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

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备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地址:

建设性质:总投资:万元

负责人或联系人:联系方式:

建设内容:

$

环评类别:

环评单位:

环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环境数据监测或认证:(这不写)

审查方式:直接审批()专家审查()技术评估()其他事项:附环境监测报告

经办人:

审核:

二〇一五年月日

注:环评单位将此备案表附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之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11月16日?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环评登记表模版餐饮项目

样表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报日期:2017年1月1日项目名称XX市XX公司餐饮项目 建设地点XX省XX市XX区XX路营业面积(m2)100 XX号XXX大楼XX层XX号 建设单位XX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 联系人孙某联系电话1350000XXXX 项目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4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2017年1月8日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餐饮、娱乐、洗浴场所项中全部。建设内容:经营场所为租赁,燃料种类为液化气,主营炒菜,配套供 建设内容及规模水、排水、供电、采暖、制冷等设施均由现有设施提供建设 规模:基准灶头数量2个 有环保措施: 废气 油烟废气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措 施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至高空。 无环保措施:冲刷水、盥洗水等生 废水:活废水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管 生活污水网。 采取的环保措 有环保措施:厨房产生的清洗含油主要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 施及排放去向废水采取油水分离器处理措施后通过 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环保措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 固废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 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安装橡胶减振垫、消声器等,夜间10点以后不营业。 承诺:XX市XX公司高某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XX市XX公司高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7XXXXXXXXXX。 -1-

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空表)

备案材料 2 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地址行政区域代码中心位置经度中心位置纬度 营业执照号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占地面积( m2) 行业类别经营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1、主体建筑: 主要生产或经营状2、经营内容:,设有,共有员工人。 3、作业时间: 况、项目四至情况 4、生产工艺: 5、经营环境:项目位于,东面是, 南面是,西面是,北面是。(在本表 后附上项目位置的卫星图、四至图) 1、 2、 主要产污设备数量3、 4、 ?? □1、废水: 排污种类□2、废气: □3、噪声: □4、固废: 废水: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标 污染物排放准 3执行标准废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即油烟浓度≤ 2mg/m 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类标准

新鲜水用水量能源消耗量 (万吨 /年)(万吨标煤 /年) 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 (万吨 /年)(万标立方米 /年) 废水治理设施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工艺 废水排放去向受纳水体 废水排放口数量废气排放口数量 危险废物 /严控废 物种类编号及处置 情况 (注:根据《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所在镇、街道对本项目选址的意见 □4、餐厨垃圾、废油脂处理协议 □5、废机油、含油抹布处理协议 以上填写内容情况属实。 备案承诺备案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附图一:项目位置图(卫星图)附图二:项目四至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11月16日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吉宁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

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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