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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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论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受到了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实际情况并不乐观。

本文将从立法、、司法实践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农民工劳动权益的法律保护。

一、立法保障我国《劳动法》第会议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

未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或者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关系协议无法确定劳动报酬、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但是现实情况是,很多农民工因各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被雇主侵犯了自己的权益。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权益,我国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如《劳动合同法》、《农民工维权条例》、《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若干规定》等,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严格履行合同,保障农民工的就业安全和合法权益。

这些法律的立法趋势符合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初步帮助了农民工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支持我国领导多次出台有利于农民工权益保护的,如“最严格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攻坚战行动计划”、“工资保证金制度”等。

此外,针对农民工出行、子女教育、社保等问题,领导也不断完善措施,力求让农民工享有公平的权益和利益。

三、司法实践司法实践中,为了更好地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各地法院和检察机关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加大执法力度,对于拖欠工资的用人单位,采取法律手段予以惩罚;其次是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尤其是对于文化程度低、知晓法律少的农民工更要给予法律援助。

除此之外,还需要对司法审判中出现的问题加以纠正,完善司法体系,加强司法监督,以期打造公正、公平的司法环境。

但是总体来看,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还存在着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立法不够完善,第三方平台劳动合同等合法性不被明确规定,导致农民工维权难度大。

二是落实程度不够,一些并没有得到充分落实,农民工的工资拖欠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司法实践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如一些债务人通过法律程序拖欠工资问题等。

综上所述,为了更好地维护我国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仍需要各部门的共同努力。

农民工跟谁有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如何判定?

农民工跟谁有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如何判定?

农民工跟谁有劳动关系在法律上如何判定?农民工讨要工资及工伤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了很大侵害。

但由于农民工数量庞大及对劳动法的不熟悉,该事一直没得到合理解决。

农名工应该了解他们和谁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文详细说明了农民工跟谁有劳动关系这一问题。

农民工讨要工资及工伤无法得到赔偿的情况时有发生,农民工的利益受到了很大侵害。

但由于农民工数量庞大及对劳动法的不熟悉,该事一直没得到合理解决。

农名工应该了解他们和谁建立了劳动关系并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文详细说明了农民工跟谁有劳动关系这一问题。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劳动关系法律特征1、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2、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劳动法》第十条;“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3、劳动法适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包括外资企业)。

《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三、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认定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四、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区别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就劳务的提供与报酬的给付所达成的协议,遵循意思自治、合同自由和等价有偿的原则,雇主与雇员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调整,应适用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定。

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农民工打工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行认定的

农民⼯打⼯劳动关系是如何进⾏认定的
在建筑⼯地打⼯⼀般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所以有些⼈会遇到不发⼯资、不承认劳动关系的时候,这个时候想要维权就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那么,⼯友证明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吗?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友证明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吗
⼯友证明属于《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的“其他劳动者的证⾔等”,可以作为确定劳动关系的依据。

根据《关于确⽴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资⽀付凭证或记录(职⼯⼯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单位招⼯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等。

其中,(⼀)、(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单位负举证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友证明能确认事实劳动关系吗”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农民工是劳务关系吗

农民工是劳务关系吗

农民工是劳务关系吗在当今社会,农民工群体在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然而,关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究竟是何种关系,尤其是是否属于劳务关系,这是一个需要深入探讨和明确的重要问题。

要弄清楚农民工是否构成劳务关系,首先得明白什么是劳务关系。

劳务关系是指提供劳务一方为接受劳务一方提供劳务服务,由接受劳务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而建立的一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双方的地位相对平等,提供劳务的一方主要依靠自己的劳动技能和经验完成工作任务,接受劳务的一方则根据完成的工作成果支付相应的报酬。

农民工在工作中,其情况往往较为复杂多样。

有些农民工可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通常是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和保护,用人单位需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提供法定的劳动条件和保障劳动者的各项权益。

然而,也有相当一部分农民工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者所签订的合同并不符合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在这些情况下,就需要具体分析判断是否构成劳务关系。

比如说,如果农民工在工作中具有较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性,能够自行安排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并且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相对较小的责任,那么可能更倾向于构成劳务关系。

但如果农民工在工作中受到用人单位严格的管理和指挥,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也由用人单位安排决定,那么这种情况则更有可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另外,农民工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行业特点也会影响关系的认定。

在一些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的工作中,劳务关系可能更为常见。

例如在农忙时节帮忙收割庄稼、节日期间临时帮忙布置活动场地等。

而在一些长期稳定、具有持续性和专业性的工作岗位上,如建筑工人在某个建筑工地长期工作,劳动关系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

还有一个重要的因素是报酬的支付方式。

如果农民工的报酬是按照工作成果一次性结算,或者按照约定的时间段(如每周、每月)固定支付,且支付的金额相对较为灵活,不包含诸如社会保险等福利成分,这也可能暗示着是劳务关系。

工地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什么?

工地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什么?

Seizing the opportunity and making quick decisions is the key to the success of modern enterpris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工地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什么?施工单位与农民工属于劳动关系,存在以下三种观点:一、不能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二、可以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三、第三种观点主张此种情况不能一切,要进行个案分析。

双方是劳动关系或者还是雇佣关系,必须遵循的原则就是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另外一个原则就是以事实为准则,确实为雇佣关系的不能予以认定为劳动关系。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对于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是予以支持与保护的。

在正式工作之前,劳动关系双方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以来维护上方的权责,同时也是对劳动关系做出证明。

那么工地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什么呢?下文中就做出了相关的解释与分析。

工地农民工劳动关系是什么?1、劳务外包公司是用人单位,农民工和劳务分包公司是属于劳动关系,他跟外包公司签订劳动合同2、接受农民工外包服务的公司是用工单位,他和农民工是劳务关系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用工单位,农民工发生工伤,双方都有赔偿义务,一般这种情况发生,首先是要跟社保局打电话报案,然后告知用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工伤鉴定,和工伤赔偿,工伤保险赔偿后的差额部分两个公司都有责任共同承担。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首先同单位协商解决,这样一般来说,碰到这种情况,可以参照以下方式维权:最快;(1)包工头要想施工就必须挂靠或借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那么他所聘用的农民工实际上是和挂靠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农民工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农民工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农民工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农民工群体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关于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这是一个复杂且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

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定义和特征。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而雇佣关系则是指受雇人与雇用人约定,由受雇人在一定或者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劳务活动,雇用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从主体来看,劳动关系中的用人单位,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即经过合法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

而劳动者也需要符合法定的就业年龄、具备劳动能力等条件。

在雇佣关系中,对主体的要求相对较为宽松,双方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从劳动性质和目的来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是一种职业性、有偿性、从属性的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是为了实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目标,并且通常是长期、稳定和持续的。

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动往往更具临时性、一次性或特定性,其目的可能更多地侧重于完成某项具体的任务或提供特定的劳务。

从管理方式上,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较强的管理权力,包括制定劳动规章制度、安排工作任务、考核绩效等,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

而在雇佣关系中,雇用人对受雇人的管理相对较松散,更多的是对工作成果的要求。

对于农民工而言,判断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在实际情况中,大量的农民工在建筑、制造、服务等行业从事劳动。

一些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按照用人单位的工作制度和要求进行劳动,领取相对稳定的工资报酬,享受一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这种情况下,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通常构成劳动关系。

然而,也有一部分农民工在工作中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工作的安排和管理相对较为灵活,工资的支付方式也较为多样,劳动条件和保障可能不够完善。

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与雇佣方式

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与雇佣方式

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与雇佣方式农民工是指在城市从事非农工作的农村劳动力。

他们由于制度性落差和经济驱动力,选择离家乡前往城市,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与雇佣方式相较于城市居民存在一定的特殊性和问题。

一、劳动关系劳动关系指的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益关系和责任义务关系。

对于农民工而言,较为常见的劳动关系可以分为以下几种:1. 劳务派遣关系劳务派遣关系是指农民工通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由劳务派遣机构将其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的形式。

在这种关系下,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并非直接雇佣关系,而是通过劳务派遣机构作为中介进行工作。

这种劳动关系的特点是农民工的权益保护较为薄弱,面临着工资拖欠、劳动时间过长和缺乏社会保障等问题。

2. 农民工直接雇佣关系农民工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个人身份直接受雇于用人单位,这种关系较为简单明确。

在这种关系下,劳动者享有与城市居民相似的权益保护,包括工资支付、劳动时间、社会保障等。

然而,由于资金压力和合同执行问题,部分用人单位仍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农民工的权益受损。

3. 自主劳动者关系自主劳动者关系指的是农民工作为个体劳动者独立开展工作的模式。

他们可以自由选择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并以零工、小商贩等形式从事城市劳动。

尽管这种关系下农民工的权益受到一定限制,但也给予了他们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

二、雇佣方式雇佣方式是指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达成劳动关系的方法和形式。

在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中,常见的雇佣方式包括以下几种:1. 直接雇佣直接雇佣是指用人单位直接面试和录用农民工,与其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按照约定雇佣的方式。

这种方式相对规范,有助于保护农民工的权益,但在实际操作中仍有用人单位不履行合同和其他问题存在。

2. 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是指农民工通过劳务派遣机构或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将自己的劳动力资源与用人单位进行连接。

劳务派遣机构作为中介,负责与用人单位签订直接雇佣合同并将农民工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

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问答-V1农民工作为我国建设事业的重要力量,保障其劳动权益的问题备受关注。

下面对“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进行问答整理,希望能为广大农民工解决疑问。

一、劳动合同1.农民工需要签劳动合同吗?答: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农民工作为劳动者之一,也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2.劳动合同应该包括哪些内容?答:劳动合同应该包括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基本信息、工作职责、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方面的内容。

劳动合同应当按规定留存备案。

同时,应当保证劳动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工资待遇1.农民工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支付工资?答: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农民工的工资,严禁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劳动者的工资应按月支付,并应当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时支付工资,农民工该怎么办?答:农民工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工会或劳动仲裁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等方式维权。

三、社会保险1.农民工是否享有社会保险?答:农民工与其他劳动者一样,也具有社会保险权利。

用人单位应该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农民工的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等方面的权益得到保障。

2.用人单位未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农民工应该怎么做?答:农民工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同时还可以向劳动关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权益。

以上是关于“农民工劳动用工法律知识”的相关问答整理。

作为一名农民工,一定要了解自己的权益,并且要有勇气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该自觉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为农民工劳动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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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具有劳动关系
【案情】
原告于某(化名),女,1952年出生,2010年4月经人介绍到被告a食品公司工作时已满58岁,在工作期间,工资按照岗位发放,上下班时间遵从公司管理规定,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12年12月,于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伤,依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处理程序,原告申请仲裁被驳回后,遂诉至法院要求确认与a食品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分歧】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有以下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原告入职时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且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即使在被告处工作,也只能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务关系。

第二种观点认为,原告虽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并不违背法律对劳动者年龄的强制性规定,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可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理由如下: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的确认
确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考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法上的隶属关系,即用人单位要对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进行管理、安排工作。

虽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用人单位向其支付劳动报酬的,可认定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且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
原告入职时58岁,虽已达法定退休年龄,但不能否认其具备劳动者主体资格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但法律、法规对劳动者的年龄上限并未作强制性规定,只要未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均可成为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

三、本案中于某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务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但该条的适用条件是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而案中于某属“农民工”,没有享受到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所以其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是劳务关系。

所以,法院最后认定于某与a食品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文章来源:律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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