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管理,规范其空中交通管理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和《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法在航路航线、进近(终端)和机场管制地带等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或者对以上空域内运行存在影响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活动的空中交通管理工作。
第三条民航局指导监督全国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管理工作,地区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空中交通服务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空管单位向其管制空域内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提供空中交通服务。
第四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仅允许在隔离空域内飞行。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隔离空域内飞行,由组织单位和个人负责实施,并对其安全负责。
多个主体同时在同一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应当明确一个活动组织者,并对隔离空域内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安全负责。
第二章评估管理第五条在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范围内开展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除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情况外,应通过地区管理局评审:(一)机场净空保护区以外;(二)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最大起飞重量小于或等于7千克;(三)在视距内飞行,且天气条件不影响持续可见无人驾驶航空器;(四)在昼间飞行;(五)飞行速度不大于120千米/小时;(六)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符合适航管理相关要求;(七)驾驶员符合相关资质要求;(八)在进行飞行前驾驶员完成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检查;(九)不得对飞行活动以外的其他方面造成影响,包括地面人员、设施、环境安全和社会治安等。
(十)运营人应确保其飞行活动持续符合以上条件。
第六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飞行活动需要评审时,由运营人会同空管单位提出使用空域,对空域内的运行安全进行评估并形成评估报告。
地区管理局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或评审,出具结论意见。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浅析

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浅析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及评估方法在航空领域中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保障航空安全和提升空中交通管制效率具有积极作用。
本文将从绩效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两个方面对其进行浅析。
一、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指标体系可以分为事故率指标、运营指标和系统指标三个层次。
1. 事故率指标事故率指标是评估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绩效的核心指标,主要包括飞行事故发生率、近发生事故率和人为事故率等。
(1)飞行事故发生率是指在一定飞行时间和飞行任务中发生事故的频率。
通过对比不同时间段和不同地区的飞行事故发生率,可以了解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状况的变化趋势和差异情况。
(2)近发生事故率是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接近事故的频率。
接近事故是指在飞行中因管制失误、误导或疏忽等原因导致飞机之间的距离过近,危及航空安全的情况。
(3)人为事故率是指因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错误和疏忽导致飞行事故的频率。
通过监测和分析人为事故率,可以评估空中交通管制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2. 运营指标运营指标主要是衡量空中交通管制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指标,包括航班延误率、航班取消率、平均等待时间等。
(1)航班延误率是指航班按计划起飞或降落的时间与实际起飞或降落时间之间的差异率。
航班延误率较高表示空中交通管制效率较低,影响到航空公司的运营正常。
(2)航班取消率是指航班在计划起飞前被取消的频率。
航班取消率较高可能说明管制措施不足或人为因素导致的航班安全隐患。
(3)平均等待时间是指航班在进入空中交通管制区域后等待指令的平均时间。
平均等待时间较长可能导致航班延误和空中交通拥堵。
3. 系统指标系统指标是评估空中交通管制系统绩效和设备运行状况的指标,包括设备故障率、系统容量和故障修复时间等。
(1)设备故障率是指空中交通管制设备在一定时间内发生故障的频率。
设备故障率较高可能导致管制系统运行异常,进而影响到航空安全。
(2)系统容量是指空中交通管制系统能够处理的航班数量和吞吐量。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

民用航空监察员行政执法手册(空管部分第一期修订稿)民航局空管办二〇一二年二月一日手册说明一、检查单共分为五大部分:1、空管安全;2、空中交通管理;3、通信导航监视;4、航空气象;5、航空情报服务。
二、检查单说明(一)检查单编号。
按照行政执法手册编写要求编排,例如:7.1--空管安全。
(二)检查单序号。
同一编号的检查单按照阿拉伯数字顺序编码;(三)检查项目。
对检查内容的简要提示;(四)规章依据。
对规章名称、编号、某条款及其具体内容;(五)相关规范性文件(标准)。
是“规章依据”中规章条款相对应的规范性文件、标准的名称及条款(不注明具体内容);(六)检查要点。
给出该类检查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七)检查方式。
主要有三种方式:查阅文档(含录音录像、台账记录)、现场检查、访谈(含值班人员、新员工等),航空监察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考虑其他方式进行检查;(八)检查对象。
分为空管行业内机构和空管行业外机构,行业内机构分为:管理部门、运行部门(含管制部门、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保障部门、气象部门、飞行服务部门或情报部门等)、专业人员(空管专业有持照要求的四类人员),行业外机构根据监察内容需要确定。
(九)罚则内容。
根据规章的罚则对应具体条款列明。
三、目前手册检查单纳入的规章目录如下:1、《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6TM-I-R4);2、《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R3);3、《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I-R3);4、《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II-R4);5、《民用航空情报工作规则》(CCAR-175TM-R1);6、《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7、《民用航空气象探测环境管理办法》(CCAR-116-R1);7.1空管安全ATMS空管安全ATMS包含:空管安全管理ATMSM和不安全事件报告UIR两部分。
远程塔台运行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

远程塔台运行评估规范(征求意见稿)1.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民用航空远程塔台运行工作,为局方许可远程塔台运行提供依据,根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CCAR-93TM-R5)》、《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制定本评估规范。
2.术语及定义远程塔台运行:利用远程监视系统取代现场目视观察的方法为机场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运行模式。
连续性:系统服务状态或通过系统服务实现的业务运营状态得以持续的特性。
稳定性:系统服务状态或通过系统服务实现的业务运营状态在外界影响下表现出的稳定运行特性。
可靠性:系统在规定的条件下和规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规定功能的特性。
远程监视系统:用于提供远程监视信息显示的系统,一般包括传感器、数据传输链路、数据处理系统及显示设备。
3.远程塔台运行评估内容远程塔台运行模式评估3.13.1.1根据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目视条件及服务特征可将远程塔台运行模式分为:a) Ⅰ类远程塔台运行模式:单模式运行远程塔台,其中:1) ⅠA:在无法完全目视观察机场机动区的场所为一个民用机场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2) ⅠB:在无法完全目视观察机场机动区的场所为多个民用机场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但同一时间只为一个民用机场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3) ⅠC:在无法完全目视观察机坪责任区的场所为一个民用机场提供机坪管制服务。
b) Ⅱ类远程塔台运行模式:多模式运行远程塔台,即在无法完全目视机场机动区的场所为多个民用机场同时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c) Ⅲ类远程塔台运行模式:应急远程塔台,即为应对突发事件,在无法完全目视观察机场机动区的场所提供机场管制服务,或在无法完全目视观察机坪责任区的场所提供机坪管制服务,以防止机场空中交通服务中断或停止。
3.1.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机场,可选择ⅠA类远程塔台运行模式,并应确定应急处置预案:a) 机场不超过1条跑道、1-3个跑道入口、1-4块机坪;b) 机场跑道平均繁忙小时运行架次不超过2架次且最大日起降架次不超过20架次。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办法(试行)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办法(试行)中国民航总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前 言加快和推动民航空管系统的安全评估体系建设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消除和控制空管安全隐患,完善空管安全管理体系(SMS),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之一。
为配合《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指导手册(试行)》的发布,我局SMS研究小组认真筹划、精心准备,在对国外安全评估办法实施情况进行大量调研,并完成了难点、热点问题探讨及研究的基础上,起草完成了《民航空管安全评估办法(试行)》。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在建立SMS的同时,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评估制度。
本《办法》的编写得到了中国民航大学民航安全科学研究所、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空管学院、各地区空管局等单位的大力协助,参加本办法编写、审核和校对的同志有:李京利、孙瑞山、邹国良、靳慧斌、袁乐平、苏杭、杜实、邹洪斌、张建平、杨昌其、田合林、张铁铮、张学庆等。
在此,对参加编写、审核和校对的全体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
民航总局空管局二〇〇七年十二月目 录引 言 (1)第一章 安全评估目的和意义 (3)第二章 安全评估理论与方法 (5)1概念和定义 (5)2安全评估发展概述 (6)3安全评估方法 (7)第三章 安全评估组织与实施 (9)1安全评估的启动 (9)2安全评估的实施主体 (9)3安全评估的实施过程 (10)第四章 安全评估程序 (12)1系统及其运行环境描述 (12)2危险识别 (16)3风险严重性和可能性分析 (22)4确定风险等级 (24)5制定风险缓解措施 (26)6编写安全评估报告 (28)附录 (30)附录1事故树分析 (30)附录2事件树分析 (33)附录3专家评议法 (36)附录4安全检查表 (40)附录5故障发生因素的敏感性分析 (44)参考文献 (49)引 言伴随着新中国民航五十多年的发展,我国民航空管事业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为保障航班安全、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20110523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MD-TM-2011-001)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编 号: MD-TM-2011-001 下发日期: 2011 年 5 月 10 日
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 (SMS)建设指导手册
(第三版)
目录
第一章 概述 .............................................. 1 1、目的 ............................................... 1 2、依据 ............................................... 1 3、适用范围 ........................................... 2 4、实施说明 ........................................... 2 5、空管SMS框架 ........................................ 2 6、术语 ............................................... 4
2009年,民航局空管办编写下发了《民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第 二版)》,对空管运行单位如何建立SMS给予了一些指导。2010年,民航局下发 了《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对民航空管 运行单位建立SMS提出了明确的要求。根据民航局推进空管SMS建设进度的要 求,以及空管运行单位在SMS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我办组织对《民 航空管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指导手册(第二版)》进行了修订。
第二章空管sms建设要求及内容安全政策和目标11安全政策111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安全政策明确本单位安全管理的基本理念和行动准则完善安全管理的体制机制提高全体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112安全政策应当符合国家民航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体现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的承诺
《民航空管系统危险源管理办法》

民航空管系统危险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空管系统对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管理体系(SMS)建设指导手册(第三版)》(MD-TM-2011-001)、《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AP-83-TM-2011-01)和《安全管理手册(SMM)第三版》(国际民用航空组织9859号文件)等规范性文件和指导材料制订。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以及各直属运行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办法管理的危险源范围:空中交通管制、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和航空情报服务运行活动中,可能导致空管责任原因的航空器飞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航空器事故征候或其它不安全事件发生的危险源。
本办法管理的危险源分为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
其中对空管安全运行保障影响较为严重,经风险控制后风险等级仍为可容忍或不可接受的危险源称为重大危险源。
第五条空管系统对危险源的管理实施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六条对危险源的管理主要包括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风险持续监控、危险源的记录与报告等四个阶段。
空管系统应建立危险源数据库对危险源进行统一管理。
第七条空管系统各单位应通过多种方式确保员工了解运行中已识别的危险源及其控制措施,鼓励员工进行危险源识别和报告,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八条空管系统各级安委会负责协调解决危险源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以及对重大问题的责任分工和资源配臵。
第九条空管系统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是本单位危险源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危险源管理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本单位危险源的管理。
各级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和参与相关运行部门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运行部门负责具体实施本部门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空管系统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业务管理部门、运行单位在危险源管理过程中应成立风险管理小组,负责危险源的识别、风险评价和控制工作。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理论考试大纲

自动转报系统 28 7%
专业业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5)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6)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CCAR-65TM-I)
(7) 《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CCAR-83)
电工基础 8 2%
模拟电路 12 3%
数字电路 12 3%
(11) 接入设备
(12) 传输设备和仪器仪表。
其中,专业业务所涵盖的专业规章和标准包括:
(1)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附件十〈航空电信〉
(2 )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CCAR-115TM)
(3) 《甚高频地空通信地面系统 第 1 部分:话音通信系统技术规范》(MH/T 4001.1-2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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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知识系统在试卷中所占比例
系统 子系统 知识点 比例
法规规章 25%
(14) 《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系统运行、维护规程》(AP-115TM-134-R1 )
(15)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办法》(AP-65I-TM-2010-01 )
(16) 《民用航空电信人员岗位培训管理办法》(AP-65I-TM-2010-03 )
纸质试卷考试。计算机从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理论考试题库中
按照考试专业、题目数量、题型比例及难度比例随机抽取题目,生成
电子试卷后,打印成纸质试卷,考试者完成考试后由人工进行试卷评
判。
(三)考试时间:120 分钟。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管理程序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编号:AP-83-TM-2011-01下发日期:2011年5月4日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安全评估的职责 (2)第三章安全评估工作要求 (3)第一节安全评估准备 (4)第二节系统及运行环境描述 (4)第三节危险辨识 (5)第四节风险分析 (5)第五节制定风险控制措施 (6)第六节安全评估结论 (7)第七节安全评估报告 (7)第四章安全评估方法 (9)第五章附则 (9)附录1: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模板 (11)附录2: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表 (15)附录3: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跟踪情况表 (18)附录4:安全评估方法简介 (20)《民航空中交通管理安全评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空管安全管理体系,明确空管运行单位安全评估工作要求,依据《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运行单位安全管理规则》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空管运行单位遇到重大变更时,开展安全评估的情况。
第三条安全评估遵循客观性、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如实反映预期变更对空管运行带来的影响,为安全生产提供决策依据。
第四条民航局鼓励和支持对安全评估的方法、技术进行研究创新,提高安全评估的科学性及规范性。
第二章安全评估的职责第五条民航局指导和监督全国民航空管安全评估工作,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地区民航空管运行单位的安全评估工作。
第六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建立安全评估制度和程序,开展安全评估工作。
第七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可以委托其他单位或相关专业人员协助开展安全评估工作,但安全评估结论的安全性由委托单位承担。
第三章安全评估工作要求第八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在遇到下列重大变更情况时,应当进行安全评估:(一)降低最低飞行间隔标准;(二)变更管制方式;(三)新技术首次应用;(四)实施新的飞行程序或管制程序;(五)调整空域范围或空域结构;(六)新建、改建、扩建空管运行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七)其他必要的情况。
第九条安全评估分为事前评估和跟踪评估两个阶段。
事前评估是对预期变更的可行性、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实施后是否会满足预定安全水平的评估,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一)评估准备;(二)系统及运行环境描述;(三)危险辨识;(四)风险分析;(五)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六)形成安全评估结论与建议;(七)编写安全评估报告。
跟踪评估是对预期变更实施后是否满足预定安全水平以及未来安全发展态势所进行的验证和评估。
第一节安全评估准备第十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对系统重大变更进行安全评估前,应当提前制定安全评估工作计划,至少包含以下内容:(一)安全评估的目的与范围;(二)参与安全评估的部门、人员及分工;(三)安全评估的方案;(四)时间和进度安排;(五)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二节系统及运行环境描述第十一条安全评估需要明确系统变更前后的运行情况及工作环境变化,至少包括:(一)系统运行现状及变更后预期运行展望;(二)预期变更对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需求的具体描述;(三)有关规章标准的符合性要求;(四)与其他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航空运营人、机场运行部门的业务关系和相互影响;(五)其他涉及运行的必要情况。
第三节危险辨识第十二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全面分析预期变更所带来的风险,利用各种可行的方法辨识危险。
第十三条危险辨识应当考虑以下方面的因素:(一)空域及地形特征:空域结构、航路航线布局、机场特征和复杂程度、机场周围障碍物等;(二)空中交通特征:空中交通的复杂程度、飞行流量、军航活动等;(三)人员:管制员、技术保障人员数量及技能培训状况;(四)工作程序:运行程序、规范、制度以及与其他单位的协议等;(五)设备状况:通信导航监视设备状况、航空气象地面设施设备状况、航空器性能和机载设备等;(六)运行环境:天气特点、电磁环境等。
第四节风险分析第十四条风险分析应当采用定性或定量的方法从危险的后果严重程度和发生可能性两方面入手,综合评价风险大小,并依据风险可接受准则确定其是否可接受。
风险按照可接受程度可分为:不可接受风险、可容忍风险和可接受风险。
第十五条风险可接受准则是风险分析的重要依据,风险可接受准则的确定可以参考:(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标准的要求;(二)国际通用标准、通行做法和惯例;(三)预期变更实施后总体风险不比实施前有明显增加。
第五节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第十六条安全评估应当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消除或降低不可接受风险及可容忍风险。
第十七条风险控制措施可采取加强人员培训、改进工作程序、更新设施设备等方式。
第十八条安全评估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残余风险,即风险控制措施实施后未处理、未消除或新产生的风险。
在明确所有风险控制措施后应当再次进行风险分析,并且:(一)明确可容忍风险存在期限;(二)本单位无法进行风险缓解的情况应当在安全评估报告中给予明确说明。
第六节安全评估结论第十九条安全评估应当形成评估结论,明确各种可能的风险及其可接受程度、采取安全措施后的预期安全状态等。
第二十条安全评估应当对预期变更是否能够实施、应当具备的条件等给出说明。
遵循客观性、针对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原则,在风险控制措施的基础上,提出消除或降低风险的技术和管理对策建议。
第七节安全评估报告第二十一条安全评估应当编制安全评估报告,说明安全评估过程及发现的问题。
安全评估报告一般由封面、签字页、摘要、正文及附录等部分组成,具体见本办法附录1――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模版。
对于预期变更仅影响本单位且对安全运行影响较小的情况,可以简化程序,填写《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表》,具体见本办法附录2――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表。
第二十二条安全评估报告内容正文部分至少包括:(一)概况。
1、安全评估的目的与范围;2、参加的部门和人员;3、安全评估的简要过程和主要结论。
(二)系统及运行环境。
1、系统运行现状及变更后预期运行展望;2、预期变更对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需求的具体描述;3、有关规章标准的要求;4、与其他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航空运营人、机场运行部门的业务关系和相互影响;5、其他涉及运行的必要情况。
(三)危险辨识与风险分析。
1、危险辨识过程和采用的方法;2、风险分析过程和采用的方法。
(四)风险控制措施。
(五)安全评估的结论。
第二十三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妥善保存安全评估报告,并根据跟踪评估阶段的实际情况填写附录3――《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跟踪情况表》。
第二十四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应当在预期变更正式实施前15个工作日,将评估报告提交所在地的民航监管局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备案,并根据需要,将有关报告抄送机场运行管理部门、航空运营人等有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民航监管局可根据情况,要求运行单位对评估情况进行补充或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
第二十六条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在实施预期变更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安全评估报告中提出的安全措施和建议。
对于新发现的风险应当及时进行分析和控制。
第四章安全评估方法第二十七条安全评估应当根据评估的条件、特点和需要,合理选用安全评估方法。
第二十八条空管安全评估的方法主要有专家评估法、统计分析法、安全系统工程方法、模拟仿真等。
本办法附录4给出了几类方法的简要介绍。
第二十九条在技术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当尽可能采用定量分析,必要时可以选用几种评估方法相互验证、综合分析,以提高评估过程的说服力和评估结果的准确性。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条本办法用语定义如下:民航空管运行单位:是指从事和提供民用航空空中交通服务、航空情报服务、通信导航监视服务、航空气象服务的单位,包括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及其所属的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空中交通管理分局、空中交通管理站和机场管理机构及其下属的空管运行部门。
安全评估:是以实现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对系统中存在的危险和隐患进行识别与分析,分析其严重程度和可能性,提出安全对策建议,为系统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活动。
危险:潜在的可能造成损失的状况。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性的组合。
可容忍风险:由于条件限制,暂不能降低到可接受水平,允许在一定时期内存在的风险。
风险可接受准则: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可接受的风险等级,它直接为风险分析以及制定风险控制措施提供参考依据。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录1: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模板民航空管安全评估报告评估名称:填报单位:抄报单位:填报时间:签字页民航空管运行单位对空管安全评估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空管分局或**机场(盖章)安全第一责任人(签字)年月日摘要对安全评估的基本情况、参加单位及人员、主要结论等进行简要介绍。
第一部分概况安全评估的目的与范围、参加的部门和人员、安全评估的简要过程和主要结论。
第二部分系统及运行环境系统运行现状及变更后预期运行展望;预期变更对人员、设施设备及管理需求的具体描述;有关规章标准的要求;与其他民航空管运行单位、航空运营人、机场运行部门的业务关系和相互影响;涉及运行的其他方面。
第三部分危险辨识与风险分析危险辨识过程及结果,风险分析过程、方法等。
第四部分风险控制措施准备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第五部分安全评估的结论安全评估结论、相关安全建议。
附录2: 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表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表一、基本情况评估名称评估类型□降低最低飞行间隔标准 □变更管制方式□新技术首次应用□实施新的飞行程序或管制程序□调整空域范围或空域结构□新建、改建、扩建空管运行设施设备等建设项目□其他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主要参评人员计划实施时间填报时间二、评估目的三、风险控制单编号危险描述风险等级控制措施监控情况备注四、安全评估结论五、审批意见(空管运行单位审批意见)负责领导签字:单位盖章年月日附录3:民航空管安全评估跟踪情况表一、封面二、风险跟踪监控编号危险描述风险控制措施责任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备注三、实施后发现的新问题及处置措施编号问题描述处置措施责任部门检查落实情况备注四、跟踪评估总体情况(说明:1、跟踪评估情况简述;2、安全评估报告中已识别风险的控制总体情况;3、实施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及处置情况;4、实施情况是否与安全评估报告预期相符;5、跟踪评估结束的时间。
)附录4:安全评估方法简介一、专家评估法由多方参与的专家通过充分的讨论与分析,进行安全评估。
该方法能够集思广益,充分利用资深工作人员和专家的经验定性分析,提出相应的保障措施。
基本程序:1、明确需要分析、评估的问题。
2、通过调研访谈、调查问卷、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危险的辨识、风险分析以及控制措施的制定;3、专家评估法可参考以下的分类标准进行风险分析:表1 危险发生可能性分类极不可能的罕见的偶然的经常的频繁的定量描述(每运行小时) <1×10-91×10≧-9<1×10-71×10≧-7<1×10-51×10≧-5<1×10-31×10≧-3定性描述(单个单位)100年都不发生一次10至100年发生1次每年大约发生1次每月大约发生1次每周发生1次以上定性描述(系统范围)30年都不发生1次3年发生1次数月发生1次每月发生几次1至2天发生1次表2 危险后果严重程度分类可忽略的轻微的严重的危险的灾难性的定性描述ATC服务水平略微降低,或间隔略微缩小ATC服务水平轻微降低,或间隔轻微缩小ATC无法提供部分服务,或者间隔丧失较大ATC无法提供服务,或安全间隔丧失航空器相撞或与地面、障碍物相撞表3 风险矩阵可接受可容忍不可接受特点与适用范围:专家评估法是一种定性的安全评估方法,适用于大多数情况下的安全评估,其特点是简单易行、形式多样,缺点是主观性强、缺乏严密的推理、缜密的计算过程和量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