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环境影响记表备案范围及条件说明

附表环境影响记表备案范围及条件说明
附表环境影响记表备案范围及条件说明

附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范围及条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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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及说明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 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 (1)编制的法规依据:环发[1999]178号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试行)》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试行)》的内容和格式(1999年8月)。 (2)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登记表的内容 注1: 环境影响报告表若不能说明项目产生的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选择1~2项进行专项评价,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有关要求进行。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P150图5-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大体可分为三个阶段: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主要研究有关文件,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筛选重点评价项目,确定工作等级,编制评价工作大纲; 第二阶段——正式工作阶段:进一步做规划方案分析或建设项目工程分析和环境现状调查,并进行环境影响预测和评价环境影响;

第三阶段——报告书编制阶段: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到的各种资料、数据,做出结论,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 注意:对一些技术路线清晰、工艺过程成熟、污染物排放量不大、项目影响区没有特殊敏感区的项目,环评工作程序可以简化,可以简化去掉环评大纲这一环节。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报批时限 (1)法规依据:(了解即可) ①环发[2004]16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 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9号令(2006年1月1日施行)。 (2)不同类别项目的报批时限 投资体制改革新形势下我国建设项目分为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类。 ①实行审批制的,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②实行核准制的,应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③实行备案制的,应在办理备案手续后和项目开工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例题6】下列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实行审批制的项目,应当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B.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当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C.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当在办理备案手续和项目开工后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D.外商投资项目,应当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手续 【答案】B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程序和时限(P150) (1)审批机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最终都应该是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来审批的,但是在这之前如果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该先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特别是对于海岸工程建设项目,应先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存在着这样一个先后的审批程序,考生应该关注一下。 此外,建设单位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可委托有资质的技术评估机构进行技术评估,对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进行科学判定,为政府的科学决策提供可靠的技术支持。 (2)审批时限 环境影响报告书:60日内;环境影响报告表:30日内;环境影响登记表:15日内。 特:对于重新审核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在10日内将审核意见书面通知建设单位,不再具体区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类型。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主要环境影响 废气 废水 生活污水 生产废水采取的环保措施 及排放去向 有环保措施: 营运期幼儿园厨 房油烟采取油烟净化器措施 后通过烟道排放至楼顶其它 措施: 破拆前及破拆过程中持 续洒水,减少破拆过程产生 的扬尘营运期住宅楼餐饮废 气经统一烟道楼顶排放施工 期在施工场地周围设施围 挡,围挡上设置喷雾降尘装 置;出入口均设置车辆冲洗 系统及沉淀池施工现场裸露 的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 渣土、砂堆、灰堆等,采取 覆盖、定时洒水等有效措施 控制扬尘在作业面、施工场 地、幵挖土方堆放处及进出 工地道路定期洒水,保持的 湿度,一防止扬尘 装卸、运输可能产生扬尘的 沙土等施工材料时,采取密 闭运输的方式,减少运行过 程中的扬尘施工道路进行淋 水降尘,控制粉尘污染,不 在未实施洒水等抑尘措施情 况下进行直接清扫施工期扬 尘污染防治按照洛政 (2017)4号文中:建筑工 地必须落实“七个100%执行 生活污水 有环保措施: 营运期生活污水采取化粪池 预处理措施后通过市政污水 管网排放至x东污水厂深度 处理 施工期生活污水采取临时化 粪池预处理措施后通过市政 污水管网排放至x东污水厂 深度处理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施工费水采取沉淀池 沉淀措施后通过市政污水管 网排放至X东污水厂深度处 理

环保措施: 施工期:土方幵挖弃土、 建筑垃圾由经相关部门批 准的建筑垃圾运输单位清 运至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 门审定的消纳场地;生活 垃圾主要源于施工人员的 日常生活,产生量约为 50kg/d ,暂存于施工现场 垃圾箱内,定期运往x X 垃圾中转站,后清运至 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全 部予以合理处置。营运期 :生活垃圾经小区垃圾桶 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 清运。 有环保措施: 营运期:换热站循环泵及 补水泵均采用立式屏蔽泵 ,配连接板、隔振器、隔 振垫;风机前后均安装有 软连接,并在进风口加设 消声集流器。施工期 :①加强管理,文明施工 ,严格遵守《建筑施工场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要求:昼 间施工场界噪声低于 70dB(A)②优先选用低噪声 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措 施;固定声源尽量安放在 场地中部,远离施工场界 ③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 ,尽量远离施工场界,以 最大限度减少对施工场界 居民点的影响④合理安排 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大量 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严 格控制不在夜间实施咼噪 声施工活动。如需夜间施 工的,需提前7日上报环境 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经批 准后,提前3日向周围的单 位和居民公告,公告要张 贴在醒目的位置。⑤与周 边居民搞好关系,争取周 围群众谅解。 固废 噪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11月16日?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核技术项目) 填报说明 一、填报须知 为规范核技术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填报,我们编写了此说明,并通过选取使用密封放射源项目编制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核技术项目)填写范本(见附件),供各单位填报时参考。 二、填报说明 1、〈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描述项目基本情况,对于使用含源设备项目须说明在何处使用何种仪器作何用途,描述仪器的名称、数量、生产厂家、型号等。 2、〈二、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描述放射源的详细情况,包括每台仪器的含源情况、物理状态、核素名称、数量、活度及出厂日期或测量日期等。 3、〈三、水及能源消耗量〉: 按实际消耗量填写,不涉及填写“无”。

4、〈四、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放量及排放去向〉: 按实际发生量填写,不涉及填写“无”。 5、〈五、周围环境状况(可附图说明)〉: 描述拟建项目周围环境状况,注明有无敏感点。以使用含ECD检测器的气相色谱仪为例,须包括三个层次内容:①单位所在地周围环境状况,②单位内部平面布局图及实验室周围环境状况,③气相色谱仪在实验室内的具体位置。上述内容可分别附示意图说明。 6、〈六、生产工艺流程简介(如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产生,须标明产生环节,并用文字说明)〉 简单介绍含源仪器设备的原理,简要描述操作流程,有污染产生的环节须注明。 7、〈七、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包括建设期、运营期)〉 本部分内容包括:①介绍辐射防护组织人员基本情况(名单附后);②说明本单位针对拟建项目制定哪些管理制度(如放射源管理规章制度、放射源安全操作规程、放射源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事故应急制度等)及安全责任落实情况;③放射源贮存情况、硬件防护设施、安全保卫措施及警示说明等;④说明放射源报废后的处理方案。 8、〈八、审批意见〉 此项不由业主填写。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格式) (试行)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盖章): 编制日期:2011年月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一式四份,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后,由项目审批单位,省、县 (市、区)环保部门,项目建设单位各备存一份。 二、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项目内容及规模按项目立项批复时为准。 三、行业类别按化工石化、火电、造纸、冶金、建材、机械电子、其他七类行业分类填写。 四、投资比例指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百分比。 五、填表时应标明必要的计量单位(如:原辅材料用量:吨/年,废水排放量:吨/年或吨/天等等)。 六、废水排放去向应标明具体的受纳水体(如:具体的河流水系、湖泊、水库等的名称)。 七、周围环境简况应说明项目建设地点周围环境现状(大气、噪声环境)达到的功能规划区类别,周围如有敏感区或需特殊保护地区(如: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学校、医院等等)要说明并附上与项目建设地点相关的外环境关系图。 八、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应对每种污染物治理措施采取的方法、工艺措施、投资、污染物的进出口浓度、年排放总量进行简述,并分析其效率、可靠性、可靠性、先进性。

九、如本表某些部分篇幅不够,可根据需要适当增加。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联系人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建设地点 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占地面积(平方米) 使用面积(平方米) 总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万元) 投资比例预期投产日期 2010年月预计年工作日天一、项目内容及规模 二、原辅材料(包括名称、用量)及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三、水及能源消耗量 名称消耗量名称消耗量水(吨/年) 燃油(吨/年) 电(度/年) 燃气(标立方 米/年) 燃煤(吨/年) 其它 四、废水(工业废水,、生活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 五、周围环境简况(可附图说明) 六、生产工艺流程简述(如有废水、废气、废渣、噪声产生,需明确产生环 节,并用 文字说明污染物产生的种类、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 七、与项目相关的老污染源情况(包括各污染源排放情况、治理措施、排放达 标情况) 八、拟采取的防治污染措施(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及原有污染治理)及排放达标情况 九、当地环保部门审查意见(包括项目执行的环保标准):

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服务表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写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盐城市环境保护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填报须知 一、填表要求 1、一式五份均须用不褪色墨水笔填写,涂改无效。 2、须如实申报,规范填写,不得瞒报和虚报。 3、所有填报内容须经法人审阅后签字认可。 4、备齐所有附件资料后报环保局项目审批部门。对所有复印资料,环保局可以要求提供原件核对。 二、附件资料 1、建设项目类 ●新办企业或更名企业提交工商局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已有《营业执照》的企业,提交其复印件; ●属分支机构的,提交上级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议书:环保重点管理的建设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议书》。 3、对环境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须提交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报告。 三、填表指南 1、封面上角表格,仅供环保部门填写。 2、“环保投资”填写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所计划投入的资金,如废气、废水、噪声等治理设施。 3、“预期投产日期”填写预计建设项目完成后投产日期。 4、“主要设施规格、数量”填写主要生产设备及设施,包括锅炉、发电机等。 5、“燃油”须标明重油或柴油。 6、“拟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用文字简要说明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包括建设期、营运期);列出废水排水量及排放去向;若已有详细方案,作为附件报送。 7、下一级环保部门意见,态度必须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二、项目拟选建设地址周围环境(如非占用整栋厂房,须注明上下层企业情况)及主要敏感目标(居民点、纳污河流等)分布状况示意图 .1.

环评登记表模版餐饮项目

样表4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报日期:2017年1月1日项目名称XX市XX公司餐饮项目 建设地点XX省XX市XX区XX路营业面积(m2)100 XX号XXX大楼XX层XX号 建设单位XX市XX公司法定代表人高某 联系人孙某联系电话1350000XXXX 项目投资(万元)50环保投资(万元)4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2017年1月8日 项目性质 新建□改建□扩建 备案依据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15餐饮、娱乐、洗浴场所项中全部。建设内容:经营场所为租赁,燃料种类为液化气,主营炒菜,配套供 建设内容及规模水、排水、供电、采暖、制冷等设施均由现有设施提供建设 规模:基准灶头数量2个 有环保措施: 废气 油烟废气采取安装油烟净化器措 施后通过专用烟道排放至高空。 无环保措施:冲刷水、盥洗水等生 废水:活废水直接通过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管 生活污水网。 采取的环保措 有环保措施:厨房产生的清洗含油主要环境影响 生产废水 施及排放去向废水采取油水分离器处理措施后通过 下水道排放至市政管网。 环保措施: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分 固废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 理。 噪声 有环保措施:安装橡胶减振垫、消声器等,夜间10点以后不营业。 承诺:XX市XX公司高某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XX市XX公司高某承担全部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17XXXXXXXXXX。 -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_用户手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 用户手册 技术支持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软件开发单位:北京华志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电话:4008-835-642 技术支持 QQ 群:581399801

目录 第1章前言 (2) 1.1. 编写目的 (2) 1.2. 系统名称 (2) 1.3. 系统概述 (2) 第2章用户注册 (3) 2.1. 单位注册 (3) 2.2. 个人注册 (6) 第3章系统登录 (9) 3.1. 登录 (9) 3.2. 忘记密码 (11) 3.3. 密码修改 (14) 第4章登记表备案 (16) 4.1. 企业备案 (16) 4.1.1. 数据填报 (16) 4.1.2. 数据管理 (23) 4.2. 个人备案 (24) 4.2.1. 数据申报 (25) 4.2.2. 数据管理 (31) 第5章查看公示 (34)

第1章前言 1.1 .编写目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用户手册》介绍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备案一个项目的详细操作步骤,以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和使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顺利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网上备案工作。 1.2 .系统名称 系统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以下简称“本系统”。 1.3 .系统概述 本系统为环保部发布的全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的填报平台,适用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营生产前,注册真实信息,登录本系统,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填报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备案回执,用户需打印登记表,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后备案完成。本系统的主要功能包括:用户注册(单位和个人)、备案新项目、打印登记表和备案回执等功能。

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空表)

备案材料 2 项目环保备案登记表 备案编号:企业名称 (盖章) 企业地址行政区域代码中心位置经度中心位置纬度 营业执照号机构代码证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联系人联系电话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占地面积( m2) 行业类别经营规模 项目总投资(万元)环保投资(万元) 1、主体建筑: 主要生产或经营状2、经营内容:,设有,共有员工人。 3、作业时间: 况、项目四至情况 4、生产工艺: 5、经营环境:项目位于,东面是, 南面是,西面是,北面是。(在本表 后附上项目位置的卫星图、四至图) 1、 2、 主要产污设备数量3、 4、 ?? □1、废水: 排污种类□2、废气: □3、噪声: □4、固废: 废水: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标 污染物排放准 3执行标准废气:《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即油烟浓度≤ 2mg/m 噪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22337-2008)类标准

新鲜水用水量能源消耗量 (万吨 /年)(万吨标煤 /年) 废水排放量废气排放量 (万吨 /年)(万标立方米 /年) 废水治理设施工艺废气治理设施工艺 废水排放去向受纳水体 废水排放口数量废气排放口数量 危险废物 /严控废 物种类编号及处置 情况 (注:根据《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填写) □1、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所在镇、街道对本项目选址的意见 □4、餐厨垃圾、废油脂处理协议 □5、废机油、含油抹布处理协议 以上填写内容情况属实。 备案承诺备案意见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盖章) 年月日 附图一:项目位置图(卫星图)附图二:项目四至图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 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经过,现予公布,自 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11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经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吉宁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

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在线提交环境影响登记表后,网上备案系统自动生成备案编号和回执,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即为完成。 建设单位可以自行打印留存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回执是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确认收到建设单位环境影响登记表的证明。 第十三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发生变更的,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再次办理备案手续。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规定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41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已于2016年11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11月16日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 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环评备案登记表的适合目录清单

附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第一条为了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制定本名录。 第二条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名录的规定,分别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三条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或者其外的下列区域: (一)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地、海洋特别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森林公园、地质公园、重要湿地、天然林、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生长繁殖地、重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天然渔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封闭及半封闭海域; (三)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 2 —

要功能的区域,以及文物保护单位。 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名录确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类别,不得擅自改变环境影响评价类别。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就建设项目对环境敏感区的影响作重点分析。 第五条跨行业、复合型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按其中单项等级最高的确定。 第六条本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其环境影响评价类别由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污染因子、生态影响因子特征及其所处环境的敏感性质和敏感程度提出建议,报环境保护部认定。 第七条本名录由环境保护部负责解释,并适时修订公布。 第八条本名录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9日公布的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 同时废止。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docx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第四条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建设单位对其填报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被调整为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派出分局的,由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所属派出分局开展备案管理。 第六条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涉及多个县级行政区域的,建设单位应当分别向各建设地点所在地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网上备案方式。 对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采用纸质备案方式。

第八条环境保护部统一布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网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备案系统)。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应用网上备案系统,通过提供地址链接方式,向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分配网上备案系统使用权限。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告网上备案系统地址链接信息。 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相关的管理要求,及时在其网站的网上备案系统中公开,为建设单位办理备案手续提供便利。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建成并投入生产运营前,登录网上备案系统, 在网上备案系统注册真实信息,在线填报并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时,应当认真查阅、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认其备案的建设项目属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 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不得擅自降低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办理备案手续。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时,应当同时就其填报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作出承诺,并在登记表中的相应栏目由该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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