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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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高等学校副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不断拓宽知识面,不断更新知识结构,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本科院校中40岁以下的教师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讲师资格并受聘讲师职务5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二)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三)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江苏省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江苏省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江苏省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条件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办[2006]7号各市人事局、职称办、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四月十八日江苏省技工学校教授级高级讲师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所任学科、课程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较高的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深厚的教育教学理论造诣和很强的教学能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突出并取得丰硕的教学科研成果;掌握本学科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具有提出本专业(职业)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有较高的知名度;能主持学校的教学改革,协助学校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以及技工教研室中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的人员。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职业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教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

能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

熟悉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第九条专业技能要求(一)从事专业课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以上技术等级标准;(二)从事生产实习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标准;(三)从事理论、实习指导一体化教学的教师应达到高级技师以上技术等级标准。

第十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一)任现职期间,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能熟练掌握教学方法,系统担任过2门或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主干课程)的讲授和全部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工作量,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达到优。

扬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

扬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

附件1扬州大学教师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适应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的发展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国家和省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校在职在岗教师。

第三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包括教授(研究员)、副教授(副研究员)。

岗位类型分为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型四类。

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为讲师(助理研究员)。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守师德规范,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为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违背师德规范,产生不良影响者,延迟1年以上。

(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四)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任现职期间,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相关规定,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国内外进修、社会实践和知识更新等培训任务。

45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教授,自然科学类学科应具有1年以上海外学习或研修经历,人文社科类学科应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或研修经历;40周岁以下的教师晋升副教授,应具有6个月以上海外学习或研修经历。

特殊学科教师具有1年以上国内著名高校访学经历的,可视同具备相应的海外研修要求。

第六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申报人员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博士学位初定讲师职务及通过绿色通道申报教师职务可暂不作要求。

第七条教学工作量及教学评价要求年均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扬州大学教师基本工作量要求暂行规定》中对应类型的基本要求。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

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条件和步骤1. 引言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是评价和确认教师职业水平和能力的一项重要程序。

在高校体系中,职称评定是根据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表现和成果来进行评价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步骤,并分享一些对这个主题的观点和理解。

2. 职称评定条件高校教师在申请职称评定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一般来说,这些条件包括学历、教学经验、科研成果、专业发展等方面。

2.1 学历要求通常情况下,高校教师的职称评定要求具有相应学历背景。

不同职称级别对学历要求也会有所不同。

副教授职称通常要求具有博士学位,讲师职称则要求具有硕士学位或相当学历。

2.2 教学经验教学经验也是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一项重要条件。

教师需要拥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尤其是在高等教育领域有一定的教学实践。

2.3 科研成果科研成果是评定高校教师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的学术论文、参与的科研项目、获得的科研成果奖励等。

通常情况下,教师需要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科研贡献和影响力。

2.4 专业发展教师的专业发展也是职称评定的关键因素之一。

这包括参加学术会议、进行学术交流、完成学术研究计划等。

教师需要能够展示自己在专业领域的不断进步和成长。

3. 职称评定步骤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步骤通常包括申请、评审和公示等环节。

3.1 申请阶段教师需要根据学校制定的职称评定规定,准备相关材料并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通常包括个人简历、学历证书、教学评价、科研成果清单等。

3.2 评审阶段评审是职称评定的核心环节。

评审工作由学校的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

委员会会根据申请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综合评估,并可能会邀请专家进行评审。

评审的内容包括教学质量、科研水平、专业发展等。

3.3 公示阶段评审结果通常会在学校内进行公示。

这一环节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评审的公正和透明。

教师可以对评审结果提出异议,并且有权利要求公示评审结果。

4. 观点和理解高校教师职称评定是评价教师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手段。

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

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指申请人在职称评审中需要满足的一系列条件,主要包括学历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科研能力要求等。

下面将具体介绍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条件要求。

学历要求是评审的基本条件之一。

申请人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一般情况下,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且需要具备相应的学科专业背景。

评审要求申请人具备较高的教育教学能力。

这包括教育教学经验、教学质量、教育教学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要求。

申请人需要具备多年的教学经验,且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贡献。

同时,申请人还要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工作。

另外,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科研能力。

科研能力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

申请人需要在教育教学领域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并在学术期刊发表过相关的论文。

同时,还要具备一定的科研项目经验,能够独立申请和承担科研项目。

申请人还需要具备教育教学改革能力。

教育教学改革能力是指申请人具备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创新和改革的能力。

申请人需要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实践和改革探索,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和经验。

申请人还需要具备较高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质。

职业道德是评审的重要指标之一,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专业素养,能够做到诚实守信、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为学生和教育事业做出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常州市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是包括学历要求、教育教学能力要求、科研能力要求、教育教学改革能力要求以及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质要求等方面的一系列要求。

申请人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能获得高级教师职称。

只有在不断提高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的基础上,才能够更好地服务于学生和教育事业的发展。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09)

江苏省教师职称评审条件(2009)

江苏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苏职称〔2009〕14号(红色标注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资格条件。

第二条本资格条件作为本省中、小学教师申报和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级各类中学、小学、幼儿园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包括少年宫、教研室、教科所、电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已获得相应教师资格且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四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教书育年度考核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延迟申报或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一)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二)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

对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职务资格。

(四)受处分期间和处分未撤消,不得申报。

第五条学历、资历要求(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1.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2.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教学工作满1年,可初定小学一级、中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3.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教学工作,可初定小学高级、中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二)申报小学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应符合下列条件:1.获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后,取得小学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并受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

常州正高级教师标准

常州正高级教师标准

常州正高级教师标准
常州正高级教师标准如下:
1.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年龄不超过45岁,且在常州市教育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

2.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所学专业与所任教科目相关。

3.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具有中级职称,并在中级职称获得后工作满3年以上。

4. 申报正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应在近5年内连续获得优秀教师称号,或连续3年以上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质量奖励。

此外,申报正高级教师还需满足一定的教学业绩和学术要求,具体要求可能因地区和学校而异。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8.04.11•【字号】苏人社发〔2018〕96号•【施行日期】2018.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96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7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8〕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标准,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取消不合理的申报门槛,现就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关于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一)申报初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2.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3.获得大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4.获得中专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可初定员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可考核认定或评审助理级职称。

(二)申报中级职称学历、资历要求1.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可初定中级职称。

2.获得硕士学历或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3.获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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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资格标准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省各类高等学校在职在岗的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0岁以下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
年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
(一)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二)取得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有关规定。

第六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运用计算机信息技术能力。

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取得《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或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并取得省职称办、省教育厅统一颁发的合格证书,均在有效期内。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

(一)取得计算机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三)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的、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申报计算机学科教授资格的人员。

第七条继续教育要求
任现职以来,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要求,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江苏省高等学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所规定的进修任务和其他继续教育任务,达到规定的要求。

并根据所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特点,到基层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三章评审条件
第八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的发展前沿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第九条教学业绩、成果要求
(一)系统担任过2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其中本科院校教师至少有1
门为全日制本科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教师至少有1
门为主干课程。

(二)博士学位点或硕士学位点学科的教师,须独立指导过硕士研究生,或协助指导过博士研究生;其他学科的教师,须指导过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成绩突出。

(三)教学成绩突出。

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学科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的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四)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学法研究方面成绩突出。

结合教学工作,进行科学研究,为所教的课程形成科学的体系提出建设性意见,并对提高教学质量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五)在学科(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

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组织领导能力,具有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综合协调能力、团结协作能力。

积极发挥学术骨干的作用,有效地组织本学科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工作。

(六)教书育人成绩突出。

善于言传身教,注意在教学过程中以高尚的师德、严谨的学风、渊博的知识教育影响学生,注意培养学生脚踏实地的务实精神,帮助学生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树立远大理想。

(七)任现职以来,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

(八)任现职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过1篇以上教学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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