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

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1]84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1.07.29

【实施日期】2011.07.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关于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84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市属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人员凡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或因行政处分年度考核

不评定等次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6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停发;评为基本合格的,下一年度基础性绩效工资按80%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单位内部分配办法确定,但计发比例不得高于80%。

二、病假期间基础性绩效工资计发

工作人员病假期间,每月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病假天数和工作年限按下表所列比例计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