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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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典型案例

产品质量法典型案例

产品质量法典型案例主题:产品质量法典型案例要求:介绍一起涉及产品质量的典型案例,重点阐述该案例对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影响以及企业应对措施。

一、案例概述2018年6月,一起影响中国婴幼儿产品行业的“儿童摇床事件”引发了广泛的关注,涉事厂商“新华制药”因其生产的婴儿摇床出现故障且存在显著安全隐患,被国家质检总局列入“质量监管黑名单”。

据了解,该款儿童摇床的安全隐患极为严重,主要表现为床脚铁制支架断裂、吊饰拴结处断裂等问题,容易导致婴幼儿受伤甚至死亡。

此外,新华制药未按要求在产品说明书中标注使用年龄限定,以及对第三方代理报关提供虚假标签等行为也被曝光。

二、对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影响该事件对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影响主要表现为:1.针对儿童用品的法律监管更加严格。

国家质检总局出台了一批相关文件,严格规范了婴幼儿用品的生产、销售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行为。

2.强化了产品质量追责机制。

在依法依规追究新华制药法律责任的同时,还有被追加的履行连带赔偿义务和恢复受害者权益等方面的责任。

3.提高了消费者的安全意识。

通过该事件的曝光和舆论监督,加强了消费者对婴幼儿用品产品质量和安全的关注程度,对企业建立品牌信任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三、企业应对措施1.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对生产工艺、原材料、材料的选择、检验等方面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

2.加强生产工艺调试和自检,着重考虑使用年龄等细节问题的规范,确保产品质量可靠,让消费者放心。

3.完善售后服务和投诉解决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最优质的服务,受到不良事件的影响、积极解决问题并强化消费者反馈的重要性。

四、结论此次儿童摇床事件,提醒我们生产企业应该从根本上改变产品管理规律,强化对产品质量的监督和检验,加强对消费者安全的保障,建立品牌信任,为消费者提供更有质量的产品和更好的服务。

同时,政府也应加强对产品生产和销售环节的监管加强,并进一步完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建设,形成健康独立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案例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案例

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案例在现代社会中,产品质量是消费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

为了保障消费者的权益,许多国家都制定了相应的产品质量法律法规,以便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罚和监管。

本文将通过介绍几个产品质量法律法规案例,来探讨不同国家的产品质量监管体系,并分析其对消费者和企业的影响。

案例一:中国《产品质量法》中国《产品质量法》是中国政府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重要法律法规。

该法规规定了产品质量的基本要求和标准,以及企业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和义务。

例如,根据该法规,企业必须对其生产的产品进行质量检测,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认证要求。

如果产品出现质量问题,企业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罚款和产品召回等处罚措施。

该法规的实施对消费者产生了积极影响。

消费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购买的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可以依法要求企业承担相应责任,并获得赔偿。

与此同时,该法规也对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激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以适应市场竞争的需要。

案例二: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法(Consumer Product Safety Act)是美国政府制定的主要法律法规之一,旨在确保产品在设计、制造和分销过程中的安全性。

根据该法律,所有销售到美国市场的产品都必须符合安全标准,在公众使用过程中不对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该法律强调了监管部门的角色和责任,建立了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CPSC)来负责监督和管理产品的安全性。

如果产品被发现存在安全隐患,CPSC有权发布警告或召回通知,企业必须积极响应,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问题。

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法的实施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

消费者可以放心购买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并获得及时的安全警示和召回通知。

对于企业来说,确保产品安全不仅是法律的要求,还是树立品牌形象和维护消费者信任的重要举措。

案例三: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欧盟一般产品安全指令(General Product Safety Directive)是欧盟成员国为保障消费者权益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产品责任纠纷法律案例(3篇)

产品责任纠纷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5月,某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食品中毒事件。

数十名消费者在一家名为“XX美食”的餐厅就餐后,出现了不同程度的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

经调查,这些消费者均食用了该餐厅提供的“香辣蟹”菜品。

后经相关部门检测,发现该菜品中含有大量细菌和毒素,严重超标。

受害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餐厅及食品供应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案件事实1. 受害者情况:共有30名消费者在“XX美食”餐厅就餐后出现中毒症状,其中6人住院治疗,其余人经治疗后症状有所缓解。

2. 餐厅及食品供应商情况:餐厅负责人为李某,食品供应商为某食品加工厂,该厂负责人为赵某。

3. 产品检测报告:经相关部门检测,发现“香辣蟹”菜品中含有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有害细菌,以及金黄色葡萄球菌肠毒素等毒素,均严重超标。

4. 餐厅及食品供应商辩解:餐厅负责人李某辩称,其餐厅在采购食材时均从正规渠道进货,且每次进货都会进行检验。

食品供应商赵某则辩称,其生产的“香辣蟹”符合国家标准,且在销售前已经过严格检验。

三、法律分析1. 产品责任法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食品中毒事件是由于“香辣蟹”菜品中含有有害细菌和毒素导致的,属于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损害的情形。

2. 生产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

本案中,食品加工厂生产的“香辣蟹”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缺陷,导致消费者中毒,食品加工厂应承担赔偿责任。

3. 销售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销售者应当对其销售的产品的质量负责。

本案中,餐厅作为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未尽到检验义务,导致消费者中毒,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4. 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与生产者承担连带责任。

不合格油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案例

不合格油品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处罚案例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可处二千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二千元至二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 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 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 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
济南市市中党家 4 庄镇鲁达加油站
等6个加油站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产品质量法》
《成品油零售批准经营证书》 暂缓年审 市工商局将依据《产品质量 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涉嫌犯罪的,将移交司法机 关处理
一、案例(续)
序号
相关方
涉及货物量及不合格原 因
5 焦 罚2作0一万加元油站被油品不合格
相关法律依据
⑴中化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⑶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 ⑷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⑸福建省成品油经营违法行为查处规定 ⑹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 ⑺厦门市经济特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
三、具体条文---中化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十三条 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 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 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具பைடு நூலகம்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五条 销售者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 品和失效、变质的产品。
第三十九条 销售者销售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 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质量问题法律案例(3篇)

质量问题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建筑材料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建筑材料的生产与销售。

该公司生产的建筑材料广泛应用于建筑工程中,具有较高的市场占有率。

2016年,甲公司生产的某型号混凝土添加剂在市场上销售,被消费者反映存在质量问题。

随后,多名消费者因使用该添加剂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裂缝、渗漏等问题,向甲公司提出索赔。

二、案件事实1. 消费者投诉:2016年6月,某建筑工程公司在使用甲公司生产的某型号混凝土添加剂后,发现建筑工程出现裂缝、渗漏等问题。

该公司遂向甲公司投诉,要求赔偿损失。

2. 产品检测: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发现甲公司生产的该型号混凝土添加剂中存在有害物质,超出国家标准。

3. 索赔要求:建筑工程公司要求甲公司赔偿因其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并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信誉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

4. 协商未果:甲公司认为,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对建筑工程公司的索赔要求不予认可。

双方协商未果,建筑工程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争议焦点1. 甲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添加剂是否存在质量问题?2. 甲公司是否应当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四、法院判决1.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法院认为,甲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添加剂中存在有害物质,超出国家标准,构成产品质量问题。

2. 关于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甲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添加剂存在质量问题,导致建筑工程出现裂缝、渗漏等问题,给建筑工程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甲公司应当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

五、判决结果1. 甲公司赔偿建筑工程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2. 甲公司承担因质量问题导致的工期延误、信誉损失等间接经济损失。

六、案例分析1. 产品质量问题:本案中,甲公司生产的混凝土添加剂存在质量问题,主要原因是生产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这提醒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产品质量缺陷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缺陷案例分析

产品质量缺陷案例分析产品质量缺陷案例分析:电子设备爆炸事件事件描述:时间:2009年3月15日地点:江苏省南京市2009年3月15日,江苏省南京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电子设备爆炸事件,造成了多人死亡和伤害。

该事件的起因是一家知名电子公司生产的手机爆炸,导致用户受伤并引发了严重的纠纷。

事发当天,张先生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手机,并根据手机上的使用说明进行正常使用。

然而,在早上9点左右,他接到了一个重要电话,刚接通不久,手机突然爆炸了。

由于手机碎片飞溅,张先生被严重烧伤并立即被送往医院急救。

张先生的家属对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发现了一些重要线索。

首先,他们发现该款手机早在生产前就存在质量问题,而且该公司内部已经得知该问题,但选择了隐瞒。

其次,他们发现在张先生购买手机前,已经有其他用户因相同问题受伤。

然而,该公司对此一直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最后,他们得知公司在没有测试和验证完成的情况下,迫不及待地将这批手机送到市场。

家属们意识到了他们可能不是唯一受害者,他们聘请了一位合格的律师,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制造缺陷产品的行为,并可能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规。

他们向法院提出了以下主要索赔要求:1.要求对该公司进行刑事处罚,以制止其类似行为的发生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要求该公司立即召回所有存在缺陷的手机,并对用户进行免费维修或退款;3.要求该公司为张先生及其他受伤用户提供必要的医疗费用和精神损失赔偿。

法院接受了张先生家属提出的诉讼,并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

在法庭上,律师提供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该公司的内部文件、用户受伤的医疗记录和其他被受害用户的证词。

最终,法庭认定该公司的手机存在严重的制造缺陷,违反了《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并给予了该公司相应的处罚。

律师的点评:这起电子设备爆炸事件揭示了一家知名电子公司出于利益考虑,放任了明显存在质量问题的产品流入市场,给用户的生命安全和财产权益造成了巨大威胁。

产品质量法案例解析(doc 6页)

产品质量法案例(一)案情摘要:2000年9月,某市技术监督局根据群众举报,对该市某土产品采购提供站的50吨蜂蜜进行监督抽查。

结果查明,该批蜂蜜中含有一定量的硫酸铵,被认定为劣质品。

2001年3月,市技术监督局发出2号处罚决定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对土产品采购提供站作出“没收全部蜂蜜,直接责任者罚款2000元”的处罚。

行政相对人不服。

同年7月,市技术监督局又发出6号处罚决定书,撤销2号处罚决定书中对直接责任者进行罚款的决定,没收全部蜂蜜的处罚仍予保留。

相对人接到6号处罚决定书后,即向当地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市技术监督局撤销6号处罚决定书,解除已扣压10个多月的50吨蜂蜜,并要求市技术监督局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法院受理该案后,在案件审理期间产生了两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虽然蜂蜜在产品分类中为农副产品,但如果食用,就是食品;如果作药用,又成为了药品;进入到市场它就成为了商品,所以市技术监督局适用《产品质量法》进行处罚,并无不当。

第二种意见则认为,根据GB7635——87《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划分标准,蜂蜜为农副产品,不是《产品质量法》所指的产品,当然也就不应该适用《产品质量法》,因此市技术监督局的处罚决定没有法律依据,应支持土产品采购提供站的请求,至于该蜂蜜含有硫酸铵的问题,技术监督局可以依照其他规定进行处罚。

点评:本案争论的焦点是,蜂蜜是否属于《产品质量法》所调整的产品范围。

第一种意见是对《产品质量法》适用范围的认识模糊导致的。

《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产品生产、销售活动,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售销的产品。

”所谓“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经过工业加工、手工制作等生产方式获得的、具有特定使用性能的物品。

本法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指出,原矿、原煤、石油、天然气等是未经加工的天然形成的产品。

产品责任法案例范文

产品责任法案例范文近年来,家用电器普及率不断提高,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安全隐患。

这其中,尤为令人担忧的是家用电器引发的火灾事件。

随着家庭用电量的增加,电器设备的故障和缺陷问题也愈发突出。

以下是近期发生的一宗家用电器引发火灾案例:案例描述:今年6月,城市的小区发生了一起家用电器引发的火灾事件。

据了解,起火源头是一台尚未加入家电维修服务承诺机构的空调。

起火的位置在这台空调的控制模块上。

据消防部门初步调查,起火原因是空调控制模块发生故障导致的。

而这种故障是由于该模块的设计和制造上存在明显缺陷所致。

空调制造商在设计过程中存在技术疏忽,未能对该控制模块进行充分的安全性测试和质量检验,在产品销售出去之前,也没有发现模块存在缺陷的风险。

事发后,该小区的住户被紧急疏散,并无人员伤亡。

但小区的一座楼房严重受损,多户居民的财产遭到了严重破坏。

住户们对空调制造商提起了法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和精神损害。

法律分析:据中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一个单位生产、进口、销售的产品,因其质量问题侵害消费者人身、财产权益的,消费者要求销毁、停止生产、停止销售并赔偿损失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根据该法律条款,受害者有权要求制造商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案例中,起火事件明显是由于家用电器的设计和制造缺陷引起的。

这款空调的控制模块存在明显的安全隐患,制造商未能尽到必要的质量检验和安全性测试的责任。

因此,作为消费者的住户们有权要求制造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另外,根据《产品责任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被侵权商品主张系当事人的产品没有缺陷,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该商品自行或者因他人的顾问活动导致缺陷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侵权责任。

”据此规定,制造商有义务提供证据证明他们的产品没有缺陷或者是由于使用者不当等外部因素所导致的问题。

但在该案例中,由于空调控制模块的设计和制造存在明显缺陷,并且制造商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产品无缺陷,因此制造商很难免除或减轻其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要求越来越高。

然而,一些不法企业为了追求利润,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本案例以某知名品牌奶粉事件为例,探讨产品质量法律问题。

二、案例简介2018年,我国某知名品牌奶粉企业被曝光存在质量问题。

经调查,该企业生产的奶粉中检出违禁药物成分,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消费者对产品质量的担忧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三、案例经过1. 事件爆发2018年3月,某知名品牌奶粉企业被消费者举报,称其生产的奶粉中检出违禁药物成分。

随后,媒体曝光了这一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2. 调查取证接到举报后,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即介入调查。

经检测,该企业生产的奶粉中确实检出了违禁药物成分。

此外,调查还发现,该企业存在生产流程不规范、质量控制不严格等问题。

3. 企业整改在舆论压力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下,该企业迅速采取措施,召回涉事产品,对生产线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4. 法律诉讼消费者对企业的行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经过审理,法院判决该企业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分析1. 产品质量问题本案中,企业生产的奶粉存在违禁药物成分,严重危害消费者健康。

这表明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企业赔偿消费者损失,体现了法律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本案的发生,提醒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要提高警惕,关注产品质量。

同时,也要求政府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案例启示1. 企业要诚信经营企业要树立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第16章 产品质量法

案例1张某在自家农田里种植了部分黄瓜,快到了收获的季节。

但最近由于天气干燥,害虫增多,于是,张某打了一点农药。

5天后,张某采摘了部分黄瓜,在回来的路上看到隔壁家的小孩刘某,由于两家平时关系比较良好,张某给了两根黄瓜给刘某。

刘某吃后不久,出现中毒反应,花去医药费500元,刘某要求张某赔偿。

问:1、此案能否适用《产品质量法》?2、如果该黄瓜是张某卖给刘某的呢?第十六章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第一节产品质量法概述一、产品与产品质量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讨论问题:1、“产品”与“物品” ?2、“产品”与“商品” ?3、直接农产品(种植与养殖物)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4、自然力形成的产品(如工人从湘江里掏上来的沙石)是否适用产品质量法?5、产品质量法能否规范“服务”质量?产品质量法中“产品”范围的理解:1、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的产品,应当是生产者、销售者能够对其质量加以控制的产品,即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而不包括内在质量主要取决于自然因素的产品。

2、必须是用于销售的产品。

3、建设工程不适用产品质量法规定。

练习题:1、依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下列何种产品属于该法所称的产品?()A芝麻油B大坝C冰毒D电力2、按照《产品质量法》中有关产品的定义,下列()属于产品范围。

A原煤B石油C天然气D汽油3、下列产品中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有()A桥梁B桥梁上所用的钢材C小麦D牛奶参考答案:1A2D3AC产品质量问题大体上分成两类:①产品不适用;②产品不安全。

二、产品质量法的概念、性质和特点《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于1993年2月2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0次会议审议通过,1993年9月1日实施。

2000年7月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修定。

《产品质量法》调整两类社会关系:(1)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关系;(2)产品交换过程中的横向交换社会关系。

三、产品质量法的适用范围和调整对象(一)主体1.生产者、销售者;2.用户、消费者;3.国家质量管理监督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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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案例
产品质量的基本定义:产品质量指的是在商品经济范畴,企业依据特定的标准,对产品进行规划、设计、制造、检测、计量、运输、储存、销售、售后服务、生态回收等全程的必要的信息披露。

产品质量除了含有实物产品之外,还含有无形产品质量,即服务产品质量。

服务质量也是有标准的。

据烽./火猎头公司专家研究得出的结论,质量数据及分析、统计基本方法产品质量特性的含义很广泛,它可以是技术的、经济的、社会的、心理的和生理的。

一般来说,常把反映产品使用目的的各种技术经济参数作为质量特性。

主要分为产品内在质量和产品外观质量。

泛义上的产品质量是指国家的有关法规、质量标准以及合同规定的对产品适用、安全和其它特性的要求。

质量特性,区分了不同产品的不同用途,满足了人们的不同需要。

人们就是根据工业产品的这些特性满足社会和人们需要的程度,来衡量工业产品质量好坏优劣的。

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检查
,(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所需样品应当在市场上或者企业成品仓库内的待销产品中随机抽取;抽样数量应当按照检验的合理需要确定。

因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监督抽查,样品由被检查者无偿提供。

检验合格的样品除因检验造成破坏或损耗之外,在检验工作结束且无异议后一个季度内必须返还。

同时通知被检查单位解封作备样的封存样品。

,(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对抽查检验的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实施监督抽查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检申请。

复检合格的,不再收取检验费;复检不合格的,应当缴纳检验费。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时,要正确把握一般质量问题和严重质量问题的界限。

有严重质量问题是指:(,)产品质量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

(,)属于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

(,)失效、变质的。

(,)伪造产品产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除上述问题之外的,属于一般质量问题。

对有严重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产品质量问题案例
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近年来少数不法商贩生产伪劣产品,坑害人民。

(1)2007年,东北某大学大一新生买暖壶,结果壶底脱落,被开水烫伤右脚。

这名新生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了暖壶,结果暖壶出现问题,责任在于商家,老板最终接受了赔偿该新生的要求。

(2)2002年“黑心棉事件”曾经震惊全国。

再生棉被用于制作棉衣、棉被等物品为人们生活所用,就成了百姓俗称的“黑心棉”。

它粉尘大又经过一些硫酸等化学物质的漂洗,容易对人体造成极大的损害,因此在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颁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中,将再生棉列为絮用纤维制品禁用的原料。

但是仍然有少数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3)2002年,我国广东、广西等地查出“毒大米”数百吨,根据“毒大米”样本检验结果,黄曲霉毒素的含量严重超标。

过量食用被黄曲霉毒素污染的食品,严重者可在2至3周内出现肺水肿、昏迷等症。

(4)1998年1月,山西省文水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1.26”假酒案,致死22人。

犯罪嫌疑人使用含有剧毒甲醇的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并且出售。

最终被判处死刑。

(5)1995年12月,湖南某位市民陪同家人到一家火锅店,使用的劣质煤气炉突然爆炸。

脸部被大面积烧伤,导致毁容。

(6)受人喜爱的“油炸臭豆腐”也不安全。

2007年,深圳十多家臭豆腐制造工厂为增加豆腐的臭味,竟使用粪便腌制。

做好的豆腐还要用布包好埋在粪堆里。

导致3名工商人员前去查处时,当场呕吐。

另外,为了染色,不法商贩在臭豆腐里面还加入了有毒的亚铁盐。

(7)2006年“地沟油”事件“地沟油”是一种质量极差、极不卫生的非食用油,它含有多种毒素,流向江河会造成水体营养化。

人畜一旦食用,会破坏白血球和消化道黏膜,引起食物中毒,甚至致
癌。

长期以来,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非法从下水道和饭店废水中提取地沟油,并作为食用油低价销售给一些街头小餐馆。

产品质量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不注重产品质量,最终会寸步难行,功亏一篑。

光意识到质量的重要性还不够,我们还要把他做好,那怎样才能做好高质量的产品呢,联发公司制定的2009年“四质创优工程”实施办法,为落实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从小事做起,做好细节,把握质量。

从产品质量有“检验”到“预防”,由“堵”到“疏”,再到生产的“全面质量管理”,我们不难看出在生产过程中的精细化要求与质量水平要求越来越高。

为保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已以更高的起点,全面导入产品生产的质量管理理念,建立独立于生产管理的质量保证体系,加强产品实现过程的质量检查和质量监督,在解决产量、成本、质量发生冲突时,从根本上杜绝牺牲质量的思想痼疾,实现了质量管理理念的转变。

企业必须在质量管理中推行了全面质量管理模式,层层把关,人人负责,才能使质量控制在每一个产生的源头。

在制造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成本,且需要每一个人都要有主人翁意识,对于自己所用的辅助材料价格怎么样,成本怎样算都应该去了解,这样,才知道应该怎样去控制,从那个方面去控制,鼓励持续改进,不断对所有细节问题进行改进,降低所有能够降低的生产成本。

在生产过程中减少质量问题,也能相对的降低生产成本。

质量管理没有永恒的答案,只有永远的问题,质量管理与成本控制就是在持续不断地解决问题的过程中逐步规范起来的。

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是企业力求卓越的质量意识;打造著名品牌,奉献精品产品,是企业生产永恒的追求案例一:张某于展览会上向一皮衣厂购得2100元的皮衣一件,并看到:“当面检验,概不退货。

”八个字。

回来后发现皮衣脱皮,质量不合格。

张某要求退货,被拒绝。

张某于是向电视台公布,并对皮衣厂进行曝光,使得皮衣厂销售量大减。

皮衣厂告张某侵犯其名誉权,要求赔礼道赚,并赔偿经济损失。

问:1、皮衣厂八个字是否有效,
2、皮衣厂告张某的侵犯是否成立,为什么,
3、张某是否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4、皮衣厂是否承担产品责任,
答:1、那8个字属于格式条款,也就是霸王条款,是肯定无效的,这条条款免除了商家的质量保证义务,排除消费者进行补救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2、不成立。

张某的行为从表面上看造成了皮衣厂的销量减少,但是并不属于侵权行为,而是维护自己权益的合法行为,他有权利采取社会监督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从本质上来说,造成皮衣厂销量下降是因为其产品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张某的行为与皮衣厂销量下降并没有本质的因果关系。

而且张某主观上并没有过
错,不存在侵害他人权益的故意或者过失,这种行为是值得鼓励的行为。

张某的行为不符合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所以不成立侵权。

3、张某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因为张某跟皮衣厂的买卖合同里,并没有规定张某不得向媒体公布这样的义务,也就不存在违约的问题。

4、皮衣厂对其生产的产品负有质量保证责任,因此应当承担产品责任,当售出的产品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应当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

产品质量法案例分析
案例二:1994年,一户赵姓人家在为家中老人祝寿时,高压锅突然爆炸,儿媳妇被锅盖击中头部,抢救无效死亡。

据负责高压锅质理检测的专家鉴定,高压锅爆炸的直接原因是高压锅的设计有问题,导致锅盖上的排气孔堵塞。

由于高压锅的生产厂家距离遥远,赵家要求出售此高压锅的商场承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

但商场声称缺陷不是由自己造成的,而且商场在出售这种高压锅(尚处于试销期)的时候已与买方签订有一份合同,约定如果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商场负责退货,并双倍返还货款,因而商场只承担双倍返还货款的违约责任。

请问:1(赵家可否向该商场请求承担责任,为什么,
2(赵家可以请求违约责任还是侵权赔偿责任?
1. 可以,《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

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
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2. 侵权赔偿责任。

因为造成了人身损害,所以超越了违约责任,应属于侵权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四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
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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