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发展战略)我国独立学院规范化发展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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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学院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独立学院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独立学院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独立学院在中国教育体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独立学院是指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设立、独立法人资格、自主办学、自筹经费的高等教育机构,其办学模式和发展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

本文将就独立学院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首先,独立学院的现状是面临着办学条件有限。

由于独立学院往往是由中小型高校或企事业单位创办,其经费和资源相对有限。

这导致独立学院在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科研条件方面相对弱势,难以与一流高校竞争。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有以下对策可供独立学院采取。

首先,独立学院可与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合作,共享优质教育资源。

通过合作,在师资培养、教育课程设计和科研合作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合作,提高独立学院的综合实力。

其次,独立学院可以加强与企事业单位的合作,通过与企业合作举办企业实习基地,提供实际情境的教学训练,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其次,独立学院的现状是面临着市场竞争压力加大。

目前,我国高等教育市场竞争激烈,知名高校和独立学院都在争夺学生资源。

由于独立学院的办学历史相对较短,知名度和口碑相对较低,这使得独立学院在吸引学生和获得好的招生效果方面具有一定的困难。

为了应对市场竞争压力,独立学院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独立学院应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与合作,提高知名度和口碑。

通过举办学术交流会议、开展社会公益活动等,增加独立学院的社会影响力,吸引更多学生申请。

其次,独立学院需要增加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从而与一流高校进行区隔。

例如,独立学院可以侧重于一些专业领域的培养,打造自己的品牌课程,吸引有特定职业志向的学生。

最后,独立学院的现状是面临着教学质量的挑战。

由于独立学院在教学条件有限的情况下,难以保证教学质量。

这给学生的学习效果和培养质量带来了一定影响。

为了解决教学质量的问题,独立学院可以采取以下对策。

首先,独立学院可以加强对教师的培训和评估。

通过提供教师培训来提升教师的教学水平,制定科学的评估标准来评估教学质量,以保证教师的专业能力和教学质量。

独立学院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独立学院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独立学院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独立学院是指独立于大学的高等教育机构,通常由社会以及学生自己筹建,主要为学生提供职业教育培训和技术技能提升。

近年来,随着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和社会对多样化技能的需求增加,独立学院已成为一种新兴的教育形式。

独立学院在发展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

对其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推动独立学院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独立学院的现状分析1. 教育资源不足相比大学,独立学院的教育资源通常较为匮乏,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和实践条件等。

这使得独立学院在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方面面临困难,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2. 学科设置不够完善由于独立学院的专业设置相对较为局限,学科结构不够完善,导致学生在就业市场上的选择面较窄。

而且,在一些独立学院的学科设置中,与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脱节的情况也较为普遍。

3. 师资队伍短缺相对于大学,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通常规模较小,且专业结构相对单一,缺乏跨学科、跨领域的师资力量。

这使得独立学院在教学科研能力上存在明显的滞后性。

4. 就业质量参差不齐由于独立学院的整体学历层次不高,且教学质量参差不齐,导致学生的就业质量也呈现出较大差异。

一些优秀独立学院的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颇受欢迎,但也有部分学生面临就业困难,这不利于独立学院的声誉和发展。

5. 资金短缺独立学院通常面对较大的资金压力,因为它们大部分依赖学生的学费收入来维持运转。

由于独立学院的发展需要一定的投入和持续的发展资金,资金短缺也成为制约独立学院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6. 教学管理体制不健全独立学院通常没有健全的教学管理体制,导致学校管理混乱,教学资源分配不均衡,严重影响了教学工作的开展。

独立学院的发展面临多重困难和挑战,需要通过有效的对策来加以解决。

二、独立学院发展对策研究1. 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独立学院应通过引进高水平的教学资源、改善教学设施,提升实践条件等方式,提高教育资源配置效率,解决教育资源不足问题。

2024年独立学院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独立学院市场发展现状

2024年独立学院市场发展现状引言独立学院是指独立于传统大学体制的高等教育机构,在中国高等教育市场中逐渐崭露头角。

本文将对当前独立学院市场的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并探讨其未来发展趋势。

发展历程独立学院的发展可以追溯到20世纪90年代。

当时,国内经济改革开放的推进为私人资本进入教育领域创造了机会。

独立学院作为中介机构,提供高等教育服务,满足了大量高等教育需求,特别是针对传统大学招生名额有限的情况。

随着时间的推移,独立学院逐渐发展壮大,成为教育市场中重要的一部分。

市场发展现状学科覆盖广泛独立学院目前涵盖了广泛的学科领域,包括经济学、管理学、工学、艺术等。

独立学院通过与国内外知名大学联合办学或引进国外名师,提供品质高、专业性强的教育服务。

这使得独立学院在学科专业设置上更加灵活,能够根据市场需求随时调整学科结构。

独立学院在教学模式上进行了诸多创新探索。

与传统大学相比,独立学院更加注重学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倡导学以致用。

在教学方式上,独立学院采用小班教学,注重学生个性化发展,提供更好的教育质量和体验。

职业就业竞争力独立学院注重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强化与企业的合作,提高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通过与企业进行合作实践、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等,独立学院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机会和职业发展空间。

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独立学院在学术研究与社会服务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独立学院积极开展科研项目,并与行业、企业开展合作研究。

同时,独立学院也关注社会问题,积极参与社会服务活动,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发展趋势展望与传统大学协同发展独立学院与传统大学之间存在一定的互补性。

今后,独立学院可进一步加强与传统大学的合作,共同推进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

例如,可以通过合作办学项目、学术交流等方式,促进资源共享和互相学习,提高教育质量。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教育观念的变革,独立学院可以进一步创新教育模式,利用在线教育、混合式教学等方式,提供更加灵活、个性化的教育服务,满足不同群体的需求。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

浅析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及政策发展独立学院是指在现有教育体制之外,自主设立并自主运作的高等教育机构。

其发展需要具备现实基础和政策支持。

本文将从两方面对发展独立学院的现实基础和政策进行浅析。

一、现实基础1.1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传统高等教育体制难以满足多样化、个性化的教育需求。

发展独立学院可以提供更加灵活、快捷的教育方案,满足社会各界不同层次的人才需求。

1.2 教育市场需求目前我国高等教育体制呈现供需矛盾的状态,学生供给过剩,就业压力加大。

发展独立学院可以增加高等教育供给,缓解就业压力,提高毕业生就业率。

1.3 教育资源利用通过发展独立学院,可以充分利用社会各界的教育资源,探索新的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

独立学院可以吸纳社会中具备专业经验和学术造诣的人才,拓宽教学内容和方法,提高教育质量。

二、政策支持2.1 法律法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发展独立学院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

根据这些法规,独立学院可以依法自主招生、自主选课、自主教学、自主评估等。

2.2 政策扶持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于发展独立学院给予了政策扶持。

如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985工程”、国家“双一流”建设,进一步推动独立学院的发展。

地方政府也积极鼓励和支持独立学院的创办和发展,提供资金、土地、税收等政策支持。

发展独立学院有其现实基础和政策支持。

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教育市场需求和教育资源利用等角度来看,发展独立学院是符合时代背景和社会发展要求的。

国家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为独立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尽管独立学院仍然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但是相信通过多方共同努力,发展独立学院能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多样化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关于独立学院发展的战略思考

关于独立学院发展的战略思考

汇报人:日期:contents •引言•独立学院发展现状分析•独立学院发展战略制定•独立学院发展战略实施保障措施•结论与展望•参考文献目录引言01背景介绍独立学院发展历程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独立学院逐渐兴起,为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作出了重要贡献。

高等教育发展趋势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才需求的变化,高等教育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独立学院应结合自身特点和发展实际,积极应对新的发展要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讨独立学院发展的战略方向和路径,为独立学院实现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研究意义独立学院作为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对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社会进步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独立学院发展战略的思考和研究,可以为独立学院优化办学模式、提高教育质量、增强竞争力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独立学院发展现状分析02起步阶段0120世纪90年代初,为了扩大高等教育资源,一些社会力量与普通高校合作,建立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校园、独立财务和独立颁发文凭的独立学院。

快速发展阶段0221世纪初,独立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逐渐成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范管理阶段03近年来,政府对独立学院的管理逐渐规范,加强了对独立学院的监督和评估。

办学质量一些独立学院在教学质量、师资力量、科研水平等方面已经达到了一定水平,成为高等教育的一股重要力量。

学科门类独立学院涵盖了理、工、文、管等多个学科门类,满足了广大考生的多样化需求。

数量增长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独立学院的数目不断增加,目前全国已有数百所独立学院。

办学条件01一些独立学院存在办学条件不完善、师资力量不足、教学设施不健全等问题。

资金来源02独立学院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学费收入,资金渠道单一,容易受到生源波动的影响。

独立学院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创新探讨

独立学院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创新探讨

独立学院的发展状况\存在的问题及管理创新探讨[摘要] 最近几年,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办学体制出现了一种新的形式,即独立学院。

它将为全面建设小康生活、大力发展经济提供智力支持。

本文表述了国内外独立学院的主要发展情况,指出了独立学院目前可能存在的问题,最后从管理的角度对独立学院管理体制、师资引进、持续发展等创新活动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独立学院管理可持续发展创新一、发展状况1、独立学院的办学状况(1)独立学院的概况最早是1992年的郑州大学的海外投资的独立学院,但引起广泛关注的是由于江苏、浙江二省1998和1999年的大量兴办,现在独立学院的分布集中在全国部分部属重点高校(据有关调查,早期开办的28所高校中有14所是部属高校)。

大多数省的省属重点高校和江苏、浙江二省的大多数高校,办学时间多数集中在1999~2000年。

几年来,全国很多省市的高校纷纷效法,创建了适合本地区域经济发展又各具特色的独立学院,使之成为高等教育战线上的一支重要力量。

(2)领导体制领导体制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母校或政府投资的独立学院基本由母校派出,社会投资的学校基本由董事会产生,也有由独立学院自己选举产生。

独立学院一般以董事会为最高决策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因投资主体不同,有的独立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理事会。

如2001年成立的浙江大学宁波理工学院是浙江大学在异地举办的独立学院,按浙江大学与宁波市人民政府的合作协议,理事会成员由浙江大学校领导与宁波市委、市政府领导组成。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成立于1999年7月,是国家教育部和浙江省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大学与杭州市人民政府合作,并联合浙江省电信实业总公司(原浙江省邮电管理局)创办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校。

中国工程院院士、浙江大学校长潘云鹤教授担任城市学院董事会董事长。

(3)师资力量“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

”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极大丰富的今天,教师被赋予了新的涵义:它应当帮助学生树立崇高的理想、塑造学生健全的体格和人格、培养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本领。

“独”立“特”新,“规”范创“行”——谈独立学院的发展策略

“独”立“特”新,“规”范创“行”——谈独立学院的发展策略

管理教育MA N A GEMENT“独”立“特”新,“规”范创“行”——谈独立学院的发展策略□李春贵(武汉工业学院工商学院基础部,湖北武汉430065)摘要:独立学院是我国在新形势下采用新机制运作的一种新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由于其产生的特殊背景,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只有从这些特点出发,创新、规范才能使独立学院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独立学院;规范;创新所谓独立学院,是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与以往普通高校按照公办机制、模式建立的二级学院、分校或其他类似的二级办学机构相比,具有许多区别于公办学校的鲜明的时代特点。

这类学院的试办。

不但在扩大高等教育资源和高校办学规模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且对高等教育办学机制进行了大胆探索。

教育部8号文件也明确提出,独立学院的总体指导思想是:“积极发展、规范管理、改革创新”。

所以,要使独立学院健康成长,必须创新,规范。

1.“独”字当头,以“特”取胜按照《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独立学院应具有“七个独立”,即,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归纳起来,独立学院具有三大鲜明的特征:一是实行新的办学机制,即一律采用民办机制。

二是实行新的办学模式。

三是实行新的管理体制。

这些特点中,重点是突出一个“独”字。

我国《高等教育法》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

独立学院作为高校形式的一种,理所当然取得法人资格并按有关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进行法人登记。

按照我国《教育法》、《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设置条例》的有关规定,独立学院法人对内可以在学校章程下自主管理,包括设置内部组织机构、相关专业、课程,聘任各类教学与管理人员,对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进行管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相应证书等;对外可独立从事各种民事活动,如签定各类合同、发布招生广告、并可在国家的统一规划下自主招生等。

我国独立学院的发展困境与展望

我国独立学院的发展困境与展望

我国独立学院的发展困境与展望摘要独立学院自诞生之日起,关于它的争议就一直没有中断过。

作为高等教育办学的一种新机制和新模式,它的走向影响着我国高等教育的进一步改革和发展。

目前专家、学者对独立学院争论仍在继续。

关键字独立学院发展困境解决策略独立学院的由来独立学院是由普通本科高校(申请者)与社会力量(合作者,包括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和其他有合作能力的机构)合作举办的进行本科层次教育的高等教育机构。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实行新的管理体制独立学院的管理制度和办法由申请者和合作者共同商定。

独立学院的现状分析(一)独立学院的应用性较强十多年时间,我国创造出了一批新大学,这些大学主打的是应用性学科,贴近市场,满足了市场对于应用型人才的需求,这对国家和社会来说无疑是一件大好事,这就是独立学院,这就是独立学院的社会贡献独立学院的办学水平稳步提高大部分独立学院具备了基本的办学条件,其中发展良好的大学也开始逐年增加。

无论是浙大的城市学院,还是华中科技大的武昌分校,都已经具备了与普通高等院校相近或相等的办学实力,办学水平也逐渐受到了社会的认可。

独立学院的院校建设较好独立学院的校园建设和规划,成了中国高等院校的一道靓丽风景线,这些学校设计新颖,符合节能环保理念,外观大方而时髦,让很多老大学叹为观止。

独立学院的发展困境(一)独立学院的法人地位尚不明确民办独立学院的法人性质之所以成为一个问题, 是因为它具有不同于一般民办学校的基本特点, 即它具有“不完全独立性”。

一方面,它“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另一方面, 它在教学、管理等工作中又与母体院校保持着无法割舍的实质性联系, 这是一种矛盾状态。

(二)独立学院的属性问题定位不清独立学院究竟属于什么属性是公办还是民办这个问题至今仍在探讨其复杂的构成给在其属性的确立上增加了不少的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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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战略)我国独立学院规范化发展探析内部学习用视野2009年第42期(总第42期)2009年5月12日哈尔滨师范大学恒星学院发展规划处主办我国独立学院规范化发展探析2O世纪9O年代以来,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加快高等教育大众化进程,满足社会对接受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要,我国部分省市的壹些公办普通高校陆续建立了以民营机制运作的二级学院。

这类二级学院和原有普通高校下属的二级学院存于明显的区别,如其招生分数通常低于公办高校本科的录取分数线,学生入学则需要按壹定的培养成本缴纳学费。

由于二级学院依托了普通高校本部于教学、管理、品牌等方面的优势,同时又具有灵活性的民办机制,因而发展较为迅速,仅仅数年,这种高等教育办学形式就已遍布全国绝大部分地区(见表1)。

表1独立学院于全国的分布情况(截止2007年4月4日)办学地区独立学院数(所)排名(前10) 办学地区独立学院数(所)排名(前10)资料来源: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www.edu.cn)国家教育部从保证二级学院健康、持续发展的需要出发,于2003年4月发布了《关于规范且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

《若干意见》将以民营机制运作的二级学院统称为独立学院,对试办独立学院的基本原则、独立学院的基本办学模式和运作机制、试办独立学院的基本要求、独立学院的办学者及其办学责任、申办独立学院的基本程序等等作了具体规定,要求各地清理原有二级学院(分校)。

《若干意见》发布后,全国有半数省、市、区对当地的二级学院进行了清理、整顿,以独立学院名义重新报批或申请新办的独立学院达到200多所。

截止2007年4月4日,全国各地区独立学院总体规模为318所。

本文拟对独立学院规范化发展的问题作些探讨。

壹、独立学院关联政策法规评析及其未解难题(壹)对独立学院关联政策法规的评析表2列出了和独立学院发展关联政策法规的演进历程。

通过这壹政策法规沿革历程,我们能够大致见出我国独立学院发展中存于的核心问题,以及政府对待包括独立学院于内的民办高等教育的基本立场和态度。

表2我国独立学院发展中的关联政策法规沿革年份政策法规法规的意义1997年《社会力量办学条例》社会力量办教育合法化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社会民间力量办高等教育合法化1999年《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民办高等教育事业获得广阔的发展教育的决定》空间和舞台2002年《民办教育促进法》规范今后独立学院办学行为总体指导原则和方向2003年《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今后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保障2003年《关于规范且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今后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纲领性指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导文件2005年《关于加强独立学院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对独立学院规范发展的进壹步强化2008年《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办法》独立学院的独立规范迈出实质性步伐壹方面,社会民间力量办高等教育受到政府的鼓励和支持,且且取得了合法地位。

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加强管理的方针。

政府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办学,对举办民办普通高等院校的,政府应给予优惠政策,如土地优惠使用、免征配套费、享受税收及信贷的扶持、义务教育的委托经费等。

民办学校投资方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能够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壹定比例取得回报。

另壹方面,政府逐步强化社会力量办高等教育的规范性发展。

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对独立学院实行积极支持、规范管理的原则。

独立学院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和学位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独立学院发展中未解的难题我国独立学院关联政策法规的沿革透视了我国民办教育以及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之路,是壹个我国对民办高等教育不断扶持和规范的过程。

独立学院作为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新形式,它的蓬勃发展显示了社会对高等教育的强烈愿望以及社会民间资本提供高等教育产品的内于冲动。

独立学院的关联政策法规的出台,就是为了规范这种对高等教育关联利益者均有好处的办学体制和模式。

独立学院是以民间资本介入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壹种机制和模式,它是于国家教育主管部门政策许可下进行的壹种办学体制的安排,它是壹种民办社会资本和公办高等教育优势互补的创新形式。

独立学院壹方面能够弥补政府投入高等教育财政经费的不足,缓解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压力,另壹方面又能够满足广大高等教育需求者上大学的愿望,同时仍能让民间社会资本获得投资教育的合理回报。

因此,独立学院是以市场机制运作的高等教育办学模式,是高等教育利益关联者的利益相互结合的产物,具有民办、独立、优质的本色。

作为新生事物的独立学院,尽管其优点突出,可是,我国独立学院于发展过程中依然存于比较突出且壹直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几个难题。

壹是和法人财产权界定模糊相伴随的法人治理结构混乱。

法人财产权制度有效界定了独立学院于混合所有情况下的产权以及基于产权所产生的各种权利,是民间资本介入的法律保障。

我们认为制约未来独立学院发展的致命症结于于母体公办高校、社会民间资本、独立学院本身之间的法人财产权界定和划分模糊不清,以致引起的产权法律纠纷迟早必然妨碍独立学院未来独立发展壮大的道路。

虽然《若干意见》对独立学院法人财产权的性质、构成及运作均作了原则性规定,可是由于没有相应的配套政策出台,使得其操作性不强。

从目前教育部直属高校独立学院的法人财产权构成来见,许多高校均进行了投资,有的甚至是唯壹的投资方。

这样的法人财产权构成现状是和《若干意见》相违背的。

和法人财产权模糊相伴随的,独立学院的法人治理结构不规范也比较普遍,譬如,没有按照《若干意见》建立校董会,有的校董会形同虚设;有的设立了校董会,但独立学院院长不是董事会成员,独立学院的院长没有办学的自主权,学院工作的方方面面仍归母体高校本部决策层直接领导;独立学院的日常开支全由本部统筹安排,教学设施设备均和本部共享,招生依附于本部,造成独立学院没有独立法人地位,根本谈不上自主办学。

二是对母体大学的依赖性和市场独立性相矛盾。

目前独立学院的独立性始终面临着“俩难”的尴尬境地,即不独立难以规范,太独立又影响办学质量。

壹方面,如果独立学院不能和母体大学最终脱钩,它就不能办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独立学院没有自己的办学自主权,母体大学对之进行干扰和影响将使独立学院永远处于公办高校和民办高校的夹缝中,个性的抹杀最终会使它走向消亡;另壹方面,如果独立学院于起步阶段就和母体高校割裂了任何关系,得不到公办母体高校的教学和管理力量支持,那么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肯定会受到较大影响,这样它于和其他公办高校、民办高校的高等教育激烈竞争格局中,极有可能会遭受夭折的命运,发展和壮大更是遥遥无期。

三是教育公益性和资本营利性矛盾。

《教育法》中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独立学院作为新型的高等教育机构,教育公益性是它理应追求的首要目标。

然而独立学院中社会民间资本参和高等教育投资的动机,就是见中民办高等教育的广阔市场“钱景”。

因此,要大力发展独立学院,就应该尊重民间社会资本的逐利性要求。

于是,《民办教育促进法》突破性地提出民办教育的投资合理回报问题,规定民办学校于扣除办学成本、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需的费用后,出资者能够从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

然而,于实际办学过程中,壹些独立学院的投资办学方不顾长远发展极力地追求获取额外回报。

获得合理回报且没有错,问题的关键是于于不计教育质量而盲目地追求经济利益。

二、规范化发展独立学院的三个基本方向(壹)坚定地走真正独立发展之路首先,逐渐明晰法人财产权和规范法人治理结构。

《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民办学校对举办者投入民办学校的资产、国有资产、受赠的资产以及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

”可是针对独立学院的所有权问题此法规却没有明确的规定。

因此,针对这个问题,有人认为以学校收费为主而滚动形成的学校资产积累不能简单地归到某壹举办者所有,应当作壹些区分,以企业、事业单位投入的资金和实物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投入单位;公民个人出资投入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其个人;政府投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国家;而由学生收费投资形成的校产,产权应归社会所有。

于关于独立学院产权界定和归属等重大问题上,今后应该不断地进行调整和明确。

和法人财产权紧密联系的是法人治理结构问题。

现代企业制度中所有权和管理权的俩权分离管理模式,能够有效保证组织的高效决策和灵活管理。

独立学院以独立法人资格取得出资者对其投资于学院财产的占有、支配、处分和收益,而出资者则获得独立学院的管理权。

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客观上就要求独立学院的所有权和管理权俩权进行分离,借鉴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俩权分离理念,将独立学院中的出资者的资金所有权和管理权也进行分离,只有这样责、权、利明确,才能保障独立学院发展过程中具有较好的教学质量、较高的运行效率和可持续的发展前景。

其次,从依靠母校逐渐走向市场独立。

根据现有的研究,能够归纳出独立学院鲜明的办学模式:社会筹资、面向市场、机构精简、机制灵活、自主办学。

《若干意见》中提出:“校董事会应当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其成员应包括投资方、母体高校的校方、独立学院的办学方。

”独立学院院长作为独立学院法人代表,由校董事会进行任命,对校董事会负责。

独立学院作为独立法人,教育主管部门应给予独立学院更多的办学自主权,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课程安排上,由独立学院以市场为导向来自行安排和调整,最终让独立学院从最初依靠母校品牌逐渐发展成为面向市场独立自主进行办学决策的法人主体。

最后,试点组建国家控股的股份制独立学院。

为了提高现有独立学院的办学效率,有研究认为,和其他民办大学相比,独立学院应该而且适合从非营利性转向营利性,成为中国式的股份制营利性大学。

针对这壹观点,我们认为应该批判地借鉴。

壹方面,不赞成“营利性”大学的提法。

独立学院的办学理念应该是公益性和营利性俩者兼容。

但公益性应该占主导地位,营利性居于从属地位。

承认和尊重民间资本的逐利本性,且不是要放弃社会主义教育公益性主导,而且独立学院的公益性力量要引导和控制社会民间资本办学的营利性力量。

既要发挥民间社会资本参和高等教育的热情,同时又要避免民间社会资本过分追逐超额营利而损害独立学院的健康持续发展。

另壹方面,赞成“股份制”大学的提法。

混合法人财产权制度的特点使得独立学院具备现代企业制度中股份制的雏形。

因此,独立学院更适合于采用XX 公司股份制的制度安排,且且股份制独立学院中公益性力量要超过营利性力量,公益性力量应绝对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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