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科技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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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21•【字号】•【施行日期】2018.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各区、市党委和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管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中央、省驻青各单位,青岛警备区:《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8月21日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四新”促“四化”为重点,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超前谋划推动基层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政策支持和完善服务相结合,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和服务体系,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为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多渠道开发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岗位(一)开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就业岗位。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意见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8.17•【字号】青政办发[2006]73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意见的通知(青政办发〔2006〕73号2006年8月17日)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市科技局《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关于实施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的意见(市科技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青发〔2006〕9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青政发〔2006〕14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纲要》)精神,鼓励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集中力量在应用技术领域实现重点突破,推进高新技术的产业化,增强我市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设立青岛市重大科技创新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并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目的意义按照《意见》和《纲要》提出的科技创新总体目标和任务,通过实施专项计划,引导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引进新产业领域创新项目及研究机构,完善创新体系建设,增强优势企业掌握自主核心技术的能力,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产业新增长点,带动相关产业实现跨越发展。

力求实现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进一步提升、重点产业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加强、产学研结合的创新机制进一步完善、参与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研发能力进一步提高、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支撑作用进一步增强。

(二)实施原则1自主创新的原则:专项计划旨在快速增强我市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所支持的项目应为通过原始性创新、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所形成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创新成果。

2产业化的原则:专项计划是以推进重大核心技术突破和重大创新成果实现产业化为目标,快速提升我市重点产业的核心竞争力。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月9日青岛市“十三五”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十三五”时期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向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迈进的关键时期。

为加快实现我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目标,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和《青岛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编制背景我市实施全域统筹发展战略以来,县域经济迅速发展、园区经济带动城镇繁荣、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城乡发展机制实现突破,统筹城乡发展工作取得长足进步。

(一)“十二五”时期取得的成就。

“十二五”以来,我市工业化和城镇化互动发展,助力县域经济跨越发展,为统筹城乡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根据城镇化发展规律,我市城镇化即将进入70%的稳定发展期,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我市深化全域统筹战略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良好发展机遇和广阔发展空间。

1.城乡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深入实施“全域统筹、三城联动、轴带展开、生态间隔、组团发展”战略,新一轮行政区划调整完成。

2015年,全市城镇化率达到69.99%,比2010年提高4.18个百分点;建成区面积达到570平方公里,比2010年扩大2.1倍;常住人口规模达到910万人,比2010年增加40万人。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的通知青政办字〔2019〕4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为解决重点项目落地难、落地慢难题,确保重点项目早落地、早见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重点项目落地机制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各市重点项目落地协调推进机制运行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落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建立“五个一”机制,提供全流程服务(一)建立“一个项目、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个专员、一跟到底”“五个一”机制。

每个重点项目按市政府领导工作分工帮包推进,特别重大项目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帮包,统筹协调解决项目落地问题,加大进现场解难题力度。

各部门建立工作专班,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分管负责同志靠上,专责推动本系统、本领域任务落实。

区(市)要为每个重点项目明确1名代办专员,提供全程保姆式服务,建立帮办代办台账,及时记录、反馈办理进度。

(二)建立拟落地重点项目管理库。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需要国家、省、市层面审批和协调推进的重大项目筛选入库。

重大项目主要从省新旧动能转换优选项目、省重点项目、市重点项目、市新旧动能转换重点项目和其他事关全市发展大局的项目中筛选。

对入库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责任分工,明确分管市领导、主管部门、责任区(市),统筹调度亟待解决问题。

需省级层面解决的重大项目,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将其纳入省级重点项目管理库。

(三)建立问题清单分办解决制度。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7.27•【字号】青政办发〔2017〕33号•【施行日期】2017.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的通知青政办发〔2017〕33号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27日青岛市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7〕1号),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工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国制造2025》,聚焦智能化、高端化、集群化、绿色化、服务化,突出创新链引领、产业链延伸、财税链回报,大力振兴实体经济,推动工业发展动能由要素驱动为主向创新驱动主导转变、产业分工由价值链中低端向中高端转变、资源配置由市场机制不全与政府职能错位并存向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协同联动转变、发展方式由注重规模扩张向着力提质增效转变,加快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先进制造业基地。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超过2万亿元,规模以上重点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达到3%,高新技术产业产值比重达到46%,技术改造投资占工业投资比重达到60%以上,培育15家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10家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5家省级制造业单项企业和100家中小企业“专精特新”“隐形冠军”、1000项“专精特新”产品(技术),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发展指数达到85以上。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0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青政办发[2018]10号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4月19日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全面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市政府决定,设立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

为规范引导基金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导基金是由市财政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

引导基金可通过参股方式,与其他政府投资基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增资参股母基金、子基金(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和子基金以下简称“母〔子〕基金”),也可采取跟进投资的方式运作。

母基金是指可投资于子基金和项目的基金。

子基金是指直接投资项目的基金。

第三条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以下领域:(一)支持做强做高优势特色产业,优先投向现代海洋、智能家电、轨道交通装备、汽车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现代旅游、商务服务、健康养老等9个产业的项目;(二)支持发展壮大新兴未来产业,优先投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节能环保、文化创意等5个产业的项目;(三)支持改造提升传统支柱产业,优先投向商贸服务、食品饮料、纺织服装、机械设备、橡胶化工、现代农业等6个产业的项目;(四)支持符合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海洋名城等领域的项目;(五)优先投向创新性企业和市级以上重点人才创新等项目。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区、市人民政府,青岛西海岸新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10月15日青岛市促进当前经济平稳运行工作方案为有效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统筹推进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各项工作,下大力气做好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推动各项政策尽快落地见效,制定本方案。

一、力促工业企稳回升(一)加强市、区(市)联动,对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走访服务。

建立完善大型骨干工业企业运行监测系统,建立150户双向联系对接服务企业跟踪机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二)全面及时落实“个转企”“小升规”等系列扶持政策,对标深圳研究重点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奖励政策。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三)争取总部型工业企业支持青岛当地企业发展。

鼓励重点工业企业将外地生产线迁回本地生产。

支持总部企业吸引外地配套企业来青落户。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四)建立激发企业家创意创新机制,鼓励有扩能增产计划的工业企业制定发展方案,在土地、资金等生产要素上给予倾斜保障,支持重点企业扩大本地生产规模。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五)落实《山东省化工投资项目管理规定》,推进化工园区扩大面积认定和重点监控点申报,承接高端化工项目落地。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3•【字号】青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各区(市、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财政局,西海岸新区科技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财政局2020年9月3日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科技创新发展的意见》(青发〔2016〕24号)、《青岛市关于完善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7〕14号)、《青岛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青科规〔2019〕2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青岛市科技创新战略研究计划(以下简称“战略研究计划”)是青岛市科技计划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支持开展多学科、多层次的应用理论和对策研究活动,为提升科技创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供重要智力成果支撑。

第三条市科技局是战略研究计划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制定、布局设计、项目遴选、监督管理、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等,并委托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开展计划项目受理、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估等。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下达、绩效再评价等工作。

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按照计划项目任务书约定及相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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