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学分实施细则
创新学分认定办法

牡丹江师范学院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牡师政发[2005]127号为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大学生的个性发展,鼓励大学生积极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学科竞赛、文学艺术创作及各类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学院在《2005级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实行创新学分制,为了更好地加强创新学分的认定与规范管理,发挥创新学分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大学生凡通过下列途径获得的成果均可申请获得创新学分。
包括:各类校级以上学科竞赛、参加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课外科技活动、社会实践、发表论文、文学艺术作品创作等。
二、学分要求设置6个创新学分。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创新学分最低不少于1学分,最高可获6学分。
三、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学院从宏观上制定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各系根据专业学科特点自行制定本系的创新学分认定细则,并把创新学分认定细则上报教务处教学实践科。
总体上从以下三个级别进行认定:国家级、省级、校级。
1、各种学科竞赛、比赛:参加国家级的,根据其获得的名次和奖项,最高可计6学分,最低可计4学分;参加省级的,根据其获得的名次和奖项,最高可计4学分,最低可计2学分;参加校级(含市级)的,根据其获得的名次和奖项,最高可计2学分,最低可计0.5学分;2、学术研究:在国家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计6学分,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并有相应的成果等,可计3学分;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计4学分;在省级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可计3学分。
3、科技发明创造:学生科技发明创造得到国家级认定获得一定奖项的,可计6学分;得到省级(含市级)认定获得一定奖项的,可计3学分。
4、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艺术创作等,可计6学分;在省级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艺术创作等,可计3学分;在校级(含市级)刊物上发表的文学作品、艺术创作等,可计1学分;5、考试:外语专业八级考试通过的,可计2学分,外语专业四级通过的,可计1学分,大学外语四级通过的,可计1学分,六级考试通过的,可计2学分;计算机国家级考试通过的,视其等级最高可计2学分,最低可计1学分,计算机省级考试通过的,可计1学分;其他省级以上考试(BEC考试、资格证书考试、雅思考试等)酌情可计1学分。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3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第八条规定,学校及各院(系)举办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依照课程管理模式进行。
活动大纲或管理规章由主办方拟定,并指派专任教师负责项目实施。
活动成果或成绩揭晓后两周内,学生所在院(系)须按照既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标准进行审核,并在每年的指定月份完成学分的登记工作。
第九条规定,学生自行参与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若满足学分认定条件,学生应于取得相关证明材料后的规定期限(不含寒暑假)内,向所在院(系)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明材料原件。
院(系)应在学生申请的当学期内,依照学校制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登记学分,同时妥善保存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规定,对于同类、同项但级别不同的多次活动和奖励,学分不予累加,仅按最高学分记录一次。
第十一条明确,学生获取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将被计入其课外创新实践环节成绩。
超出6学分部分虽可记录,但不得用以抵消课程及其他环节的学分。
第十二条要求,课外创新实践学分须纳入学生成绩管理子系统。
各院(系)应每学期在教务管理系统的“开课计划”中添加“课外创新实践”环节,学分认定完成后,由成绩管理人员根据认定学期和学分数量记入创新实践环节,且该部分成绩均记为良好。
第十三条鼓励学生定期关注并跟踪其课外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及获取情况,若发现任何错误或遗漏,应即时上报或咨询,追溯期限为一年。
第四章附则中,第十五条阐明,本实施细则的解释权归教务处所有。
第十六条则规定,本实施细则将从特定年份、月份起,针对我校相应年级的本科生开始实施,同时取代原有《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关于课外创新学分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范例(二)第八条规定,学校及院系所组织的课外创新实践活动,应依照课程管理的规定执行。
具体活动大纲或管理措施的制定,由主办单位负责。
主办单位需指定专任教师负责活动的实施。
在活动结果或成绩公布之后两周内,学生所属院系应根据既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标准,对学生的学分申请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和支持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创新实践活动,学校制定的一套具体规定和程序。
该细则的实施对于激发大学生的创新热情,提高创新能力,推动学校创新教育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以下五个部分详细阐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一、认定依据1.1 学生创新能力评估:学校可以通过组织创新能力测试或者评估活动,对学生的创新能力进行全面评估。
1.2 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参加学术竞赛、创办社团等方式积累创新实践活动记录。
1.3 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学生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申请专利等方式展示自己的创新成果。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应的材料,包括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并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申请。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认定。
三、认定标准3.1 创新能力评估结果:学校将根据学生的创新能力评估结果进行认定,评估结果越高,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3.2 创新实践活动记录: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记录越丰富、多样化,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3.3 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质量:学生的学术论文和专利成果质量越高,认定的创新学分越多。
四、认定效益4.1 学分认定奖励:学校将根据认定结果,给予学生相应的学分奖励,并将其计入学生的学业成绩。
4.2 学生综合素质提升:通过参与创新实践活动和获得学分认定,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将得到提升。
4.3 就业竞争力增强:拥有创新学分认定的学生在就业市场上将更具竞争力,能够展示自己的创新能力和实践经验。
五、改进措施5.1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提高学生对创新学分认定的了解和参与度。
5.2 创新导师制度:学校可以建立创新导师制度,指导学生的创新实践活动,提高创新能力。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标题: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是指为了鼓励大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积极参与创新活动,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
通过认定创新学分,可以激励学生更好地参与创新实践,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的提升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一、认定范围1.1 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活动。
1.2 学生可以通过参与校内外的创新活动来获得创新学分认定。
1.3 创新学分认定应该具有一定的实质性,不能简单地以参与为标准,而应该注重学生在活动中所展现的创新能力和成果。
二、认定标准2.1 创新学分认定标准应该明确、公正、公开,避免主观性评判。
2.2 学校可以设立专门的认定委员会来负责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3 认定标准应该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实践性、成果性等方面,以确保学生获得的学分具有实质性。
三、认定流程3.1 学生在参与创新活动后,应该向学校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2 学校认定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进行评定。
3.3 学校应该及时公布认定结果,确保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四、学分转换4.1 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可以作为选修学分或者绩点计算的一部分。
4.2 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或者荣誉称号。
4.3 学生可以将获得的创新学分在毕业时计入学业成绩单,并对学业水平起到一定的加分作用。
五、监督与评估5.1 学校应该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创新学分认定工作的公正性和公开性。
5.2 学校可以定期对创新学分认定工作进行评估,及时调整认定标准和流程。
5.3 学校应该鼓励学生和教师参与创新学分认定工作,共同推动创新教育的深入发展。
结语: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的制定和落实,对于促进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学校能够积极推动创新学分认定工作,为学生提供更多的成长机会和发展空间。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2篇)

2024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____年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动大学生课外创新实践,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国高校本科教育阶段的学生。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包括学分要求、学分类型、实践内容、评价办法、学分认定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完善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认定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学分认定的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第五条学校应加强对师生课外创新实践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学生和教师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学分要求第六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是学生获取学位所必需的。
第七条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课外创新实践学分数应根据学校特色、学科特点和教育目标确定,但不得超过学生获取学位所需总学分的30%。
第八条学校应根据实践项目的难易程度和学生参与实践的时间长短,合理确定每个实践项目的学分。
第三章学分类型第九条课外创新实践学分可分为以下几类:(一)学术科研类:包括学术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参与学术会议等。
(二)社会实践类:包括社会服务项目、参与公益活动、参与社会调查研究等。
(三)创业类:包括创业实践项目、参与商业竞赛、创业培训等。
(四)文化艺术类:包括艺术创作、参与文艺演出、文化交流等。
(五)体育健身类:包括参与体育赛事、健身活动、运动训练等。
第四章实践内容第十条学校应开设丰富多样的实践项目,满足学生多样化的课外创新实践需求。
第十一条学校应鼓励学生参与实际项目,注重实际操作和应用能力的培养。
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的培训,提高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创业能力。
第五章评价办法第十三条学校应根据实践内容和实践项目要求,制定评价办法,确保评价结果准确、公正。
第十四条学校应建立评价专家库,由专家对学生的实践成果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提供学术和专业指导,帮助学生提高实践能力和成果质量。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校期间参预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积累相关学分,以提升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为了规范大学生创新学分的认定流程和标准,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认定范围1. 科研项目:包括参预科研项目的研究和实验工作,如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校级科研项目等。
2. 创新实践项目:包括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学科竞赛、社会实践等。
3. 学术论文发表:包括学术论文在核心期刊、国际会议上的发表。
4. 专利申请:包括参预专利申请并成功获得授权的项目。
三、认定标准1. 科研项目认定:(1) 参预国家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10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5学分。
(2) 参预校级科研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持人可获得8学分,参预人员可获得4学分。
2. 创新实践项目认定:(1) 参预创新创业实践项目:按照项目级别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主要负责人可获得8学分,普通成员可获得4学分。
(2) 参预学科竞赛:按照竞赛级别和获奖情况赋予相应学分,如国家级一等奖可获得6学分,校级二等奖可获得3学分。
(3) 参预社会实践:按照实践时长和实践内容赋予相应学分,如参预暑期社会实践一个月可获得4学分,参预志愿者活动一个学期可获得2学分。
3. 学术论文发表认定:(1) 核心期刊发表:按照期刊等级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SCI一区发表可获得8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4学分。
(2) 国际会议发表:按照会议级别和作者位次赋予相应学分,如国际顶级会议发表可获得6学分,第一作者可获得3学分。
4. 专利申请认定:(1) 发明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发明专利授权可获得10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5学分。
(2)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按照专利类型和参预程度赋予相应学分,如实用新型专利授权可获得8学分,主要参预者可获得4学分。
四、认定流程1. 学生申请:学生在完成相关项目后,需填写认定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如项目证书、论文发表证明等。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

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是指通过学生在大学期间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获得一定学分的认定制度。
这一制度的实施对于激励学生创新能力的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详细介绍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细则。
一、认定标准1.1 科研项目参与大学生可以通过参与科研项目,积极参与科研活动,发表论文等方式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参与度、论文质量、论文发表情况等。
1.2 创新实践项目大学生可以参与创新实践项目,如创业实践、社会实践等,通过项目的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等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项目完成情况、实践成果的创新性和实用性等。
1.3 学术竞赛获奖大学生可以通过参加学术竞赛并获得奖项来获得创新学分。
认定标准主要包括竞赛级别、获奖情况、竞赛项目的创新性等。
二、认定程序2.1 申请材料准备学生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包括项目报告、论文、竞赛获奖证书等。
2.2 提交申请学生需要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学校相关部门,如科研处、创新实践中心等。
2.3 评审认定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认定,评审标准按照认定标准进行评定。
2.4 结果通知学校将根据评审结果通知学生是否获得创新学分的认定。
三、学分使用3.1 学分累计获得创新学分的学生可以将其累计到学位课程中,作为选修课程或学分补充。
3.2 学分转换学生还可以将创新学分转换为学分积累,用于申请奖学金、评优评先等。
3.3 学分认定记录学校将对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进行记录,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机制4.1 奖励措施学校可以根据学生获得的创新学分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如学术荣誉称号、奖学金等。
4.2 指导支持学校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支持,帮助学生参与科研、创新实践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创新能力和水平。
4.3 宣传推广学校可以通过宣传推广大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制度,激发更多学生参与创新活动,提高整体创新氛围。
五、监督与评估5.1 监督机制学校将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创新学分认定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认定过程的公正、公平。
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

12009244567
景天姣
9950161
学术交流及讲座
2
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活动
16
12009244569
蒋丽涛
9950161
学术交流及讲座
2
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活动
17
12009244570
刘伟杰
9950161
学术交流及讲座
2
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活动
附件5:
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
(2011至2012学年第一学期)
学院资源环境年级专业班级2009级地理信息系统汇总日期2011-9-13
编号
学号
姓名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成绩
项目名称或内容
1
12009244578
李柏延
9950201
校级创新项目主持
3
基于GIS的房地产中介服务系统
2
12009244578
李柏延
9950321
社会实践课外活动
2
基于GIS的宁夏南部山区精细农业的研究
3
12009244578
李柏延
9950322
社会实践课外活动
2
基于ArcGIS的水土保持研究
4
12009244578
李柏延
9950321
社会实践课外活动
2
宁夏生态移民迁入迁出地农民活动空间调查
5
12009244577
廖成
9950322
2
学院及学校组织的学术交流、学术讲座活动
12
12009244577
廖成
995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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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暂行办法
(2011年6月制定)
第一条为贯彻学校《关于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培养的实施意见》(宁大校发…2008‟75号)的精神,落实2009年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关于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规定,适应“211工程”建设大学对本科生培养的要求,给学生创造更多的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平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提高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由以下五类项目构成。
1.学科竞赛(含艺术类、体育类)与学术活动项目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训练项目
3.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
4.2009年版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设计的创新能力实践项目
5.社会实践课外活动项目
第三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获得的对象是在校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获取的时间为本科生有效修业年限内。
第四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作为毕业学分要求予以记载,超过各专业毕业学分要求以外的学分,可替代全校任意选修课
学分。
第五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认定,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经指导教师、学院创新能力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学院主管副院长共同审核签字同意,并予以公示后,方可认定项目学分与成绩,并录入教务平台。
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登记统一在每学期开学初进行,每学期开学初申请上一学期所取得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具体实施程序是:开学第一周学生填写“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教务处网站下载),并附有效证明材料;第二周以班为单位按“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教务处网站下载)汇总后报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第三周学院对所交申项目材料进行审核认定并予以公示,确认无误后由学院登录教务平台为学生记载学分和成绩,并将申请表、汇总表等相关材料存入教学档案。
第六条学生创新能力实践环节学籍实行学分与百分制成绩对应管理,可获取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的学分评定标准见附件3。
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只能记载最高学分,不得累加。
第八条实行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检查制度。
教务处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时对上一学期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档案材料进行检查,对不合事实记载的创新能力实践学分予以取消,并
通报全校。
第九条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实施,对促进教育教学改革、培养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发展潜力具有重要作用,各学院应认真落实。
第十条各学院是审核认定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责任部门。
第十一条2009年以后(含2009年)入校的学生按本办法执行,原要求与本办法不符者,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附件
附件: 1.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分记载细则
2.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学分记载细则
3.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的学分
评定标准
4.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
5.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
附件l:
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分记载细则
第一条为具体实施《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只适用于在校本科生参加的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
第三条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内容
学科竞赛主要包括:
1.国家级、自治区(部委)级、校级大学数学、大学物理、大学英语、语文能力等基础课程的竞赛及专业技能竞赛。
2.国家级、自治区(部委)级、校级的专项科技竞赛 (如挑战杯、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
3.艺术类、体育类竞赛是指国家、自治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合法的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合法的群众团体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党群机构以学校名义组织的竞赛。
学术活动主要包括:
1.在国家正式出版学术刊物上发表科研学术论文和国家相关部门已授权的专利。
2.在国家其他正式出版的非学术刊物上发表小说、诗歌、散文等文学作品或其它形式作品。
第四条教务处是组织可记载学分的学科竞赛活动资格单位。
其他单位组织的学科竞赛活动,必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征得教务处同意备案后,方可按本细则执行。
第五条学科竞赛获奖等级以证书(文件)为准;学术论文(文章或其它作品)发表以正式刊物为准;专利发明以授权证书为准。
第六条一名学生参加多项学科竞赛或正式发表多篇学术论文,有多项专利发明,所得学分可以累加;同一竞赛成绩获多项奖励,按可得的最高学分记载。
第七条参加各类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的学分与成绩关系见附件3。
第八条学生申请记载各类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学分,按《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九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学分记载细则
第一条为具体实施《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办法》,特制定本办细则。
第二条计算机证书类
l.参加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获二级以上等级证书(指非计算机与非电子通信技术类专业学生获得的证书)。
2.参加中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水平资格考试获初级以上程序员。
3.各种计算机类国际认证考试获证书。
第三条国家级注册水平(资格)证书类
参加国家级各类注册水平(资格)证书考试获初级、中级、高级及技师级证书。
第四条外语证书类
1.非英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
2.外语专业学生参加全国大学英语考试六级考试取得425分以上;参加专业外语四、八级考试取得60分以上。
3.参加翻译资格证书考试获四级以上证书。
第五条语言文字能力证书类
参加全国汉字应用水平测试获三级以上证书。
参加普通话测试获国家二级乙等以上证书。
第六条操作技能类
1.参加各种行业操作技能培训,获得相当于自治区(部)级职能管理厅(局)认证的获本行业初级以上证书。
2.获得全国汽车驾驶证。
第七条其他类证书
1.在我校或其他高校辅修第二专业并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2.参加教师资格证书考试获取教师资格证书。
第八条参加各行业及职业资格证书的学分与成绩对应关系见附件3。
第九条申请记载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学分,按《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3:
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的项目和具体内容的学分评定标准
根据《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实施办法》,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由以下五类项目构成。
l.学科竞赛(含艺术类、体育类)与学术活动项目
2.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训练项目
3.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
4.2009年版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设计的创新能力实践项目
5.社会实践课外活动项目
一、成绩记载
1.为了便于成绩管理,除2009年版各专业人才培养计划中设计的创新能力实践项目课程按实际课程名称和学分登录成绩外,其它所有项目成绩记载统一将项目类别作为课程名称,具体项目作为说明内容记载成绩档案。
课程代码由教务处统一编写。
2.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项目按“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项目学分评定表”中的课程名称、学分和对应的成绩记载;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实践训练项目及社会实践课外活动项目按“创新实验训练项目学分评定表”中的课程名称、学分和对应的成绩记载;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按“行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类项目学分评定表”中的课程名称、学分和对应的成绩记载。
3.创新实践活动项目内容丰富,各类专业学科竞赛、行业资格认证等种类繁多,学院在认定学分和成绩时,尽量参照表中项目类别进行认定,如果在评定表中确实找不到相同或相近的对应项目,学院可提出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核定学分。
二、创新能力实践学分评定标准(见下表)
6
7
附件4:
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申请表
注:课程名称和代码在“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施办法”附件3中查询。
(教务处网站管理条例中)
附件5:
宁夏大学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汇总表
(2014 至2015 学年第 2 学期)
注:1.课程名称和代码在“宁夏大学本科生创新能力实践学分施办法”附件3中查询。
(教务处网站管理条例中)
2.为了便于成绩录入、要求以班为单位汇总,并将同一类项目尽量汇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