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室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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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档案库房的科学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最大限度地延长档案寿命,有效提供档案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库房是集中统一保管学校档案的重地,是学校档案、资料保管与存贮的重要场所,是提供利用档案的中心。未经档案馆领导批准,非本馆工作人员不得入库。

二、档案馆所有工作人员都有自觉维护档案库房安全的职责与责任,严防损害档案安全的事故发生。

三、档案进出馆库,要建立严格的登记制度,包括档案的接收、日常调阅、借还等。借出的档案归还后,及时放入档案柜,不得随意堆放。

四、档案库房应设有防盗、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高温、防强光等安全防范措施。

五、对新接收入库的档案要严格检查,对有虫卵、虫蛀、发霉及其它问题的档案须经杀毒、除尘处理后方可入库。

六、定期对库房进行安全检查,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破损、蜕变的档案及时修补、复制,确保档案安全。

七、定期打扫档案库房卫生,保持库房内整洁,过道通畅,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库房。

八、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库房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与安全。每天上班前要检查所有库房、档案柜等部位是否有异常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进行处理。

九、库房内要安置温湿度计,值班人员每天要注意观察温湿度,发现

异常要开启必要的调控设备,并做好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十、值班人员每天下班前,应关闭所有库房的门窗,切断水、电源开关,关闭电闸,确保档案安全。

十一、每学期结束前,档案专职人员要对借阅档案进行清理,尚未归还的要及时催还;每学年结束前对案卷进行总清点,确保账、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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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档案库房管理由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1)库房内严禁吸烟和存放易燃、易爆、易腐及私人物品,切实做好防盗、防火、防雷、防震、防水、防潮、防高温、防霉、防虫、防强光和防污染等安全工作。

(2)保持库房布局合理、清洁、整齐、美观,档案柜架应排列整齐,编排有序;各种标识明确易懂;档案存放要科学合理,查找方便。

(3)每年应对库存档案的数量、质量和保管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报告分管领导;对防虫药剂的消耗情况定期检查并及时更换。

(4)每天上班要检查库房有无异常情况、记录温湿度,按标准及时调节;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及档案箱柜,关闭电源和相关设备。

2.严格执行学校消防制度和规定,定期检查办公电源、电器、设备及消防装置,严禁使用明火、乱拉乱装线路、违规用电,下班前切断电源、关闭门窗,杜绝安全隐患。

3.档案用房应划分库房、办公、整理、利用等区域,严格按不同功能分区开展工作,禁止在档案库房、整理室等档案工作场所会客,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翻阅库藏档案和资料。

4.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利用制度》,借出档案要催还或办理续借手续,已还档案要及时清点、核对、入库。

5.严格执行档案鉴定销毁制度,日常办公废纸、废件、重复件,应妥善积存,定期销毁,不得随意当垃圾乱扔。

6.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库藏档案和资料带出档案部门,更不得私自复印、摘抄和传播。档案工作人员离开时,要随手关门落锁。

7.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学校的保密制度,库藏密件由专人、专柜按规定管理,不得利用网络存储和传递。

8.档案部门的电脑、存储设备等要采取防毒和杀毒措施,定期升级更新。未经允许,非工作人员不得使用档案部门的相关设备。

9.档案管理系统由专人负责维护,档案数据库、光盘档案、日常办公的电子文档和数据应定期检查和备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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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加强档案馆安全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档案馆领导对档案馆的安全管理负有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部室负责人对各自部门安全工作负责。各部门间相互协助、配合,各司其职。

第三条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档案安全的义务,不得危害档案的安全。

第四条档案馆各部室必须切实做好内部安全工作,落实防火、防盗、防腐蚀、防虫、防霉潮、防水、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防电磁辐射、防高温和低温、防泄密等措施。

第五条档案馆接收的文件、资料、实物、文物等,在接受、整理、存档过程中要妥善保管,各个工作环节都应有书面记录,避免造成遗失、灭失、损坏。

第六条信息上网,必须经过授权批准。保密信息不得上网。

第七条珍贵档案室和涉密档案室,必须双人双锁,密码和钥匙必须不同人员保管,进出库藏区必须两人以上,并做好进出和使用的登记工作。接触珍贵档案,必须戴口罩和手套。

第八条档案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各部室每月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安全检查情况应书面记录并存档。

第九条进入档案馆的办事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档案馆的管理制度,不得吸烟,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不得毁损档案设施、设备。非档案馆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档案馆馆藏区。

第十条档案馆的新建、扩建、改建必须执行《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第十一条安全工作作为职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发生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不得评优评奖晋级。档案馆对安全管理做出突出成绩的部室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档案安全事故的,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经教育无效、情节严重、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规定由档案馆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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