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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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7)2018.1.3许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定额》(2017)2018.1.3许
交通、园林绿化工程。 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中招投标阶段确定施工工期的依据,是签订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的基础, 也可作为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施工进度、调解施工 工期纠纷、办理施工工期索赔、确定措施项目费用等的参考; 非国有资金投
资工程可参照执行。
2 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
编制原则
(一)客观、科学、先进的原则
01
民用或工业或其 他建筑;民用建 筑是一般建筑或 特殊建筑
03
确定是钢筋混 凝土结构、型 钢混凝土结构、 砖混结构还是 钢结构
05
按章节的说明,对 查取工期结果进行 修正及综合计算。
07
修正方法有系数修
正、附加工期等
4 各章具体说明
市政工程 子目结构
沥青混凝土工程 道路工程
水泥混凝土工程
人行天桥
3 基本结构和总体特征
基本结构
本定额由总说明、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工程、市政工程、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组成。
0 1 0 2 0 3
建筑安装施工总承包工程
包括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建筑安装施工专业承包工程
包括机械土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基坑工程、钢结构工
2 编制原则、依据和方法
编制依据
(一)《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工期标准》(2006)
(二)《全国统一建筑安装工期定额》(2015) (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四) 《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五)现行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 (六)深圳市及其他省、兄弟城市的补充定额和规定 (七)现行劳动定额、专业定额及有关国家标准 (八)近五年深圳地区已竣工或已签合同典型工程的工面积并入最大独立部分计算工期。 (二)工业建筑、其他建筑工程 1、单层厂房、冷库(冷藏间) 工程、室外停车场和停车楼定额工期按不带地下室编制,如果带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深建规〔2017〕8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深建规〔2017〕8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调整《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个别条款的决定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我局印发了《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深建规〔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

为进一步明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职责,现决定将《办法》第四条调整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区(含新区,下同)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建筑废弃物处置监督管理活动进行指导。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房屋拆除工程备案和施工管理、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管理。

督促房屋拆除实施主体安全文明施工,防治扬尘污染。

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委托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街道办事处具体实施。

规划国土、城管、环保、交通运输、水务、公安、安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屋拆除工程实施监督管理。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7年8月21日深圳市房屋拆除工程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房屋拆除工程施工及建筑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城市公共安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深圳市建筑废弃物减排与利用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拆除工程的监督管理。

涉及保密、军用、抢险救灾、临时建筑,以及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小型房屋工程的拆除,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拆除工程,是指对全部或部分建成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进行整体拆除的工程。

2023修正版【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一、引言深圳市作为中国经济特区的先行者,建设工程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

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水平,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制定了《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和管理建设工程的工期。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

不同类别和规模的建设工程,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相应的具体实施细则。

三、工期管理原则本办法遵循以下工期管理原则:1. 合理性原则:建设工程的工期应该合理、科学地确定,充分考虑工程规模、复杂程度、现场条件等因素。

2. 协调性原则:工期管理应与相关部门进行协调,确保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交流,提高工期计划的可行性。

四、工期管理的内容1. 工期计划编制:建设工程项目负责单位应编制详细的工期计划,并报送给主管部门审核。

工期计划应包括工程节点、里程碑、关键工序等内容。

2. 工期控制:项目负责单位应按照工期计划,制定详细的工期控制方案,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计划进行施工。

3. 工期调整:在不可抗力或合约变更等情况下,项目负责单位可以申请工期调整,需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备并经过审批。

4. 工期监督检查: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工程的工期监督检查,发现工期延误或其他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五、工期管理的责任主体1. 项目负责单位:负责工期计划编制、工期控制和工期调整等工作,并配合主管部门进行工期监督检查。

2. 施工单位:按照工期计划进行施工,做好工期控制和管理。

3. 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进度,及时向项目负责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工期问题。

4. 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工期计划、监督检查工程工期,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六、工期管理的处罚措施对于未按照工期计划进行施工或者经多次提醒才能够按时完成工程的,主管部门可采取以下处罚措施:- 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 罚款;- 暂停工程施工许可证;- 吊销工程施工许可证。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我局制定了《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2016年12月2日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的制定程序,保障工程建设技术规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以及《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建设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是指为实现一定的技术目的,有关主体在勘察、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营维护等工程建设过程中所应遵循的技术标准或要求。

前款所称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涉及公民生命健康财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落实国家安全工作需要的技术规范,可依法编制特区技术规范。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立项、专家评审和报批发布等工作。

经信、规划国土、交通、教育、公安消防、建设、水务、城管等相关主管部门作为组织起草部门(以下简称组织起草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技术规范的立项申报、起草和征求意见等工作。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法制办)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负责特区技术规范的法律审查工作。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和规范深圳市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提高施工质量,确保工程安全,促进城市建设和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范围内的各类建筑工程施工过程。

一、工程施工面积的界定根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简称“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以下简称“施工许可证”)中注明的建筑面积,作为界定工程施工面积的依据。

工程施工面积包括建筑物主体、附属设施以及封闭和未封闭的建筑篇幅等。

二、工程施工备案及登记根据深圳市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前需向相关管理部门备案,提供详细的施工计划,并承诺按照规定的施工工艺和要求进行施工。

备案材料应包括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等相关文件,并需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和审核。

同时,施工单位还需根据规定提供施工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包括施工经理、施工员、质量员等专业人员的资质证书,以确保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三、工程施工的组织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任务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和组织设计方案,明确施工任务、分工和工期等内容。

施工单位还需按照规定配备足够的施工人员,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质量。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材料、设备的管理和使用,确保符合相关要求和标准。

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隐患,施工单位需及时采取纠正和整改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四、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是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的管理对象,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 施工现场的围栏和标识:施工单位应设置围栏和标识,确保施工现场的边界明确,并给予足够的警示标志,确保行人和过往车辆的安全。

2. 现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施工单位应对现场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他们对施工安全的认识和意识,并确保他们配戴好安全装备。

3. 施工机械和设备的安全使用: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机械和设备符合相关标准,并保证其正常运行和使用。

【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建设工程按期竣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维修改造项目。

第二章工期管理机制
第三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建设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工程总工期、各阶段工期,并提交施工单位实施。

第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单位的实际施工进度,及时调整工程工期计划,并确保按照调整后的工期计划进行实施。

第三章工期管理责任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组建专门的工程工期管理团队,负责工期计划、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总工期和各阶段工期,按照规定完成建设任务,如遇到无法按时完成工程的情况,应当及时上报并提出合理解释。

第四章督察考核
第七条
建设工程工期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工期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第八条
对于工期延误较为严重的项目,建设工程工期管理部门有权进行进一步调查,约谈相关责任人,并对涉事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改的,由深圳市建设工
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调整。

以上为【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全文,敬请
遵守。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程施⼯⼯期的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规划局、房管局、市政园林局、⽔务局,深圳市⼈居环境委,佛⼭市顺德区国⼟城建和⽔利局、发展规划和统计局:为加强我省建设⼯程施⼯⼯期管理,规范⼯期确定⾏为,保障合理施⼯⼯期,根据《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厅制定了《⼴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程施⼯⼯期的管理办法》,并经省政府法制办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建设⼯程施⼯⼯期的管理办法第⼀条为加强建设⼯程施⼯⼯期管理,保障合理施⼯⼯期,保证⼯程质量和施⼯安全,根据《中华⼈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程安全⽣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我省⾏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程施⼯⼯期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程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以及附属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修⼯程。

第三条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建设⼯程施⼯⼯期的管理⼯作。

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政区域内的施⼯⼯期管理⼯作。

第四条招标⼈应在招标⽂件中明确招标要求的施⼯⼯期,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程还应载明施⼯标准⼯期。

施⼯标准⼯期依据《⼴东省建设⼯程施⼯标准⼯期定额》计算确定。

因⼯程特殊⽆法计算施⼯标准⼯期的,可参考已完类似⼯程的实际施⼯⼯期,⽆类似⼯程参考的应根据⼯程规模、结构、施⼯难易程度等合理确定。

第五条招标⼯期短于施⼯标准⼯期的,应在招标⼯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措施项⽬和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措施费,赶⼯措施费按照《⼴东省建设⼯程计价依据》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六条投标⼯期应符合招标⽂件有关⼯期的要求。

投标施⼯⽅案采取赶⼯措施的,投标⼈应计取赶⼯措施费的,赶⼯措施费且不得作为让利因素。

第七条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期及其有关事项;投标⼯期短于标准⼯期的,还应评审赶⼯措施项⽬和赶⼯措施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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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住建办法】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建设工程工期管理,加快建设工程进度,
提高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意识,保障工程质量与安全,制
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适用于涉
及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工期管
理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部门
关于建设工程工期管理的规定与要求进行建设,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工程进度和工程安全,杜绝截流挪用、贿赂行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工期管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的工期管理应当从设计阶段开始。

工程设计单
位应当依据建设工程全过程计划和时间进度安排,对工程设计周期
作出压缩,并确保设计的质量、安全与合理。

第六条工程设计单位在工程设计工序陈述书中应当详细说明设计阶段的工序及拟定、调整和确定各项工序的时间。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设计评审过程中认真审查工程设计单位提交的工程设计进度安排。

对工程设计中未予充分考虑的因素提出合理的建议和要求,并在设计评审报告中做出说明。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工期管理
第八条建设工程的施工(含装饰)阶段的工期管理应当从施工前准备开始,着重在施工全过程中进行严格的工期控制。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承接建设工程时,应当充分掌握工程的施工进度,制定详细有效的施工计划,按照计划开展建设工程中的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开展施工工作。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进度计划表中详细说明各项工序开工、完工时间,以及交工时间等重要节点,做到事先计划,提前预防。

第十一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工程实测数据,及时调整并汇总每日、每周和月度施工计划,并与工程建设单位进行有效地沟通,解决因施工现场的变故及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进度延误问题。

第四章监理阶段的工期管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质量检验、技术检测
以及现场监督工作。

监理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单位进行工期
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认真执行监理职责,按照施工单位提交
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审核、审核并监控施工单位的工期。

如有不合
理或不合法的情况,应当及时提出监理意见或予以纠正。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在接收并验收工程之前,应当确保工程
建设单位提交的所有工程工期文件和备案材料无误并齐全,且基于
安全质量的前提下,将工程建设完成的几天时间提前交监理单位验收。

第五章罚则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未能按照规定按时完成工程建设,造成
后果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期管理中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附件:
1、工程建设进度计划表
2、工程建设验收备案表
3、建设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法律名词及注释:
1、《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3月公布的国家法律,旨在保护城市环境,促进城市建设。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98年实施的法律法规,旨在保障建筑工程的安全生产,并为建筑
企业和工人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于2008年实
施的法律法规,旨在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要求,促
进建设工程质量的提高。

实际执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及解决办法:
1、未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应当及时制定调整计划,并严格按
照计划进行施工和监理工作,同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与落实。

2、工程变更导致工期变动:应当及时进行风险评估和调整计划,同时与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

3、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应当及时制定
应对措施,以保证工程质量与安全,同时进行相应的风险评估和预
防工作的制定与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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