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的制度管理制度

家庭农场的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保障农场的稳定运作和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为单位,在农村或城乡结合部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单位。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适用于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方面。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应当遵循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生产效益的原则。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管理制度包括农业生产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制度框架,明确管理责任,强化内部监督。
第二章农业生产管理第七条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管理应当按照种植、养殖等不同项目制定生产计划。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气候、土壤等自然条件,选择适宜的农作物种植;根据家庭条件和市场需求,选择适宜的畜禽养殖项目。
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农业技术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当做好对农作物、畜禽的疾病防治工作,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合理安排农事活动,做好土壤肥力的管理,防治土壤退化。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农产品的加工和销售,拓宽销售渠道,提高产品附加值。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掌握生产经营状况。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当合理制定年度预算,控制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防止盲目投资。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财产保险制度,防范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对农场经济的影响。
第四章人事管理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人事档案,做好人员的考勤管理。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置激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为农场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
某某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某某家庭农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家庭农场内部管理,促进农场发展和生产,提高农场效益,特制订本规章制度。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在某某家庭农场生产的人员。
第二章农场管理1. 农场所有权:某某家庭农场所有权归农场主所有,农场主享有对农场的监督、管理和决策权。
2. 农场管理团队:农场管理团队由农场主、农场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3. 农场运营:农场按照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和生产经营活动。
第三章生产经营1. 生产计划:每年制定农场生产计划,明确种植、养殖、销售等内容,并按计划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2. 生产技术:采用科学管理方法,提高农产品质量和产量。
3. 资金管理:按照农场财务制度合理安排资金使用,确保农场经济效益。
第四章安全生产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防范和减少事故发生。
2. 安全设施:农场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设施和设备,确保生产过程安全。
3. 应急预案:建立应急预案,规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法和措施。
第五章环境保护1. 合法经营:农场依法合规经营,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2. 资源节约:节约能源、水资源和土地资源,促进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
3. 污染防治:加强农田污染防治工作,减少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
第六章人员管理1. 人员招聘:按照规定程序招聘人员,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岗位责任:明确各岗位职责和权限,做好人员岗位培训和管理。
3. 奖惩机制:建立奖惩制度,激励员工积极工作,严肃对待违规行为。
第七章社会责任1. 社会公益: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回馈社会。
2. 素质教育:开展农村素质教育,提高农民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
3. 文明生产:倡导文明生产、文明生活,创建和谐农场文化。
第八章附则1. 本规章制度经农场主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修改、废止。
2. 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行为,将按规定进行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模板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家庭农场的经营活动,确保农场的可持续发展和家庭成员的共同利益。
2. 家庭农场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保护环境,促进农业科技进步。
二、组织结构1. 家庭农场应设立农场管理委员会,由家庭成员代表组成,负责农场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2. 管理委员会下设生产、财务、销售、技术等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由管理委员会任命。
三、财务管理1. 家庭农场应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体系,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农场的财务透明。
2. 所有收入和支出应详细记录,定期进行财务审计。
四、生产管理1. 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包括种植、养殖、加工等各方面的详细规划。
2. 建立生产档案,记录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如作物生长情况、病虫害防治等。
五、人力资源管理1. 家庭成员应根据个人能力和兴趣分配工作,鼓励成员参与农场管理和决策。
2. 对于非家庭成员的雇员,应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和薪酬福利。
六、销售与市场1. 建立稳定的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批发、网络销售等。
2. 注重品牌建设,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七、技术与培训1. 定期组织农业技术培训,提升家庭成员和雇员的技术水平。
2. 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八、环境保护1. 推行生态农业,减少化肥和农药的使用,保护土壤和水资源。
2. 加强农场内外的绿化工作,提高生态环境质量。
九、风险管理1. 建立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对农场的经营风险进行评估。
2. 设立应急基金,用于应对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风险。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
请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上述模板内容,以适应具体家庭农场的经营特点和管理需求。
示范家庭农场规章制度

示范家庭农场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促进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的利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在农村地区由个人或家庭经营的种植、养殖或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单位。
第三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生产经营,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农民的劳动权益。
第四条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生产,做好农产品的质量控制。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当保护农作物、养殖动物的生长环境,不得随意破坏生态平衡。
第六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七条家庭农场应当遵守公平竞争原则,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的利益。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研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第二章家庭农场的管理第九条家庭农场应当设立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工作任务。
第十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农民的权责和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内部监督机制,及时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民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其劳动权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当地社会事务。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政府部门和社会机构的联系,共同推动农业发展。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标准生产,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当保护农作物、养殖动物的生长环境,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研究,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当加强对经营管理的研究,不断改善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当依法纳税,保障国家的财政收入。
第四章家庭农场的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当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依法对农民进行奖惩。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当根据农民的工作表现给予奖励,鼓励其积极参与生产经营。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文(4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范文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家庭农场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农业效益,促进农民增收,根据家庭农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是依法管理农业生产、管理农田、管理农民和管理家庭农场的基本准则,适用于全体家庭农场成员。
第二节家庭农场的组织管理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组织管理由家庭农场的负责人负责。
负责人必须是家庭农场成员中的劳动能力较强的农户,负责人由家庭农场成员自行选举产生。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负责人负责制定年度农业生产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验收;负责与农民合作社、农村合作社等相关单位联系,积极争取资金、技术和市场资源;负责协调家庭农场内部的农业生产工作;负责家庭农场的账目管理和经济决策。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负责人应当尊重家庭农场成员的意愿,在做出重大经济决策前进行充分研究和征求意见,在明确劳动分工和收益分配后,确保成员之间的权益平等。
第三节家庭农场的劳动管理第六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家庭农场的农业生产计划和工作安排,认真履行劳动义务,保证农业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工作和闲暇时间,不得因农业生产工作影响家庭生活的正常节奏。
第八条家庭农场成员在劳动过程中应当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自离岗休假、逃避劳动,不得擅自调换工作岗位,不得盗窃家庭农场的财物。
第四节家庭农场的土地管理第九条家庭农场的土地是家庭农场的重要财产,家庭农场成员应当共同保护和经营利用。
第十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农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土地的利用方式,保证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成员不得擅自转让、出租或变相占用家庭农场的土地,不得非法转包、转借家庭农场的土地。
第五节家庭农场的经济管理第十二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个人对家庭农场的出资额,享受相应的分红权益。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农业生产和销售农产品,家庭农场成员应当按照约定或经过协商一致的办法,合理分配收入。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模板

家庭农场规章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家庭农场的管理,维护家庭农场的正常运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规章制度是家庭农场的基本管理规范,是家庭农场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第三条家庭农场成员包括家庭农场所有者、管理人员、职工和实习生。
第二章家庭农场的管理第四条家庭农场的所有者有权对家庭农场进行管理和运营,并对家庭农场的各项事务负有最终的决策权。
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家庭农场所有者的管理要求,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家庭农场的职工应服从家庭农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指挥,积极配合完成各项农场工作。
第七条家庭农场的实习生应遵守家庭农场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农场管理和农业生产技术。
第八条家庭农场成员应团结合作,互相协助,共同努力,推动家庭农场的发展。
第三章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第九条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积极开展农产品生产和销售,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合理规划农作物的种植和养殖计划,科学施肥、浇水和防治病虫害。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记录和整理生产经营数据。
第十三条家庭农场应注重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和土地整治工作。
第四章家庭农场的安全生产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消防安全。
第五章家庭农场的财务管理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核算和报表统计工作。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控制各项支出,合理安排资金运作,提高资金利用效率。
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应遵守税收政策,按时缴纳各项税费,维护良好的纳税信誉。
第六章家庭农场的纪律管理第二十一条家庭农场成员应遵守家庭农场的纪律规定,维护农场的正常秩序。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模版(五篇)

家庭农场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综述第一条为有效管理和规范家庭农场的日常运营,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家庭农场是指在家庭自有土地上,利用家庭成员劳动和资源进行农业生产经营和生活的农业单位。
第三条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推进农业现代化。
通过合理规划、科学种植、高效管理和创新发展,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家庭成员的切实收益。
第四条家庭农场的管理机构设立负责人,由家庭成员共同选举产生,负责协调组织和管理农场的日常工作,并向所有成员汇报工作进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家庭农场的组织机构包括农场负责人、农场成员和相关工作组。
第六条农场负责人负责整个农场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组织和协调农场成员的劳动力、资源和资金投入;2. 制定农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3. 管理和维护农场的设施和设备;4. 协调农场间的合作和交流,推动共同发展;5. 做好农产品的销售和营销工作;6. 监督农场成员的劳动行为和遵守相关规定。
第七条农场成员是农场的核心力量,必须积极参与到农场的日常管理和生产经营中,共同努力实现农场的发展目标。
第八条为了做好农场的具体工作,可以设立相关工作组,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工作小组,如生产组、销售组、财务组等,负责具体的工作任务。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九条家庭农场的经营管理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科学种植,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和产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十条家庭农场应按照科学的种植技术和管理方法,进行土地管理、作物种植和养殖管理。
第十一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管理,做好农产品的收获、加工、包装和储存等工作。
第十二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市场需求和产品特点,制定合理的销售策略,加强农产品的销售网络建设和营销活动。
第四章劳动管理第十三条家庭农场的劳动管理要根据农产品的生产季节和工作任务,合理安排劳动力,确保农场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应加强劳动力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效率和生产质量。
家庭农场管理规范和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

家庭农场管理规范和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规章制度家庭农场是指农业生产活动主要依靠家庭成员从事,规模适中的农业经营单位。
为了保证家庭农场的健康发展和生产经营的规范化,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家庭农场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1.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符合国家环保和卫生安全标准,杜绝使用违禁农药和化肥,确保农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进行必要的品质检测和食品安全认证。
2. 农业生产计划和管理规范:准确定期制定年度和季度生产计划,并按计划组织生产活动,包括作物种植、养殖和渔业等。
同时建立台账记录生产情况和使用资源情况,并进行定期统计和分析,为农业生产提供科学依据。
3. 农作物种植管理规范:包括合理选择种植品种、科学施肥、合理用药、严格控制病虫害等。
建立作物种植管理档案,记录种植周期、施肥、用药、病虫害防治情况,以便追溯和总结经验。
4. 养殖管理规范:确保养殖环境和设施符合规范要求,根据养殖种类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包括饲养、防疫、饲料供应等。
记录养殖过程中的关键数据,包括饲料消耗、养殖密度、药物使用情况等。
5. 农田、水源和环境保护规范:按照农业生产的需要,合理利用土地和水源资源,同时做好土壤保护和水源保护工作。
禁止任何形式的水污染,合理使用农药和化肥,不随意乱倒废弃物。
6. 劳动保护和人员管理规范:确保工人的劳动安全,建立和落实劳动防护措施,为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和培训。
同时建立健全的人员管理制度,包括招聘、培训、考核和奖惩等。
7. 家庭农场经济管理规范:建立科学的农业经济管理制度,包括资金收支计划、合同管理、价格管理、销售渠道等。
确保农业经营收入合法合规,防止偷逃税款和经济纠纷。
家庭农场管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制定要结合实际情况,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进行不断完善和更新。
同时要加强家庭农场的自身管理能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家庭农场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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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管理规章制度_家庭农场规范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农场由杨兴平等2人发起,于20XX年11月15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场名称:青铜峡市兴平生猪养殖家庭农场,成员出资总额260万元。
本场法定代表人:xxx本农场住所:xxxxx,邮政编码:751600。
第三条本场以引进新品种、推广先进实用技术、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实现规模效益、增加家庭成员收入为宗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盈余主要作为家庭成员的收入和扩大再生产资金。
第四条本场主要从事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商品化处理、初级加工、贮藏冷藏、运输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养殖、销售。
第六条本场及全体成员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依法开展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成员第七条本场为家庭或个人独资经营,主要劳动力或为家庭成员或为雇工;第八条年满18周岁、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皆确认为本场成员或员工。
雇用三年每年雇用期在200天以上的农业(农民)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可确认为本场的荣誉成员或员工。
如有需要,本场可为每个成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九条本场成员或员工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成员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获得本场的技术及经营管理培训;(五)对本场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六)提议召开临时成员大会;(七)依照本章程规定退出本场;(八)拥有本场设立的个人账户。
第十条本场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成员各享有一票基本表决权。
第十一条本场成员的义务:(一)遵守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成员大会的决议;(二)积极参加本场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场提供的技术指导和培训,按照本场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三)维护本场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场成员共有财产;(四)不从事损害本场成员共同利益的活动;第十二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场成员资格:(一)主动要求退场的;(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三)死亡的;(四)被本场除名的。
第十三条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家庭成员大会讨论通过,中止本场成员资格:(二)给本场名誉或者利益带来严重损害的。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四条成员大会是本场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修改本场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选举和罢免场长;(三)决定成员退场、继承、奖励、处分等事项;(四)审议本场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七)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八)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作出决议;(九)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
第十五条本场根据生产经营需要,经场长提议,可随时召开成员大会。
第十六条本场设场长(经理)一名,为本场的法定代表人。
场长(经理)任期5年,可连选连任。
场长(经理)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成员大会;(二)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场副场长、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三)组织实施成员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四)代表本场签订合同等。
第十七条本社实行独立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严格按照自治区农牧厅制定的家庭农场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核定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过程中的成本与费用。
本场财会人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或实行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会计和出纳互不兼任。
第十九条会计年度终了时,由场长按照本章程规定,组织编制本社年度业务报告、盈余分配方案、亏损处理方案以及财务会计报告,供成员查阅,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本场资金来源包括以下几项:(一)家庭成员筹资出资;(二)每个会计年度从盈余中提取的公积金、公益金;(三)未分配收益;(四)国家扶持补助资金;(五)他人捐赠款;(六)其他资金。
第二十一条本社从当年盈余中提取百分之二的公积金,用于扩大生产经营、弥补亏损或者转为成员出资。
第二十三条本场接受的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和他人捐赠,均按本章程规定的方法确定的金额入账,作为本场的资金(产),按照规定用途和捐赠者意愿用于本场的发展。
在解散、破产清算时,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处置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他人的捐赠,与捐赠者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法处置。
第二十四条当年扣除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成本,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后的可分配盈余,经成员大会决议可记入每个成员个人账户或作为家庭共同财产入账,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周转资金第二十五条本场如有亏损,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用公积金弥补,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本场的债务用本场公积金或者盈余清偿,不足部分也可以用以后年度盈余弥补。
第二十七条经成员大会决议分立时,本场的财产作相应分割,并自分立决议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
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组织承担连带责任。
但是,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八条本场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成员大会决议,报登记机关核准后解散:(一)本场经营管理不善长期亏损,成员大会决议解散;(二)本场分立或者与其他场(合作社、公司)合并后需要解散;(三)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场无法继续经营;(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撤销;(五)成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本场财产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和公益债务后,按下列顺序清偿:(一)与周边农户已发生交易所欠款项;(三)所欠税款;(四)所欠其它债务;(五)归还成员出资、公积金;(六)按清算方案分配剩余财产。
清算方案须经成员大会通过或者申请人民法院确认后实施。
本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设立大会表决通过,全体设立人签字后生效。
第三十三条修改本章程,须经半数以上成员提出,场长负责修订,成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本场负责解释。
为进一步加强农场内部管理,规范职工行为,明确责任,高效合理地安排工作和劳作,进而提高职工素质和农场管理水平,特拟定农场管理制度。
全体职工应自觉遵守此制度,并约束自己的行为。
2、农场管理者必须参加所布置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同时做好协调。
3、农场劳动时间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
4、所有职工皆要参加劳动,服从办公室的安排。
5、第一文库网所有职工均有责任、有义务为农场提供临时的义务帮助。
6、职工要有正确的心态、端正的态度,能够体现自身价值。
7、有责任心,积极参加农场工作,对所参加的工作认真负责,愿意为必要工作牺牲休息时间。
8、能够在工作中有质量的完成农场交予其的任务。
9、有团队精神。
在工作中充分发扬团队精神,发挥集体力量,不一意孤行。
10、吃苦耐劳,锲而不舍,在工作中不怕脏不怕累,积极完成所下达的任务。
11、严格自律,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得擅自采摘收获农场作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市家庭农场规范化发展,切实发挥其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中的骨干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家庭农场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并到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备案登记。
第四条家庭农场可以领办或以成员身份加入农民合作社,积极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
第五条家庭农场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家庭农场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家庭农场自主经营权和内部事务,不得强迫家庭农场接受有偿服务,不得违规向家庭农场收费、摊派和罚款。
第七条家庭农场登记注册事项发生变动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换发相关证照。
第八条家庭农场应自觉接受农经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认真执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应当于每年6月30日前,通过工商部门设立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公示。
第二章岗位责任制度第九条家庭农场从业人员要有明确的分工,结合自身实际,设置生产主管、销售主管和财务主管等岗位,明确工作职责。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各部门经理。
第十三条财务主管岗位职责:拟定并落实年度财务计划和预算方案,制定并执行家庭农场内部财务监督管理办法;遵守财产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加强财产物资安全领用、保管;建立健全财务会计账簿,组织财务核算,按时提交、报送财务报告。
第十四条家庭农场各岗位之间要精诚合作,建立奖勤罚懒、评先创优机制。
第三章标准化生产制度第十五条家庭农场必须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生产基地,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配套的设施设备,有醒目的标识标牌。
第十六条家庭农场应结合自身行业特点,科学制定生产操作规范,生产(加工、储运、销售)优质、高效、生态和安全的农产品。
第十七条家庭农场应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按照产地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要求,加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管理。
有条件的要聘请固定的生产技术人员或专家顾问,专门负责标准化生产技术指导和监测服务。
(二)建立健全生产记录档案。
按照农业标准化生产要求,逐步建立农业生产用地档案、农业投入品使用档案、田间生产管理档案、产品储运销售档案。
养殖类家庭农场还应建立畜禽养殖档案,全面记录畜禽的品种、数量、标识、来源、繁育以及检疫、免疫、诊疗、监测、消毒、调运等情况。
农产品生产档案由农场专人填写,由农场自行整理和保管。
农产品生产记录应当保存2年以上,禁止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农场主要定期组织人员对档案建立情况进行抽查。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
家庭农场应定期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进行自检,同时主动申请、自觉接受农业监管部门检查。
对抽检发现有影响产品质量的问题,应及时整改纠正。
第十九条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要尽量采取包装销售,包装上要印注本场标识和联系方式,销售的农产品要如实填写销售记录,建立产品质量追溯制度。
第四章财务管理制度第二十条家庭农场参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准确核算生产经营收益情况。
第二十二条家庭农场要建立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和《固定资产登记簿》等账簿,完善财务会计资料,进行专业财务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家庭农场要科学合理地设置会计科目,准确记载资产负债和经营收益情况,努力开展成本核算和效益分析。
适时编制财务会计报表,并定期向农经管理等部门报送财务会计资料。
第二十四条家庭农场应统一使用县级农经管理部门监制的账、表、据、簿,建立领用登记、稽查核销制度。
第二十六条家庭农场在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财务报告等资料中,不得作虚假记载。
第五章品牌和示范创建制度第二十八条家庭农场应根据县级农经管理部门制度的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管理办法要求,加强示范性家庭农场创建申报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