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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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与建设

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与建设

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与建设一、引言生态公益林是指以保护生态环境为主要目标,通过合理规划与建设,促进森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近年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和人们对可持续发展的关注,生态公益林的规划与建设成为了一项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规划目标、规划原则、规划内容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生态公益林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

二、规划目标1. 生态保护目标生态公益林的首要任务是保护森林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通过合理布局和科学管理,实现对森林植被、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的有效保护。

2. 水源涵养目标水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资源之一。

构建健康水源涵养功能区域,提供清洁饮用水源,并有效减少洪涝灾害发生。

3. 气候调节目标森林具有调节气候、净化空气的重要功能。

通过规划和建设生态公益林,减少大气中的二氧化碳含量,缓解气候变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 生态旅游目标生态公益林规划中应考虑到旅游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通过提供自然风光和生态体验,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三、规划原则1. 生态优先原则在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自然环境的特点和生物多样性保护需求。

优先保护珍稀濒危物种和特殊地理环境。

2. 可持续利用原则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实现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良性互动。

通过科学种植、循环利用等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3. 社会参与原则规划与建设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当地居民、相关部门以及专家学者等多方参与。

形成共识,促进社会稳定。

4. 综合协调原则在规划过程中要综合考虑经济、社会、文化等因素,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与其他规划相协调,形成整体规划。

四、规划内容1. 生态保护与恢复通过采取合理的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恢复能力。

2. 水资源管理建立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体系,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通过植被恢复和水土保持措施,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3. 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建立完善的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加强珍稀濒危物种保护。

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DB3502 厦门市农业地方标准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 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总则 (1)4 林种划分 (1)5 造林规划设计 (2)6 造林树种选择 (8)7 辅助工程设计 (11)8 造林施工 (11)9 造林工程化管理 (14)前 言为规范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技术措施,提高建设质量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推动厦门城市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造林施工作业设计参照DB35/T 641《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种子参照DB35/T 128《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防火林带参照DB35/T 68《木荷防火林带营造技术》,化学除草参照DB35/T 875《林业化学除草技术规程》,抚育间伐参照DB35/T 76《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厦门市林业局造林与营林发展处提出。

本标准由厦门市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绿源林业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厦门市林业局造林与营林发展处、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本标准起草人:陈存及、叶速辉、蔡干强、陈彤、陈东阳、方水池、黄奕炳、黄炳欣、徐元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试行)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则、林种划分、造林规划设计、造林树种选择、辅助工程设计、造林施工和造林工程化管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各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人工造林更新和林分改造,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DB35/T 84 造林技术规程DB35/T 12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DB35/T 169森林立地分类3 总则3.1 按照生态林、商品林分类经营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确定适宜的造林更新方法和林分改造方式,推广应用良种壮苗,精心抚育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和防护效益。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2.04.20•【字号】辽林字〔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辽宁省林业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林字〔2012〕26号各市、绥中县、昌图县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益林和天然林管理,省林业厅研究制定了《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日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辽宁省林业厅办公室关于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辽林办字[2018]3号)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辽宁省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切实加强我省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现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生态公益林是指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包括有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无立木林地和宜林地。

纳入省级天然林保护范围的天然商品林参照省级公益林管理。

第三条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分级管理、保育结合、依法补偿的原则,按照生态优先、严格保护、积极营造、科学经营、合理利用的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第四条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其所属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和检查监督,实行工作目标责任制。

第五条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保护和管理资金,各级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管理职责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生态公益林建设和保护工作的领导,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落实,层层签订责任状,确立各方责、权、利相统一的关系。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1)

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DB33/-2014)1?范围?DB33/T?379的本部分明确了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术语、对象;规定了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分区和建设区域划定、保护等级划分,并提出了公益林成林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2084-2013?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公益林?non-commercial?forest(NCF)?又称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公益性、社会性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公益林建设?NCF?construction?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现有公益林和规划用于公益林的土地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公益林建设工程?NCF?construction?project?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特殊保护地区?special?protected?area?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

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不应开展一切生产经营等人为干扰活动。

??重点保护地区?key?protected?area?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

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一般保护地区?general?protected?area?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

生态公益林规章制度

生态公益林规章制度

生态公益林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生态公益林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团体创设、管理的具有一定面积的天然或人工纯林或森林资源,其主要目的是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风景资源、科学研究、环境教育和社区服务等公益性目的。

第二条生态公益林的管理单位应当依法依规管理,保护和利用其生态功能,维护公益性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确保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系统健康稳定运行。

第四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完善管理机构,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改进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五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强化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生态知识,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生态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

第六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加强法制建设,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依法维护生态公益林的合法权益,倡导法治精神,加强合作与交流,促进共同进步。

第二章生态公益林的评估和认定第七条生态公益林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经专家评估认定,具备生态功能完整性和相应的公益性质。

第八条生态公益林的评估标准应当包括生态环境质量、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能力、气候调节功能、风景资源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指标。

第九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生态公益林进行评估、监测和检测,了解其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情况,及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生态公益林的长期保护和利用。

第十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建立生态公益林的档案资料,包括生态环境状况、植被类型、野生动植物资源、地形地貌、气候条件、水文地质等方面的资料。

第三章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恢复第十一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制定生态公益林的保护规划和恢复方案,明确治理措施和保护目标,制定防护措施,保护生态公益林的生态系统完整性和功能完整性。

第十二条生态公益林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病虫害、自然灾害、人为破坏等危害因素的监测预测,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切实保护生态公益林资源。

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

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

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一直是保护生态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

本文将从公益林的定义、建设原则和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论述,旨在探讨如何科学有效地进行林业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

一、公益林的定义公益林是指为满足社会公益需要而建设的林地,其主要目标是促进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气候调节和生物多样性维护等方面的工作。

公益林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引导下建设,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实现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和修复。

二、公益林的建设原则1. 生态优先:公益林的建设应以生态效益为首要考虑,充分发挥林木的栖息地保护、水源涵养和土壤保持等功能。

在选择树种和经营措施时,要注重生态特性的匹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不利影响。

2. 多功能发挥:公益林的建设要将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相结合,发挥多样化功能。

例如,可以引进经济林木品种,同时开展旅游观光、科普教育和绿色农业等活动,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3. 参与共建:公益林的建设应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吸纳社会各界的参与。

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激励机制,鼓励企业、公民和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

三、公益林的建设与管理措施1. 科学规划:公益林的建设首先需要进行科学规划。

通过调研和评估,确定适宜的建设地点和范围,并制定详细的建设方案。

规划应综合考虑生态要求、土地利用状况、社会经济需求等因素,确保公益林的建设目标得以实现。

2. 合理配置:公益林的建设要根据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土地条件合理配置树种和种植密度。

优先选择具有本地适应性强的乡土树种,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生态系统造成潜在风险。

同时,合理控制种植密度,避免过度密植影响树木生长和土壤水分供应。

3. 定期抚育:公益林的建设后需要进行定期抚育和管理。

包括采取适当的抚育措施,如修剪、疏伐、施肥等,促进树木的健康生长和更新。

同时,加强病虫害防治和灾害防范工作,确保公益林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

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GB/T18337.2—200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前期工作要求,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区划、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的任务、内容、方法、成果整理与精度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林地区划、调查、规划、可行性研究和设计。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919-1994 公路等级代码GB/T 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GB/T 15162-1994 飞机播种造林技术规程GB/T 15163-1994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GB/T 15772-1995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规划通则GB/T 15776-1995 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81-1995 森林抚育规程GB/T 16453.1-16453.6-1996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LYJ 104-1988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LYJ 128-1992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LY/T 1174-1995 西南西北林区采伐更新调查设计规范LY/T 5132-1995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SI. 190-1996 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3 一般规定3.1 生态公益林地区划应在《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和各区域林业分类经营规划的总体控制下进行,与商品林地区划相衔接。

特殊保护地区和重点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地一经划定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

3.2 生态公益林工程建设必须以建设区或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包括生态公益林地区划、建设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

一般建设应纳人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可参照工程建设要求进行区划、规划与设计。

3.3 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应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建设内容和特点,对建设区进行广泛、详细、深人的本底调查和专业调查,调查资料归人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档案。

生态公益林建设认定准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认定准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认定准则(DB33/379 . 2 -2002 )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生态公益林认定的等级、区域,区划界定、申报、审批、公布的程序及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的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家林业局关于发布《国家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的通知(林策发[2001]8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3、总则3.1 为了推进全省林业分类经营,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家生态公益林认定办法(暂行)》和《浙江省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3.2 本准则所称的生态公益林是指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3.3 生态公益林的认定工作应在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

3.4 根据生态区位的重要性和主要受益范围,各地应将本辖区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划分为国家公益林、省级公益林、市县级公益林。

3.5 根据保护的重要性不同将生态公益林划分为特殊保护地区、重点保护地区和一般保护地区的生态公益林。

4、区划认定区域4.1国家生态公益林4.1.1 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其它有重点保护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及其栖息地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1.2 国务院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和具有特殊保护意义地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1.3 国防军事禁区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1.4 流程500km以上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源头20km以内的汇水区,流程1000km以上河流二级支流源头10km以内汇水区,及流程500km以上河流的干流、一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000m以内,流程1000km以上河流二级支流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000m以内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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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2001)前言为使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分类经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指导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

本系列标准分为《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效益评价方法》五个部分。

本标准是其中的第一项标准,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程序、内容及方式、类型、区划重点,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管理、利用,以及建设质量评价等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加富、刘红、王恩玲、唐小平、钱能志、樊喜斌、林书宁、罗中康、张同伟、杜纪山、薛建辉、郑小贤、赵雨森、赵博生。

目录1 范围2 定义3 指导思想4 建设原则5 建设对象6 建设程序7 建设内容8 建设类型9 建设分区10 建设重点11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12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13 生态公益林利用14 环境影响评价1 范围本标准明确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与建设分区,并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生态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生态)公益林non-commercial forest (NCF)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2.2 生态公益林建设NCF construction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土地和现有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2.3 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NCF construction project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生态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4 特殊保护地区special protected area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5 重点保护地区key protected area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

进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2.6 一般保护地区general protected area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

实行一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2.7 生态公益林地区划NCF zonation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技术标准和程序界定生态公益林地的过程口2.8 生态公益林营造NCF forestation借助自然力或人为措施形成生态公益林的过程。

主要包括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和人工造林(种草)三种营造方式。

2.9 封山(沙)护林enclosure of the hillsides (sand) for protecting forest运用划界封禁,严禁采伐、毁林开垦、樵采放牧、取土采石等一切不利于植物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强制性管护新造幼林和现有森林资源的一种护林措施。

2.10 生态重要性ecological importance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需要提供森林环境保护的濒危动植物种类和人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

用生态重要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2.11 生态脆弱性ecological fragility森林生态系统一经破坏后就难以恢复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极易因自然条件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的程度。

用生态脆弱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2.12 季内降水变率rate of quarterly precipitation change近三年一个季度内最大一次降水量同最小一次降水量之差与最大一次降水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2.13 裸岩率,岩石裸露率rock coverage林地上裸露岩石遮盖地表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14 土壤侵蚀程度degree of soil erosion土壤遭受侵蚀过程中所达到的不同阶段,根据土壤剖面中A层(表土层),B层(心土层)及C层(母质层)的丧失情况加以判断。

2.15 植被盖度vegetation coverage地面上所有植冠(含乔木、灌木、草本)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最大为10。

2.16 林木混交比mixed species percentage单位面积林地上,混交树种(伴生树种)株数或面积与实际保留总株数或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17 林木均匀度tree evenness林地上立木分布的均匀程度。

分为均匀、较均匀、不均匀三级。

2.18 林隙;林窗;林中空地gap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的空地面积,或称为实际林隙(actualgap),面积在25m^2以上。

2.19 群落层次结构phytocenosium structure森林群落的最大结构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落的外貌特征和群落类型位置。

一般分成乔木层、灌木层(盖度>0.2)、草本(含半灌木,盖度>0.2)层和苔辞地衣层四个荃本层。

乔木层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分为二个层次:主林层、次林层平均高相差20%以上;主林层郁闭度>0.3,次林层郁闭度>0.2。

具有乔灌草层且乔木有二个以上层次时称为群落复杂结构;乔灌草层同时具备时称为群落完整结构;缺少灌木或草本层时称为群落简单结构。

2.20 生态疏伐ecological thinning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抚育方法。

2.21 景观疏伐forest landscape thinning对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理,改造或塑造新的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的一种抚育方法。

2.22 低效林low efficiency stands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生态公益效能低下的森林。

其中,在自然状态下因立地条件较差或生长环境恶劣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林为原生型低效林;因人为干扰或种质低劣、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森林为经营型低效林。

2.23 效应岛effect island利用边缘效应原理,在林隙内人工栽植阔叶树或针叶树,与原有林分呈岛状镶嵌分布的复合森林群落结构。

2.24 效应带改造improvement of effect belt根据生态演替和边缘效应原理对低效林进行的一种不等带间隔改造方式。

通过开拓效应带、改变下垫面、抚育保留带,使得森林的边缘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形成有序带状混交格局。

2.25 物种多样性species diversity定位空间或地段内生物物种的多样化程度。

包括所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类,可用单位调查空间或地段上所有物种的种类数,即物种丰富度(species richness)表示,也可综合考虑物种丰富度和各物种均匀度(species evenness)等指标后,用物种多样性指数表示。

2.26 林带完整度degree of forest belt fully林带的完整程度。

分为完整、较完整、不完整三级。

用林带的断口长度与林带总长度的百分比表示,≤5%属完整;6^15%为较完整;>15%的为不完整。

2.27 疏透度;透光度degree of porosity林带的林缘垂直面上透光孔隙的投影面积与该垂直面上林带投影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

2.28 枯枝落叶层;死地被物层litter layer覆盖林地表面的森林凋落物层。

其成分和积累与林内植物种类、凋落量以及分解速度有关,用平均厚度(cm)表示。

2.29 林地水利forest land water conservancy在林地内采用的灌溉、蓄水、理水、泄洪、防涝等墓本水利措施。

3 指导思想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现代林业理论为指导,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分类经营为基础。

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与保护并重,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人工造林(草)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管、防、治、补相结合,积极培育与限制性利用相结合,逐步建成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4 建设原则4.1 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列人国家及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4.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责权明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4.3 生态效益优先,生态公益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总体效益与局部效益协调,长期效益与当前利益兼4.4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4.5 因地制宜、防治结合、科技先导、综合整治5 建设对象5.1 现有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

5.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建设生态公益林的宜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荒沟、荒滩、荒沙地等。

5.3 其他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生态建设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地的农业用地、草牧场,以及道路、城市、建设工程用地等其他土地。

6 建设程序生态公益林建设分为工程建设和一般建设两种建设方式,采用不同的建设程序。

6.1 工程建设程序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策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等),组织施工作业、竣工验收与后评估。

建设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制,施工过程要分级、分阶段进行技术质量监督,并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中介机构对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与评估,为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后评估提供依据。

6.2 一般建设程序在国家和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团体、群众组织和个人承包建设,参照工程建设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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