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没收的详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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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没收的详细程序

违法建筑没收的详细程序

违法建筑没收的详细程序(1)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封存,并自封存之日起5日内将其移交区财政局,行政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必须向当事人开具规定的专用收据(该收据是行政机关依据其实施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的专用收据),不开具专用收据或专用收据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有权拒交。

(2)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未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出腾房通知书;在腾房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腾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移交没收的违法建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处理的物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没收之日起五日内将没收物资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用地建筑物,应当制作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并将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文书一并移交。

移交清单应当注明违法用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建筑物的位置、数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结构和移交时间等。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同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

处置违法用地所需经费,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另行拨付。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程序

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程序

一、拆除违法建筑的法律程序第一步,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这个程序中要注意哪些行政机关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

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也就是大名鼎鼎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

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除了上述部门,其他部门都没有权利查处违章建筑。

实践中有国土局或者国土所、住房和城乡局、房管局等来查处违章建筑的,这是错误的。

第二步,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

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

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一是不要害怕,绝大部分拆迁户一见到政府人员询问或是调查就吓个半死,这是十分要不得的,因为在恐惧和害怕中往往会出错。

二是不该说的不要说,实践中有些执法人员会用威逼利诱的手段让你说一些方便他们调查的话,比如如果你不老实交代会从严处理等等。

三是在笔录上签字要小心谨慎。

在行政执法中,常见的笔录有《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调查笔录》,执法人员让你签字时,你一定要看清笔录上的内容,如果发现内容与你说的或者与事实不符时,一定要求他们修改,执法人员嫌麻烦不愿意修改的话,建议你就不要签字。

如果你确认笔录没有问题你要签字的话,要注意:一是笔录如果是几页纸的话,你一定要每页都要签字;二是在最后签字的时候一定要顶着笔录的内容签字不要留太大的空间,以防止他们事后背着你再添加内容;三是不要忘了写上日期。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 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擅⾃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

你对违法建筑有多少了解?下⾯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违法建筑的相关法律知识。

拆除违法建筑的程序 (⼀)调查取证 1、对群众举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不配合的要取证⼈证⾔等证据。

整个调查取证⼯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调查违建当事⼈的基本情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家庭⼈⼝状况(每个成员的基本情况)、主要经济来源,除修建的违法建筑外,是否还有房屋,住房⾯积多⼤、违法建筑的⽤途(出租、⾃⽤、⾃住)等。

3、现场勘验记录。

违法建筑座落位置、⾯积、结构、修建时间。

4、调取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规划区到房管部门查询该建筑的登记材料。

(⼆)认定违法建筑 规划部门调查取证⼯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三)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 1、依照《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对违法建筑进⾏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政许可⼿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政相对⼈逾期未⾃⾏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为。

2、拟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应当作出《告知书》,告知当事⼈相关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辩权利。

3、当事⼈在如果在《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听取其意见,并做好记录。

对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及其证据,拆违实施部门应当在⼆⼗⽇内进⾏复核。

当事⼈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的,拆违实施部门应当予以采纳;规划部门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通知当事⼈。

违法建筑执行程序

违法建筑执行程序

违法建筑执行程序
违法建筑执行程序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接到举报或发现违法建筑:有关部门或公众发现违法建筑后,会向相关执法部门进行举报或报告。

2. 实地勘查和调查:执法部门会派遣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实地勘查和调查,确认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和程度。

3. 发出违法通知:执法部门会向违法建筑的业主或相关责任人发出违法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或拆除。

4. 整改期限和方案确定:根据违法建筑的情况,执法部门会与违法建筑的责任人商议,并确定整改期限和整改方案。

5. 整改过程监督:执法部门会派员对违法建筑的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整改按照相关要求进行。

6. 整改验收:整改完成后,执法部门会进行验收,判断整改是否符合要求。

若整改合格,则予以通过,否则要求继续整改。

7. 拆除程序:如果违法建筑的责任人未按规定整改或整改不合格,执法部门会根据法律程序,申请或强制执行拆除。

8. 追究法律责任:如果违法建筑造成了严重后果或涉及其他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对于违法建筑的执行程序可能有所不同,以上所述仅为一般程序的参考。

具体执行程序还需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8•【字号】宁政办发〔2020〕19号•【施行日期】2020.05.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1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5月18日南京市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移交处置工作规程第一条为规范没收违法用地上建筑物的移交、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南京市域范围内,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违法用地,或政府投资项目违法用地且立项申报单位隶属于市级以下(含市级)管理的,市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江北新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有相应执法权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没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以下简称“没收建筑物”)的移交处置适用本规程。

政府投资项目违法用地且立项申报单位隶属于省级以上(含省级)管理的,没收建筑物的移交处置按照省以上(含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没收建筑物的移交处置,应当遵循属地管理、行业管理、有效利用、房地一体化处置和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则。

第四条执法部门负责做好没收建筑物的移交工作。

市相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园区、平台、板块管委会(指挥部)或其指定的部门,江北新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门(以下简称“接收单位”)负责接收没收建筑物,并组织开展对没收建筑物的处置工作。

第五条没收建筑物的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执法部门应当在九十日内将没收建筑物移交。

城管处理房屋违建流程

城管处理房屋违建流程

城管处理房屋违建流程一、发现违建。

城管处理房屋违建呢,得先发现违建。

这发现违建的途径可多啦。

有时候是热心的市民举报,比如说邻居之间闹了点小矛盾,一方就可能举报另一方违建。

还有就是城管在日常巡逻的时候发现的,他们就像城市的守护者,大街小巷到处溜达,眼睛可尖啦。

这一发现违建呀,就像发现了一个调皮捣蛋的小怪兽,得想办法把它“收服”。

二、现场勘查。

发现了可能是违建的房子,城管就会派人去现场勘查。

这可不是随便看看哦,得拿着各种工具,量一量尺寸啦,看看建筑是不是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有没有超出规划的面积。

他们会把房子的每个角落都看仔细,就像侦探在寻找线索一样。

这时候呢,违建的房主可能会有点紧张,不过城管也不会凶巴巴的啦,都是很客气地跟房主说,我们来了解一下情况,你这房子怎么建的呀之类的话。

三、确定违建。

经过仔细的勘查,如果确定这房子是违建,那就麻烦啦。

怎么确定是违建呢?这就得看城市的规划文件啦,看这房子有没有合法的建设手续。

要是没有,那就像是一个没有身份证的人,是不被允许存在的。

这时候城管会很严肃地跟房主说,你这房子是违建哦,得按照规定来处理。

房主可能会各种解释,比如说不知道规定啦,或者是有特殊情况。

城管也会耐心听,但是规定就是规定,不能因为一些借口就不管违建啦。

四、下达整改通知。

确定是违建之后呢,城管就会给房主下达整改通知。

这通知就像是一个警告信,告诉房主你得在规定的时间内把违建的部分拆除或者整改。

这通知上会写清楚要求,比如什么时候之前要完成,要怎么整改之类的。

有的房主可能会很配合,收到通知就马上行动起来。

但也有一些房主不太愿意,觉得自己辛辛苦苦建的房子凭什么要拆。

这时候城管就得反复做工作,跟房主讲道理,说违建对城市规划的影响啦,对其他居民的影响啦。

五、复查。

在下达整改通知之后,城管会在规定的时间去复查。

如果房主按照要求整改了,那皆大欢喜,就像一个调皮的孩子改正了错误一样。

但是如果房主没有整改,那就比较麻烦啦。

拆除违法建设行动流程方案

拆除违法建设行动流程方案

拆除违法建设行动流程方案一、违法建设的界定。

1.1 首先得明白啥是违法建设。

简单来说,就是那些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随便盖起来的房子或者建筑物。

就好比在不应该盖房子的地方,比如说公共绿地上,或者超出了自己宅基地范围盖起来的建筑,这就是违法建设,就像在马路上乱摆摊一样,不合规矩。

1.2 有些违法建设一眼就能看出来,那是明目张胆地违反规定。

还有些呢,可能比较隐蔽,需要仔细去调查核实。

这就好比有些小偷是明目张胆地偷东西,有些小偷则是偷偷摸摸地作案,都不是啥好事。

二、行动前的准备。

2.1 人员安排是关键。

要组建一支专业的队伍,这里面包括执法人员、建筑方面的专家,就像要打一场仗,得有将军和士兵一样。

这些人得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不能一问三不知,得是行家里手。

2.2 宣传工作不能少。

要让老百姓知道为啥要拆除违法建设。

可以通过社区宣传、发传单等方式。

这就像是敲锣打鼓地告诉大家,违法建设是不对的,必须得拆。

不能偷偷摸摸地干,得光明正大地让大家都清楚这件事的来龙去脉。

2.3 证据收集要到位。

拍照、录像、查看相关文件,把违法建设的证据都牢牢掌握在手里。

这就好比抓住了坏人的把柄,让他没有办法抵赖。

要是没有证据,到时候拆除工作就会遇到麻烦,就像没头的苍蝇一样乱撞。

三、拆除行动过程。

3.1 现场的秩序维护很重要。

不能让无关人员随便进入,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这就像守护一个重要的阵地一样,得一丝不苟。

要是现场乱糟糟的,就像一锅粥,不仅影响拆除工作,还可能造成危险。

3.2 拆除的方式方法要科学合理。

根据违法建设的类型、规模等选择合适的拆除工具和技术。

不能蛮干,要做到事半功倍。

就像砍树一样,得找对方法,不能乱砍一气。

四、行动后的工作。

4.1 清理现场是必须的。

拆除完了不能留下一片狼藉,要把建筑垃圾等清理干净,让场地恢复整洁。

这就好比吃完饭要洗碗一样,不能吃了就走,不管不顾。

4.2 后续的监管不能放松。

要防止有人又偷偷地盖起违法建设。

XX区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XX区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工作实施细则

XX区没收违法用地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为规范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和处置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工作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财政部《罚没财物管理办法》(财税(2020)54号)、《自然资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工作规程(试行)》、《XX市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移交和处置暂行办法》,结合XX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XX区行政区域内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移交和处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依法没收的违法用地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是指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依法没收的当事人在违法占用的土地上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第四条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应当坚持统一领导、统筹兼顾、依法处置、属地为主、综合整治、有效利用和房地一体化的原则。

第五条区政府成立违法用地建筑处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协调解决没收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处置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财政、国资办、自然资源、发改、住建、公安、司法、城管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第六条对没收的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在领导小组决议前,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具是否符合城市规划的意见。

对符合城市规划的纳入处置范围,对不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区城管部门依法予以拆除。

第七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处罚决定后,当事人不履行处罚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由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八条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作出没收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九十日内,移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处置。

移交没收的违法用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时,应当制作《没收资产移交书》和《资产清单》,同时应附《行政处罚决定书》复印件、被处罚单位(个人)履行处罚决定或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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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没收的详细程序
(1)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其封存,并自封存之日起5日内将其移交区财政局,行政机关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必须向当事人开具规定的专用收据(该收据是行政机关依据其实施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向同级财政部门领取的专用收据),不开具专用收据或专用收据不符合规定的,当事人有权拒交。

(2)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书限定的期限内未自动腾空违法用地建筑物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当事人发出腾房通知书;在腾房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届满仍不腾房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3)移交没收的违法建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可以由行政机关直接处理的物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没收之日起五日内将没收物资交同级财政部门处理。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移交违法用地建筑物,应当制作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并将移交通知书及清单、《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强制执行法律文书、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文书一并移交。

移交清单应当注明违法用地建筑物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建筑物的位置、数量、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建筑物结构和移交时间等。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由移交单位和接收单位双方签字盖章。

违法用地建筑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全额上缴同级政府财政主管部门。

处置违法用地所需经费,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另行拨付。

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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