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
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法

管理: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 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
(3)认证后的管理 产品质量持续性达到认证标准
产品质量认证机构跟踪调查
对违法使用认证标志者和未依法履行认证职责的认证机构 作出处理规定
验合格,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两种形式: 生产经营者自行检验(自主性,依法进行)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结合相关条文):适用、资质与
性质、限制、责任 产品质量检验的特别规定——QS制度
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由“质量安全”英文(Quality Safety)字头QS和 “质量安全”中文字样组成。标志主色为蓝色,字母“Q”与“质量安全” 四个中文字样为蓝色,字母“S”为白色。
说明以下问题:
实施强制性标准是生产、销售者必须履行的产品质量保证 义务的重要内容,不符合该标准要求的,将承担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承担民事责任。
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能成为生产者免除其产品质 量责任的理由
当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的相关标准缺位时,生产者、 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保证义务并不免除,而仍然应当对由此 产生的损失承担民事责任(瑕疵担保责任、产品责任)。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实施食品质量安全 市场准入制度管理的食品
首先必须按规定程序获取《食品生产许可证》,其次产品出厂必须经检 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市场准入标志。没有食品市场准入标志的,不 得出厂销售。
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自2001年开始,首先在米、面、油、酱油、 醋五类食品中推行。2003年5月1日起,五类食品中凡未取得《食品生产 许可证》、并且未加印(贴)QS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2003年下半年, 又扩大到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糖、味精)、方便面、饼干、 罐头、冷冻饮品、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2008年起所有 食品须加贴QS标志。
第十二章产品质量法

2、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 1)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2)进货后应采取措施保持产品质量; 3)销售产品的标识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4)不得实施法律所禁止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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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产品质量责任和损害赔偿
1、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从世界上看,产品责任的归责理论主要有四种: 疏忽说、违反担保说、误示说以及严格责任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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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主管部门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国务院产品 质量监督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国 务院有关各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监 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主管 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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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质量认证制度 质量认证制度分为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 度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1)企业质量体系认证:依照一定的标准 和要求由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体系进行审核、 评定,确认符合标准要求时由认证机构颁发 认证证书以证明企业质量体系符合要求的活 动。如ISO9000是指企业通过了管理体系的认 证,达到了管理的标准;ISO14000是指企业 达到了环境方面的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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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产者、销售者不承担产品责任的抗辩理由 生产者、销售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 不承担赔偿责任: 1)未投入流通的产品,如出于非商业目的提供的 产品,提供者不承担产品责任; 2)产品原本没有缺陷; 3)受害人自身的过错; 4)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 缺陷的存在; 5)过了法定的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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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产品质量立法概况 我国非常重视产品质量立法,先后颁布了 数十个与质量有关的法律、法规。如《食品卫 生法》、《药品管理法》、《工业产品责任条 例》、《标准化法》等等。 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 法》,2000年7月8 日又作了修改,条款由原来 的51条增加到74条。
产品质量法基本内容

产品质量法基本内容
1. 嘿,你知道吗?产品质量法规定了生产者得对产品质量负责啊!就像妈妈对孩子的照顾一样用心。
比如生产食品的,要是质量不过关,那不是害人吗?所以生产者可不能马虎啊!
2. 产品质量法还说产品得符合标准呢!这就好比跑步比赛有起跑线一样,达不到标准怎么能行呢?像那些不合格的电器,万一用起来出问题咋办?岂不是让人提心吊胆的!
3. 哇塞,产品质量法强调销售者进货得把好关呀!这不就像我们挑朋友一样,得选靠谱的嘛。
要是进了些质量差的货来卖,那不是自找麻烦吗,顾客能满意吗?
4. 产品质量监督部门也是很重要的呢!他们就像守护我们健康的卫士。
他们要是不严格监管,那市场上不就乱套了吗?像不合格的药品还在卖,多吓人呀!
5. 还有哦,产品质量法要求对抽查不合格的得处理呢!这就像是考试没及格得去努力改正呀。
比如那些质量不过关的玩具,不处理的话,孩子们玩了多危险呀!
6. 产品质量出问题了可是要负责的呢!这就跟犯了错要接受惩罚一样。
如果厂家生产了劣质产品还不负责,那老百姓的权益怎么保障呢?
7. 质量法也保护咱们消费者的权益呀!我们就像是被呵护的花朵。
要是买的东西有问题,我们就可以用这个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对吧?
8. 质量法让市场更加规范有序呢!这就好比乱糟糟的房间整理好了一样舒服。
要是没有它,那市场得乱成什么样呀,想想都可怕!
9. 产品质量法真的太重要啦!它保障了我们的生活,让我们能用上放心的产品,所以大家一定要好好了解它呀!我的观点就是:产品质量法是我们生活的重要保障,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这样我们的消费环境才能越来越好,我们的生活才能更加安心、幸福!。
产品质量法

一、概述 (一)产品、产品质量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范围是:以销售为目 的,通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所获得的 既有特定性能的产品。
例外:天然产品、初级农产品、建设工程、军工 产品
产品质量法1993年9月1日施行;2000 年7月修订,修订后的产品质量法自2000年9 月1日起施行。
(3)指示上的缺陷:就是指在产品的警示说明上或者在 产品的使用指示标志上未能清楚地告知使用人应当注 意的使用方法,以及应当引起警惕的注意事项;致使 使用人遭受损害。如油漆具有易燃性,生产者应附警 示标志,提醒使用者存在的危险性,并告知如何避免。 如果未履行上述义务,就属指示上的缺陷。
郑先生投诉反映:在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 买了一辆某品牌汽车。2008年5月,在行驶 过程中突然发现左驾驶座前后无法固定,顿 时,驾驶失控,差一点撞倒小区墙头,由于 采取措施果断,没有发生伤害。经仔细检查, 发现左驾驶座拉杆断裂,(其拉杆铸铝断面 有80%的沙眼),致使驾驶座前后无法固定。 事发后,到该公司去交涉。该公司认为系使 用不当引起的,而且已经超过质量保质期, 不予免费保养;调换拉杆必须需要支付290 元的维修费用。在与经销商交涉无果的情况 下,投诉到市消保委汽车专业办,要求退回 维修费用290元。
七、产品质量行政法律责任 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 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 (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 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八、产品质量刑事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一日,李女士在家中做饭时高压锅突然 爆炸,李女士被炸飞的锅盖击中头部,抢救 无效死亡。后据质量检测专家鉴定,高压锅 发生爆炸的直接原因是设计不尽合理,使用 时造成排气孔堵塞而发生爆炸,本案中,可 以以下列何种依据判定生产者承担责任? A. B. C. D. 产品存在的缺陷 产品买卖合同约定 产品默示担保条件 产品明示担保条件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
产品是指凡与自然物相对的一切劳动生产物, 是人类用生产资料对劳动对象加工、改造 而成的物质成果,是人们和社会需要的物 化体现。
《欧共体产品责任指令》规定:产品是指初级农产 品和狩猎物以外的所有动产,即使已被组合在另 一动产或不动产之内。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 畜牧业、渔业产品,不包括经过加工的这类产品。 产品也包括电。 英国1987年颁布的《消费者保护法令》规定:产品 是指任何可移动的有形物品、电及组装于其他物 品内的部件及原材料。 美国1979年《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规定: 任何具有内在价值,能够整体或部分转让,用于 贸易或商业销售的物品,但人体组织、器官、血 液组成成分除外。 目前,国际上对产品责任法的调整范围有扩 大化的倾向。
一级:3.4以上 二级:3.2--3.4 三级:3.0--3.2 四级:2.8--3.0 五级:2.6--2.8
三、产品质量法的概述
(一)产品质量法的概念 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在生产、流通以及监督管理过 程中,因产品质量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主要调整两大类社会关系: (1)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国家与生产者、销售者之间的关系 (2)产品质量责任关系(重点) 生产者、销售者与用户、消费者之间的关系。 民事责任:因产品瑕疵的合同责任 因产品缺陷的侵权责任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
⒈ 产品责任的理论依据
⑴契约(合同)责任制度 ⑵疏忽原则 ⑶违反担保原则 ⑷严格责任原则
⒈ 产品责任法的理论依据
⑴合同责任制度 1842年英国温特博姆诉赖特 英国最高法院受理的温特博姆诉赖特案是英国 关于产品责任的最早判例,是英国产品责任法 同时也是国际产品责任法历史上一个极为重要 的判例。 该案案情为:原告温特博姆是当时英国一驿站 长雇佣的马车夫,该驿站长事前与被告赖特订 有一份由赖特提供合格安全的马车并用于运送 邮件的契约。赖特在约定的时间内将马车交给 了驿站长。可当马车夫温特博姆驾驶该车运送 邮件时,马车的一只轮子突然塌陷,车子破裂 致其受伤。为此,温特博姆向赖特提起了索赔 之诉,被告赖特以原告不是提供车的契约的当 事人为由而提出抗辩。最后,法院认可了该理 由,判决被告胜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国家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2018年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产品质量的监督第三章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一节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二节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第四章损害赔偿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水平,明确产品质量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第三条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产品质量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
第四条生产者、销售者依照本法规定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第五条禁止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禁止伪造产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禁止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鼓励企业产品质量达到并且超过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对产品质量管理先进和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提高产品质量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产品质量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引导、督促生产者、销售者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制止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保障本法的施行。
第八条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全国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法律对产品质量的监督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包庇、放纵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或者阻挠、干预依法对产品生产、销售中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五章 产品质量法
(2)认证依据
认证的依据是具有国际水平的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其他补充技术要求;对于我 国名、特产品依据国家技术监督局确认 的标准展开认证;对于我国与国外认证 机构签订了双边、多边认证合作协议的 产品,依据协议中规定的标准展开认证 工作。
(3)认证原则和机构
实行认证自愿原则 机构:国家技术监督局或由它授权的部 门认可的认证机构。
(2)认证的原则
企业根据自愿原则可以向国务院产品质 量监督部门认可的或者国务院产品质量 监督部门授权的部门认可的认证机构申 请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经认证合格的, 由认证机构颁发企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对企业而言,申请其企业质量体系认证的目的 ,
是为了提高供方的质量信誉或加强企业 内部管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也 是通向国际市场的通行证。
2、产品质量
(1)概念 指产品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为满足合理 的使用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技术、 心理和社会特征的总和。 (2)产品质量一般包括以下性能 功能性;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可 维修性。
(二)产品质量法
1、概述 (1)概念:《产品质量法》是调整因产品质 量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性质:是综合性的法律规范,既包括平 等主体间产品责任关系的产品责任法,也包 括管理产品质量的产品质量监督法。 (3)原理: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公平(弱 势群体保护)等。
第十章 产品质量法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1.销售者承担进货检验义务 销售者应在进货时对产品进行验收检查,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志。销 售者的进货验收责任的范围是产品处于表面合格的状态。如果产品存在销售 者无法直接辨认的内在品质缺陷,销售者不承担责任。 2.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保持义务 销售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销售产品的质量。销售者应按产品自身性质和特 性保管产品,使产品一直处于符合生产者要求的环境,并在有效期内保持质 量合格状态。 3.销售者要对销售不合格产品负责 销售者不得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失效产品通常指已过保质期的产品,如 过期食品和药品等;变质产品是指产品已经丧失应有的使用功能,不管是否 已过有效期。 4.销售者应遵守诚信原则 销售者应遵守诚信原则,其主要内容应包括:(1)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 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2)销 售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3)销售者不得 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 5.销售者的产品标识义务 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第15条的规定。销售者承担的 产品表面或包装上标识的责任与生产者相同。如果生产者未正确履行其在产 品或产品包装上的义务,销售者应拒绝进货,否则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及适用范围 产品质量法,是指调整产品生产与销售,以及对产品质量进 行监督管理过程中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适用范围: 1.主体:
(1)生产者、销售者。
(2)用户、消费者。 (3)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
2.客体:即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除外情况:
第四节 损害赔偿责任和罚则
一、民事责任 产品质量民事责任,是指违反产品质量义 务所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包括产品 瑕疵责任和产品缺陷责任。损害赔偿是解 决产品民事纠纷的主要方式。当生产者和 销售者违法提供瑕疵产品或者存在缺陷的 产品,造成使用者和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依 法予以补偿。
产品质量法名词解释
产品质量法名词解释
产品质量法是指为了维护产品质量安全和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关于产品质量管理的法律规范。
产品的质量法从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销售、使用和销售等方面进行规范。
产品的设计是指产品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是否安全、可靠。
生产的环节包括原材料的选择、生产工艺流程的设计、生产过程中的工艺控制、质量检测、包装和运输等。
产品的检验是指对已经完成的产品进行质量检验,确认产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法规的要求。
产品的销售是指产品的销售过程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规范的要求。
产品的使用是指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的要求。
产品质量法的目的是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
秩序,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第四章产品质量法
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 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 的质量状况。
2024/6/19
产品标识表示必须真实并符合下列要求 :
1.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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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产品质量认证制度
• 产品质量认证,指认证机构依据产品质量标准和相 应的技术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验,经确 认合格并颁发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活动。
• 认证对象:实物产品
• 认证依据:国际标准、行业标准、其他技术性要求
• 认证种类:合格认证和安全认证
• 认证原则:(1)自愿原则 (2)第三方认证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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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生产者免责条件(第29条)
2024/6/19
1.含义
产品责任,又称产品缺陷责任,指生产者、 销售者生产或销售有缺陷的产品而使该产 品的购买者、使用者乃至其他相关者遭受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应当承担的不利的 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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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本法所称 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 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 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 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 成文法 (1)《美国统一商法典》 (2)《美国买卖法》 (3)《麦格森—摩斯法》 (4)《统一消费者买卖实物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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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 • 1985欧共体理事会《产品责任指令》 • 1987英国《消费者保护法》 • 1989德国《产品责任法》
• 国际公约 • 《斯特拉斯堡公约》 • 《欧洲共同体产品责任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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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质量责任的归责原则
3、产品质量责任的前提条件:产品缺陷 即产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险。 4、产品质量责任的形式:损害赔偿 5、产品质量责任的范围: 6、产品质量责任的免除 7、产品质量责任的主体:生产者、经营者 8、产品质量责任的诉讼时效 9、产品质量责任的纠纷解决方式
产品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34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 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 危险”; 产品的危险有合理与不合理之分,只有不合 理的危险才可归入产品缺陷范畴。 产品缺陷可分为 1、设计缺陷、 2、制造缺陷、 3、表示缺陷、 4、开发危险
案例4:
2001年3月,浙江嘉兴个体业主沈某从嘉兴 市机电设备公司以109000元购得某知名品牌新车一 辆,当天办理汽车牌证等有关手续花去17430元。 不久、沈某发现该轿车油漆有起泡现象,车内前部 缝隙及座位下散落较多玻璃碎片等其他质量问题, 在与该机电公司交涉未果后,沈某诉至法院。 沈某 就诉讼证据作了充分准备,分别自行委托评估单位 和申请法院委托浙江省技术监督检测研究所对该车 进行评估、检测并得出该车发动机罩盖、左右前照 灯、车内收录机等部件非该车原件、并被使用过的 结论 如何 判决?
(二)产品质量
产品质量是指产品性能在正常使用条件 下,满足合理使用用途要求所必须具备的物质、 技术、心理和社会特性的总和。 产品应然质量界定为: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质量标准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以及潜在的 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 。
质检总局公布6类食品抽检 结果及不合格产品名单
二、产品质量法
三、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制度
(一)产品质量标准制度 产品质量标准是指对产品的结构、规格、质量、 检验方法所作的技术规定。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8条规定,“可能危及 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 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 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HYA全部性能满足YD/T322 - 1996邮电部标准。 产品与企业质量体系获得如下认证: 电缆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 1995年 证书号:第032 号 ISO 9002质量体系认证 1996年 证书号:QSC 5464 光缆广播电视入网设备器材认定 1996年 证书号: 960446 光缆通信设备进网质量认证 1997年 证书号:第011 号 光缆国防通信网设备器材进网许可证 1997年 证书 号:GL038 产品于96、97年被认定为江苏名牌产品
监督检查的重点是三类产品:
第一类产品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 财产安全的产品,如药物、食品等; 第二类是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 如钢铁、石油制品等; 第三类是用户、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 质量问题的产品。
(七)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1、普通检验机构 各级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授权的检验机构; 2、专业检验机构 (1)药品检验机构 (2)船舶检验机构 (3)锅炉及压力容器安全检验机构 (4)计量检验机构 (4)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5)进出口商品检验机构
(二)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
企业质量体系认证是指依据国际通用的 “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系列标准,经过认证 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审查,通过颁发认 证证书的形式,证明企业的质量体系和质量保 证能力符合相应要求的活动。 我国《产品质量法》第9条规定:“国家 根据国际通用的质量管理标准,推行企业质量 体系认证制度。”
(二)产品质量法的调整对象
1、调整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关系 2、调整产品质量责任关系 (三)产品质量立法的宗旨 1.保障并提高产品质量 2.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规范社会竞争秩序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由产品质量法确认的产品 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和管理措 施的总称。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部门以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 作的部门依法定的行政权力,以实现国家职能为目 的,对产品质量进行管理监督的制度。
(四)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在生产领域,我国只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 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实行生产许可证 制度,如食品、药品、化学危险物品、爆炸物 品等。在这种制度的适用范围内,没有取得生 产(经营)许可证的,不得从事某产品的生产 (经营)活动,违者受到法律的制裁。 许可证制度本质是对一般禁止(即对从 事某项活动有一般禁止)的解除。
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机构及职责权限
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指依法行使产品质量监 督管理权的国家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 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产品质 量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产品 质量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的部门的职能主要是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包括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伪劣 产品等质量违法行为 。
案例5:
陈树清退休在家,为了休闲于2004年2月7日到自由 市场花费230元购买了一把秋千椅回家,2004年3月19日中 饭后,陈树青带着孙女坐在秋千椅上自然摇动,突然其中一 根支撑的木料断裂,陈树青摔在地上致使右手骨折,经医院 治疗共花去医药费1100元。 陈树青治愈后立即去自由市场找销售人,但发现销售人 已不在原处,一时无法找到,后发现秋千椅上刻着鸿达木竹 制品厂生产的字样,通过打听在城郊找到了该厂,陈树青即 要求该厂承担其一切损失,而厂方认为陈树青应先向销售者 索赔,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陈树青便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对被告鸿达木竹制品厂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赔偿秋千椅的损失230元; 2、要求被告赔偿医药费11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针对鸿达木竹制品厂 是否应赔偿人、椅的损失?
案例3:
东风公司在月亮百货公司购买由太阳公司生产的“太 阳”牌电暖器50台,分别放置在东风公司的50间办公室中作 取暖用。其中一台电暖气在使用过程中突然发生爆炸,造成 职工李明重伤,李明所在的办公室起火。后起诉至法院 。 问题: 1、本案的原告、被告各是谁? 2、本案中电暖气爆炸所产生的损害包括哪些?它们所引起的损 害赔偿责任是否完全相同? 3、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哪些?法律依据又有哪些? 4、被告的答辩理由可能有哪些?法律依据是什么?
三、产品质量责任的种类
(一)产品质量的民事责任 产品瑕疵担保责任(修理、更换、重做、退货 和赔偿损失 ) 产品缺陷损害赔偿责任(对人身损害的赔偿、 对财产损害的赔偿、对精神损害的赔偿 ) (二)产品质量的行政责任 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 (三)产品质量的刑事责任
案例1:
2004年6月9日,石某从某商品批发店购买了40箱啤酒, 并且用卡车将啤酒拉回家中。当石某卸货至第36箱时,其中 一瓶啤酒突然爆炸,致使石某右眼球受伤,后因医治无效,石某 右眼失明。由于石某在运输和搬动啤酒的过程中没有任何过 错,于是他向某商品批发店要求赔偿,但商店称啤酒瓶的爆炸 可能是由于厂家生产时因质量不合格而致,自己并没有过错, 因此要石某向厂家索赔,石某遂诉至法院。 [问题] 1.生产厂家能满足石某的诉讼请求吗? 2.石某能否直接向该出售啤酒的商品批发店请求赔偿? 3.人民法院如何解决该项纠纷?
第三节
产品质量责任法律制度
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一)生产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二、产品质量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的含义 产品质量责任是指生产者、销售者保证 产品质量的义务和违反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 品质量义务,因产品存在缺陷而给消费者、 使用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由生产者和 销售者根据法律规定应承担的责任。 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
第 七 章 产 品 质 量 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第二节
产品质量监法律制度
第七章
产品质量法
第一节 产品质量法概述
一、产品与产品质量 (一)产品的含义、特征和范围 产品(自然属性)是指劳动力通过劳动工具对劳动对象进 行加工所形成的,适合人类生产和生活需要的一定的劳动成果。 产品(法律属性)是指经过某种程度或方式加工用于消费 和使用的物品。有广义和狭义 之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 作,用于销售的产品”但不包括建设工程产品和军工产品 。
索尼CCD成像感光元件 : “生产工序和原材料 选择上出现问题” 该缺陷造成的故障症状为:它会导致数码 产品的电子取景器或者液晶显示屏出现无法 显示、和画面紊乱等等系列故障。
富士S602“进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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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田Hilux Surf SUV车辆连接前轮和方向盘的 继动杆存在安全隐患的缺陷:转向系统存在缺陷
案例2:
北京的一名消费者在北京的一医院接受了心脏 起搏器的安装手术,术后发现心脏起搏器的导管存 在裂痕 , 但无证据表明该情况对该名消费者的人身 造成了伤害。经查,心脏起搏器的导管是医院从一 美国制造商处购买的,消费者即对该美国制造商提 起有关产品质量的诉讼,要求美国制造商赔偿由于 其产品缺陷给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损害,要求其支付 十多万美元的赔偿,后经北京海淀区法院调解,美 国制造商向该消费者支付了2万人民币的赔偿。
(五)产品质量监督制度
我国的产品质量监督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1.产品质量的企业自我监督 2.产品质量的社会监督 3.产品质量的国家监督
(六)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