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宣贯新条例2017
条例宣贯方案

条例宣贯方案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种条例和规章制度层出不穷。
这些条例的宣贯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平稳运行至关重要。
然而,由于条文的晦涩难懂、专业术语过多等问题,许多人对于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存在困难。
因此,制定并实施条例宣贯方案,助力公众对条例的有效理解和正确运用,显得至关重要。
在制定条例宣贯方案时,首先需要考虑目标受众群体。
不同的条例对应着不同的领域,因此宣贯方案需要针对不同群体、不同行业的需求进行量身定制。
例如,对于普通市民而言,最常接触的可能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而对于企业,可能更多地关注的是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
因此,在制定宣贯方案时应根据受众的特点和需求,从不同角度进行宣传和解读。
其次,条例宣传需要选择合适的宣传渠道和形式。
随着新媒体的兴起,越来越多人通过互联网获取信息。
因此,可以通过开设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发布相关的条例解读、案例分析和宣传活动。
此外,应利用线下渠道,如举办座谈会、讲座、培训班等形式,将专业知识融入到生活中,提高公众对条例的认知度和执行情况。
这样的多渠道宣传可以提高信息传递的广度和深度,让更多的人了解相关条例并付诸实践。
另外,宣传条例需要运用生动的案例和具体的操作指导。
只有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现实生活相结合,才能让大众更好地理解和接受。
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可以通过公开一些典型案例,讲述消费者因权益受损后的故事以及相关部门为其维权的步骤和方法。
这样的案例能够引起公众的共鸣,更容易理解并积极行动。
此外,与宣传相关的机构和人员也需要进行全面培训。
不同部门的工作人员需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具备良好的宣传和服务意识。
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定期组织培训班、邀请相关专家授课等方式,提升工作人员的知识水平和专业素养。
这样,在实施宣传活动时,才能够更好地向公众传递正确的信息,解答相关疑问,达到宣传的效果。
最后,条例宣传的工作还需要长期持续进行。
关于宣贯

关于宣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总站各科室、基层各站:2007年9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33次会议通过,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自治区交通厅和运管局文件要求,现将宣贯《条例》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成立宣贯《条例》领导小组组长:龙俭生(博州运管总站站长)副组长:顿敬之(博州运管总站副站长)张凯(博州运管总站副站长)成员:阿里木江、王东海、胡军、陈博、杜鑫、徐光明、刘忠友、卞辉、尹秀成、仝在功宣贯《条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站维管科办公室主任:张凯办公室成员:胡军彭学文二、宣贯工作安排宣贯时间定为2007年12月12日至27日,分两个阶段有步骤地开展宣贯工作。
(一)第一阶段为动员阶段(12月12日至16日)。
各站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到位,制定详细的宣贯计划,成立相应宣贯组织机构,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相关内容,并展开讨论,确保《条例》得到准确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第二阶段为宣贯阶段(12月17日至27日)1、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通过悬挂横幅、办黑板报、印制宣传资料和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2、各站要组织企业法人代表和安全员召开宣贯会,强调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要将学习宣贯《条例》的活动延伸到各运输经营单位当中,督促辖区运输企业、客运站、培训学校和维修企业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分层次组织辅导等形式积极开展《条例》宣贯活动,确保本单位从业人员全面掌握《条例》内容。
3、加强对各企业《条例》贯彻情况的检查力度,对领导不重视的、组织不力的、安排不到位的、敷衍了事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各单位要做好《条例》宣贯活动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以便检查。
三、工作要求:《条例》宣贯工作是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站领导要高度重视,纳入工作日程,精心组织,安排到位,切实做好《条例》的宣贯工作。
苏州高新区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苏州高新区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无
【期刊名称】《华人时刊》
【年(卷),期】2005(000)006
【摘要】在新的一年里,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将使优势更优,强势更强,狠抓发展生命线,实现招商引资的新突破,进一步做大高新区的产出总量,促进全区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总页数】1页(P54)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7
【相关文献】
1.贯彻落实新《条例》努力实现新突破 [J], 李锡平;周山
2.科学发展是硬道理招商引资是硬措施——广西壮族自治区招商促进局学习实践
科学发展观,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 [J],
3.加强针对性注重实效性努力实现招商引资新突破——海门市举办“金花节”的实践 [J], 施德威
4.全面宣贯新《条例》落实“十三五”规划努力实现无线电管理工作新突破 [J],
徐文章
5.采取超常举措强化招商引资努力实现项目建设的历史性突破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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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精益管理工作宣贯全

服务
19
第三方客户满意度
分
市场部
省、地市、县区
绿色
20
非化石能源电量消纳率
%
计划部
省公司
21
综合线损率
%
计划部
省、地市、县区局
22
10kV及以下有损线损率
%
市场部
县区局
续表
评价指标(3/5)
维度
序号
评价指标
单位
归口管理部门
适用层级
发展支持
支撑能力
23
累计有效专利拥有数
(省公司为每亿元营业收入)
件/亿元营业收入
以国际、国内、网内一流水平为对标参照;运用精确化、数据化等管理方法和工具,大力推行先进生产模式,持续优化现有管理体系,努力消除损耗浪费;最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管理效率,确保各层级单位顺利达标。
管制类业务
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同业对标,构建行业标杆评价模型,明晰位置和差距,制定同业对标分析报告;以同业对标结果为基础,科学实施精益项目,促进自身做强做优做大。
设置自身提升目标,制定工作举措;将举措转化为日常工作计划,纳入“6+1”信息系统班组管理平台落实。
有效推进7S管理
1
积极推动自主创新
2
整理
整顿
清扫
清洁
素养
安全
节约
按照《网公司7S管理实施指引》开展:
自主提出改善提案载体:职工创新工作室、创新协会、创客空间等形式:小发明、小创造、小革新、小设计、小建议等探索建立员工改进项目孵化机制,设立年度专项资金支持一批快赢示范项目。
地市局归口专业部门
物资类班组(1类)
营销类班组(16类)
供电所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

天津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日期】2016.12.06•【字号】津安监管法〔2016〕62号•【施行日期】201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的通知各区安全监管局:《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已由天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6年11月18日修订,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广泛深入开展新修订的《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贯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具体内容(一)宣传教育1.宣传内容结合近年来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广泛宣传新《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普及安全生产防范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使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法制氛围。
2.主要活动(1)媒体集中报道。
利用天津电视台、天津电台、天津政务网、《天津日报》、《今晚报》等本市主流媒体,采用访谈专栏等形式宣传新《条例》,报道各单位宣传贯彻的活动动态。
各区安全监管局要充分利用本地区的媒体资源,广泛宣传报道新《条例》,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
(2)开展“六进”活动。
全市上下广泛开展新《条例》进机关、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活动。
要将新《条例》宣传纳入“七五”普法活动中,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通过召开贯彻会、制作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悬挂宣传画和宣传横幅等形式,在本地区进行广泛宣传,让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知晓。
(3)发放新《条例》宣传资料。
印制发放新《条例》单行本、宣传画等宣传资料,向全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各集团公司、企事业单位、社区、学校、农村广泛发放。
(二)学习培训1.培训内容紧紧围绕新《条例》的立法背景、主要内容、法规释义和贯彻落实的要求,积极开展对各级领导干部、安全机构负责人、全市安监干部、基层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工作。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2017年5月1日起实施

《⼭东省安全⽣产条例》2017年5⽉1⽇起实施《⼭东省安全⽣产条例》2017年5⽉1⽇起实施 ⼭东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东省安全⽣产条例》将于2017年5⽉1⽇起实施,下⾯是详细内容。
1⽉18⽇上午,⼭东省第⼗⼆届⼈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省安全⽣产条例》,将于2017年5⽉1⽇起施⾏。
会后,省⼈⼤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常委会法制⼯作委员会副主任⽯晓、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省安监局副局长赵卫东进⾏解读。
发布会上,省⼈⼤常委会法制⼯作委员会副主任⽯晓介绍,《⼭东省安全⽣产条例》回应了群众关切,凝聚了社会各界智慧,是⼀部⼴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的法规。
《条例》密切结合⼭东安全⽣产⼯作进⾏了制度创新,如:进⼀步理顺了安全⽣产监督管理体制,明确了乡镇⼈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在安全⽣产⽅⾯的职责;对⾼危⽣产经营单位重点进⾏了规范;建⽴了安全⽣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作机制;明确了有关⾏业和领域的⽣产经营单位实施安全⽣产责任保险制度;保障并发挥⽣产经营单位从业⼈员参与安全⽣产活动的权利和积极性等。
《条例》确⽴的⼀系列制度,对加强安全⽣产⼯作,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保障⼈民群众⽣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将在⼭东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重要⽽深远的影响。
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李春⽥介绍,2006年⼭东制定的《条例》对预防和减少⽣产安全事故,保障⼈民⽣产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
但是,随着⼭东经济社会的进⼀步发展,安全⽣产领域许多新的特点和问题逐步凸现和暴露,安全⽣产基础仍然薄弱,安全⽣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管不到位、违法⽣产经营建设⾏为屡禁不⽌等问题较为突出,⽣产安全事故仍处于易发⾼发期。
2014年8⽉31⽇,全国⼈⼤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的决定》,强化并进⼀步落实了⽣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产主体责任,对依法建⽴和完善安全⽣产⼯作体制和机制作出了新规定。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4.12•【字号】赣食药监宣〔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4.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食品安全正文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宣传活动的通知赣食药监宣〔2017〕2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加大《条例》的认知度,扩大《条例》影响力,充分发挥《条例》的政策指导与法律约束作用,我局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请结合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引导政府、监管部门、“四小”从业者、消费者,广泛关注《条例》的出台及政策要求,进一步促进政府加大对“四小”从业者的重视与服务管理力度,进一步促进监管部门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促进“四小”从业者强化主体责任和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满意度,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水平,推动“四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活动内容(一)主题宣传日在大型集贸市场或人员密集处举行大型主题宣传日活动。
邀请政府领导参加,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制作宣传展板,宣传《条例》的内容和职能划分,设置咨询服务台,开展《条例》有奖知识竞答等互动活动。
(二)开展论坛活动邀请专家、有关职能部门、企业、相关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代表参加,解读《条例》,指导有关部门及时开展工作、相对人依法申报和管理。
(三)开展集中宣传月宣传活动五月份为集中宣传月活动,在社区、乡镇、集贸市场、学校等地广泛深入开展《条例》宣传活动。
通过文艺演出、有奖竞答、发放宣传资料、培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尽可能把政策宣传到所有相关部门、相对人。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7.03.15•【字号】晋安监发〔2017〕53号•【施行日期】2017.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晋安监发〔2017〕53号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驻晋中央企业和省属重点企业:2017年,全省上下要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总体部署,强化红线意识,严格落实责任,深化专项整治,加强依法治理,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努力促进我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
去年以来,我省冶金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明显好转,但企业安全基础薄弱,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相对落后,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依然存在;受经济影响,一些企业安全费用投入不足、职工队伍不稳定等新情况新问题突显,给工贸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带来严峻挑战。
各级各企业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断强化责任意识,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手腕治患、以铁的心肠问责、以铁的办法治本,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
二、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二)宣贯法律法规。
各级要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为主要内容,采取召开会议或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形式进行解读、学习宣贯。
省安监局将适时举办监管人员和部分有色金属及建材企业主要负责人业务培训。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对照《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时制修订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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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宣贯新《条例》扎实推进“十三五” 努力推动无线电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近日,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座谈会在广西南宁召开。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刘利华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部无线电管理局巡视员阚润田在座谈会上作了工作报告,总结2016年工作,分析研判形势,落实2017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布置全国无线电管理工作新一年重点任务。
一年成绩单亮出各项工作新进展2016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按照“三管理、三服务、一突出”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年度工作要点,不断筑牢频率台站管理、电波秩序维护等工作支点,紧紧抓住重大活动保障的重要节点,主动应对黑广播、伪基站等社会热点,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无线电管理条例》修订出台,法治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修订的《无线电管理条例》发布实施。
新修订的《条例》由国务院和中央军委于2016年11月11日联合发布,自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条例》自1993年发布实施23年来第一次修订,为推进我国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开展配套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修订。
制定发布《边境地区地面无线电业务频率国际协调规定》,会同铁路部门起草形成《铁路无线电管理规定(初稿)》,配合最高检、最高法,起草《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的相关司法解释。
深入实施无线电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落实简政放权,取消两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二)频谱使用评估取得良好成果,常态化运行机制初步形成2016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以频谱使用评估专项活动为全年工作抓手,采取分维度测试、广地域覆盖、多角度比较的方式,对公众移动通信、通信卫星等系统频段的使用效率进行了总体测试评价。
各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共完成7种技术体制共25个频段,以及9颗通信卫星的数据采集,全面掌握了全国建成区公众移动通信频段和卫星重点频段的频率使用状况。
(三)频谱资源配置紧扣信息化发展需要,支撑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的力度持续加大基本完成《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修订工作,起草形成送审稿。
稳步推进5G(IMT-2020)等重点频率规划工作,完成5G技术研发试验用频协调,协调批复车联网试验用频,明确窄带物联网(NB-IoT)候选频段。
统筹协调各行业领域用频需求,重耕72MHz频率,推进1880MHz~1885MHz频段频率腾退。
支持铁路部门在450MHz频段开展LTE-R技术试验。
规划401MHz~406MHz频段,满足医疗植入无线电通信系统用频需求。
扎实做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日常管理,重点协调保障北斗卫星导航、量子卫星、高分辨率对地观测卫星等国家重大项目的相关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
(四)台站管理基础进一步夯实,管理中心逐步向事中事后转移健全台站设备日常监管机制。
认真做好无线电台站执照核发登记工作,截至2016年年底,全国已办理执照的台站达443.46万个(不含军队台站及移动通信终端),较2015年年底增长15.6%。
严格执行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制度,全年共核准无线电发射设备7798个型号。
加大台站国际申报力度。
在边境省(区、市)提供频率台站资料4万余条的基础上,已有1万余条正式进入国际电联登记审查程序。
我国在国际电联登记的频率台站数量大幅增长,重点边境地区国际频率协调的优势地位正在逐步形成。
(五)干扰排查和专用频率保护常抓不懈,电磁环境得到有效净化持续提升日常监测和干扰查处工作效能,严格落实监测月报制度,及时处理无线电干扰申诉,全年查处干扰6208起;持续抓好专用频率保护和干扰隐患排查,发挥专用频率保住长效机制作用,开展民航地空通信频率干扰查处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完成84起外国政要访华临时频率审批和保障任务;严厉打击伪基站、黑广播等严重违法设台行为,全年共配合公安、广电、民航等部门查处伪基站违法犯罪案件2048起,查处黑广播案件3275起。
相关工作获刘延东副总理、马凯副总理、郭声琨国务委员批示肯定。
此外,各地积极配合考务部门,严厉打击重大考试中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行为。
教育部、司法部、国家公务员局等单位致信感谢。
(六)无线电安全保障护航国家重大活动,进一步彰显电波卫士责任担当保障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安全顺利举行,相关工作得到国家体育总局的高度认可和部领导批示表扬。
圆满完成G20峰会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构建了主会场、杭州核心地区、杭州周边市县、浙江周边省市、京津冀全域五级无线电安保圈。
内蒙古、广东、海南、青海、河南等地无线电管理机构圆满完成了“神州”系列飞船着陆、2016年珠江口国家海上搜救演习、长征七号运载火箭首飞、博鳌亚洲论坛、环青海湖电动汽车挑战赛、洛阳牡丹文化节等重大任务的无线电安全保障工作,获当地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肯定。
此外,牵头组建了冬奥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职责。
河北、北京赴场馆所在地开展实地勘查,冬奥会无线电安全保障筹备工作启动。
(七)对外协调合作稳中有进,频率台站国际权益维护取得新成果推进边境无线电频率协调工作。
有序开展中越、中俄边境地区以及内地与香港无线电业务频率协调会谈。
积极稳妥开展中朝边境频率协调。
完成与俄罗斯、日本、哈萨克斯坦、越南等国的日常函件协调。
加强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资料申报和协调。
与日本、荷兰、韩国、印度尼西亚以及澳大利亚主管部门进行了5次卫星网络协调会谈,向国际电联申报各类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资料共111份,完成边境地区拟设置使用的39座地球站的国际协调工作。
积极参与无线电管理国际事务。
继续做好国际电信联盟无线局(ITU-R)、亚太电信组织(APT)研究组国内对口组活动管理,协调完成WRC-19议题的国内准备工作组的组织结构及分工。
圆满完成APG19国际会议承办和参会工作,中国多位专家进入APG领导层。
(八)“十三五”各项任务进展顺利,技术手段和能力建设水平稳步提升“十三五”规划体系基本成型。
推动将无线电管理相关内容首次写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形成国家总体规划、无线电管理专项规划和地方发展规划相互衔接、有机统一的格局。
编制发布《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划(2016~2020年)》和省级技术设施建设指导意见。
强化标准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推动无线电领域团体标准先行先试,指导中国无线电协会完成16项团标立项。
规范频占费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
配合财政部完成2016年频占费资金使用技术业务审核和资金划拨。
建立季报制度和第三方评估机制。
完成2015年全国频占费资金使用绩效试评估。
开展对6个省(区、市)的频占费资金财务抽查。
(九)宣传与培训成效明显,针对性有效性进一步提升印发《全国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指导意见》及《2016年无线电管理宣传工作实施方案》,积极开展“世界无线电日”和“无线电管理宣传月”宣传活动,指导中国无线电协会启动“国家无线电管理”宣传标识和口号征集与评选活动。
充分发挥宣传工作站体系作用,提高《无线电管理工作通讯》质量和水平。
进一步加强无线电管理专业人才培训工作,各地结合重点工作,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无线电管理宣传和培训活动。
九大任务实现能力水平全面提升2017年,全国无线电管理机构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2017年全国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部署,着眼制造强国、网络强国大局,牢牢扭住频谱资源管理这个中心,全面宣传贯彻《条例》,扎实推进“十三五”规划落实,不断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建设和党政机关的能力和水平。
(一)全面宣传贯彻《条例》《条例》修订出台是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推进我国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
作为带动2017年全面工作的抓手,《条例》的宣贯将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一是大力开展《条例》学习宣传。
完成《条例》释义的编写出版,开展《条例》的培训和解读,深化对《条例》条文的认识,加强对《条例》基本精神、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宣传。
二是积极稳妥推进配套法规规章制度修订。
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按计划完善调整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有序推进行业无线电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清理修订工作,推动《刑法修正案(九)》“扰乱无线电通讯秩序罪”司法解释出台。
三是深入实施依法行政。
坚决贯彻“放管服”要求,简化行政许可流程、优化行政许可服务。
细化《条例》中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依法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为。
探索编制无线电管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政务信息主动公开目录。
(二)提升频率资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加快重点频率规划工作进度。
提出第五代公众移动通信6GHz以下频段规划方案。
出台窄带物联网(NB-IoT)频率规划。
做好5G技术试验毫米波段用频协调。
开展智能交通(含LTE-V及毫米波雷达)、航空遥测、450MHz~470MHz频段频率规划研究。
深入调研无线充电、海洋雷达频率使用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统筹协调行业部门用频需求。
修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协调引导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中长期用频需求。
做好公众移动通信、宽带数字集群专网和北京新机场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用频协调和配置。
落实两办发布的《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研究开展频率资源市场化配置试点。
推进频谱使用评估工作常态化运行。
建立频谱使用评估常态化工作机制,完善频谱评估相关标准和规范,继续开展对重点频段使用情况的专项评估,加强成果运用。
做好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管理。
推进空间电台和卫星网络管理相关制度建设。
研究制定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使用规划,探索开展相关资源使用风险预警机制试点工作。
重点做好北斗系统等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空间业务网络资料的申报、登记、管理工作。
(三)改革创新台站设备管理改进台站监管模式。
修订公众移动通信基站管理相关规定,试点台站数据库与电信运营企业公众移动基站数据交互、动态更新。
探索台站执照电子化。
研究制定台站数据质量评价标准,实施台站数据优质工程。
做好制式无线电台许可实施主体变更的衔接工作。
进一步落实地球站规范化及属地化管理。
强化发射源头管理。
修订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管理办法,研究制定无线电发射设备销售备案管理和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相关规定。
指导无线电协会进一步规范业余无线电操作能力验证服务。
(四)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和频率使用安全营造良好电磁环境。
规范无线电干扰申诉及查处工作,开展监测月报信息化试点。
发挥长效机制作用,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航空、铁路专用频率保护,配合做好防范打击利用无线电设备进行考试作弊工作。
加大对黑广播、伪基站等严重违法设台的治理力度,在重点地区开展集中打击专项行动。
保障重大活动无线电安全。
全力保障党的“十九大”无线电安全,切实加强“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九次会晤、博鳌亚洲论坛、中阿博览会、第四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丝绸之路国际汽车拉力赛、环青海湖国际公路自行车赛等重大活动的用频协调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