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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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产品质量法》部分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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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 五、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 (三)检验程序 • 1、国家有规定的,执行国家规定; • 2、国家没有规定的,企业应根据科学、合
理的原则,设立自己的检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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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 六、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 (一)质量标准 • (二)生产许可证制度 • (三)认证制度
• 不包括:
• (1)建筑工程,但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 和设备,属于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 (2)军工产品,
• (3)初级农林畜禽(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狩猎业) 产品和水产品,
• (4)未经加工的天然产品(原煤、原矿、原油、天然气 等)
• (5)旅游、餐饮、娱乐等服务类精神产品,
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康或者安全、 财产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的国家标
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 – 约定标准:由合同当事人依法商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标准。 – 企业标准:企业自定的标准。
• 2、(第13条) 可能危及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 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财产安全的 工业产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体健 康或者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者健康、保护环境、财产安全的要 求。
• (6)禁止流通物(如毒品、淫秽物品),
• (7)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商品房已经作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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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
•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重点) • (一)产品 • 1、产品: • 条件: • (1)产品必须是经过加工、制作的。天然物品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经 济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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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第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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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第一节
• • • •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和产品质量 1.产品的含义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1)必须是人们的劳动产品,不包括天然物 品和自然生产物品。 • (2)产品是必须经过加工、制作,直接可供 消费者使用的。 • (3)产品是用来销售的,而不是供自己使用 的。 • (4)产品必须是动产,建设工程等不动产不 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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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四、产品质量立法国际情况
• (一)立法标准:根据调整对象不同,分为产 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管理法两类。 • (二)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 1、1973年第12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 1977/10/1生效的《关于产品责任适用的法律 公约》(简称《海牙公约》)。 • 2、1976年欧洲经济共同体制定的,《使成员 国家产品责任法互相接近的指示草案》(简称 关于产品责任的指令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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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法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3、产品许可证制度: • 指国家对于具备生产条件并对其产品检验合格 经 的企业,发给许可生产并销售该项产品的制度。 济 法 • 4、标准化管理制度: • 是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制定、实施、监督检查 的各项规定的总称。 • 5、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 指国家指定的产品质量专门结构,根据正式产 品标准的规定,依法定职权合程序,对企业产 品质量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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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 1、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 指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或由其授权 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依据国际通用的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对企业 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证能力进行审核确认并 颁发企业质量体系认证证书,以兹证明的制 度。 • 2、产品质量认证制度:指依据产品标准和相 应的技术要求,经过认证机构确认并通过颁 发认证证书和产品质量认证标志来证明某一 产品符号、合相应标准和技术要求的活动。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2、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产品缺陷的损害赔偿责任(产品责任) 产品缺陷: 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及他人财 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符合人体健 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 准 类型:设计缺陷、制造缺陷、 类型: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缺陷 开发缺陷
3、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的区别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一、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 1、产品质量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质量不 达标的损害赔偿责任 责任方式:修理、更换、退货、 责任方式: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 情形: 情形: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 事先未做说明的;不符合产品标准的; 事先未做说明的;不符合产品标准的;不 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 符合以产品说明、 质量状况的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执行进货验收制度 2、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 3、销售的产品符合法定要求 4、不得违反禁止性规定
销售者不得违反的禁止性规定
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 品和变质、 品和变质、失效的产品 销售产品的标识应符合法定要求 不得伪造产地, 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冒用他人的 厂名、厂址 厂名、 不得伪照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不得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
2、关于扩大《产品质量法》中产品适 关于扩大《产品质量法》 用范围的讨论 电 管道燃气、油品、热能 管道燃气、油品、 人用血液制品 计算机软件和类似的电子产品 经过初加工的农产品
3、产品质量:产品在正常使用的条 产品质量: 件下, 件下,满足合理使用要求所必需的适 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 用性、安全性、可用性、可靠性、维 修性、经济性和环境性等特征的总和 修性、
关于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9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09.08.27•【文号】主席令第18号•【施行日期】2009.08.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1993年2月2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一号公布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行为】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鼓励推行先进科学技术】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产品质量法完整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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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本法产品:天然的物品、非用于销售的物品;建设工 程(和前文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同、军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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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有保障人 体健康、人身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符 合该标准;
(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是,对于产品 存在使用性能和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生产者是无过错责任(即严格责任)。即产品存在缺陷导致 人身、其他财产损害的,不论生产者是否有过错,生产者应当承 担赔偿责任。
3.生产者免责事由 (1)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2)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3)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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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者的产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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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案例分析
王某于2013年以3000元在某商店购买“罗兰”电冰箱. 使用半年后,冰箱起火,王某损失10000多元。事发后, 经消费者协会调解,某商店同意赔偿3000元,而王某提 出不能低于6000元.王某向法院起诉,法院认为,认定有 产品质量问题,必须有技术监督部门的鉴定,该冰箱已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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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侵权责任的赔偿范围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恢 复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的其他重大损失, 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伤害的, 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疾 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 支付丧葬费、抚恤费、死者生前抚养的人必要的生 活费用。
毁且库存已无,技术监督部门表示无法鉴定。法院推定,
不能排除消费者由于使用,管理不当和其他因素发生火灾
的可能性,虽然冰箱没有合格证,但产品质量问题证据不 足,驳回起诉.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经济法-第八章-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产品质量法含义 产品质量法调整对象 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地域范围
产品质量法概念
• 产品质量法(products quality law): 规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以及生产经营者对 其生产经营的缺陷产品所致他人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所产生的社 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产品质量的监督 第三章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损害赔偿 第五章 罚则 第六章 附则
地域范围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 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行政机关在履行产品监督
管理职能的过程中与生产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是管理、监督与被管理、被监督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这一关系是发生在生产经营者与消费者、用 户及其相关第三人之间的,因产品质量问题 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关系
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的主体适用范围
1.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2.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 3. 用户 4. 消费者 5. 受害者 6. 产品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法的客体适用范围
1. 产品的含义 2. 产品质量的含义及分类
产品的含义
• 《产品质量法》规定:“产品是指经 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不包括服务)
者与销售者的责任与义务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第三节 产品质量法律责任
产品责任 产品质量争议处理
产品责任
1.产品责任的含义 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 4.产品责任的免除 5.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缺陷尚不存在
(3)将产品投入流通市场时的科学技术水平 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
(四)诉讼时效和请求权 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 费者满10年丧失
三、行政责任
1.主要形式是行政处罚,方式有: 警
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吊销营业执 照.
2.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如汽车行业,其 他如药品、食品有待完善)
尼康D600“进灰”
丰田Hilux Surf SUV车辆连接前轮和方向盘的 继动杆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转向系统存在缺陷
3.生产者产品包装标识符合规定要求的义务
产品质量检验 合格证明
其他
警示标志或者 中文警示说明
产品名称、生产 厂厂名和厂址
产品包 装标识
生产日期和安 全使用期或失 效日期
产品规格、 等级等
产品质量认证
(单一)产品质量认证 GMP认证
QS认证
其他认证
绿色食品认证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有机食品认证
IS O 900 1 产 品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五、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
1.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各种各样的产品实行分层 次的管理。 2.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要方式。 3.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抽查的产品范围有:
产品质量义务是指产品质量法律关系主体 应当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的责任 (一)、产品质量责任主体 产品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产品责任的承担者。
1.产品的生产者
2.产品的销售者
(二)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 产品质量 2. 保证内在质量的义务(一是明 示承担义务;二是默示承担义 务。)
索尼CCD成像感光元件 : “生产工序和原材料 选择上出现问题” 该缺陷造成的故障症状为:它会导致数码 产品的电子取景器或者液晶显示屏出现无法 显示、和画面紊乱等等系列故障。

产品质量法


ISO(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for Standards )
GB/T19000族标准
a)GB/T19000,质量管理体系基础知识并规定 质量管理体系术语; b)GB/T19001,规定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用 于证实组织具有提供满足顾客要求和适用法规要求 的产品的能力,目的在于增进顾客满意; c)GB/T19004,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和效率 两方面的业绩改进指南; d)GB/T19011,提供审核质量和环境管理体 系指南。
单选题
某厂开发一种新型节能炉具,先后制造出10件样品, 后样品在有6件丢失。2011年某户居民的燃气罐发生 爆炸,查明原因是使用了某厂丢失的6件样品炉具中的 一件,而该炉具存在重大缺陷。该户居民要求某厂赔 偿损失,某厂不同意赔偿,下列理由中哪一个最能支 持某厂立场?( ) A.该炉具尚未投入流通 B.该户居民如何得到炉具的事实不清 C.该户居民偷盗样品,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其自负 D.该户居民应向提供给其炉具的人索赔
单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谁 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 )。 A.芝麻油 B.冰毒 C.大坝 D.房屋
多选题
根据《产品质量法》下列选项中,不属于该 法所称的产品是( )。 A.摇头丸 B.桥梁 C.芝麻油 D.茶杯
多选题
下列属于我国产品质量法所称产品的是( A.建设工程 B.军用望远镜 C.海尔洗衣机 D.进口手机(11-12-1) )
(二)产品质量法的特点
产品责任法 产品质量管理法
(三)产品质量法律关系
主体 客体 内容
第二节 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 和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8章产品质量法

第八章产品质量法【教学目标】1、了解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2、掌握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

3、了解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教学重难点】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教学方法】讲授、案例【教学时数】2学时【导入新课】陆某为装修新买的房屋先后向恒成装饰材料门市部购买了138.27平方米的水曲柳实木地板,购买价人民币8711元。

装修竣工后不久,其发现室内飞虫不断,越来越多,影响正常生活。

原告称,飞虫系地板中所长出,显然地板质量不合格,故要求将已铺设使用的地板退货,并由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教学内容】8.1概述8.1.1产品与产品质量1、产品产品是指人们运用劳动手段对劳动对象进行加工而成,用于满足人们生产和生活需要的物品。

我国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主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有使用价值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它不包括建筑工程和虽经加工制作但不用于销售的产品。

2、产品质量产品质量是指产品符合人们需要的内在素质与外观形态的各种特性的综合状态。

具体说包括产品的性能、适用性、安全性、耐用性、经济性、卫生性等多方面的内容。

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说也可分为两类:(1)产品不适用;(2)产品不安全。

前者多由于产品瑕疵而形成;后者则由于产品缺陷而发生。

8.1.2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1、概念产品质量法,是指为了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而由国家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我国于1993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00年进行了修改。

2、特点我国产品质量法是产品质量管理法和产品责任法的统一体,其特点是:(1)治理综合化。

我国产品质量法要求动员国家、社会、企业、个人等上下内外一切力量,进行全方位的综合治理,并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解决产品质量问题。

(2)管理系统化。

从产品生产起始,至产品运输、保管、销售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的管理和监督,努力保证产品质量,减少产品质量问题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用户、消费者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12.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施行日期】2018.12.29•【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监督检验检疫综合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7月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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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卫生标准实施,宁波泥螺蟹糊面临尴尬境地
《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 GB 10136-2005 : 2005.10.1实施,允许过渡至06年9月底
微生物指标:菌落总数必须≤5000cfu/g(活菌数/克), 旧国标《蟹糊(蟹酱)卫生标准》≤50000cfu/g, 宁波大多数生食水产品与这一标准相距甚远,“不可能 完成的任务”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第14条第1款)
认证证书 认证申请
企业
审核、评定
认证机构
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的 ISO9000系列标准
1、认证主体:企业 2、认证目的和意义:加强管理、质量信誉和质量担保 3、认证程序: 4、认证对象:企业质量体系 5、认证原则:自愿原则 6、认证依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
为何7个部门管不了一个“挖地沟油 的”

。(2010年4月9日《大河报》) 一男子在郑州街头捞地沟油,被巡防队员抓个正着。 该男子承认自己是将地沟里的泔水挖出后,添加化 学品进行熬炼、分离后以每桶二三百元的价格卖给 炸油条的。对该男子如何处理,郑州市地沟油整治 行动调查小组包括工商、质监、环保、药监、
2、2003年8月1日我国开始对涉及人类健康和安全、动植物生 命和健康、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的产品实行强制认证制度。凡列 入目录内未认证的不得进口销售和使用。
《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2款

国家参照国际先进的产品标准和技术要求,推 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 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申请产品质量认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 构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准许企业在产品或 者其包装上使用产品质量认证标志。
查机关?如何检查?对 检查结果异议如何处理? 1、国家监督检查 (1)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 (2)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3)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 2、地方监督检查 抽查原则:不重复抽查、随机抽查、免费抽查 抽查结果:异议复检 法律后果:责令改正、公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 照(第15、16-17、24条)
五、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
1、意义:质量担保
2、依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部的质量管理制度、或合同的约定,对购 进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对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要求的予以验收的 制度)
3、检验要求:
(1)有关部门的合格检验 (2)企业的自我合格检验—— 出厂检验制度

A、检验机构
(1)企业自行设立的检验机构 (2)企业委托的其他检验机构 B、检验依据:非定标准 企业标准 约定标准
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检验标志
中国电工产品认证(CCEE)质量认证标志
1、进出口检验和质量检验两套强制性产品认证体系和标准, 集中管理,并统一颁发中国强制产品认证标志--- 3C标志 (CCC标志)( 2002.5.1施行) 取代原进口商品(CCIB标志)和CCEE(长城标志) 自2003.5.1起,对列入目录的产品,凡未获得强制性产品 认证证书和未加施“CCC”强制性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 厂、进口和销售。
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

《标准化法》、《标准化法实施条例》 产品质量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依据 产品标准的类型: 1、国家标准(GB和GB/T ) 2、地方标准 3、行业标准(HB) 4、企业标准 5、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 性标准 一般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内部标准高于国 家推荐标准。
免检标志
关于产品免检制度

2008年9月1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第109号总局 令,决定自公布之日起,对《产品免于质量监督 检查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9号)予以废止。
产品免检制度: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免于质量监 督检查管理办法》的规定,“凡获取了免检证书的产品 在免检有效期内,国家、省、市、县各级政府部门以及 流通领域均不得对其进行质量监督检查。”







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26”假酒案, 致死22人。犯罪嫌疑人使用含有剧毒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白酒, 并且出售。最终被判处死刑。 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 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 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 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 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 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过量食用被 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2至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 等症。 2005年苏丹红事件:苏丹红(一号)是一种红色染料,用于为溶 剂、油、蜡、汽油增色以及鞋、地板等的增光。有关研究表明, 苏丹红(一号)具有致癌性,我国和欧盟都禁止其用于食品生产。 2006年“地沟油”事件 “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 的非食用油,它含有多种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人 畜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 致癌。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
食品监管办、卫生、城管等七个部门却犯了
难!最后,该男子被无奈放走
“合格不等于安全
某日,某食品检测官员回答记者的问题。大 意如下: 记者:“请问,为什么国家出口的食品合格 率为98%,而供应国内的食品合格率则只有 70%呢?……” 官员:“合格不等于安全 ……” 合格不等于安全!那不合格代表什么?
免检制度对企业也是弊大于利的。企业获得了免检荣誉后,放 松了对产品质量的要求,于是从无意的失误发展到故意掺假造假。 产品免检制度是对市场公平原则的破坏。一个产品获得国家免 检的企业,实质上是以政府信誉为该企业的产品提供了事实上的信 誉担保,政府用公信力引导消费者去选择这个产品,而企业则借助 这一形式在竞争中打压了其他同类的企业,这对其他企业而言是不 公平的,也是对市场规则的破坏。 免检制度在本质上就是一种不作为。更重要的是,对产品进行 监管,对职能部门而言,既是权力,更是义务。从法律角度讲,对 产品免检属于豁免,意味着国家机关放弃了自己的职责。
《产品质量法》第16-17条



第十六条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生产者、销售者 不得拒绝。 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 由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产品质量监督部 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 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 定处罚。
第八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节 生产者与经营者的产品质量 与义务
第四节 违反产品质量法的法律责任
产品概念


概念 1、产品: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 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筑工程所使用 的建筑材料、建筑钩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 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2000年修正后第2 条) ◆军工产品不适用本法。(第73条) ◆因核设施、核产品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第73条2款) 不包括初级农产品、未经加工天然形成的物品。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 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 微生物及其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14条第1款

国家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 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 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 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 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颁发企业质量体系 认证证书。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第14条第2款
《产品质量法》第15条




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 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 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抽查的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 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监督抽查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规划和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也 可以组织监督抽查。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 律的规定执行。 国家监督抽查的产品,地方不得另行重复抽查;上级监督抽查的产品,下 级不得另行重复抽查。 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抽取样品的数量不得超 过检验的合理需要,并不得向被检查人收取检验费用。监督抽查所需检验 费用按照国务院规定列支。 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 十五日内向实施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其上级产品质量监督部 门申请复检,由受理复检的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作出复检结论。
农业(渔业)初级产品、工业研究、军工业、建筑物?
《产品质量法》第2条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 定。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生产准入)
二、产品质量标准化制度(生产中) 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生产中) 四、产品质量认证制度(生产中) 五、产品质量合格检验制度
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国家对整个环节)
七、产品召回制度(投放市场后补救)
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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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2条:
下列重要工业产品的企业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 (一)乳制品、肉制品、饮料、米、面、食用油、酒类等直接关系 人体健康的加工食品; (二)电热毯、压力锅、燃气热水器等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产品; (三)税控收款机、防伪验钞仪、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无 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等关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质量安全的产品; (四)安全网、安全帽、建筑扣件等保障劳动安全的产品; (五)电力铁塔、桥梁支座、铁路工业产品、水工金属结构、危险 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等影响生产安全、公共安全的产品; (六)法律、行政法规要求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 的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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