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向钱潮: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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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向钱潮: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情况承诺的公告

万向钱潮: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情况承诺的公告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0-
047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认购资金来源情况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控股股东万向集团公司于2020年5月21日出具了《万向集团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情况的承诺》,承诺如下:“本单位本次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非银行金融行业跟踪:二十大期间资本市场更多利好举措落地值得期待

DONGXINGSE CURITIE行业研究证券:本周市场受9月金融数据和CPI 、PPI 等经济数据超预期利好提振,交易情绪呈现复苏态势,日均成交额回升700亿至0.7万亿;两融余额(10.13)续降至1.54万亿,但已较周中的近期低点回升。

周末证监会和沪深交易所推出一系列利好资本市场的政策,包括:1.证监会原则同意开展私募股权创投基金向投资者实物分配股票首单试点,后续还将根据试点情况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该业务创新模式既有利于PE/VC 优化募投管退流程,也有望进一步完善拟上市企业股权市场化定价方式,亦间接改善资本市场流动性;2.证监会修改《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沪深交易所也针对规则调整做了相应安排,规则修订主要包括优化上市公司回购条件、放宽回购限制、完善回购/增持窗口期、合理界定股份发行行为等,《规则》的调整有利于降低上市公司回购门槛,缩短多次回购周期,优化回购流程,鼓励上市公司在低迷市场环境中通过更为积极的行动提振投资者信心,进而利好资本市场;3.上交所科创板股票做市业务的准备已就绪,目前已有14家券商获得做市资格,后续还将逐步扩容——和主板相比,当前科创板交易活跃度和市场生态均有继续改善的空间,科创板做市制度有助于提升优质高新成长企业上市融资的积极性,亦有望提升参与跟投券商的投资收益、对冲市场风险,此外,上交所还修订发布科创板询价转让实施细则,有望进一步降低科创板股权转让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流动性,有利于一、二级市场高效联动。

保险:年初以来保险负债端仍在承受居民消费能力下降、疫情和代理人减员等因素带来的影响,但从各家险企中报中也能看到渠道改革呈现的积极变化,特别是代理人产能和活动率的提升,同时银保渠道的持续发力亦助力头部险企稳住核心客户群体。

伴随疫情逐步缓解和各险企2023年开门红筹备工作的陆续展开,险企渠道改革成效有望陆续兑现,给予市场对险企经营层面更大的信心。

整体上看,四季度负债端表现值得期待,边际改善趋势有望更加显著。

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版)

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版)

关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增发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贵会于2019年1月18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81996号),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申请人”、“发行人”、或“拓斯达”)、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审计机构”)、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律师”)及时对反馈意见逐项进行认真研究和核查,根据反馈意见的有关要求具体说明如下:说明:一、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与《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公开增发招股意向书》中的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二、本回复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目录一、重点问题 (5)1、申请人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8亿元,用于“江苏拓斯达机器人有限公司机器人及自动化智能装备等项目”。

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本次募投项目的具体建设内容,具体投资数额安排明细,投资数额的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其投资数额确定的谨慎性,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2)截至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已投资金额、资金来源等情况,并请说明本次募集资金是否会用于置换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资金额;(3)对比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及现有产能规模说明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及新増产能确定的合理性,结合在手订单、意向性合同、市场空间等说明新增产能消化措施;(4)募投项目预计效益情况、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业务开展情况,说明预计效益的可实现性,并说明新增资产未来摊销及折旧情况及对公司业绩的影响;(5)募投项目所涉产品与公司现有业务及前次募投的区别及联系,是否重复建设,结合报告期内相关产品产能利用率说明本次募投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德尔股份: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告

德尔股份: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300473 证券简称:德尔股份公告编号:2020-089 债券代码:123011 债券简称:德尔转债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
落实函的回复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20125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需要公司对相关事项予以落实并及时提交回复。

公司收到落实函后,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就落实函中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逐项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落实函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报告》。

公司将按照要求及时将书面回复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履行注册程序,最终能否获得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阜新德尔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21日。

万向钱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万向钱潮: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万向钱潮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0-061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8月17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

会议由董事长管大源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详见《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2020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联董事管大源、倪频、许小建、沈志军、魏均勇回避)。

具体详见《关于万向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详见《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昌河底盘进行解散清算的议案》。

具体详见《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解散清算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八日。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反馈意见和发审会询问问题等公开的相关要求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反馈意见和发审会询问问题等公开的相关要求

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反馈意见和发审会询问问题等公开的相关要求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1.23•【分类】问答正文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反馈意见和发审会询问问题等公开的相关要求关于公开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以及发审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有什么具体的要求?答:为进一步接受媒体和社会监督,提高发行审核工作的透明度,我会将公开首次公开发行和再融资反馈意见及反馈意见回复,以及发审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和发审委审核意见向社会公开,相关安排如下: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新受理的企业再融资申请,在我会办公厅受理处向发行人出具反馈意见后的当周周五晚,在公开再融资审核工作流程及申请企业情况表的同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再融资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再融资反馈意见,发行人的反馈回复按临时公告要求披露后向我会报送,具体披露要求将由沪深证券交易所通知上市公司。

对截至2015年2月1日首次公开发行申请企业审核状态为未出具反馈意见的企业,新出具的反馈意见在发行人落实反馈意见后、更新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时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首次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子栏目公开,并督促发行人在更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反馈意见回复中应当补充披露的内容和制作招股说明书更新内容对照表。

反馈意见回复中不属于应当披露的解释说明可以不披露,涉及商业秘密的可以申请豁免。

自2015年2月1日起,对于首发、配股、增发、可转债等适用普通程序的融资品种,在发审会召开当日,将委员在发审会上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随会议表决结果一并向社会公开。

每周五将本周发出的发审委审核意见在证监会网站发行部专区“发审委审核意见”子栏目公开。

对于发审会上和发审委审核意见中提出的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披露的内容,发行人应在封卷时提交并在正式刊登招股说明书时予以披露。

IPO反馈意见现场回答证监会

IPO反馈意见现场回答证监会

IPO反馈意见现场回答证监会篇一:IPO反馈意见回复报告格式(常用)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20xx〕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证券股份有限/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审查×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反馈意见第×条第×、×点)……经核查,我们认为……二、……(反馈意见第×条第×、×点)(格式同上)专此说明,请予察核。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杭州中国注册会计师:二〇一五年月日附录:关于××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中有关财务事项的说明天健〔20xx〕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奉悉。

我们已对反馈意见所提及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公司)财务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现汇报如下。

一、发行人××年××月以××万元的价格向××公司收购了××公司50%的股权。

该公司系20xx10月由××和发行人原控股股东××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均为××万元,在购买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为××万元。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说明书

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贵所于2020年12月19日出具的《关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0〕010972号)(以下简称“《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已收悉。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乾德电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已会同发行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或“天健”)、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或“中伦”),就需要发行人及各相关中介机构做出书面说明和核查的有关问题逐项落实,并对招股说明书等申请文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

现将《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如下,请予审核。

发行人、保荐机构保证回复真实、准确、完整。

如无特别说明,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使用的简称与《深圳市乾德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的释义相同。

涉及招股说明书补充披露或修改的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中以楷体加粗方式列示。

在本《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回复中,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若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目录目录 (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 (4)2.关于研发情况 (26)3.关于净利润变动趋势 (37)4.关于深圳君泽、启东乾朔 (53)1. 关于收入及毛利率下滑风险申报文件及问询回复显示:(1)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率高于同行业水平,净利润呈爆发式增长。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三选三”卡座产品毛利率分别为29.45%、39.92%、54.89%、46.30%,高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水平。

“三选三”卡座产品工艺较为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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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万向钱潮股票代码:000559 编号:2020-
046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向钱潮”)于2020年4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37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回复。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将按要求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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