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幼儿园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常用法律法规有哪些一:一:幼儿园常用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幼儿园的定位、目标、和职责,确保幼儿园教育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对于民办幼儿园的设立、管理、发展等方面进行了具体规定,保障了民办幼儿园的合法权益。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幼儿园教师和其他职工管理的基本法律,对于幼儿园教师的工作时间、工资待遇、职业安全等方面进行了保护。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幼儿园消防安全的基本法律,对于幼儿园消防设施的设置、管理与维护、消防演习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幼儿园食品安全的基本法律,包括幼儿园饮食卫生、食品供应链管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等方面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 保护和促进幼儿园儿童权益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幼儿园儿童的保护责任、教育和福利资源的提供等方面的内容。
7.《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对于幼儿园内发生的侵权行为,规定了权益受损者的维权渠道、赔偿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8.《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幼儿园未成年儿童权益保护的基本法律,包括教育、健康、安全、监护、救助等方面的规定。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全文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全文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全文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全文5.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全文6.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福利法》全文7.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全文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教育法:规定了我国国民教育的总体原则和基本制度,包括各级教育的管理和维护。
2. 民办教育促进法:为了推进我国教育事业的多元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保护和引导民办教育机构合法办学。
3.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幼儿园安全教育法律法规详解 幼儿园安全教育

幼儿园是教育孩子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而幼儿园安全教育更是其中至关重要的一环。
为了保障幼儿园学生的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
本文将详细解读这些法律法规,以期为广大幼儿园教育工作者提供参考和指导。
一、《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办法》1.《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办法》是我国教育部门针对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所制定的基本法规,它主要包括幼儿园安全教育的组织管理、课程设置、师资标准、安全设施、事故应急处理等内容。
这些规定对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要求。
二、幼儿园安全教育课程设置2.幼儿园安全教育课程是保障幼儿安全的重要环节,根据《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办法》的规定,幼儿园安全教育课程应当涵盖火灾防范、交通安全、溺水预防、食品安全、防拐防骗等内容,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幼儿传授安全知识和技能,提高幼儿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三、《儿童保护法》3.作为《儿童保护法》颁布实施以来的重要组成部分,幼儿园安全教育也受到了更加完善的保障。
《儿童保护法》对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工作提出了一系列的要求,包括建立健全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障幼儿的人身权利等,从法律层面全面保障了幼儿园学生的安全权益。
四、幼儿园师资标准4.幼儿园安全教育的开展离不开具备一定专业素养的师资队伍,《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办法》对幼儿园安全教育的师资队伍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包括专业背景、教学能力、专业培训等方面,提高了幼儿园安全教育师资队伍的整体水平。
五、安全设施5.幼儿园安全设施是保障幼儿园安全教育工作的物质基础,《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办法》规定幼儿园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防护栏等,确保幼儿在校园内的安全。
六、事故应急处理6.幼儿园是一个特殊的教育场所,幼儿们的安全随时都可能面临各种意外风险,《幼儿园安全教育管理办法》要求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理机制,包括事故应急预案、师生急救能力培训等,确保在发生意外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理。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过程中重要的一环,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保障孩子权益和安全的重要依据。
幼儿园管理涉及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儿童权益保护法》是保障和促进未成年人(包括幼儿)全面发展和全面保护的基本法律。
该法规定了未成年人的基本权利,要求国家各级政府和社会各方面为保障幼儿的权益提供必要条件。
在幼儿园管理中,要遵循该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幼儿园提供符合幼儿发展需要的教育和照顾服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国家对于全体少年儿童实行义务教育的政策,明确了义务教育的性质、内容、目标和保障机制。
幼儿园作为义务教育的前导环节,在教育内容和目标上应与该法规定的内容相符,并配备符合标准的专职教师,确保幼儿得到适宜发展的指导和支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旨在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幼儿园管理中,要加强防范措施,确保幼儿的安全。
该法还规定了未成年人犯罪者的教育和改造措施,对于在幼儿园出现的不良行为,幼儿园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是国家对于消防工作的基本法律,其中包含了防火安全的基本要求和措施。
幼儿园作为人员密集的场所,应严格按照消防法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安全制度,并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和检查,确保幼儿园的安全。
5.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是针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制定的法律,其中规定了幼儿园等公共场所应当采取的防控措施。
幼儿园在疫情防控中,应加强幼儿健康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传染病疫情,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6. 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办法是国家教育主管部门针对幼儿园管理实际制定的具体管理规定。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简版

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1. 介绍幼儿园是指接受3至7岁幼儿入园教育的机构,是幼儿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保障幼儿的权益和提供安全、健康的教育环境,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制度非常重要。
本文将介绍与幼儿园有关的法律、法规。
2. 幼儿园管理相关法律2.1 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法是我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核心法律法规之一。
其中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符合的基本条件,包括设有安全的教学场地、提供符合幼儿需要的教育环境等。
2.2 幼儿园管理办法《幼儿园管理办法》是近年来出台的一项重要法规。
它详细规定了幼儿园的设置条件、教职员工的资质要求、学生配备比例、教学内容和组织等方面的规定,为幼儿园的日常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
2.3 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是确保幼儿园安全的重要法规。
它规定了安全管理的各项工作措施,包括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巡查、保障幼儿行为安全等方面的内容,为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3. 幼儿园教育相关法律3.1 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是我国教育领域的基础法律,对幼儿园教育也有相关规定。
根据该法第十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家庭、社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设立幼儿园,满足幼儿入园需求。
3.2 幼儿园教育条例《幼儿园教育条例》是幼儿园教育的法规性文件。
它详细规定了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内容、方法、评价等各个方面,对于提高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幼儿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3 幼儿园实施方案幼儿园实施方案是具体落实《幼儿园教育条例》要求的重要文件。
它由教育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情况制定,主要包括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教学计划、教材选用等具体内容。
4. 幼儿园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除了上述提及的法律法规外,还有一些与幼儿园有关的其他法律法规需要关注。
4.1 防范校园欺凌暴力行为的工作方案该方案主要是为了保障幼儿园的校园安全,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的发生。
它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加强预防措施,提供幼儿保护的具体要求。
五个学前教育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儿童权利保障法1.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受教育权等合法权益。
”2. 法律分析(1)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为儿童提供适宜的生活环境和条件,确保儿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保障儿童的发展权: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为儿童提供全面、有针对性的教育,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
(3)保障儿童的受保护权: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加强对儿童的保护,防止儿童受到伤害。
(4)保障儿童的参与权: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尊重儿童的意愿,鼓励儿童参与活动,培养儿童的自主性。
(5)保障儿童的受教育权: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确保儿童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二、教育法1.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法律分析(1)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儿童。
(2)全面发展: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关注儿童的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为儿童提供全面的教育。
(3)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培养具有社会主义价值观、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的儿童。
三、教师法1. 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幼儿园、托儿所教师应当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能力、职业道德和身心健康。
”2. 法律分析(1)教育教学能力: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教师应当具备教育教学能力,能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教育。
(2)职业道德:学前教育法律规定,幼儿园、托儿所教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关爱儿童,尊重儿童,为儿童创造一个和谐的成长环境。
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

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本旨在对幼儿园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全面的梳理和解读,以供幼儿园工作人员参考和遵守。
以下将具体介绍幼儿园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并对每个章节进行细化说明。
一、教育部规章1. 幼儿园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幼儿园的建设、管理、教学、评估等方面的要求,包括幼儿园的办学资质、教学计划、教师队伍建设等。
2. 幼儿园工作规程:明确了幼儿园的工作程序和标准,包括幼儿园的招生、记录管理、安全防护等方面的规定。
3. 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条例:规范了幼儿园教师的职业行为和教育工作要求,包括幼儿园教师的职责、素质要求等。
二、卫生部规章1. 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幼儿园保健工作的要求,包括幼儿园卫生环境、食品安全、疾病防控等方面的标准。
2.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规定:明确了幼儿园传染病的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理程序,保障幼儿的健康安全。
三、公安部规章1.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规定了幼儿园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包括幼儿园周边环境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指导。
2. 幼儿园防拐骗告诫手册:详细介绍了幼儿园如何防范幼儿被拐骗的措施和应对方法,提高幼儿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财政部规章1. 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规范了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财务管理,保障幼儿园经费的合理使用和明确流向。
2. 幼儿园资金建设管理制度:明确了幼儿园资金来源、使用、监督等方面的制度,确保幼儿园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附件:1. 幼儿园管理办法全文2. 幼儿园工作规程全文3. 幼儿园师德师风建设条例全文4. 幼儿园保健管理办法全文5. 幼儿园传染病防控规定全文6. 幼儿园安全管理规定全文7. 幼儿园防拐骗告诫手册全文8. 幼儿园收费管理规定全文9. 幼儿园资金建设管理制度全文法律名词及注释:1. 幼儿园管理办法: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对幼儿园管理、教学等方面的法规。
2. 师德师风:指幼儿园教师的道德和职业行为规范,包括教育实践中的榜样作用和教育品质。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幼儿园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有哪些幼儿园是孩子们成长的重要场所,保障孩子们在园期间的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为幼儿园的安全教育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教育领域的基本法律。
其中规定,教育应当坚持立德树人,对受教育者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增强受教育者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教育应当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这一法律为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提供了宏观的指导原则,强调了培养幼儿全面发展,包括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
其中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教育,完善安保设施、配备安保人员,保障未成年人在校、在园期间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学校、幼儿园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防止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这一法律直接针对未成年人,特别是幼儿园阶段的儿童,对幼儿园的安全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幼儿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幼儿的安全。
《幼儿园管理条例》也对幼儿园的安全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此外,《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规定了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包括对入园儿童的健康检查、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卫生消毒与防病、食品安全等方面,以保障幼儿在园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幼儿园法律法规

幼儿园法律法规一、前言幼儿园是为了保障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
为了维护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儿童的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幼儿园的工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幼儿园法律法规内容,以加深人们对幼儿园法律法规的了解。
二、国家法律法规1. 《教育法》《教育法》是我国基本的教育法律法规。
其中,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的基本任务和职责,要求幼儿园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提供儿童全面的发展环境和培养方案,保障儿童的健康、安全和权益。
2. 《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障法》对幼儿园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出了规定。
幼儿园要按照法定标准参加社会保险,确保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权益。
3. 《儿童福利法》《儿童福利法》是我国保障儿童权益的基本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适宜的环境,并开展儿童身心健康的培养工作。
三、地方法律法规除了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也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法律法规来规范幼儿园的工作。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地方法律法规:1. 北京市《幼儿园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北京市幼儿园的设置、管理、质量评估等方面的要求,旨在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保障儿童的权益。
2. 上海市《幼儿园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了上海市幼儿园的管理制度、教育教学要求、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确保儿童的安全和发展。
3. 广州市《幼儿园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广州市幼儿园的管理要求、教育教学原则、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旨在提升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
四、幼儿园的自律启发除了法律法规的规范,幼儿园也应该注重自律和规范建设。
幼儿园可以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明确各类管理责任、保障措施和奖惩机制,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儿童的权益和安全。
五、幼儿园是儿童成长的重要阶段,法律法规的规范对于保障幼儿园的正常运行和儿童的权益至关重要。
只有加强幼儿园的管理,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才能提高幼儿园的教育质量,确保儿童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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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
近些年来,我国陆续制定了一系列有关儿童成长、幼儿园保教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
这些法律、法规是规范幼儿园保育、教育工作的准绳,同时也是处理有关意外事故的法律依据。
但是,有些园长法律意识淡薄,几乎没有认真学习过这些法律、法规,因而在遇到一些法律问题时,常常不知所措。
依法办事、以法治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希望全体幼教工作者,特别是幼儿园的园长们,都来认真学习、熟练掌握与幼儿教育有关的法律、法规,用法律、法规武装自己,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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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中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60条:在幼儿园、学校生活、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单位有过错的,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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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是指行为人实施行为的某种主观意志状态,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其行为的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过失则指行为人欠缺必要的注意,即没有足够的谨慎和勤勉,例如,对损害后果应该预见到而没有预见到,是未合谨慎;预见到了却没有采取措施加以避免,是未合勤勉。
一个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果能否注意是受他的年龄、专业知识、业务技能、工作范围等各种条件制约的。
这些方面也就成为判断有无过错及其程度的重要方面。
如西方一些国家和地区在确定学校人员责任时,坚持“细心的家长”的要求,并以此作为过错的衡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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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原则一般适用于对一般侵权的归责,一般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要件有四项:即损害事实、违法行为、因果关系、行为人过错。
这里特别应注意的是,违法行为分为作为的违法行为和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就是作为的违法行为;未履行法律规定的行为义务,致他人受损害,便是不作为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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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为的违法行为和过失的主观意志状态往往成为幼儿园民事纠纷的争论焦点,易使幼儿园在法律讼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如按推定过错原则,则不必由原告方证明其主张,而由被告方证明自己无过错,若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则推定为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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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育法”中的有关规定?
“教育法”第44条: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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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73条:明知校舍或者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有关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章“学校保护”第5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来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
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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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条第一款: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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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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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条:幼儿园应当做好保育、教育工作,促进幼儿在体质、智力、品德等方面和谐发展。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26条:儿童食品、玩具、用具和游戏设施,不得有害于儿童的安全和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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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条: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室内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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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法律责任”第48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情节严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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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2条:明知校舍有倒塌的危险而不采取措施,致使校舍倒塌,造成伤亡的,依照刑法第187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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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幼儿园工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工作规程》中规定幼儿园的任务是:实行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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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程”第三章“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第12条: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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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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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0条,明确规定了幼儿园应当制定有关制度,对在园幼儿的衣、食、住、行全面照管及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
这些制度即是幼教工作者必须遵守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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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幼儿园的工作人员”第41条是奖惩条款。
如果教职工在安全、卫生、保健等方面出现失职,显然适用本条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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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幼儿园与幼儿家庭”第47条规定:幼儿园应主动与幼儿家庭配合,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向家长宣传科学保育、教育幼儿的知识,共同担负教育幼儿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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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幼儿园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3 条: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应当促进幼儿在体、智、德、美诸方面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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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幼儿全面发展教育中,幼儿体育始终是第一位的,而幼儿体育中首要的内容是安全、卫生、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的教育与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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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幼儿园的保育和教育工作”第13条: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由本条可见,《民法》中虽未明确规定幼儿园为幼儿的监护人,但幼儿园却承担着类似监护的职责。
?第16、17、18、20、21条都明确具体地强调了幼儿园在幼儿安全卫生方面应尽
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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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是奖、罚则,幼教工作者也必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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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教委文件中的有关规定?
国家教育委员会文件《关于改进和加强学前班管理的意见》(国家教委教基[1991]8 号)中规定:“学前班应执行国家有关幼儿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
”“我委(国家教委)基础教育司拟订的《学前班保育和教育的基本要求》(试行稿)可做为指导学前班保育与教育工作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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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的法律条文与幼儿园工作紧密相关,每一位园领导都应该熟练地掌握。
一旦发生有关民事纠纷,幼儿园若能证明自己的工作在以上方面无瑕疵,才会被认为是无过错的。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总是认为幼儿园负有监护义务的,即不管幼儿园对幼儿在属其照管期间或范围内发生的事故有无过错,幼儿园都要作为临时监护人,对幼儿的人身安全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