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浙教厅函〔2022〕45号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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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名单的通知
浙教厅函〔2022〕4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高职院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的通知》(浙教办函〔2021〕299号)精神,经单位推荐、专家遴选、网上公示及省教育厅党委会审议通过,确定浙江药科职业大学药品质量与安全等50个团队为首批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立项建设团队,现将名单(见附件)予以公布。
请各地各校根据《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建设方案》要求,加强对团队建设的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确保按建设计划完成各项建设目标和任务。
省教育厅将组织团队建设期中考核、期末验收,期中考核未按进度完成建设任务、达不到绩效考核要求的,取消立项建设资格;期末验收合格的,正式认定为省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
附件:首批浙江省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建设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
2022年3月8日
——结束——。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一、背景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关键期,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培养和输送适应当代产业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人才,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势在必行。
二、总体目标本次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全面提升中职和高职教育质量,加强产学研深度融合,培养更加适应市场需求的复合型和高技能人才。
三、工作重点1. 推动课程体系改革通过对课程设置进行全面梳理和优化,建立符合产业发展需要的课程体系,突出技能培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2. 落实“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加强对中高职教师的培训和评价机制建设,推动教师向产业转化、实践经验丰富的双师型人才发展。
3. 推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合引导学校与企业开展紧密合作,建立校企共建的实训基地和产学研合作机制,加强实践能力培养。
4. 完善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完善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并进行有效运用,确保对学生的全方位能力培养和考核。
四、保障措施1. 资金投入加大对中高职教育的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2. 政策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为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提供政策支持和保障。
3. 宣传推广组织宣传活动,凝聚社会力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顺利推进。
以上为《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容,各相关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殊场合1:农村地区中职和高职教育改革应用增加条款:适应地方特色课程体系建设在农村地区中职和高职教育改革过程中,需要增加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等相关课程,以适应当地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需求。
解决问题及注意事项:问题:农村地区资源匮乏,师资力量不足。
解决办法:设立农村教师培训基地,加大对农村教师的培训力度,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任教。
特殊场合2:企业合作项目驱动的中高职教育改革应用增加条款:实际项目驱动的课程设置针对企业合作项目的实际需求,建立实际项目驱动的课程设置,增加实践环节,使学生更贴近企业需求。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5.05•【字号】浙教办职成〔2022〕20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的通知浙教办职成〔2022〕20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职院校:为针对性培养地方优势产业集群提升所迫切需要的复合型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探索职业教育长学制人才培养的有效实现方式,更好适应我省产业跃迁和学生高质量发展需要,根据《浙江省深化产教融合推进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浙江省职业教育“十四五”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改革目标借鉴国际职业教育发达国家和国内发达地区理念和实践经验,探索创新政、校、行、企共同深度参与的职业教育五年制人才培养模式,推动产业升级,使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成为优化浙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和推进高地建设的重要标志性成果。
通过改革探索,实现以下具体目标:一是通过核心紧缺技术技能人才培养,为地方优势产业集群升级提供新动能;二是推动优质高等职业教育资源下沉县域,扩大辐射面,让高等教育更直接更好服务县域发展;三是在现有高水平中职学校中好中选优,打造若干所具有示范作用的高水平中职学校,培育核心竞争力,引领中职教育发展;四是打造中职、高职、地方、产业紧密互动的产教融合新模式,为职业教育人才(应用型人才)培养提供新探索和新借鉴;五是提升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技能规格,使学生在就业和终身发展上更有竞争力,成为职业教育服务“扩中提低”的样板和民心工程。
二、参与改革所需具备的条件(一)所在区域。
所在区域为经济强县(区),有良好产业基础,产业集群优势明显,有行业龙头企业支撑,利于集中深度开展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进多元办学体制改革。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3.01•【字号】浙教职成[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教职成〔2012〕26号)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职高专院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高职衔接,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现将《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省教育厅二○一二年三月一日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结合《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1〕9号),现就我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是当前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形成合理的教育结构、促进职业教育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有利于加强中高职衔接,提升职业教育的竞争力和吸引力;有利于高素质高技能人才的培养,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职业学校学生多样化成长,满足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
二、总体目标根据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浙江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进一步统筹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发展,扩大高职教育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规模,到2015年中职毕业生升入高一级学校的比例达到30%左右,高职专升本比例达到10%左右。
同时,加强中高职课程和教学衔接,促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建立具有浙江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
养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5.01.19
•【字号】浙教高教〔2015〕9号
•【施行日期】2015.0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教高教〔2015〕9号
各高职院校、本科院校:
为加强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高等职业教育建设水平和服务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能力,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经研究,决定选择少数院校,有计划地开展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
现将《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领会方案精神,严格对照方案要求,按相关设定条件和自身发展实际,开展申报工作。
申报纸质材料一式六份,于2月27日前寄送我厅高教处,联系人:傅霞,电话:0571—88008976,同时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
附件:四年制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方案
浙江省教育厅2015年1月19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15•【字号】浙教办函〔2024〕102号•【施行日期】2024.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承办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24〕102号各相关高校、各培训基地:为贯彻落实《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1—2025年)的通知》,切实做好2024年度我省职业院校骨干教师培训各项工作,现就培训项目承训机构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设置根据我省职业教育改革和教师队伍建设实际,2024年度我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设置“三教”改革研修、名师名校长培育、校企双向交流、创新项目4个大项,包括课程实施能力提升、信息技术能力提升、1 X证书制度种子教师培训、公共基础课教学能力提升、访学研修、思政课骨干教师培训、名校长(书记)培育、培训者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训、教师企业实践、“双师型”教师技术技能培训、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研修等12个子项目,具体详见《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一览表》(附件1)、《浙江省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24年度培训项目内容要求》(附件2)。
二、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教育部公布的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备案基地、国家级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培训基地(2023—2025年)、国家级职业院校校长培训基地(2023—2025年)、新时代职业学校名师(名匠)名校长培养计划(2023—2025年)培养基地、全国重点建设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或其他具有突出业绩和培训资质的高水平大学、高水平高职院校、学术科研机构。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1.23
•【字号】浙教办函〔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继续教育
正文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年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函〔2024〕13号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1—2023年)》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高校建设、推荐申报、专家组评审和结果公示,确定立项建设《心理学与职场软技能》等81门省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以下简称“精品课程”),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本次立项建设的精品课程建设周期为2年,建设期满后,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对符合申报书中建设进度且达到预期成效的项目发文予以认定,统一发布到省级相关平台推广共享;对验收不符合运行要求、不能有效开放共享和未能达到持续更新的课程,将取消其精品课程建设资格。
请各高校切实承担精品课
程建设应用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立项课程建设的业务指导和相关支持,确保课程按建设计划完成建设任务。
附件:2023年浙江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立项建设名单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4年1月23日。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的若干意见浙教高教…2000‟1号近年来,我省高等职业教育面临大好的发展机遇,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
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也对高职人才培养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为加强我省高等职业教育,保证其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加强高职高专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制定的《浙江省教育现代化建设纲要(2000-2020年)》,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我省要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关键在科技,基础在教育,根本在人才。
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培养一大批具有必要的理论知识和较强实践能力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和农村急需的专门人才,对于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加快实现高等教育大众化的需要。
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相对滞后,办学规模、教育结构和教育质量都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高等职业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发展高职教育,有利于扩大高等教育规模,缓解高中毕业生升学压力,改善高等教育结构,改变单一人才培养模式,形成多样性、综合性的大众高等教育体系。
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是适应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需要。
当前,我国、我省的经济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
第三产业持续上升,新兴行业迅速发展,技术结构由劳动密集型向技术密集型转变。
发展高职教育,顺应了这一趋势,有利于产业结构、行业结构、技术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
要充分认识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性,抓住机遇,开拓前进,力争通过5-10年努力,在我省形成以独立设置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为主体,其他院校共同参与,职前培训与职后培训相结合,适应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具有时代特征和浙江特色的现代高等职业教育体系。
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类高职院校要将培养人才作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地统一在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中,将素质教育贯穿于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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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
培养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院校与教职员工
【发文字号】浙教办高科[2012]155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10.08
【实施日期】2012.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单的通知
(浙教办高科〔2012〕155号)
各高职院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及《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2011-2015年)》精神,我厅组织开展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工作。
在各高校推荐、企业申报的基础上,经专家评议,现确定友嘉实业集团等20家企业为我省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其中10家推荐参加教育部高等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国家级培训基地的评审(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
经批准建设的浙江省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有效期为5年。
有关基地
建设工作要求按我厅《关于开展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荐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科〔2012〕103号)执行。
完成国家、省级培训任务及访问工程师项目实施情况作为管理考核基地的主要依据。
我厅将视考核结果给予一定奖励资助。
各高职院校要切实加大与基地企业的合作力度,协助做好基地建设工作,为加强我省高职院校“双师”教师队伍建设,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支撑与服务。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2年10月8日
附件:
浙江省第一批高职院校“双师”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