分析其领导力、生存力、市场力、辐射力、趋势力、支持力及保护力等七个非财务性指标。 3.影响专利权价值的主要因素 3.1法律因素 商权属的完整性:即该专利人或委托人所拥有的专利权权属的完备程度。权属越完整,则体现的价值就越大; 法律的保护程度:包括专利所处的状态以及权利要求的完整性两个方面; 经济寿命(利用使用年限):技术更新替代的速度。 3.2技术因素 主要包括专利的创新程度也几十技术的先进程度、技术的发展阶段、技术竞争优势。

3.3产业因素 主要包括产业化程度、国家政策适应性、产业应用范围、技术产品被时长所接受的成都。 3.4特殊因素 部分行业的特殊因素,专利技术产业化实施的必要条件。 3.5资金因素 同一项专利处在不同的实施阶段,实施技术所需要的资金实力和产业化规模。 以上就是知识产权评估方法介绍,汇桔网不断追求模式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利用开放的互联网平台与知识产权行业深度融合,凭借一流的运营管理团队,强大的资金、专业、渠道等资源优势,汇聚政府、高校、金融机构等战略合作伙伴及众多知商企业,结成了 让企业有效配置技术创新资源,实现知识产权产业化,助力,企业转型升级。

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任务分解与实施指南

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项任务分为总则与制度、系统管理、知识资产专项管理等三方向。 总则与制度方面的任务中包括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目标,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形成知识产权组织机构,编发知识产权手册,奖励制度,保密制度等内容;系统管理方面的任务中包括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知识产权财务管理,知识产权合同管理,知识产权档案管理等内容;知识资产专项管理方面的任务中包括知识资产清查,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专利、商标、著作权的日常维护,商业秘密管理,防止知识资产流失等内容。 1、总则与制度 任务分解1:明确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实施指南: (1)企业应在其发展战略和综合管理目标中包含知识产权管理目标。 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是:综合利用各种资源,对企业知识资产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以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知识产权管理目标要体现在知识产权手册和其他相关文件中。

(3)管理目标需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以市场为导向,为企业长期发展战略服务,与企业其他方面的管理相协调。 (4)企业在制定管理目标时,应当配合相应的考核制度,以评估目标是否达成。 任务分解2:完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实施指南 (1)在制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章制度前,必须先明确企业的经营目 标、核心业务以及其他相关注意事项。 (2)企业应着力从9大方面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9大方面主要包括:知识产权基本制度、专项管理办法、贯穿技术研发全部流程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企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管理办法、知识产权信息化平台建设办法、企业经营销售等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办法、知识产权激励奖惩办法、企业知识产权运营办法、制定企业知识产权考核评价办法(参看构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9大方面的主要内容)。 任务分解3:形成知识产权组织机构 实施指南: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颁布日期】 19970420 【实施日期】 19970420 【章名】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特此通知。 【名称】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章名】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 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章名】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 (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 (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

专利权评估的要点及方法

专利权评估要求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描述 如何对专利进行评估? 影响专利价值的几个方面 专利权概述 专利释义 “专利”即就是指专有的利益与权力。如此巨大的信息资源远未被人们充分地加以利用。事实上,对企业组织而言,专利就是企业的竞争者之间惟一不得不向公众透露而在其她地方都不会透露的某些关键信息的地方。因此,企业竞争情报的分析者,通过细致、严密、综合、相关的分析,可以从专利文献中得到大量有用信息,而使公众的专利资料为本企业所用,从而实现其特有的经济价值。 专利分类 1、发明专利 多数国家的专利法没有给发明下定义,可以认为,发明就是发明人运用自然规律而提出解决某一特定问题的技术方案。所以我国专利法实施细则中指出“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就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发明人只有将这种技术方案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通过一系列严格的审查,特别就是新颖性、创造性与实用性的审查;对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授予专利权。申请人还应按期办理登记手续与缴纳当年年费,这项发明专利申请才能正式成为一项具有专利多种属性的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形状, 就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技术方案可以就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的空间外形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作出的改进;也可以就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无确定形状的产品,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实用新型专利指的产品构造就是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与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就是机械构造,也可以就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就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联接关系与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就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复合层可以认为就是产品的构造,产品的渗碳层、氧化层等属于复合层结构。 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就是专利权的客体,就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就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它与发明或实用新型完全不同,即外观设计不就是技术方案。我国《专利法》第二条中规定:“外观设计,就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可见,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就是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就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就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专利权价值评估 专利权评估目的 一、专利权增资 1、解决了企业以全部货币资金出资的难度,可以腾出部分货币资金进行企业日常运转或继续研发新技术; 2、对于拥有知识产权但没有充足资金对其进行运作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可以通过与别人合资合作的形式将自己的知识产权投入公司,公司法第27条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从另一角度瞧,公司以无形资产出资的比例最高为70%。也就就是说1000万的注册资金本,我们可以用货币出资300(30%)万,利用无形资产出资700(70%)万,以此类推。实现对自己知识产权的市场化运作与对公司股权的控制; 3、解决企业进行项目招投标时市场对注册资本金的要求; 4、可以将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

专利资产评估如何确定分成率

专利资产评估:如何确定分成率? 分成率的确定 在运用收益法计算专利资产价值时,分成率是个非常重要的参数,但是目前在评估实践中,对它并没有充分的研究,国家既没有发布规范性的操作意见,行业内部也没有对其取值应考虑的因素进行指导,致使它的取值存在很大的随意性。另外,由于它的取值具有很大的伸缩性,使它的取值对评估结果的影响极大。专利资产评估中的主要问题之一是对分成率的确定,基本是由主观臆断的,没有对待估技术的自身特性进行分析,严重损害了评估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在此,对分成率的确定提出两种方法,即运用综合评价法及层次分析法。 1 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 综合评价是对评价对象的多种因素的综合价值进行权衡、比较、优选和决策的活动,又称为多属性效用理论,简称MAUT (Multiple Attributive Utility Theory)。利用综合评价法确定分成率,主要是通过对分成率的取值有影响的各个因素,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及经济因素,进行评测,确定各因素对分成率取值的影响度,再根据由多位专家确定的各因素权重,最终得到分成率。运用综合评价法确定的分成率,考虑了可能对分成率取值有影响的各种因素,并且参考了国际技术贸易中对技术提成率的数值,而具有明显的科学性及公正性,它的具体步骤如下。

(1)建立评测体系 1)建立评价指标体系,并确定指标标值。评价指标体系的确立是综合评价法的关键,也是体现其科学件的一个首要环节,主要经过了三个阶段。 ①系统分析。由于分成率的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在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时,首先对分成率及其各种影响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在前面章节对专利资产价值影响因素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专利资产价值主要受到四方面因素的影响,即法律因素、技术因素、经济因素及风险因素,其中,风险因素对专利资产价值的影响主要在折现率中体现,其余三个因素均可在分成率中得到体现。因此系统分析是基于各种因素对专利价值影响的分析结论,从分析各影响因素的要素及因素间的关系人手,以影响因素的效果为核心而作出的。 ②评测指标分解。在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影响因素按照其内在的因果、隶属等逻辑关系进行分解,并形成评测指标的层次结构。 ③征求专家意见确定评价指标体系及标值。通过系统分析,初步拟出评价指标体系之后,征求有关专家的意见,对指标体系进行筛选、修改和完善,最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 对指标数据标准化采用线性评分函数法,即以指标最优值为100分,最劣值为0分,建立线性评分函数。 2)指标权重的确定。指标权重的确定采用对比求和评分法,在确定过程中,运用德尔菲法征求专家的意见。具体做法为:首先将待定权重的评估指标列出,设计调查表,请专家根据自身对各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判断,采用多对分值、按照两两比较得分和一定的原则,将某项

专利资产评估方法的改进研究.doc

[ 摘要 ] 本文分析了目前专利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及其局限 , 提出可以把模糊数学中模糊聚类分析方法运用到专利资产评估中。本文阐述了此方法的基本原 理与具体步骤。 [ 关键词 ]专利资产评估模糊数学 专利资产评估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和技术性,涉及管理学、经济学、会计学 等多个学科,并且可以在实践中广泛运用。因此,专利资产评估理论和实践的 研究引起理论界和企业界的广泛关注。 一、专利资产评估的常用方法及其优缺点 国内外常用的专利资产评估的方法主要有成本法,现行市价法,贴现现金 流量法等几类。成本法也称重置成本法,是在现有市场条件和技术条件下估算 出被评估专利重新购置或者开发的现行重置成本,然后在此基础上,扣减掉已 经使用期间的各项损耗和失效价值,最终确定专利价值的方法。成本法的优点 是数据容易取得而且可以验证。成本法下专利的投入越大,成本越高,其价值 也就越大。但实际中有些专利可能成本不高,而价值却很大,而且成本法无法 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对专利价格的影响,也无法反映专利的获利能力,因此成本 法下的评估结果可能与专利的市场价值相背离。现行市价法下专利价值的评估 标准是市场现行价格,要有一个完善的资产市场,能够搜集到作为参照物的可 交易专利技术及其指标参数等资料,才能运用该方法,所以目前国内这种方法 的实际操作性并不强。贴现现金流量法是预测专利创造的现金流,在专利剩余 有效期内,按照一定折现率转换成现值的方法。这种方法的优点是简单直观, 但如何准确估计专利到期日前各期内的净现金流是贴现现金流量法实际运用中 的最大难点。有些专利资产在刚投入使用时,或者在当前情况下还不能实现利润,难以形成正的现金流,因而定量地预测未来销售额时会出现一定困难。另 外还有实物期权法、比较法等。常用的几种专利价值评估方法,每种方法都有 其优越性,但是同时也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性。 二、模糊聚类分析在专利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专利资产评估受到专利市场需求情况、专利资产的使用价值、专利成本、 专利的剩余有效期、专利资产的收益因素和收益年限、专利的社会价值、专利法 律地位稳固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由于专利资产评估具有不确定性、 模糊性和时间性 , 首先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客观科学的评估指标 , 然后运用恰当的评价方法 , 对专利资产进行有效评估。 为了准确评判专利资产价值,需要对各项指标进行量化,而具体的专利资 产评估(如好,中,差)又是一个带有模糊性的问题,因此采用模糊数学的方 法可以形成一种新的灵活而简捷的处理手段与方法。实际中出现的各种量,有 确定性与不确定性两大类,而不确定性,又可分为随机性和模糊性。专利资产 评估中涉及一些模糊概念,数量难以确定,可以运用模糊数学来进行研究。 由于现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体系中对于各项评价指标的权重比例分配都缺乏 令人信服的理论基础,而运用模糊聚类分析的方法来进行专利资产价值评价可 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开这一问题。而且,评价标准值可以根据各个地区的实际情 况分别制定,充分考虑地区差异,这使整套评价体系具有更好的地区适用性。 基于上述原因,采用模糊聚类分析方法评估专利资产价值是切实可行的,同时 专家意见的综合又增强了评估结果的权威性。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关于印发《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务院各部委专利管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 为加强对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的管理,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维护有关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为落实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特制定《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做好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建议,请及时报告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特此通知。 【名称】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题注】 (一九九七年四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 (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 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

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 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 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 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 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 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 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 (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

专利资产评估常用方法

专利资产评估常用方法 第一章以产权转让为目的评估 一.以产权转让为目的评估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无论转让专利申请权还是转让专利权,专利都不是作为一般意义上的生产要素进行交易,而是作为一种获益手段进行买卖。评估的着眼点将不是其在取得过程中形成的价值,而是它们为受让者带来的使用价值,即其获益能力,故在评估中适用收益现值价格标准,广泛使用着收益现值法。在具体评估计算中,要充分考虑专利的下列特点: 1.附着性 专利使用价值的发挥,必须依附于一定的物质实体。一般可依托的有形资产等数量越多、范围越广,它创造的价值量越大。所以评估专利资产时,必须充分而慎重地考虑其能物化于有形资产等的广度,即专利资 产的作用范围。 2.共益性 专利等知识产权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重要区别之一,是它可以由多个主体共享,作为他们的共同财富。一般来讲,使用者越多,市场上的相互竞争就越激烈,当使用超出一定规模时,就会妨碍超额利润的增长,所以,专利资产评估必须认真考虑它发挥作用的市场状况,即专利的作用环境。 3.积累性 专利等技术型无形资产与其他资产的又一显著区别,是它在一定条件下诞生,作用在不断变化中。一件专利的诞生,是建立在已有技术基础上的,而它的出现又会激发新的专利产生,而且,使用专利的基础不同,它的作用大小也不一样。所以,评估中不能把专利产品获得的收益都算在专利资产帐上,而要仔细分析它 在获益中的作用程度。 4.替代性 专利不会永远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其发挥作用是有一定期限的。所以,评估中要调查对比,以确定该专利被替代的生命周期,从而决定专利资产的经济寿命,即其作用的时期。 二.最低收费评估法 当专利权人不准备自己实施,希望将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让给他人,以便获得资金进行新的研究开发时,他期望转让费收入最低要能补偿他进行发明创造活动和申请专利以及为转让的交易活动所支出的全部或部 分费用。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重置全价*成新率+交易费 三.定额收费评估法

对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

对于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来源于公司的内部,也可能是由外部的原因诱发的。 专利评估的原因: ①内部因素:优化专利组合的成本,使专利战略与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相协调补偿发明人 ②外部因素:财务,许可,兼并收购,会计,被迫评估(破产,损害赔偿) 同时,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专利资产评估通知》),国有专利资产在下列规定的情形下需要评估: (1)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2)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 (3)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4)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5)需要进行专利资产平估的其他情形 (6)非国有专利资产因作价出资、转让等情形需要进行评估的,其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有关专利资产进行评估。 专利带来的收益来自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两部分。因此,对于专利资产价值评估也主要从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考察。专利所有权包含专利申请权。同一专利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价值是有差异的。另外,同是使用权,由于许可程度和范围不同,其价值也有所不同。 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是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前提。根据《专利资讯评估指导意见》,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要求委托方明确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 专利资产的基本状况通常包括: ◆专利名称。 ◆专利类别。 ◆专利申请的国别或者地区。 ◆专利申请号或者专利号。

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

不同的知识产权资产具有不同的价值。通常而言,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大小取决于以下的技术性因素:替代性、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实用性、防御性、垄断性。由于这些特征,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具有一定的难度。这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第一,知识产权资产本身不同于有形资产,只能从观念上感觉,是建立在人们心理活动和心理状态基础上表现为心目中的形象,或以特权形式表现为社会关系范畴。 第二,随科技发展而更新换代,加上知识产权在法律上的期限限制,未来收益量很难预测。 第三,知识产权,如专利或者著作权等是对于创造性成果的保护。因此不能实现批量的生产,进而其价值也是单一的,无市场价格作为参照。 第四,影响专利资产未来收益因素多元性,使价格与价值背离,估价非常困难。 第五,价值量除应包括实际消耗成本外,还须考虑机会成本,但机会成本往往模糊难以确定。 因此,企业要对知识产权进行有效的管理,必须要评估每一项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并且把其反映到资产平衡表上。对知识产权价值的评估可以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

①定性分析:评估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 ②货币化评估:评估知识产权的货币化价值。 企业通过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进行评估,可以决定一项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过,由于不同种类知识产权的性质不同以及它对企业不同阶段经营战略的重要程度不同,知识产权资产的价值也处于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 定性分析 对知识产权定性分析在于评价知识产权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企业在下面一些情况下,都需要对知识产权进行定性分析。这些情况包括: ◆是否需要继续进行某个特定的研究项目对特定客体申请知识产权保护(如申请专利、商标、外观设计等)? ◆是否需要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知识产权? ◆是否允许可能接触到本企业知识产权的第三方进入企业?如何推进本企业知识产权商业化应用? 在对知识产权做定性评估时,应当从两方面入手: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7〕49号)

附件 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专利资产评估行为,保护资产评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公共利益,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无形资产》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人拥有或者控制的,能持续发挥作用并且能带来经济利益的专利权益。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专利资产评估,是指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根据委托对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专利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专业服务行为。 第四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指导意见。 第二章基本遵循 第五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 利权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谨慎从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六条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专

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和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拒绝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的干预,不得直接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七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具备专利资产评估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 执行某项特定业务缺乏特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时,应当采取弥补措施,包括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等。 第八条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中的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了解在对持续经营前提下的企业价值进行评估时,专利资产作为企业资产的组成部分的价值可能有别于作为单项资 产的价值,其价值取决于它对企业价值的贡献程度。 第九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在考虑评估目的、市场条件、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选择价值类型。 以质押为目的可以选择市场价值或者市场价值以外的 价值类型,以交易为目的通常选择市场价值或者投资价值,以财务报告为目的通常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要求选择相应的 价值类型。 第十条执行专利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确定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 第三章资产评估对象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 知 【法规类别】专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津知发施字[2011]34号 【发布部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发布日期】2011.11.22 【实施日期】2011.11.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通知 (津知发施字〔2011〕34号) 各资产评估机构: 2009年我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报送的专利资产评估信息情况,对16家开展有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了授牌,作为我局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为期三年,得到了开展专利权质押融资金融机构的认可。为贯彻落实《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发挥专利资产评估在促进专利投融资、许可、交易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我市专利运用能力,我局决定受理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经市财政局批准,依法取得资产评估资格; (二)通过最近年度的年检; (三)具备开展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相匹配的人员、执业经历和专业服务能力; (四)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近3年内无不良记录;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报送材料 (一)填写《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专利资产评估执业人员的注册资产评估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最近年度通过年检的相关资料; (六)有代表性的1份专利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七)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的其它资料。 三、报送程序及时间 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表》,并将信息表及相关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装订成册,于12月9日前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报送材料经专家审核后,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网站及相关媒体调整公布天津市知识产权局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名单。 附件:重点推荐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申请表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 专利资产评估单位申请表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专利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中国专利局《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国资办发[1996])49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专利资产的评估,适用《通知》及本办法。第三条《通知》及本办法中所称的专利资产是指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资产。第四条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应当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专利资产占有单位发生《通知》第一条、第二条规定以外情形需要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的,可以委托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评估机构进行专利资产评估。第五条中国专利局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认为必要时,可以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对重大的专利资产项目进行评估。第六条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管理专利资产评估工作。第七条专利资产评估操作规范及有关参数、标准,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制定。第二章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管理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有关规定;(二)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评估机构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应当拥有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不少于2人。第九条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资格申请表;(二)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组织章程;(三)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专职人员名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培训证书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的简历;(五)两个以上专利资产评估模拟案例;(六)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材料。第十条国务院各部门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中国专利局。地方申请设立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的,首先应将申请文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利管理机关。中国专利局和专利管理机关自收到完备的申请文件之日直,两个月内做出审核决定,并转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批,对符合条件的颁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统一印制的资产评估资格(专利)证书,并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与中国专利局联合公告。第十一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办理完有关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报中国专利局备案:(一)获得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二)终止专利资产评估机构资格;(三)机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符合《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职或兼职人员发生变更;(四)中国专利局要求备案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专利资产专职评估机构依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文件:(一)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复印件;(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三)机构法人代表有关证明材料;(四)中国专利局要求的其他文件。第十三条从事专利资产评估业务的专职评估机构应接受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的业务指导和年度检查。第三章专利资产评估人员管理 第十四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由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共同举办或委托省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专利管理机关,国务院各部门国有资产管理机关、专利管理机关承办。第十五条《通知》第五条规定的专业培训应包括有关资产评估知识及相关专利知识的培训。第十六条《通知》第五条规定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的步骤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确定评估范围,收集信息,进行评估,提供评估报告等。 第一步:确定评估范围。 当一个公司决定要进行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时,首先应当做的事情就是确定评估的范围。在定量评估时确定评估范围应当考虑这样几个问题:评估的主要目的和对象是什么?哪些知识产权需要进行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评估应当从什么时候起算?谁将使用这一评估结论?评估时应当使用哪些信息和资源? 以专利为例,对于专利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可能来源于公司的内部,也可能是由外部的原因诱发的。 专利评估的原因: ①内部因素:优化专利组合的成本,使专利战略与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相协调补偿发明人 ②外部因素:财务,许可,兼并收购,会计,被迫评估(破产,损害赔偿)

同时,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和中国专利局于1996年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专利资产评估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专利资产评估通知》),国有专利资产在下列规定的情形下需要评估: (1)转让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 (2)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法人在变更或终止前需要对专利资产作价的。 (3)以国有专利资产与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或者许可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实施的。 (4)以专利资产作价出资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 (5)需要进行专利资产平估的其他情形 (6)非国有专利资产因作价出资、转让等情形需要进行评估的,其所有人或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应当委托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有关专利资产进行评估。 专利带来的收益来自专利所有权和专利使用权两部分。因此,对于专利资产价值评估也主要从所有权和使用权两个方面考察。专利所有权包含专利申请权。同一专利资产所有权与使用权的价值是有差异的。另外,同是使用权,由于许可程度和范围不同,其价值也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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