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

合集下载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精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精编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精编Document number:WTT-LKK-GBB-08921-EIGG-22986《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条文解读第一章总则总则是对法律中的若干重要问题原则性、概括性的规定,是立法基本精神的核心体现,对整部法律中其他各项具体规定具有指导作用。

本章共有10条,主要包括立法目的、调整范围、管理体制、政府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的职责、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发布制度、以及国家对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科研和先进生产技术的推广和支持,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等内容。

1、第一条“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人们每天消费的食物大部分是直接来源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所称的农产品。

因此,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如何,直接关系着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乃至生命安全。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保证人们群众吃得安全、吃得放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对人民高度负责的体现。

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农产品质量状况总体上不断提高,但亟待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全国人大常委会虽已制定了食品卫生法和产品质量法,但食品卫生法不调整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活动;产品质量法只适用于经过加工、制作的产品。

为了从源头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专门制定了本法。

本条包括以下内容:(1)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作为城镇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其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因此,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首要目的就是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农产品。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国务院1992年就出台了《关于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决定》,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不断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1997年后我国农产品实现了总量基本平衡,丰年有余的历史性转变,农业发展进入数量安全与质量安全并重更加注重质量安全并提升农业效益的新阶段。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2条解读一、立法目的本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通过制定本法,加强对农产品的安全管理,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农产品,包括粮食、蔬菜、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等。

本法不仅适用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也适用于农产品的加工、流通环节。

三、定义本法所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包括农产品的安全性、营养性、可食用性等方面。

四、质量安全标准本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是强制性的技术规范,必须严格执行。

五、监管部门本法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六、生产者义务本法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生产和加工,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生产者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保证其生产的农产品符合质量安全标准。

同时,生产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七、质量安全保障本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督抽查,及时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农产品地理标志本法规定,国家保护农产品地理标志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请、登记和保护工作。

农产品地理标志应当标明产品的产地和生产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和保护。

九、政府职责本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2006年4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十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22年9月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和标准制定第三章农产品产地第四章农产品生产第五章农产品销售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本法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指农产品质量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符合保障人的健康、安全的要求。

第三条与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的农产品生产经营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农业投入品已经作出规定的,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四条国家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实行源头治理、风险管理、全程控制,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构建协同、高效的社会共治体系。

第五条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规定的职责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确定本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职责。

各有关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及其影响一、引言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

为此,我国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旨在规范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公众的健康和权益。

本文将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全文解读,并探讨其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影响。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背景和意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它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该法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和特点1. 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的定义和范围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种植、养殖、采摘、捕捞等获得的食用农产品,以及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和其他物质。

2. 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制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体制,明确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农业生产者的责任,要求其保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3. 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和检测体系,要求对农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检测和控制,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人民群众的健康要求。

4.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制度,包括对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抽样检测、质量追溯等措施。

同时,该法还强调了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保障农产品市场的公平竞争和公众的健康权益。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业生产和市场的影响1. 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将有力地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进而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这将有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也有利于增强我国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

全文解读202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全文解读2022《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7.6.3可能造成水土流失面积分析 现场施工观测到的实际∑f挠度为4.9cm,与设计相符。
2、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依据及原则 c 编制施工进度计划。
3.1.4 现场技术员: 1.1.5方案重要指标
本xxxx土地类型属于二类居住用地兼容商业设施用地。 并应进行孔道摩阻试验,摩阻系数不得大于0.35,孔道偏差系数0.003。
③安装前应将墩、台支座垫石处清理干净,用于硬性水泥砂浆抹平,并使其顶面标高符合设计要求。 以这四点作为零点按技术要求,用千斤顶垫出抛物线性的跨中上拱度和悬臂端的上翘度。
(2) 应根据建筑工程结构的跨度、吊装高度、构件重量以及作业条件和现有起重机类型、起重机的起重量、起升高度、工作半径、起重臂长度等工作参数选择起重机。 经检查可继续使用必须清洗干净,才能继续使用。
第一章 总则
e 每个基准层面的基准点,线复核结束后应认真填写基准线复核表,并做 好存档工作。 f、校对出厂合格证书,物理性能检测报告是否复合购货合同要求。
第一章 总则
7、不准将易燃易爆品带进宿舍; 浇筑时应尤其注意锚下砼必须密实,并保证锚垫板位置和倾角正确。
11.4明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渠道,保障资金来源 钢筋调直及冷拉场地应设置防护挡板,作业时非专业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d、对成品、半成品的保护措施的检查; ①、闸阀宜在防爆波井浇筑前安装。
相配合进行安全操作,工作人员必须系扣安全带、安全帽;工作前必须检查工作平台、限位保险、安全装置等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工作是否可靠,各部件紧固螺栓等是否坚固,如有松动应及时拧紧 4、不准在宿舍、办公室乱扔烟头、火柴棒,不准躺在床上吸烟,吸烟者应自备烟缸,烟头和火柴必须丢进烟缸;
6、 最大年温差:80° 5.1.4钢筋和预应力管道安装

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ppt演示

新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2022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ppt演示
——学习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课件——
自定义动画设置要完整。有些老师在 PPT课 件中采 用移动 手法来 展示图 片,有 点像电 影,这 个创意 不错, 很富特 色,但 需要注 意图片 的位置 要摆放 合理; 移动要 完整, 不能移 动完以 后还有 半个尾 巴留在 屏幕里 ;在设 置自定 义动画 时一定 要注意 速度设 置不能 太快; 动作设 置要完 整,最 好能在 切换到 该页面 时能自 动进行 播放播 放,有 些图片 通过强 调放大 以后还 要能够 缩回去 ,不能 动作只 做一半 ,否则 将导致 其它动 作不能 进行, 严重的 还会造 成死链LHJ+F HX。 自定义动画设置要完整。有些老师在 PPT课 件中采 用移动 手法来 展示图 片,有 点像电 影,这 个创意 不错, 很富特 色,但 需要注 意图片 的位置 要摆放 合理; 移动要 完整, 不能移 动完以 后还有 半个尾 巴留在 屏幕里 ;在设 置自定 义动画 时一定 要注意 速度设 置不能 太快; 动作设 置要完 整,最 好能在 切换到 该页面 时能自 动进行 播放播 放,有 些图片 通过强 调放大 以后还 要能够 缩回去 ,不能 动作只 做一半 ,否则 将导致 其它动 作不能 进行, 严重的 还会造 成死链LHJ+F HX。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主要内容
修改内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9月2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会后全国人 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就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几方面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
现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是2006年制定的,2018年对个别条款进行了修正。2018年,全国人大常委会 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执法检查时,建议抓紧修订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修改农产品质量 安全法的议案。修改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和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2021年10月,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次审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订草案。 2022年6月 , 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三十五次 会议对修订草 案进行了第二 次审议 。2022年9月2日 ,全 国人大 自定义动画设置要完整。有些老师在PPT课件中采用移动手法来展示图片,有点像电影,这个创意不错,很富特色,但需要注意图片的位置要摆放合理;移动要完整,不能移动完以后还有半个尾巴留在屏幕里;在设置自定义动画时一定要注意速度设置不能太快;动作设置要完整,最好能在切换到该页面时能自动进行播放播放,有些图片通过强调放大以后还要能够缩回去,不能动作只做一半,否则将导致其它动作不能进行,严重的还会造成死链LHJ+FHX。 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全票通过了修订后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 自定义动画设置要完整。有些老师在PPT课件中采用移动手法来展示图片,有点像电影,这个创意不错,很富特色,但需要注意图片的位置要摆放合理;移动要完整,不能移动完以后还有半个尾巴留在屏幕里;在设置自定义动画时一定要注意速度设置不能太快;动作设置要完整,最好能在切换到该页面时能自动进行播放播放,有些图片通过强调放大以后还要能够缩回去,不能动作只做一半,否则将导致其它动作不能进行,严重的还会造成死链LHJ+FHX。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seek; pursue; go/search/hanker after; crave; court; woo; go/run after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来源或作者:发布日期:2005-10-9 阅读:1277征求意见第二稿;农业部 2003年9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农产品质量,保障消费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和进出口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本法所称农产品,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产品.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规划,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引导、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加强质量安全管理,提高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第五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存在的危害和潜在危害进行评估,定期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实施科学、合理的风险管理措施.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推行科学的质量管理方法,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提高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第九条国家对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社会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和控告.第二章生产环境管理第十条农产品生产环境应当符合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环境条件.第十一条禁止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和倾倒有毒有害物质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污水和固体废弃物用于农业生产,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第十二条国家建立农产品产地分类制度.农产品产地分为适宜生产区、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的评价,及时公布限制生产区和禁止生产区.第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农产品产地环境监测,防止农业生产的环境污染.第十四条因排放和倾倒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或者违反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事故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三章农业投入品管理第十五条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的生产经营,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登记或者许可制度.第十六条国家对农业投入品实行淘汰制度.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农业投入品.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经营和直销配送.第十八条国家鼓励研制推广高效低毒的农业投入品,支持农业投入品更新换代.第十九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可能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查,并公布抽查结果.第二十条对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应当在标签左上方用比其它内容使用的字体大两号的红色粗体体标注“限用”字体,警示的具体内容要在说明中详细表述.第二十一条经营国家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应当建立经营记录.经营记录应当保存两年.经营记录内容应当包括产品来源、销售时间、销售对象和销售数量.销售者应当向购买者说明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第四章生产过程管理第二十二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在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或者未依法取得登记、许可的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肥料、种子、农业机械等农业投入品.禁止将限制使用的农业投入品用于限制使用的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第二十三条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质量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标准化技术水平.第二十四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并保存两年.生产记录应当记载下列事项:一农业投入品的名称、使用日期、用法和用量;二动物疫病、植物病虫草害发生情况;三收获、屠宰或者捕捞日期.第二十五条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检机构,或者委托其他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第二十六条农产品应当适期收获、屠宰或者捕捞,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业投入品使用安全间隔期或休药期的规定.第五章经营加工管理第二十七条销售的农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要求.禁止销售下列农产品:一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等化学物质残留超标的;二有毒有害重金属超标的;三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的,或者微生物毒素超标的;四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第二十八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配送中心、生产企业应当配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设施,配备专职检测人员,并建立相应的检测规程、检测记录和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国家推行农产品分级包装销售.包装销售的农产品应当标明品名、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等级.第三十条农产品在分等分级、分割、包装、保鲜、贮存、运输中所使用的保鲜、防腐和添加剂等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第三十一条国家鼓励发展农产品超市和农产品连锁经营,鼓励建立质量承诺制度.第三十二条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超市应当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应当进行查验、检测,发现不合格农产品应当暂时留存,并立即报告当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经过国家质量安全认证的农产品可以免予检测.第六章标准制定第三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制定并发布.第三十四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由生产、经营、科研及技术推广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标准制定修订的技术咨询和审查.第三十五条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应当以风险评估和科学数据为基础,充分听取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意见.第三十六条国家鼓励采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国际标准.第七章认定认证第三十七条国家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制度,推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一依照本法第十一条被确定为农产品适宜生产区;二按照无公害生产技术规范生产;三产品质量符合无公害要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第三十八条国家对农产品实行原产地保护制度.符合规定产地及生产规范要求的农产品,可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使用农产品原产地标志.第三十九条国家支持发展优质农产品生产,鼓励发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标志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八章监督检查第四十一条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不得伪造产地,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原产地标志、认证标志,不得掺杂使假,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第四十二条消费者有权就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管理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第四十三条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或确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检验检测.第四十四条国家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例行监测规划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例行监测.例行监测所需费用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第四十五条对依法进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不得拒绝.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农产品例行监测的,其生产经营的农产品视同不合格农产品处理.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可以采用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快速检测方法进行检测.对监测中的不合格农产品,依法予以销毁,对其生产者、销售者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公告.第四十七条对采用快速检测方法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被检查者可以在4小时内申请复检.复检仍不合格的,复检费用由申请者承担.因检测结论错误给被检查者造成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用于赔偿的专项基金.第四十八条农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逐级上报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一对农产品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二向当事人和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三查阅、复制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记录、合同、发票及其他有关资料;四对有根据认为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经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予以销毁或做其他无害处理.第五十条向中国出口的农产品应当符合中国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国务院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可以对农产品生产地进行现场考察.向中国出口的农产品不符合中国有关规定的,作退货或者销毁处理,所需费用由出口方承担.第五十一条农业行政执法人员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向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拒绝或者阻碍.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一条规定,向农产品产地排放和倾倒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农产品产地环境污染事故的,责令消除危害后果,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规定,未依法建立和保存生产、经营、检测记录的,或者生产、经营、检测记录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5千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未执行农业投入品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规定的,责令停止收获、屠宰或者捕捞.对已经收获、屠宰或者捕捞的,应当监督封存、销毁.已经销售的,责令收回,并监督销毁,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销售禁止销售的农产品的,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规定,保鲜、防腐和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责令停止使用,监督封存、销毁,处3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伪造、假冒农产品产地、原产地标志、认证标志,掺杂使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八条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决定.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一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营私舞弊,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二条因农产品质量不合格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消费者可以向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主办者或者销售者要求赔偿.赔偿后,属于生产者责任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主办者或者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追偿.第十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法年月日起施行.。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释义解读摘要:一、背景及重要性二、法律条款解读1.农产品生产环节2.农产品流通环节3.农产品监管环节三、法律责任与处罚四、实施效果与展望正文:【一、背景及重要性】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一直是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不断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2021年4月,我国正式实施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旨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法律条款解读】1.农产品生产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农产品生产技术要求和标准,合理使用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食品添加剂,防止污染农产品。

同时,鼓励和支持农产品生产者采用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技术。

2.农产品流通环节法律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农产品进货、销售、仓储、运输等环节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此外,禁止销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过期等不安全农产品。

3.农产品监管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了从产地到消费环节的全过程监管。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农产品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三、法律责任与处罚】《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

生产、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等。

【四、实施效果与展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实施,对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有利于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提高农产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然而,实施效果还需持续关注和评估。

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确保法律规定落地生根。

同时,农业生产者和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农产品质量安全。

未来,我国政府将继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力度,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监管执法,推动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
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是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法》)的逐条解读。

该法于2006年
通过,目的是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保护广大消费者的权益。

下面就是该法全文解读的主要内容:
一、农产品的定义:该法对农产品的定义做了明确的界定,包括植物、动物及其副产品、水产品、林产品以及由这些产品加工而成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

此外,还规定了一些特定的农产品,如农药、化肥、饲料等。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该法规定了相关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包括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检验检疫机构等。

各方在农产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等环节都有相应的责任,要确保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该法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包括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机构等。

这些机构负责对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监督和检测,以确保农产品不含有对人体有害的物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标准,包括农产品质量标准、农产品质量安全标识、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等。

通过制定和推广这些标准,可以有效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要求和方法,包括检验检疫、抽检、抽样检测等。

对于农产品质量有疑问的情况,可以进行检测,以确定是否符合相关的质量安全要求。

六、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该法规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包括责令停产、责令改正、罚款、吊销执照等惩罚措施。

同时,还规定了公众可以进行举报、获得赔偿等权利。

总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全文解读是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进行逐条解读,明确了农产品的定义、责任、监督管理、质量标准、检测方法以及质量安全事件的处理等内容,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并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