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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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案例带法律分析(3篇)

交通案例带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2021年8月,我国某城市发生了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

当晚,司机李某饮酒后驾驶一辆小型客车,沿城市主干道行驶。

在行驶至一处十字路口时,由于酒后驾车操作不当,李某的车辆与一辆正常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员重伤,李某本人也受到轻伤。

经调查,李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严重超标,属于醉酒驾驶。

二、案例分析1. 事故原因分析本案中,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李某醉酒驾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李某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 法律责任分析(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法律规定,李某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行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李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将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约束至酒醒。

(3)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条,李某因醉酒驾驶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本案中,李某应赔偿摩托车驾驶员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

三、法律启示1. 加强交通安全教育本案提醒我们,交通安全教育的重要性。

驾驶人员应时刻牢记交通安全法规,提高自身安全意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

2. 严格执法,严厉打击酒驾行为公安机关应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对酒驾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3.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酒驾行为,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让违法者付出沉重的代价。

四、总结本案是一起因酒驾引发的严重交通事故,给当事人及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

通过分析本案,我们应深刻认识到交通安全的重要性,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共同营造安全、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道路交通常见事故案例及其原因

道路交通常见事故案例及其原因

道路交通常见事故案例及其原因道路交通事故是社会活动中很常见的一种异常状态,它因其非常规性在一定程度上引起人们的重视。

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交通安全问题日益凸显,道路交通事故也日益频繁发生。

事故原因错综复杂,往往涉及到交通工具的性能、道路的安排、交通规则的制定、人类行为等多个方面。

接下来通过具体的几起典型事故案例,探讨其发生原因及其解决方案。

一、公交车撞人事件2017年10月18日晚间,北京市公交集团15路公交车行驶到东坝三路附近时,与一骑电动自行车的男子发生碰撞。

经抢救无效,男子当场死亡。

经过调查,事故发生时15路公交车已经绿灯通行,当时路上比较拥堵,电动车在前方直行,由于公交车驾驶员没看到自行车,导致车辆追尾,事故发生。

罹难的男子系北京某职场人士,年仅46岁。

分析: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严格加强驾驶员的训练,确保安全行驶,并提醒广大市民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需加强金盾网的使用,让“走期逍遥”的空间减少,同时司机也需提高安全意识,提高辨别车辆的能力,观察路况和周围车辆。

这样就能够减少高速公路和普通道路的重大交通事故,维护公民安全。

二、大客车追尾事故2018年10月8日,河南少林大巴在四川雅安出现严重车祸:当天11时许,这辆游客大巴在行驶途中追尾前方一辆货车,导致30余人死亡,另有40余人受伤。

此次车祸因停车点堵塞,加上司机未按照相关交通规则行驶所导致。

据了解,该大巴车的疏散渠道被货车货物挡住,游客没有及时逃离车辆,车内有多人被困。

分析: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货车应该行驶在右侧车道,以防止前面车辆断电或维修,至于大巴车司机在行驶途中,应当提前预知路况,并加强安全驾驶技能。

此事故反映了当前大巴车司机技能不足的问题,很多大巴司机缺乏专业的驾驶技能,巧妙的操纵技巧,轻视交通规则,导致类似的事故频频发生。

因此,除了增加一定程度的安全设施之外,我们还应该加强大巴司机的培训,以提高其驾驶技巧、交通规则的认知和安全意识。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关于交通的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张某某,男,35岁,某市某公司员工。

2019年5月15日,张某某驾驶一辆小型轿车在市区行驶,当晚20时30分左右,在途经市区某路段时,与一名行人发生碰撞。

事故发生后,张某某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

行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事发后,警方通过监控录像迅速锁定张某某。

张某某在逃亡过程中被警方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未停车查看情况,也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驾车逃离现场,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张某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1)交通肇事逃逸,致一人死亡的;(2)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3)事故发生地不属于事故发生地管辖的。

综上所述,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 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

在本案中,张某某在事故发生后驾车逃离现场,导致事故发生地交通拥堵,给其他车辆和行人带来安全隐患。

根据法律规定,张某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判决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同时,法院判决张某某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人民币三十万元。

四、案例分析1. 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本案中,张某某的交通肇事逃逸行为不仅导致一人死亡,还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对措施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对措施

交通事故案例分析及应对措施交通事故一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在2023年依然是如此。

不论是车祸还是行人误伤,每一个交通事故背后都有着深刻的教训和历史沉淀。

本文将以多个案例为例,分析交通事故背后的问题及应对措施。

案例一:肇事司机逃逸,导致伤亡严重2023年的某个夜晚,一名醉酒司机驾驶着汽车猛烈撞向了一群人,并导致多人受伤甚至身亡。

然而,这名司机却选择了逃逸。

当地警方通过调查和监控录像,最终将这名司机抓获。

这次事件让人们看到,肇事逃逸已经成为了一个长期存在的问题。

应对措施:针对肇事逃逸现象,应加强对公众的宣传教育,并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攻击肇事逃逸的行为,增加了破事件难度,同时加大惩罚力度,可以减少肇事逃逸的发生,保护公众安全。

案例二:行人过马路不遵守规则,致死2023年的某个清晨,一名行人正在过马路,却没有注意到红灯提示,导致被一辆汽车撞倒。

最终,这名行人不幸去世。

这次事故让人们看到,在交通安全问题上,不仅仅是驾驶员需要理智,行人同样重要。

应对措施:加强对行人交通安全知识的普及和对行人过马路规则的严格执行,同时还需加强对驾驶员与行人之间交流的沟通,提高相互尊重与安全防范。

同时,在城市交通规划中,考虑到行人于交通流量的比重,合理配置交通系统和设施,增强行人通行的安全性。

案例三:驾驶员疲劳驾驶2023年的某个下午,一名驾驶员疲劳驾驶导致失去控制,撞毁了一辆公共汽车,并造成多人受伤。

这次事故让人们看到,驾驶员的疲劳状况已经成为了造成交通事故的一个重要因素。

应对措施:针对驾驶员疲劳驾驶的问题,应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和警示,同时规定最长的连续驾驶时间,并加强交通警察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的查处力度。

结语:以上案例中,每一个事故都严重影响了公众的安全和生命健康。

只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才能够更好地应对不同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在未来的生活中,每一位驾驶员和行人都能够坚守交通法规,保持冷静,做好预防措施,让我们的道路更加安全。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

10个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详解道路交通事故是指由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或行人之间发生的、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导致的交通事故。

下面将详细介绍10个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

1.醉酒驾驶人在喝酒之后驾车返回家中,在行驶途中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一辆停在路边的车辆,并导致双方受伤。

经查,该驾驶员酒后驾车,行为违反了交通法规,被判处刑事处罚。

2.超速行驶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驶,不及时减速导致与前方车辆追尾,造成多车相撞的交通事故。

超速行驶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连环事故,需要严厉打击。

3.机动车违规变道一辆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未打灯,违规变道,导致与旁边车辆相撞。

机动车违规变道是常见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引发事故。

4.行人闯红灯行人在红灯亮起时闯过马路,被一辆行驶中的车辆撞倒,造成自己受伤。

行人闯红灯是交通违法行为,不仅危险还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5.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一辆汽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与一辆骑自行车的人发生追尾事故,导致自行车骑手受伤。

非机动车和机动车之间需要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事故是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

6.盲区事故一辆卡车在右转弯时未及时观察盲区,撞上一辆正驶过的摩托车,造成摩托车骑手重伤。

卡车司机未及时观察盲区是常见的交通事故原因。

7.驶入逆行车道一辆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操作失误驶入逆行车道,导致与对向行驶的车辆相撞。

驶入逆行车道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恶性交通事故。

8.停车位停车时相撞在停车场内,一辆车在不注意观察情况下倒车,与另一辆正在后退的车辆相撞,造成两车损伤。

停车时注意观察是防止停车事故的重要因素。

9.疲劳驾驶一辆卡车司机由于连续驾驶时间过长,车辆在行驶途中出现偏离车道并与前方车辆相撞。

疲劳驾驶容易导致驾驶员失去反应能力,增加道路交通事故的风险。

10.路口违规行驶一辆车在路口违规行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造成交通事故。

路口违规行驶是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容易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结:道路交通事故的典型案例有醉酒驾驶、超速行驶、机动车违规变道、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与机动车追尾、盲区事故、驶入逆行车道、停车位停车时相撞、疲劳驾驶以及路口违规行驶等。

交通安全教育记录事故

交通安全教育记录事故

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逐年增加,道路交通事故也呈现出上升趋势。

为了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本文通过对一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的分析,旨在揭示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以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事故案例分析(一)事故经过2021年5月10日,某市一辆小型轿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一辆电动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员及乘客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时,小型轿车驾驶员张某酒后驾驶,车速过快,未保持安全距离,与前方同向行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

(二)事故原因分析1. 驾驶员张某酒后驾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张某酒后驾驶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

2. 车速过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

张某在事故发生时,车速过快,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

3. 未保持安全距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张某在事故发生时,未保持安全距离,导致事故发生。

4. 电动车驾驶员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电动车驾驶员在事故发生时,未按照规定行驶,导致事故发生。

三、预防措施1. 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2. 严格执法:加大对酒驾、超速、闯红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 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合理规划道路,设置交通标志、标线,提高道路通行条件。

4. 强化企业安全管理:企业要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法律交通案例分析及结果(3篇)

法律交通案例分析及结果(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本案涉及一起发生在我国某城市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时间为2023年4月15日。

当事人甲(男,25岁,驾驶员)驾驶一辆小型轿车,沿城市主干道由西向东行驶。

在行驶至某路段时,因操作不当,与前方正常行驶的乙(男,28岁,行人)发生碰撞,导致乙受伤,甲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对事故责任存在争议,遂向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报案。

二、事故经过根据现场勘查和当事人陈述,事故经过如下:1. 当日15时30分左右,甲驾驶小型轿车沿城市主干道由西向东行驶,车速约为60公里/小时。

2. 乙在人行道上行走,未穿越马路。

3. 当甲车辆行驶至事发路段时,因前方有车辆减速,甲未及时采取措施减速,导致车辆失控,与乙发生碰撞。

4. 事故发生后,乙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小腿骨折。

三、责任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对本案进行了调查,并对事故责任进行了认定。

1. 甲驾驶车辆行驶过程中,未保持安全车速,且在遇前方车辆减速时,未采取有效措施减速,存在过错。

2. 乙作为行人,在人行道上行走,未违反交通规则。

综合以上情况,交通管理部门认定甲负事故主要责任,乙负事故次要责任。

四、法律依据本案涉及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五、案件处理1. 甲因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以罚款、扣分等行政处罚。

2. 乙的医疗费用、误工费等损失,由甲承担。

3. 甲与乙就事故损害赔偿达成协议,甲一次性支付乙赔偿金人民币5万元。

六、案例分析本案中,甲因违反交通法规,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给乙造成了人身伤害。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分析要点:1. 交通法规的重要性:交通法规是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法律依据。

本案中,甲违反交通法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是指在道路上发生的车辆碰撞、侧翻、坠落等意外事件。

交通事故不仅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财产损失,还可能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

为了更好地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我们需要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分析,以便总结出一些规律和经验,从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首先,我们来看一个典型的追尾事故案例。

某日,小明驾驶自己的汽车行驶在城市道路上,前方突然发生拥堵,小明注意到前方车辆停下来,他也及时踩下刹车。

然而,后方一辆大货车因为距离太近,刹车不及,导致追尾撞击小明的车辆。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追尾事故往往是由于车距不够、速度过快或者注意力不集中等原因导致的。

因此,我们在驾驶时要保持安全距离,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发生类似的追尾事故。

其次,我们来分析一个典型的行人闯红灯被撞案例。

在某个夜晚,小王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突然看到前方的红灯,他觉得路上没有车辆,就决定闯红灯。

然而,一辆闯红灯的汽车正好驶过,将小王撞倒在地。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行人在过马路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随意闯红灯,更不要因为觉得路上没有车就放松警惕。

只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才能保障自己的安全。

最后,我们来分析一个典型的酒驾事故案例。

某日,小张和朋友聚会喝酒,喝了几杯酒之后,小张觉得还能开车回家。

然而,在驾驶途中,小张因为酒后驾驶导致失控,撞上了路边的护栏。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酒后驾驶是非常危险且不负责任的行为,不仅会危害自己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危害他人的生命安全。

因此,我们要时刻警惕酒后驾驶的危害,绝对不能酒后驾车。

通过以上典型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交通事故往往是由于驾驶不慎、违反交通规则或者酒后驾驶等原因导致的。

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不酒后驾驶,提高交通安全意识,从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希望通过对这些典型案例的深入分析,能够引起更多人对交通安全的重视,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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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上,那些不该发生的碰撞——10起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解析本报记者韩芳汽车的普及无疑是把双刃剑,除了尾气污染,道路交通事故的大幅增加,更是城市管理的一道难题。

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10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典型案例。

据悉,此类案件已成为该院受理的第一大民生案件。

据介绍,2012至2014年,该院共审理道路交通案件946件,此类案件占所有侵权案件的比例,2012年为45.3%,2013年为51.2%,2014年为59.8%,呈逐年上升趋势。

此类上诉案中,保险公司参与上诉的比例占到7成,而其上诉焦点主要集中在商业险免责条款的适用、扣除非医保用药费用、死亡或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几方面。

修理费高于估值,合理就获赔2014年5月13日,代某驾驶大货车与林某驾驶的小客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两车受损。

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代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林某无责。

林某修理车辆共花费修理费3.6万元,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及代某承担上述费用。

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委托鉴定机构评估,林某的小轿车估值为人民币2万元整,故保险公司只同意按照评估价值进行赔偿。

法官释法:法院认为,林某的车辆受损可经修复使用,且修复使用在经济上对林某更具合理性,林某选择将车辆送至4S店维修,并主张赔偿修车费用,出于对交通事故中无责任方当事人选择权的尊重以及更准确适用法律的角度考虑,林某维修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虽然高于车辆在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但尚在合理范围内,不属于畸高,且系维修车辆恢复正常驾驶状态所需的必要费用,故保险公司应当全额赔偿。

开门撞伤骑车人,乘客也得赔2013年8月30日,柴某乘坐陈某驾驶的车辆在非机动车道内停车,柴某开启左后车门下车时,刚好撞到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的亢某,造成亢某受伤、车辆损坏。

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陈某、柴某负全部责任,亢某无责任。

陈某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2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

亢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陈某、柴某及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乘坐机动车时,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下车,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柴某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下车开启车门时撞击到电动车是亢某受伤的主要原因,应承担亢某人身损害的主要赔偿责任。

法院酌定柴某的责任承担比例为60%,陈某因未按规定停车,责任承担比例为40%。

挂车未投交强险,牵引车先赔2013年11月19日,张某驾驶车辆(牵引车及挂车)与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财产损坏。

此事故经交通队认定,张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后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承担赔偿责任。

另查,张某的车辆在保险公司投保主车交强险和主车商业三者险150万元,挂车商业三者险10万元,未投保挂车交强险。

法官释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挂车不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牵引车方和挂车方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应先由张某驾驶的牵引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承保牵引车和挂车的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开车前未查四周,轧人需担责2013年3月1日,乔某驾车从停车位内起步时,由于行驶发生障碍,下车检查时发现周某倒于车辆前部下方,经医生检查周某已死亡。

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后的调查及对周某的尸体检验表明:周某是醉酒后丧失感知能力,持续滞留在机动车前下方,导致乔某车辆起步后将其挤压致死。

周某系胸部及颈下部受较大外力挤压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后周某亲属起诉至法院,要求乔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周某本人对于本案交通事故发生有明显过错。

同时,乔某作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取得驾驶资格证前的培训及资格考试中,均被要求开车前应绕车一周检查车辆外观及安全状况,这项要求应属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行为规范之一,也是机动车驾驶人安全保障义务的一部分。

本案中,乔某未能做到这一点,以致未能避免事故的发生,故其对事故的发生亦存在过错,最终法院酌定乔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50%的责任。

被自己车撞伤,情况特殊可赔2013年11月20日,吴某驾车撞上马某停放的车辆,将在马某车前部站立的叶某(叶某为马某所驾车辆的车主及投保人)挤撞在陈某停放的小轿车后部。

经交通大队认定,吴某为主要责任,马某为次要责任,叶某、陈某无责任。

后叶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吴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法官释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叶某虽然是车辆的投保人,但是因其站在车下,在其他车和本车的共同作用下受伤,叶某可以作为第三人获得本车交强险的赔偿,所以承保叶某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也应当作为共同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遗撒致事故,公路局也担责2012年1月3日,因路面存在大面积遗撒物,刘某驾车行驶过程中,轧上一块石头,同李某驾驶的重型自卸货车前部相撞,造成刘某死亡,两车损坏。

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主要责任,李某承担次要责任。

刘某亲属在起诉李某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后,又以本次事故的根本原因在于路面上出现遗撒的石头为由,起诉要求管理该路段的公路分局承担赔偿责任。

法官释法:本次交通事故是因多方原因共同作用所导致,遗撒在道路上的石块也是引发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故遗撒人应当承担责任。

同时,公路分局没有及时清理遗撒物,对其管理的道路未尽到维护义务,也存在过错,故判决公路分局承担10%的赔偿责任。

多车追尾,无责方部分担责2013年5月29日,王甲所驾驶小客车与郝某驾驶的小客车追尾,导致郝某追尾王乙驾驶的小客车,造成王乙受伤。

经交通部门认定,王甲负该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郝某、王乙均无责任。

后王乙诉至法院提出索赔。

法官释法:对王乙因本次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分别由王甲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赔偿限额内及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由郝某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王乙在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各项损失未超出交强险有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和无责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之和12.1万元,故按照法律规定,各保险公司应按照其责任限额与责任限额之和的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伤者原有病,不减轻肇事人责任2011年7月31日,董某驾车与赵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赵某受伤,交通队认定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赵某诉至法院,要求董某、保险公司承担各项损失。

经鉴定,赵某外伤致颈脊髓损伤,遗留有颈部活动障碍,其伤残程度属Ⅸ级。

被告指出,赵某原本就有退变性颈椎管狭窄的疾病,自己不应赔偿。

经保险公司申请,一审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

《法医临床学鉴定意见书》认定:赵某的颈椎管狭窄症,脊髓损伤与此次交通事故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外伤参与度40%。

法官释法:本案中,董某在驾驶机动车的过程中,未尽安全注意义务与赵某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赵某受到外力撞击导致脊髓损伤。

赵某年事已高,退变性颈椎管狭窄属其个人体质,虽然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影响,但并非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的过错。

因董某负事故全部责任,赵某无责任,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因此法院支持了赵某的诉讼请求。

免责条款未告知,保险公司赔钱2014年2月17日,葛某驾车与前方停车排队等候通行的王某驾驶的车辆相撞,导致王某受伤。

事故经交通队认定,葛某负全部责任。

葛某在甲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50万元不计免赔商业三者险,此次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王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葛某、甲保险公司承担包括车辆营运损失在内的各项损失。

保险公司以营运损失属于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为由,不同意赔偿。

法官释法:根据保险法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现甲保险公司就其免责条款是否尽到提示或说明义务,未举出相应证据,故该免责条款在合同当事人之间未产生效力,对甲保险公司主张营运损失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划分责任,依据交通事故认定书2013年5月20日,车某驾驶的车辆与骑自行车的康某相撞,造成康某受伤。

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车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康某起诉要求车某及保险公司赔偿各项损失。

车某认为,事故是因康某骑自行车过快才造成的,康某对事故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不同意事故认定书的认定,不愿承担全部责任。

法官释法:本案中,关于事故责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明确认定车某负事故全责,而车某未能举证否定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故对交通管理部门作出的车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认定,法院予以确认。

故车某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官建议■结合此次发布的案例,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公众,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应注意留存能够反映事故现场的照片、录音录像等证据;应留存急救、护理等相关费用的票据,收集、开具能够反映受害人户籍性质、近期收入明细等方面的证据;应留存反映受害人后续护理依赖程度和时间、费用的证据材料;注意留存定期体检报告等能够反映个人健康状况的证据材料,以便在诉讼维权过程中,明确各方的责任划分。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死亡伤残类赔偿金的索赔额较大,赔偿权利人如不选择诉讼维权,可经各方合意对伤残等级等赔偿依据进行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伤残鉴定应在全部治疗结束后再进行。

如果选择诉讼维权,建议进入诉讼程序后,委托法院进行司法鉴定,以避免自行委托的鉴定意见不被采信。

■司法观察■提升裁判质量化解尖锐冲突当前,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已是侵权案件的最主要类型,其案情复杂多样,矛盾冲突激烈,涉及多方利益主体,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和妥善处理纠纷提出了较大的挑战。

因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大多后果严重,既包含了人身损害又包含财产损失。

在人身损害中经常涉及致伤、致残、致死的情形,而财产损失中涉及车辆价值等,数额较大。

当事人面对重大的人身、精神和财产损失往往情绪激动,冲突尖锐,矛盾容易激化,案件调处难度大。

审判实践中,此类案件涉及到如何妥当处理侵权责任制度与保险制度的关系;如何准确判断责任主体;如何兼顾各方权益,合理确定损失类型和范围;如何实现纠纷一次性解决,保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等诸多重大问题。

近年来,随着侵权责任法的颁布,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出台等一系列法律规范的实施与完善,此类案件的裁判依据更为清晰明确,裁判尺度日趋统一,裁判质量日益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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