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合集下载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

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标题: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版本号/修订号:1/0 章节号:4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确保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的权益。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对终产品的检验。

3 职责3.1质量技术部负责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3.2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对终产品的检验。

4 程序4.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的最后一次质量考核,也是判定产品是否满足客户要求的重要手段,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照要求进行检验。

4.2化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详细记录。

4.3若某些项目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检验时,应由质量技术部安排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4终产品检验完成后,由质量技术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

若合格,则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为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食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4.5 每一次终产品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4.6每批次产品均应有留样,留样应放存于专设的留样库(或区)内,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

4.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的检验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2.1品控部化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质量管理部必须按照QS3408 1801 0281、QS3408 1701 0033、QS3408 1702 0023、QS3408 0303 0020、QS3408 1601 0157等国家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全)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全)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对本厂产品及原辅料的质量特征进行检验和试验,运用检验和试验德控制原则,控制方法和证实方法,保证未经检验和试验部合格的产品部投入使用,不流入下道工序,不提交顾客。

2、使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本厂原辅料检验、产品检验和试验3、职责、权限3.1检验和试验程序由质检科归口管理,由生产科、供销科、质检科负责实施。

3.1.1成品加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由生产科负责实施。

3.1.2检验和试验由质量管理部负责实施。

3.1.3原辅料和成品收库、储存、搬运、交付由供销科负责实施。

4、工作程序4.1进入本厂原辅料检验和试验的要求4.1.1对进入本厂的原辅料由检验人员验收标准,并作好检验记录及报告。

只有经过检验合格的原辅料才可收购入库。

4.1.2 客户提供原辅料的验证,除客户提出特殊要求验证办法外,均按上述程序进行。

经检验发现客户提供原辅料有不适用的情况,质检科应作好记录,并及时报告供销科通知客户。

4.2 工序检验和试验要求4.2.1工序检验人员要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及检验规程进行检验,所有检验和试验,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4.2.2 凡未经检验或未全部完成本工序规定检验项目的产品不得转入下道工序。

4.2.3 对降级产品或不合格产品做出相应的标识,并在记录上填写降级或不合格的原因。

4.3 成品检验和实验要求4.3.1 凡送成品检验的产品,必须完成工序规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且数据满足规定的要求,否则不予验收。

4.3.2 成品检验应根据产品标准和各工序检测结果进行判级,并要作好检验记录。

4.3.3 收库验收应依据成品检验记录进行验收。

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应及时做出标识并记录。

4.3.4 收库验收人员要依据成品检验记录,核对产品级别是否与记录相符,及时检查,验收包装质量。

4.4检验和试验记录要求。

4.4.1 对进入本厂原辅料进行检验和试验,应依据标识作号检验和试验记录,记录应完整、准确、清晰。

4.4.2 各工序记录人员应按照产品验收标准和产品标识作好记录。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目的:确保最终产品合格,维护公司利益和消费者权益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最终产品的检验
三、职责:
1、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负总责
2、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质检部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四、程序:
1、出厂检验是公司对产品质量的最后一次考核,,也是制定产品是否满足要求的重要手段。

因此,出厂检验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2、质检员对最终产品的检验应做好详细记录。

3、若某次检验公司化验室无法完成时,应找有资格的单位进行检验。

4、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后,由质检部人员判断产品是否合格,若合格,其出具<<出厂检验报告>>,经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允许出库,若判定不合格,则按照<<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处理。

5、每一次最终产品的检验完成,质检员都应做好详细的记录,记录应清晰完整,并且能准确反应食品的质量状况。

6、每批次产品均应留样,留样应存于专设的存样区,按品种批号分类存放,并有明显的标志。

7、质检员应得到质量负责人的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实施检验工作。

食品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李生晓梦制作双击可修改,再上传必究食品公司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1.目的:规范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质量检验管理工作,确保产品质量满足规定要求。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等的质量检验管理。

3.职责
1、质检部归口管理产品质量的检验、验证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对原辅料、包装材料、半成品、成品质量进行抽检,并负责收集保存产品质量检验验证记录。

2、库管员协助进库物资的验证。

3、各生产车间负责各自生产线的原料验证、工序质量控制和半成品、成品的自检工作。

4、质检部负责人负责厂内质量纠纷的最终裁决。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食品安全】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2.1检验室负责出厂产品的质量检验。

2.2生产部成品库负责入库产品的质量、数量的验收和出厂产品的记录管理。

3、产品出厂检验及记录3.1品控部必须按照国家标准、企业标准等检验要求进行检验和判定。

并符合以下规定:1)检验室具备企业必备的检验设备,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或校准,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期内;2)检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检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物格量检验,质量检验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物实际质量状况。

检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孕以下内容:产物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检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物判定为及格,生产部成品库库管员方可办理产物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及格,按《不及格品控制程序》规定举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成品库管员对成品举行表面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物状态(待检、及格、不及格、超期)举行标识。

4.2生产部库管员严格按照营销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举行发货。

4.3生产部库管员按规定在产物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出库日期等内容。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简易版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了确保食品出厂前的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线,包括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检验记录管理。

二、术语定义1.食品:指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经加工、制作、包装、储存和运输后供人食用的物品。

2.检验记录:指食品出厂前进行的各项检验的结果记录。

三、检验记录管理程序1.检验前准备(1)食品生产企业应根据食品生产的特点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立专门的检验室或检验区域。

(2)确保检验设备和仪器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

2.检验项目确定(1)根据食品的特性和生产工艺,确定需要进行的检验项目和方法。

(2)建立和维护检验项目和方法的数据库,确保其及时更新。

3.检验过程管理(1)所有检验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相关资格证书。

(2)在每次检验前,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要求进行准备工作,包括准备样品、校准设备和仪器等。

(3)检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操作,记录实验数据和结果。

(4)对检验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在检验记录中进行说明。

4.检验记录管理(1)每次检验应生成一份检验记录,包括检验项目、方法、样品信息、操作过程、检验结果等。

(2)检验记录应及时整理和归档,便于查阅和追溯。

(3)检验记录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篡改或删除任何信息。

5.检验结果处理(1)检验结果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可将食品放行,并记录放行信息。

(2)检验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的,应及时通知生产部门进行处理,并记录处理情况。

(3)对于严重不合格的食品,应立即停止生产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不会影响其他食品质量。

6.内部审核和持续改进(1)食品生产企业应定期对检验记录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其符合管理制度的要求。

(2)根据内部审核结果,及时采取纠正措施,进行持续改进,提高食品质量和安全性。

四、附则1.检验记录应保存至少三年,以便查阅和追溯。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企业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确保出厂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的管理。

第三条本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确保食品出厂检验工作的规范进行。

第四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伪造、篡改、隐瞒。

第二章检验项目与标准第五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包括以下项目:(一)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原辅材料的安全性指标;(二)产品感官指标、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等;(三)产品标签、包装、容器等符合性指标;(四)其他需要检验的项目。

第六条食品出厂检验标准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有关食品安全的规定;(二)产品标准、企业标准等企业内部规定;(三)合同约定、客户要求等。

第七条食品出厂检验方法应当科学、合理,能够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第三章检验记录与管理第八条食品出厂检验应当建立检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二)原料、辅料、添加剂、包装材料等信息;(三)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仪器设备、检验人员等信息;(四)检验结果、判定结论等信息。

第九条检验记录应当使用电子或者纸质文档形式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第十条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应当建立健全查询、使用、归档、销毁等管理制度,确保检验记录的安全、保密。

第四章检验结果处理第十一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不合格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通知相关当事人,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对检验结果不合格的食品,应当进行复检。

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

复检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十三条食品出厂检验结果合格的,应当在产品包装、标签上注明检验合格字样或者标志。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本企业应当加强对食品出厂检验记录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

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三篇篇一: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及适用范围为了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依据《中华人民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对最终产品的检验。

2、职责:化验室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检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3、工作程序:(1)最终产品的检验是全面考核产品质量是否满足客户的重要手段,必须严格按产品标准检验要求进行检验。

(2)化验室检验人员须具备相应检验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3.2化验室对公司出厂的每批产品进行出厂质量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与所执行标准规定的相关检验项目一致;有关质量安全指标委托第三方检验中心每年进行不低于两次的质量检验。

3..3每一次检验出厂产品质量检验,质检员都应做好检验记录,记录及时、完整、清晰,并能准确的反映最终产品实际质量状况。

化验室保存好检验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以下内容: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批号、检验员等。

3.4化验完成后及时报出检验结果。

如产品判定为合格,物控部仓管方可办理产品出入库手续,如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规定进行处理。

4、产品出厂记录4.1仓管员按照《成品库管理制度》对成品进行外观质量和数量的验收,对产品的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超期)进行标识。

4.2仓管员严格按照销售部开具的提货单上的品种、数量进行发货。

4.3仓管员按规定在产品出库记录上记录购货者名称、品种、数量、生产日期/批号、生产车间、出库日期等内容。

4.4成品库应保证产品出库记录的及时、完整、清晰,并认真保管,记录保存期限不低于两年。

篇二:食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1、目的:出厂检验是食品生产中的最后一道工序,是食品生产者能够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卡。

食品生产者如果不能严格把关,就有可能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流入市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产品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一、职责
1、质检部负责最终产品的检验。

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最终产品的检验。

二、工作程序
1、产品出厂前按照企业标准自行进行批批检验,也可以委托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批批检验。

2、出厂检验项目与食品安全标准及有关规定的项目应保持一致。

我厂自行进行出厂检验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具备必备检验设备,计量器具应依法经检验合格和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剂应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
(2)、检验人员应具备相应能力,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
(3)、检验员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并做好检验记录;
(4)、每年必须按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两次以上的全项检验,并与制定检验机构进行一次对比检验,同时建立并保存比对记录。

3、我厂建立和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报告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应该包括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批号、执行标准、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检验结论、检验人员、检验
报告编号、检验时间、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或者你才在上一个洞吞了柏忌,下一个洞你就为抓了老鹰而兴奋不已。

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应及时、完整、清晰。

4、如产品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产品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

5、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6、我厂按规定保存食品出厂检验留存样品,留存样品应与出厂检验样品数量等量,食品留存样品保质期限为保质期满后一个月。

三、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诏安隆大食品有限公司
管理部
2012年01月01日
只有凭借毅力,坚持到底,才有可能成为最后的赢家。

这些磨练与考验使成长中的青少年受益匪浅。

在种种历练之后,他们可以学会如何独立处理问题;如何调节情绪与心境,直面挫折,抵御压力;如何保持积极进取的心态去应对每一次挑战。

往往有着超越年龄的成熟与自。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