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环境影响记表备案范围及条件说明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及说明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1)编制的法规依据:环发[1999]17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的内容和格式(1999年8月)。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注1:环境影响报告表若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要求进行。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P150图5-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规划方案分析或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做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注意:对一些技术路线清晰、工艺过程成熟、污染物排放量不大、项目影响区没有特殊敏感区的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可以简化,可以简化去掉环评大纲这一环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1)法规依据:(了解即可)①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9号令(2006年1月1日施行)。
(2)不同类别项目的报批时限投资体制改革新形势下我国建设项目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类。
①实行审批制的,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②实行核准制的,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③实行备案制的,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例题6】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环评备案登记表的适合目录清单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2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同时废止。
—3—— 4 —— 5 —— 6 ——7 ——8 ——9 ——10 ——11 —说明:(1)名录中涉及规模的,均指新增规模。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
•【公布日期】2020.12.23
•【文号】环办环评〔2020〕33号
•【施行日期】2021.04.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
正文
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
术指南的通知
环办环评〔2020〕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为深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放管服”改革,优化和规范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有效性,我部修订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及格式。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特点将报告表分为污染影响类和生态影响类,配套制定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生态影响类)(试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格式及编制技术指南,自2021年4月1日起实施。
自实施之日起,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印发的《关于公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内容及格式的通知》(环发〔1999〕178号)废止。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0年12月23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填写要求

新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填写要求一、“项目负责人”、“姓名”:应由负责人、编写人、审核人员签字;“从事专业”:可包括工程分析、水、大气、噪声、生态、环境经济、综合等内容;“职责”:可包括项目管理、编写、审核等。
二、“立项审批部门”:指最终批准项目立项的单位,如国家各部委、总公司,市区县的计委、经委、外资委等委办、各控股(集团公司)、公司本身等单位;“批准文号”:指最终批准该项目立项批文(也有可能内部立项,无批文);“行业类别及代码”:根据国家环保局下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登记表”时的分类;“评价经费”:不能缺项。
三、“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非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工程规模和工程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公建、辅助及环保设施);(二)生产性项目应包括:(1)生产规模:何种产品/多少量;(2)建设内容:土建内容,设备清单,原辅材料清单,公用设施情况(能源种类、水、电、锅炉种类/台数、冷冻系统),环保治理设施,等等。
四、“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一)、非生产性项目:地块原有用地性质/建设情况,及其相应产生的污染问题;(二)、生产性项目:1.新建项目:原有用地性质所带来的污染问题。
2.改、扩建,技改项目:原有的厂内污染情况,达标和总量控制情况,有无“以新带老”问题,以及存在的环境问题。
五、“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应说明:(一)、规划相容性和环境质量现状:1。
本项目建设、选址与城市规划的相容性;2.环境质量现状。
要求:a、应尽量利用现有资料;b、若需现场监测,应与环保主管人员沟通后进行;(二)、周边污染源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1.非生产性项目:说明周边污染源情况,及其带来的环境问题:工厂、城市交通、餐饮娱乐、变电站、泵站2.生产性项目,应说明周边污染源情况,尤其是对特殊行业(食品、医用、电子、精密仪器等对环境质量要求较高的行业),带来的环境问题。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第一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手续,对于任何建设项目都是必须的。
本文将从登记表备案的目的、程序以及备案材料的准备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登记表备案的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目的在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评估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进而提出环境保护措施,避免建设项目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二、登记表备案的程序1.提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需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办法》的要求,提交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
2.评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所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评估,对报告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
3.备案:对于评估合格的环境影响报告,环保主管部门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并签发环境影响登记证书。
三、备案材料的准备建设单位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应包括有关建设项目的内容、预测环境影响、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2.申请书:建设单位应向环保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附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单位应在环保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内选址,并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建设项目批准证明:建设单位应提交建设项目相关的批准证明。
5.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建设单位应提出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方案,明确如何减轻或消除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以上内容为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所需的主要材料,建设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准备。
总之,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对于任何建设项目都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重要环节。
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在不影响建设项目的前提下,有效地保护了环境,促进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建设单位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做好备案工作,确保环境影响评价的及时、准确和有效。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相关问题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是一项重要的环保手续,建设单位需按照相关法律标准和要求提交材料和完成相关程序。
附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范围及条件说明

环境敏感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8.长途客运站
除新建以外的项目
9.加油、加气站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属于豁免范围的
4.零售市场
营业面积 5000 平方 米以下
5.餐饮场所
6个基准灶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但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
环境敏感区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6.一般社区服务设施
全部
7.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4.竹、藤、棕、草制品 制造
不含化学处理工艺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5.纸制品
不含化学处理工艺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6.工艺品制造
其他
不得包含电镀工艺、喷漆和机加工工艺
O纺织化纤
1.服装制造
不得包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且年加工 100 万件以下(不包含100万件)
2.鞋业制造
其他
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
2.放射性物质运输
不得包含C型、B(U)型、B(M)型及含有易裂变材料或六氟化铀的货包运输;特殊安排下的运输;A型货包运输
3.核技术应用
销售、使用 IV 类、
V 类放射源的;生产、 销售、使用 III 类射 线装置的
年加工2万吨以上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2.蛋品加工
其他
新建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3.水产品加工
年加工量2 万吨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主要内容编制要求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应特别关注化学危险品及含有机毒物、重金属等原辅料。
2、工程内容及规模规范项目名称和建设单位名称。
说明项目来源,根据项目特点,新建工业类项目分别按表1-1、1-3填写,技改扩建项目应说明技改前后产品方案的变化、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依托情况,按表1-2、1-3填写。
表1-1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含副产品)方案表1-2 建设项目(技改、扩建项目)主体工程及产品方案注:表1-1、表1-2中产品名称栏含副产品表1-3 公用及辅助工程3、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简述技改扩建项目依托单位已建、在建项目概况(含公用工程及辅助工程)。
说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物排放现状及现有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说明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明确以新带老内容。
二、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1、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气象、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简述与建设项目选址所在区域关系密切的自然环境状况。
重点说明项目废水受纳水体与相关水体的水文特征、重要水工设施运行规律等。
规范描述当地气象特征,说明主导风向、平均风速等主要气候状况。
生态环境:说明区域内植被类型、重点保护珍稀动植物等情况。
2、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简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现状。
重点说明选址所在区域功能定位、产业结构、土地利用等,区域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含排水体制)、固废处置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现状,说明与建设项目关系密切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文物保护等内容。
在开发区(工业集中区)内建设,需附相应环保主管部门对开发区(工业集中区)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或环保要求。
三、环境质量状况1、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利用有效资料阐述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并须提供相应监测资料,说明资料来源(设大气、水及噪声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时须出具“质保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2016年11月16日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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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 5000 平方 米以下
5.餐饮场所
6个基准灶头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但建筑面积超过200平方米
环境敏感区指: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6.一般社区服务设施
全部
7.公交枢纽、大型停车场
占地面积3万平方米以下
3.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指:(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三)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
不得使用有机溶剂
P公路
1.公路
三级以下等级公路,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含1000m以上的独立桥梁和独立隧洞
环境敏感区指:(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 要湿地、天然林、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天然集中分布区、重要水生 生物的自然产卵场及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资源 性缺水地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 半封闭海域、富营养化水域;(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车位2000个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8.长途客运站
除新建以外的项目
9.加油、加气站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属于豁免范围的
11.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
营业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属于豁免范围的
12.陵园、公墓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
W核与辐射
1.核动力厂(核电厂、 核热电厂、核供气供热厂 等),反应堆(研究堆、 实验堆、临界装置等), 铀矿开采、冶炼,核燃料 生产、加工、贮存、后处 理,高能加速器,放射性 废物贮存、处理或处置, 上述项目的退役
环境敏感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10.洗车场
营业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不属于豁免范围的
环境敏感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基本农田保护区。
T城市交通设施
1.道路
不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和绿化工程
U城市基础设施及房地产
1.城镇粪便处理
日处理30吨以下(不包含30万吨)
2.房地产开发、宾馆、酒店、办公用房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
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学校、幼儿园、托儿所
在校师生2500人以下
在工业区内开办的除外。
2.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影剧院、音乐厅、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
不带放射性的实验室、试验装置
2.放射性物质运输
不得包含C型、B(U)型、B(M)型及含有易裂变材料或六氟化铀的货包运输;特殊安排下的运输;A型货包运输
3.核技术应用
销售、使用 IV 类、
V 类放射源的;生产、 销售、使用 III 类射 线装置的
4.竹、藤、棕、草制品 制造
不含化学处理工艺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5.纸制品
不含化学处理工艺
有化学处理工艺的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6.工艺品制造
其他
不得包含电镀工艺、喷漆和机加工工艺
O纺织化纤
1.服装制造
不得包含湿法印花、染色、水洗工艺且年加工 100 万件以下(不包含100万件)
2.鞋业制造
其他
1.砼结构构件制造
年产50万立方米以下(不含50万立方米)
年产50万立方米以上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2.石材加工
年加工1万立方米(不含1万立方米)
年加工1万立方米以上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K机械、电子
1.电子配件组装
其他
有分割、焊接、有机溶剂清洗工艺的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N轻工
1.肉禽类加工
年加工2万吨以下(不含2万吨)
年加工2万吨以上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2.蛋品加工
其他
新建项目需编制环评报告表
3.水产品加工
年加工量2 万吨以下,且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环境敏感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要功能的区域,文物保护单位,具有特殊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
附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范围及条件说明
环评类别
项目类别
登记表
备注
B农、林、牧、渔
1.农田改造项目
不涉及环境敏感区的
环境敏感区指:基本草原、 重要湿地、资源性缺水地区、 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富营养 化水域
2.围栏养殖
年存栏量折合 500 羊 单位 1 万吨以下
J非金属矿采选及制品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