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安徽银监局关于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安徽银监局关于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
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皖银监复[2012]39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2.10.19
【实施日期】2012.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安徽银监局关于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2〕394号)
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申请开业的请示》(亳药商银筹〔2012〕13号)、《关于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任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亳药商银筹〔2012〕1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1)。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
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亳州药都农村合作银行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8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绍普,地址为亳州。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5.31
•【文号】银监复[2011]166号
•【施行日期】2011.05.3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
批复
(银监复[2011]166号)
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筹建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望农商银筹〔2010〕3号)和《关于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材料〈审查意见〉整改情况的报告》(望农商银筹〔2011〕1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同意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方案和筹建工作小组人员名单。
三、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照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要求落实各项筹建工作。
四、筹建工作完成后,你筹建工作小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安徽银监局申请开业。
五、安徽望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后,要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风险管控,转换经营机制,改善资产质量,确保各项监管指标持续符合监管要求。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中国银保监会淮南监管分局关于刘旭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淮南监管分局关于刘旭东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4.22
•【字号】淮南银保监复〔2020〕19号
•【施行日期】2020.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淮南监管分局关于刘旭东任职资格的批复
淮南银保监复〔2020〕19号
寿县农商行:
你行《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刘旭东董事长任职资格的请示》(寿农商银发〔2020〕22 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经审查,核准刘旭东的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任职资格。
刘旭东应于本批复下达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你行应在其到任后向我分局书面报告。
未在3个月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0年4月22日。
中国银保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关于李永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关于李永祥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滁州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10.12
•【字号】滁银保监复〔2020〕118号
•【施行日期】2020.10.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滁州监管分局关于李永祥任职资格的批复
滁银保监复〔2020〕118号
滁州皖东农商行:
你行《关于李永祥同志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请示》(滁皖农银发〔2020〕212号)收悉。
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核准李永祥的滁州皖东农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你行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0年10月12日。
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关于花亚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关于花亚博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淮北银保监分局
•【公布日期】2020.07.24
•【字号】淮北银保监复〔2020〕42号
•【施行日期】2020.07.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关于花亚博任职资格的批复
淮北银保监复〔2020〕42号
濉溪农商行:
你行《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花亚博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濉商银发﹝2020﹞122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9年第9号)有关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花亚博安徽濉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二、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由你行向我分局报告。
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2020年7月24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12.21•【文号】银监复[2006]449号•【施行日期】2006.12.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银监复[2006]449号)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备工作小组:《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开业的请示》(扬商银筹[2006]13号)和《关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扬商银筹[2006]1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二、该行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该行开业的同时,芜湖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四、该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38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潘耀,住所为芜湖市赭山西路81号。
五、同意潘耀、赵万宏、周旭洲、查斌、方德才、杜勇生、钟华山、刘健、王道文的董事、李的洋、梁樑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核准潘耀的董事长、赵万宏(主持工作)、汪泽、李敏蓉的副行长任职资格。
六、核准该行的业务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七、该行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定期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以及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和资料。
八、请自核准之日起60日内特此文及其他申领金融许可证的材料,到安徽银监局上缴芜湖市郊区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辖内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许可证并领取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并持新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关于张燕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关于张燕任职资格的批复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04
•【字号】阜银保监复〔2021〕32号
•【施行日期】2021.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关于张燕任职资格的批复
阜银保监复〔2021〕32号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张燕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的请示》(界农商银发〔2021〕32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张燕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规与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
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3月4日。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关于方平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关于方平志任职资格的批
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公布日期】2021.03.04
•【字号】阜银保监复〔2021〕33号
•【施行日期】2021.03.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阜阳监管分局关于方平志任职资格的批复
阜银保监复〔2021〕33号
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聘任方平志为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的请示》(界农商银发〔2021〕33号)收悉。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9年第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方平志安徽界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应自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我分局报告到任情况。
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三、你行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保监会有关监管规定,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2021年3月4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开业的批复
【法规类别】银行监管
【发文字号】皖银监复[2014]404号
【发布部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
【发布日期】2014.12.31
【实施日期】2014.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1
中国银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批复
(皖银监复〔2014〕404号)
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关于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全农村商业银筹〔2014〕9号)、《关于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董事长、董事、监事长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全农村商业银筹〔2014〕7号)、《关于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开业的请示》(全农村商业银筹〔2014〕8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并核准《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见附件1)。
二、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股份制的农村商业银行,实行一级法人、统一核算、分级管理、授权经营的管理体制。
三、安徽全椒农村商业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