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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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研究综述

09级民商法於骁东

【摘要】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ion Social Responsibility)自20世纪初由西方学者提出以来,一直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众说纷纭,似乎从来没有形成一个明确统一的界定。企业社会责任需要法律进行哪些规制,在我国并没有明确。本文试图通过对现有资料的整理,为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提供一个参考。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原因和途径作简单梳理,重点在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问题,搜集了学者的众多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综述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

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学术界一直从多种角度进行探讨和刻划。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营利或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①。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乃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益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②。还有学者认为:“公司社会责任在本质上是特定的经济和社会条件对企业的客观要求,表现为社会对企业的期待,是企业对社会承担的义务,包括守法、做好企业本身和对社会的道义承担”③。也有学者专门从法律意义上对企业社会责任提出定义,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一种积极的责任,是作为社会组成部分的具有营利性的企业在衡平企业利益和社会利益、谋求和谐发展的基础上,除追求企业利益最大化外还负有的、旨在维护和促进公共秩序、安全和公共利益的义务”④。也有法学者直接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并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概念,但其实质是一种成为责任的企业义务,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利益与社会利益的衡平,其逻辑基点是对企业营利性的维护。⑤还有学者结合我国国情,较为具体地作了归纳:“在我国是指企业要在对所有者负责、追求利润目标的同时,还要对员工、用户、伙伴、社区、政府等利益相关方负责,对自然环境及子孙后代负责”⑥。

西方学者关于企业社会责任也有诸多争论。有人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有义务按照社会的目标和价值观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作出相应的决定,以及采取理想的具体行动”⑦。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决策和行动的采取,至少部分地要考虑企业直接的经济和技术利益以外的原因”⑧。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主要与组织对特别问题的决策结果有关,决策要达成的结果应对利益相关者是有益而不是有害的,企业社会责任主要关注企业行为结果的规范性、正确性⑨。还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不仅仅要承担经济和法律方面的义

①刘俊海于2009年6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所作的题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若干争点问题》的报告。

②卢代富,《企业社会责任经济学与法学分析》法律出版社,2002

③史济春,《论公司社会责任:法律义务、道德责任及其他》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

④林艳琴《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解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年第2期

⑤吴凡《企业社会责任法律规制》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1期

⑥王名《企业社会责任的多重内涵》检察日报2007年11月13日第四版

⑦Bowen,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sinessman New York Harper & Row, 1953

⑧David An Approach to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Stanford Law Review, 1979

⑨Edwin, Epstein The Corporate Social Policy Process Beyond Business Ethics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and

务,而且还承担着其他社会责任⑩。也有学者认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某一特定时期社会寄希望于企业履行之义务;社会不仅要求企业实现其经济上的使命,而且期望其能够遵法度、重伦理、行公益,因此,完整的企业社会责任是企业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伦理责任和自主决定其履行与否的责任之和11。

综合各家观点,对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大致可以作出归纳:一是对雇员的责任,二是对消费者的责任,三是对债权人的责任,四是对环境和资源的受益人的责任,五是对所在社区的责任,六是对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的责任。12

二、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理由

关于企业是否应当承担社会责任存在两种争论,传统的观点是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当时有学者认为,企业管理者只能作为企业股东的受托人,其权力应本着股东是企业的唯一受益人之原理而创设和拥有,股东的利益始终优于企业的其他潜在利害关系人的利益。与其相对,现代经济观则认为,唯有力争牟利、遵守法律、重视伦理并乐善好施的企业,才能称为真正对社会负责人的企业13。当今,承认企业应负社会责任的观点已经成为主流。有学者较为系统地表述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一是强化社会责任在于公司的社会性,即公司的本质是社会性的,这就决定了公司必须要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二是企业占领市场份额的一个经营方略,它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诚信度、改善公司的社会形象、预防公司的公关危机;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生产经营成本;有利于降低公司的筹资成本;有助于吸引有社会责任消费理念的消费者。三是具有推动社会权实现的意义,在任何一个和谐盛世,作为人权的政治权利、民事权利和社会权都应该是兼备的,作为人权的社会权的实现,光靠政府是不够的,鼓励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帮助政府解决社会发展中的问题,有利于推动社会权的实现。四是有助于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社会不和谐的主要因素,在经济层面上很大程度上还是企业、商人和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一些冲突,倡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是解决这些冲突的途径之一。14关于法律层面的理由,在第四部分阐述。

三、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途径

关于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有学者认为,一个是弘扬社会责任理念;第二个完善社会责任制度设计;第三个积极推进社会责任实践。社会责任既是一种理念也是一种制度设计,更是一种商业界的自觉地实践。15也有学者归纳为:1、加强立法建设,通过法律机制规定公司对于社会的责任义务;2、建立公司社会责任评价体系;3、积极引导和舆论宣传。16还有学者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途径进行了层次的细化,首先,法律的规定是每一个企业必须遵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veness California Management Review, 1987

⑩McGuire J.B. Sundgren A Schneewe is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Firm Financial Performance Academy of Management Journal, 1988

11Carroll, A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 Business and Society, 1999

12王玲《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涵义、性质、特征和内容》法学家2006年第1期

13Carroll, A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Evolution of a Definitional Construct Business and Society, 1999

14刘俊海于2009年6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所作的题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若干争点问题》的报告。

15刘俊海于2009年6月18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明德法学楼601徐建国际报告厅所作的题为《我国公司社会责任运动中的若干争点问题》的报告。

16程鹏璠、张勇《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综述》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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