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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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互联网的发展,规范对公司官方微信的管理,充分发挥公司官方微信在对外宣传和信息交流方面的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官方微信是面向社会、面向群众,树立公司形象,不断提高信息沟通、促进学习交流的信息平台。

第三条公司官方微信管理及信息维护遵循统一管理、统筹规划、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总经办是公司官方微信的主管部门,负责微信的日常维护管理。总经办专人负责资料收集,督促各部门、相关人员及时递交新信息,并负责公司官方微信的后台操作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公司官方微信信息供稿实行分工负责制,公司各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工作范围的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提供应公开的信息资料。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拟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签名,并对上网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安排1名兼职信息员,负责本部门信息内容的计划、搜集、整理和编辑工作,并定期向总经办报送。信息员工作变动应及时通知总经办。

第三章内容要求及信息发布程序

第八条在公司官方微信发布信息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九条发布、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

第十条发布信息范围包括:

1、业务宣传、重要事项公布、行业动态发布;

2、公司形象宣传、文化建设、公益活动、文体活动等;

3、经公司领导批准发布的信息;

4、公司结合工作需要,认定需要发布或转发的其他信息。

第十一条各部门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和适用性。要注明信息来源,对于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内容应简洁、文字表达要清晰,尽量达到图文并茂。

第十二条信息发布程序

1、在公司官方微信发布信息,由各部门信息员收集、整理并提出发布申请,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所有发布的信息资料由公司总经办存档备查。

2、各部门应结合本部门工作需要,制订信息发布计划,常规信息由各部门提前一周内提出发布需求;重要且紧急信息需提前一个工作日提出发布需求。

3、审核通过的信息内容,由公司总经办指定专人在每天下午(周日、法定节假日除外)18时至20时期间统一操作发布。

第四章公司官方微信管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未经公司授权,不得随意在公司官方微信上发布信息或更改官方微信资料。

第十四条微信后台用户名和密码由公司总经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不得向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自泄漏。

第十五条微信管理人员须将关注微信的人员微信号进行登记备案,以便应对突发情况。

第十六条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官方微信发布、传播下列信息:

1、危害公司安全、泄漏公司机密的;

2、损害公司荣誉、利益、形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4、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5、散布虚假的产品促销活动等宣传信息的。

第十七条对于未通过审核批准而私自在微信上发布、转发、评论或者泄漏公司机密、损害公司形象、引发网络事件的,公司将对责任人作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或保留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权利。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凡以集团(包括下属公司)名义注册的微信号均应遵循此办法。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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