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市应对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规定》《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深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全面履行职能,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助的首要任务,确保受灾地区群众基本生活。

(2)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中的协作和配合,形成指挥统一、分工明确、协调有序、配合密切、运转高效的应急救助机制。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协调,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主管。

(3)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坚持政府引导、社会互助,实现灾民自救、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实施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可参照本预案执行。

2 组织分工

2.1 组织体系

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应急委)是处置我市突发公共事件的领导机构。市政府成立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市协调机

构),组织协调市政府各有关单位参与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市应急委相关成员单位(参见2.3)的负责同志分别为市协调机构成员。

2.2 市协调机构

市协调机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市领导任主任,分管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主任。

市协调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领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部署救助准备措施;

(2)监督检查救助应急工作人、财、物的落实情况;

(3)检查、指导区级应急救助指挥工作;

(4)根据灾情派出灾害救助工作现场领导小组,实施靠前指挥;

(5)决定请求中央和省的支援;

(6)研究解决救灾应急工作中的其他重大问题。

市协调机构在市民政局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分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的局领导担任。

市协调机构办公室作为市协调机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全市自然灾害救助、灾后重建及有关防灾减灾工作。

2.3 成员单位

市协调机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按照市协调机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民政局:承担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相关职责。负责编制和修订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核定、报告全市灾情;负责灾时指导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和管理;协调、指导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慰问以及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联合向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分配和管理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视情况组织开展跨区域的救灾捐赠活动,统一分配全市性救灾捐赠款物和市本级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指导做好民房恢复重建;储备市级灾害救助物资;统筹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

(2)市应急办(市地震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地震灾情速报、开展地震监测及趋势分析,提出应急响应级别建议;指导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地震灾害调查及损失评估并提出救灾意见;参与地震灾区恢复重建工作。

(3)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救灾工作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工作。

(4)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制定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计划和政策;安排重大防灾及灾后重建基建项目,协调落实建设资金。

(5)市经贸信息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物资的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供应;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组织开展灾后农牧渔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配合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尽快恢复受破坏的无线电通信设施;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及时修复损毁的电力设施,保障灾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电力供应;负责组织、协调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损毁的通信设施,建立有线与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保证灾害救助全程通信畅通。必要时,启动应急卫星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保障应急无线电通信业务频率的正常使用。

(6)市财政委:负责救灾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等应急资金保障工作;会同市民政部门联合向上级民政部门、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根据灾区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及时对救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救灾资金迅速到位。

(7)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市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组织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会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和群测群防体系;组织开展海洋防灾减灾工作,及时转发国家海洋局关于我市沿海海啸灾害的预测预警信息;组织编制灾后城市重建规划;协助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按规定优先办理灾后重建用地审批手续。

(8)市人居环境委: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牵头协调一般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灾区环境监测、监控与评估工作;会同市卫生部门做好灾区饮用水环境的监测监督,指导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

(9)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轨道、道路、港口、水运、空港、货运等设施;组织协调运力,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负责督促和协调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做好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0)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合理调配医疗卫生资源,及时组织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做好灾区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监督工作;做好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救助工作。

(11)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交通警察局):负责灾区的治安秩序维护,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做好灾区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查处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的违法行为;督促有关企业灾后清除

消防安全隐患;协助民政部门做好遇难人员信息核对;组织、指导开展治安、消防、交通等方面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12)市文体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指导在深各旅游景点、文体场馆、酒店及相关企业和单位做好游客的安全疏散工作;指导文化和体育场所开放,协助安置受灾群众;负责指导有关企业、单位做好灾后的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络,按照国家标准建立应急广播体系。

(13)市住房建设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房屋建筑和附属设施监测、处置、鉴定评估;负责灾后重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督促指导受灾建设项目施工企业做好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城市燃气(天然气)的抢险、抢修工作。

(14)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水情、汛情监测以及洪涝灾害处置工作;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设施和城市供水工程设施抢修工作;负责核定水务灾害损失。

(15)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加强灾区市场监管,保障受灾期间市场物资供应和价格稳定,维护灾区市场秩序;负责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物资违法行为;负责食品安全应对处置和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负责灾区药品及相关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确保灾区药品安全;督促、指导有关企业做好灾后隐患排查和安全生产工作。

(16)市统计局:负责协助有关单位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制订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做好灾情信息的收集、汇总、分析、整理、上报工作;向有关单位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17)市城管局:督促有关管理单位加强户外广告设施、城市照明设施的检查和加固;加强对所管辖区域树木、设施的排查,及时加固或清除影响安全的树木、设施;负责公园和景区绿化地冲毁、流沙、滑坡、人行道树木断枝等险情的协调处理;组织指导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协调森林消防队伍;核定林业因灾损失情况。

(18)市气象局:负责发布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为防灾抗灾救灾提供服务;组织对重大气象灾害的调查、评估、鉴定、发布及宣传工作。

(19)市法制办:负责灾害救助涉及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规范性文件审查,为事故处理提供法律意见。

(20)市金融办:负责协调做好自然灾害发生时金融市场的安全和稳定工作;协调驻深金融监管部门出台并落实有关抗灾救灾金融扶持政策。

(21)市安监局:负责指导、协调因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防范次生灾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22)市口岸办:负责协调各口岸正常通关秩序;组织各口岸灾后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

(23)市外办(市港澳办):参与处理在深受灾外国人及港澳人员救助等重要事项,协助市民政局接收、管理、分配外国和港澳地区救灾捐赠款物。

(24)市台办:协调处理在深受灾台湾地区居民救助等重要事项,协助市民政局接收、管理、分配台湾地区救灾捐赠款物。

(25)市司法局:负责灾区司法行政系统特殊单位及群体的监控和安置;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

(26)市教育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学校(不含技工学校)、托幼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复学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负责组织和指导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指导学校学生、幼儿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按分工组织落实学校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

(27)市人力资源保障局:负责协调、指导灾区做好灾后技工学校复学工作;监督管理技工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灾后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督导技工学校组织在校师生安全疏散;组织、指导对技校学生进行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演练工作。

(28)市监察局:负责监察相关单位及人员救灾职责履行情况;监督救灾物资、资金的使用;调查处理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

(29)团市委:组织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心理辅导等工作。

(30)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自然灾害救助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建立健全相应的自然灾害救助领导机构,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协调本区域内的灾害应急救助工作,完善本区域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配合灾区现场指挥部和市直有关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按要求核定和上报灾情信息;推进各项防灾减灾宣传和教育工作。

(31)深圳海事局(深圳海上搜救中心):组织海难搜寻救助、海上救助与抢险打捞、船舶污染等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水上交通管制工作,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32)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综合应急救援和消防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33)深圳警备区:负责组织协调驻深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34)武警深圳市支队、市公安边防支队、边防六支队、边防机动支队:负责保护重要目标安全,解救、转移和疏散受灾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疫区封控;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参与处置因灾害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35)深圳报业集团、深圳广电集团:负责及时、准确报道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协助做好救灾法规、政策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的宣传工作。

(36)市红十字会:负责在救灾救助中组织志愿者和社会力量,依法开展救灾募捐和灾害救助活动;参与救灾和伤病员的救治(含灾民、伤员的心理救援);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参与灾后重建工作。

(37)深圳供电局有限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因灾损毁电力设施的恢复和电力调度以及电力设施的抢险、抢修工作,保障受灾期间电力供应。

2.4 专家委员会

市协调机构设立专家委员会,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2.5 各区(新区)协调机构

各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参照市做法,建立健全区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以下简称区协调机构),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做好救助工作。

3 预警报告

3.1 预报预警

3.1.1市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深圳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各类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预警工作。

3.1.2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上级民政部门发布的灾情信息,结合受影响区域自然条件、人口和社会经济状况,对可能出现的灾情进行预评估,视情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救助措施。

3.2 灾情报告

3.2.1市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灾害发生、发展、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及时向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报告。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根据相关灾情报告,向市协调机构建议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3.2.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民政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自然灾害,按照民政部、国家统计局印发的《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和《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和共享工作。

4 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自然灾害发生后,灾害所在地政府(新区管委会)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救助工作:控制并监测灾害现场,防止灾害继续扩大;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和工作人员,营救并转移安置受灾人员;开放灾区附近的安全应急避难场所,集中安置受灾群众,提供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救助服务;维护好灾害现场和救助场所内秩序;按要求收集并报告灾情信息。

4.2 响应启动

当自然灾害影响进一步扩大,根据一次自然灾害过程造成影响的危害程度,按照我市自然灾害救助Ⅰ级(特别重大灾害)、Ⅱ级(重大灾害)、Ⅲ级(较大灾害)、Ⅳ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标准,启动应急救助响应。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区(新区)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启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的标准可酌情调整。

(1)Ⅰ级、Ⅱ级响应。我市发生特别重大灾害和重大灾害,国家、省减灾委分别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发布启动应急救助响应指令。市协调机构及相关单位在国家、省减灾委的统一指导、协调下,组织做好应急救助工作。

(2)Ⅲ级响应。我市发生较大自然灾害或接到较大灾害灾情报告后,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立即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综合评估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认为灾情达到应急救助Ⅲ级响应启动标准的,由市协调机构办公室报协调机构副主任(市民政局局长)审核同意后,向市协调机构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市协调机构主任决定启动Ⅲ级响应。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向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指令。

(3)Ⅳ级响应。我市发生一般自然灾害,受灾区协调机构立即组织本区有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并根据灾情研判情况报请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的指令。

4.3 响应措施

4.3.1发生一般自然灾害(Ⅳ级),由受灾区域的区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区层面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区协调机构组织区有关单位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制定具体灾害救助措施;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成立区级灾害救助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工作;按要求核查灾情,向市协调机构和本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报告灾情;根据灾情的核定情况,协调本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财政部门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协调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领导慰问受灾群众;灾情稳定后,组织开展评估、核定损失等工作。

(2)市协调机构办公室与灾区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并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指导、协调、督促各区(新区)落实各项自然灾害救助措施;根据区(新区)申请和灾情核定情况,协调调拨市级基本生活救助物资和生活补助资金。

4.3.2发生较大自然灾害(Ⅲ级),由市协调机构组织协调市层面有关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执行Ⅳ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市有关成员单位和专家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根据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需要,成立市级灾害救助现场工作组,具体负责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善后处置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市领导带队前往灾区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灾情稳定后,指导、协调各区(新区)评估、核定灾害损失情况,汇总上报灾情信息。

(2)市协调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灾情统计需求,做好灾情、灾区需求及救灾工作动态等信息共享,按要求向市协调机构办公室通报有关情况。

(3)市财政部门、民政部门根据灾区政府(新区管委会)申请和有关单位对灾情的核定情况,及时下拨市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并视灾情向上级民政、财政部门申请救灾补助资金。

(4)市民政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全力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广泛发动和协调社会力量参与救灾工作;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收集、汇总、统计灾情数据,及时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

(5)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社会治安、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应急管理,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紧急转移。军队、武警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和市政府请求,组织协调军队、武警、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救灾,必要时协助市政府运输、发送救灾物资。

(6)卫生部门根据需要,及时派出医疗卫生队伍赴灾区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援助等工作。

(7)规划国土部门协助准备灾区地理信息,组织灾区现场影像获取等应急测绘,开展灾情监测和空间分析,提供应急测绘保障服务。市住房建设部门协助准备灾区范围内工地信息数据。

(8)交通运输部门协助运送救灾物资、救援设施设备,将受灾群众运送至指定的安全救助区域。

(9)市协调机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4.3.3发生特别重大灾害(Ⅰ级)和重大灾害(Ⅱ级),在国家、省减灾委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市协调机构组织市、区(新区)各有关单位,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在执行Ⅲ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协调市、区(新区)有关单位、专家参与国家或省组织召开的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救灾支持措施;协调市领导与国家、省派出的工作组领导前往灾区了解灾情、慰问受灾群众,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在国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或决定开展灾害损失综合评估时,组织、协调市、区有关单位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要求,全面统计上报我市灾害损失情况。

(2)市民政部门视情况组织开展全市性救灾捐赠活动;建立救灾捐赠平台,引导社会捐赠资源与灾区需求有效对接;指导、监督各级民政部门接收、使用、管理社会捐赠款物;引导社会力量进一步做好群众安置、情绪疏导以及遇难人员家属抚慰等救助工作。

(3)市协调机构有关成员单位按照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强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和新闻报道;按照国家、省救灾工作有关要求,落实各项救助措施。

4.4 响应终止

灾情稳定,救助应急工作结束,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经减轻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宣布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4.5 信息发布

4.5.1自然灾害中有关人员伤亡情况、受灾损失数据的相关报道和信息发布,应按照市政府新闻发布及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信息发布的渠道和口径统一办理。

4.5.2重大灾情及救灾救助情况应由市政府审核后发布。

4.5.3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受灾的基本情况、抗灾救灾的动态及成效、下一步安排、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等。

4.5.4信息发布可采取授权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

5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原则上,较大和一般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区财政解决,特别重大和重大自然灾害的救助和恢复重建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分担。

5.1 过渡期生活救助

5.1.1特别重大、重大灾害发生后,市协调机构办公室组织市有关部门、专家及灾害发生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评估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需求情况。

5.1.2市财政部门和市民政部门及时拨付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市、区两级民政部门指导灾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过渡期生活救助的人员核定、资金发放等工作。

5.1.3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协助筹集救灾款物。

5.1.4灾害发生半年后生活仍然有困难的灾民,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

5.1.5市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灾区过渡期生活救助政策和措施的落实,定期通报灾区救助工作情况,在过渡期生活救助工作结束后组织绩效评估。

5.2 冬春救助

5.2.1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受灾地区政府(新区管委会)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由区级民政部门按照冬春生活救助有关要求,核查、确认救助对象,编制工作台账,制定救助工作方案,经本级政府(新区管委会)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5.2.2根据受灾区域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或区(新区)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申请,结合灾情评估情况,市财政和民政部门确定资金补助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市三级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受灾群众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

5.3 恢复重建

5.3.1恢复重建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要尊重群众意愿。倒损住房重建工作由市规划国土部门统一规划,市住房建设等部门共同参与,由相关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组织统一实施。

5.3.2重建资金可通过政府救助、社会互助、自行借贷、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重建规划和房屋设计要因地制宜,科学安排项目选址,避开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通道等,提高抗灾设防能力,确保安全。

5.3.3市民政部门根据各区(新区)民政部门对灾后倒损住房的核定情况,视情组织评估小组,参考其他灾害管理部门评估数据,对因灾倒损住房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账。受灾区(新区)民政部门在灾情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倒房情况报市民政部门。

5.3.4市民政部门联合市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下拨重建补助资金。

5.3.5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灾后重建工作。

5.4 保险赔付

充分发挥巨灾保险的灾害风险转移和损失补偿作用,由市民政部门和市金融管理部门会同保险监管部门,协调巨灾保险承保公司、再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及时对受灾群众开展保险理赔服务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相关单位要为保险理赔工作提供便利。

6 保障措施

6.1 人力保障

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各类自然灾害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救助能力。建立涵盖各领域的专家队伍,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专业技术保障。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工作,建立健全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的灾害信息员队伍网络。鼓励社区和企事业单位设立专职或者兼职灾害信息员。各部门和单位视情况给予灾害信息员必要的交通、通信等费用补贴。培育、发展和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鼓励其在救灾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6.2 资金保障

6.2.1财政部门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规范,对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保障给予相应资金支持。

6.2.2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6.2.3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监察、审计部门依法对捐赠救灾款物的拨付和使用等情况进行监察和审计,并及时向社会公开监察和审计结果。

6.2.4鼓励保险公司开展产品和服务创新,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提供保险服务。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商业保险和参加互助保险,建立以巨灾保险为代表的风险分担机制。

6.3 物资保障

6.3.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加强全市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对救灾物资和储备库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6.3.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和社会捐赠接收站(点),通过实物储备和商业代储等多种方式,储备本级自然灾害救助物资,满足各类灾害事故的救助需求。

6.3.3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救灾物资代储制度和救灾物资生产厂家名录,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采购和紧急调拨、运输制度。

6.3.4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自然灾害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6.4 设施保障

6.4.1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根据《深圳市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加快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范化建设,在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统一、规范标志,储备必要物资,提供必要医疗条件。要加强紧急情况下的综合运输管理,建立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运输保障系统、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机制和应急救助“绿色通道”机制,实现全市及各区(新区)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交通运输的统一指挥调度。铁路、公路、水运、航空部门(单位)要确保自然灾害救助人员和受灾人员、救助物资、救助设备优先运输。

6.4.2市民政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和检查室内、室外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管理工作。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具体落实避难场所建设、日常管理、维护等有关工作。自然灾害发生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协调使用和管理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市、区两级财政部门对避难场所的日常运营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鼓励采用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保证避难场所灾时的安全运营、物资供应和志愿者服务保障。

6.5 通信保障

6.5.1市经贸信息委等有关单位依法保障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以及受灾区域的通信畅通。

6.5.2加强市、区、街道三级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建立自然灾害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相关单位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6.6 社会动员保障

6.6.1建立健全救灾捐赠管理政策,规范救灾捐赠组织发动、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等各工作环节。完善灾害救助对口支援机制。

6.6.2支持引导具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社会机构参与抢险救灾、转移安置、灾情核查评估、灾区需求评估、灾后恢复重建等灾害救助相关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的工作预案和操作流程。政府有关部门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社会组织承接和参与防灾减灾相关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预案演练

市协调机构办公室负责制定自然灾害应急救助演练方案,定期组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演练。

7.2 宣教培训

各区(新区)、各有关部门利用“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全国科普日”“全国消防日”和“国际民防日”等活动,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增强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积极推进减灾示范社区建设,组织开展社区防灾减灾培训。

7.3 责任与奖惩

对在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和虚报、瞒报灾情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8 附则

8.1 术语解释

8.1.1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高温、低温冷冻、雪、沙尘暴、重度灰霾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以及森林病虫害和森林火灾等。

8.1.2本预案所称灾情信息是指灾害已经发生,在其发生、发展过程中及结束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救灾情况。

8.1.3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预报预警是指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的分析、评估和预警。

8.1.4本预案中涉及到数量描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负责制定本区(新区)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8.3本预案涉及的职能部门,如因机构改革等原因发生职能转移,该职能自然划转,由承担原职能的新部门负责。

8.4本预案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适时修订、补充。

8.5本预案由市协调机构办公室制定、修改和解释。

8.6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06年印发的《深圳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自即日起废止。

9 附件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9.1Ⅰ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启动Ⅰ级响应:

a.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10万人以上;

b.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万间或3000户以上。

(2)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响应。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9.2Ⅱ级(重大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Ⅱ级响应:

a.紧急转移安置或需紧急生活救助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b.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千间或1500户以上,1万间或3000户以下。

(2)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响应。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9.3 Ⅲ级(较大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Ⅲ级响应:

a.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在3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

b.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2千间或600户以上,5千间或1500户以下。

(2)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响应。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9.4Ⅳ级(一般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标准:

(1)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Ⅳ级响应:

a.紧急转移安置人口5000人以上,3万人以下;

b.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

c.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1千间或300户以上,2千间或600户以下。

(2)其他突发事件造成较多人员伤亡,需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级响应。

(3)市政府决定启动本级响应的其他情况。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年)》、国务院有关部门“三定”规定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凡在我国发生的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3)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 2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启动本预案。 2.1某一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因灾死亡30人以上; 因灾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 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 2.2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20人以上人员死亡或紧急转移安置群众10万人以上或房屋倒塌和严重损坏1万间以上。 2.3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2.4对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2.5国务院决定的其他事项。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公司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公司自然灾害应急 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单位名称: 编制部门:安全技术部 颁布日期:二0一三年十二月 编号:PJCR-AQ-001 版号: v 1.0 批准页

发布令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是华润燃气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关注员工的职业健康与安全和环境保护,是华润燃气一切管理工作的前提与基础。为提高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规范平江公司燃气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润燃气集团的管理要求,结合燃气行业的特点及公司经营管理的实际,平江公司于二○一○年十二月制订了《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二○一三年七月十九日作修改)。 平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主任: 平江华润燃气有限安委会成员: 目次

1 总则 (5) 1.1 编制目的 (5) 1.2 编制依据 (5) 1.3 编制原则 (5) 1.4 适用范围 (5) 1.5 应急预案的启动 (5) 1.6 应急预案指导思想 (5) 2 指挥机构及相应职责 (6) 2.1 组织领导 (7) 3 应急分级 (8) 3.1 最初应急 (8) 3.2 现场应急..................... (8) 3.3 全体应急...................... .. (8) 4 灾害类型及应急程序 (9) 4.1 地震应急处理程序 (9) 4.2 防洪防汛应急处理程序 (11) 4.3 暴雨应急处理程序 (11) 4.4 大雪应急处理程序 (13) 4.5 应急结束 (14) 5 信息发布 (14) 5.1 新闻发言人 (14)

5.2 新闻发布原则 (15) 5.3 新闻发布形式 (15) 6 后期处理 (15) 6.1 应急恢复 (15) 6.2 善后处理 (15) 6.3 调查与评估 (15) 7 保障措施 (15) 7.1 应急队伍保障 (15) 7.2 通信与信息保障 (15) 7.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6) 7.4 经费保障 (16) 7.5 其它保障 (16) 8 培训与演练 (16) 8.1 培训 (16) 8.2 演练 (16) 8.3 应急联络电话 (17) 9 奖惩 (17) 10 附则 (18) 10.1 术语和定义 (18) 10.2 应急预案备案 (19) 10.3 维护和更新 (19) 10.4 预案编制与修改历史 (19)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

目录 1 总则 (1) 1.1适用范围 (1) 1.2工作原则 (1) 1.3分类和分级 (1)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 2.1组织体系 (2) 2.2职责 (3) 3 预防和预警 (5) 3.1预防和应急准备 (5) 3.2预警信息监测网络建设 (5) 3.3预警信息收集及传递 (5) 3.4预警行动 (6) 4 应急响应 (7) 4.1信息报送 (7) 4.2响应程序 (8) 4.3次生灾害防范和处置 (10) 4.4应急状态解除 (10) 4.5恢复与重建 (11)

4.6总结、评估和改进 (11) 5 应急保障 (11) 5.1应急队伍 (11) 5.2物资与装备 (11) 5.3通讯与信息 (12) 5.4医疗卫生 (12) 5.5受灾员工的安置 (12) 5.6应急办公地点和设施 (12) 6 附则 (13) 6.1制订与解释 (13) 6.2预案的实施 (13)

1 总则 1.1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 本预案所指的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是指由于突然发生洪汛、气象、地震、地质和海洋等自然灾害,造成或可能造成集团公司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紧急事件。 1.2 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对以属地管理为主,集团公司及所属各企业开展自然灾害的应急工作要在国家或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应落实国家或当地政府整体应急工作部署。 (2)统一协调原则。整合集团公司区域内资源,统筹协调区域内集团公司有关单位,实现资源共享。 (3)抢险保供原则。自然灾害应对工作以抢险救援、应急资源保障、油气保供为重点。 1.3 分类和分级 1.3.1 灾害分类 本预案将重大自然灾害分为六类: (1)突发性洪汛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及供水水质被侵害等。 (2)突发性气象灾害:包括台风、冰雹、暴雨、暴雪、寒潮、冰冻、低温、大雾、龙卷风、大风、灰霾、高温、雷电、沙尘暴、雪崩等。

物业公司自然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物业公司自然灾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事故风险分析 自然灾害主要是指暴雨、洪水、大风、暴风雪、冰雹、雷电等造成的灾害。 若防排水系统不健全,暴雨、洪水可能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造成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 若防雷设备设置配置设置不恰当,在雷雨天气可能造成雷击伤害事故; 若大风、暴风雨、冰雹等恶劣天气状况下作业,主要造成滑跌伤害、物体打击等伤害,造成人员伤害事故。 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组长:张涛(公司总经理) 副组长:陈达琴(公司项目副总) 组员:鲁科(公司财务副总) 杨玉康(项目部副经理) 黄政(工程部主管) 徐大成(保安部主管) 徐婕(保洁部主管) 刘春兰(会计) 周祥东(出纳) 组长职责:批准发布成都市榴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

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下达紧急救援命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召集应急救援小组审查并实施救援方案,在第一时间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并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发布关闭救援预案指令。 副组长职责:按照组长要求和救援方案,指挥救援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地点,接受救援具体任务。当组长缺位时,按顺序依次代理组长职责。 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职责:接到组长发布的应急救援命令后,以最快的方式到达事故现场,小组成员要在现场第一线,掌握事故发生前后的相关情况、伤员及财产损失情况,随时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完成组长交办的任务,并积极处理自己的职能部门的工作,协同组织抢救,保护现场,消除险情。 2.2应急救援小组成员及职责 2.2.1 抢险指挥组 组长:张涛 副组长:陈达琴 成员:鲁科、杨玉康、黄政、徐大成、徐婕、(当天公司值班领导) 当组长副组长缺位时,按姓名排列的顺序依次代理职责。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为及时高效有序开展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上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要求,结合我乡(镇、街道)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xx镇位于县西部,距县城34公里,是有着260年历史的商业重镇,是“打响农民抗日武装第一枪”的历史名镇。地理坐标为北纬;46°20',东经130°12'。耕地总面积35万亩,均为“黑土地”,土质肥沃。属中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温差较大,全年平均气温2.7°C,历年极端最高气温32.9°C,最低气温-32.8C,年平均日照数2,342.7h,平均晴天数82.1天,历年平均降水量541.8mm,百年一遇暴雨量115mm,常年主导风向,为西风。全镇总面积282.18平方公里,镇区建成区总面积为1.91平方公里,下辖23个行政村,35个自然屯,总人口4万人,其中城区人口1.25万人。2010年被确定为全省“百镇建设工程”试点镇;2014年被国家住建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小城镇建设重点镇"; 2018年被省委省政府确定为“全省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质改革试点镇”,其中五保困难家庭102户、残疾家庭1062户1302人;家中无劳动力的老年人1500户1902人;留守儿童

47户47人。现有危房358户716间 1.地域及耕地。下辖村23个,耕地总面积34.16亩,其中水田12.22亩、旱地21.94亩:农作物面积34.16亩,森林面积580公顷。 2.水利设施。境内河流(溪)3条,桥3座,水库0座,总蓄水量0万立方米。 3.重点单位及企业。养老院1家,学校3所,境内有各类工厂2家。 4.安置点。本乡(镇、街道)有2个集中安置场所,分别 是中学避灾点(可容纳500人)、小学避灾点(可容纳700人),负责人:(手机号:)。 二、灾害隐患 1.自然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3个,位于新源村林山屯,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50户106人。横岱村,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260户540人。凤岐村,如发生灾害,需转移安置102户230人。 2.水涝灾害隐患点2个、低洼地2处。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需转移安置600户1300人。 3.如发生火灾和其它突发性事件,需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其他灾害隐患情况,待定。 三、镇应急指挥机构及分工职责 由镇工作成员及党员骨干和灾害信息员组成,指挥中心

公司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急处置方案 编写: 审核:

批准: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方案 1 目的 为切实做好应急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防止或减少人身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台风、大雾、暴雨、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灾害紧急情况的现场应急救援、防范和处理工作。 3 依据及参照文件 3.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3《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3.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3.5《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 3.6《广东省防汛抗旱防风应急预案》 3.7《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 4 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4.1机构组成 成立自然灾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自然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工程局应急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施工现场应急响应工作。应急组织机构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及分部负责人组成(自然灾害应急组织机构见附件1)。下设应急办公室,应急办公事设在综合部,日常应急管理工作由工程部负责。. 4.2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 主要职责:负责事故救援的整体、全面指挥;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汇报工作;负责成立事故调查处理小组,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所需救援物资的落实;负责与相邻可依托力量的联络求救等。 4.3应急指挥部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政府有关自然灾害应急的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公司、工程局有关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制度和规定。2)在工程局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下,负责组织应急响应级别的研判,向局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批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以及自然灾害工作应急救援、事故抢修处理有关情况的通报。 3)在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期间,负责传达、贯彻上级自然灾害应急指

xx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社区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和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员:xx(副主任)xx(委员)xx(委员)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和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和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

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发布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和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和上报工作。(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和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和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二、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和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和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目的 为了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设备损坏、财产损失,建设紧急情况下快速、有效的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应急机制,防止灾害损失扩大,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2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xx公司。 3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法规。 4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4.1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各专业主管 设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环部,安环部经理(安环专工)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4.2职责: 4.2.1应急救援指挥部 4.2.1.1自然灾害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

方案,组织现场的抢险救灾。 4.2.1.2按自然灾害的性质、程度,负责向运营管理部、股 份公司、地方政府报告我厂的受灾和处理情况。 4.2.1.3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对日常工作的处理,以 及对抢险救灾告一段落后的善后处理。 4.2.2 安环部职责 4.2.2.1负责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4.2.2.2负责督促各部门做好抢险救灾所需应急物资的准备; 4.2.2.3负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的修制; 4.2.2.4负责受伤容易的治疗跟踪。 4.2.2.5负责与地方安全监察部门的协调、沟通和配合工作。 生产技术部职责4.2.3. 4.2.3.1 协助抢险救灾的现场应急指挥; 4.2.3.2负责督促各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所需要物资的准备。4.2.3.3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4.2.3.4协助财务部门进行保险理赔。 4.2.3.5 4.2.4 综合部 4.2.4.1负责自然灾害中应急信息的发布;接受有关部门对 事故情况的咨询。 4.2.4.2协调与外部应急力量、政府部门的关系。 4.2.4.3负责做好受伤人员、家属的安抚、安置、救助工作。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为保证发生自然灾害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应急救援措施,控制和消除自然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的各种损失,在突发自然灾害如:雷电、暴雨、火灾、狂雪等时做出应急准备、应急分工、职责与响应、报告与记录等。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保人身、保设备”为原则,结合《安全生产法》内容和有关实施细则制定。 2 概况 本组织机构适用桓仁浩程新型环保活性材料有限公司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等紧急情 况的应急与响应的组织处理工作。 结合本地自然气候的特点,自然灾害主要分为:地震、雷电、火灾、暴雪、暴雨、洪水、泥石流等。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应在当地政府统一指挥下进行,全公司成员及生产班组必须服从上级领导的指示、命令和指挥,积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抗击自然灾害的应急、救援、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3应急预案内容 3.1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高松副总指挥:刘玉福 救护队队长:李岩峰

救护队副队长:李向吉张桂波孙伟 现场安全监督:赵永安 物资供应:高明楠 物资管理储备:吕辉 综合管理:郭景文 汽车司机:鲁忠魁 3.1.2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及成员的主要职责 3.1.2.1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与处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3.1.2.2研究制定抗自然灾害的预防规划和救灾工作计划及措施; 3.1.2.3建立健全和不断完善抗灾组织机构; 3.1.2.4广泛开展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抗灾知识的教育和普及; 3.1.2.5接受地方政府及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 3.1.2.6指挥抗灾抢险及救援应急处置工作; 3.1.2.7组织制定抗灾应急工作计划及措施审核批准抗灾应急救援预案; 3.1.2.8按照地方政府天气预报,确定进入抗灾戒备状态,并向本公司下达抗自然灾害指令,3.1.2.9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加强抗灾工作的宣传和教育; 3.1.2.10发布抗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命令; 3.1.2.11负责本现场抗灾的组织协调和抢险力量的调集及抢险指挥和正确处置: 3.1.2.12通报抗灾抢险及应急救援进展情况; 3.1.2.13负责向上级相关部门汇报抢险救援有关情况; 3.1.2.14当抢险救援过程中人力或资源不足时,应向当地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报警,向公安、消防队、武装部等方面求救增援。

街道办事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第二篇自然灾害类专业应急预案 XX街道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 目的 为了更好建立完善应急体系,全面提高处置自然灾害的应对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1.2 遵循原则 1.2.1以人为本。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自然灾害的有效机制。 1.2.2以防为主。把有效预防自然灾害的发生作为应急工作的首要任务,通过准确预测预警,做足相应防范措施。 1.2.3依法规范。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按照有关程序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要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应急预案。 1.2.4分级负责。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自然灾害处置方式,自然灾害发生后,首先获取信息的相关社区居委、单位,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控制、处置措施,根据自然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落实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2.5资源整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明确应急处置自然灾害的牵头部门及其职责和权限,其他部门、单位密切配合;要充分依靠和发挥军队、武警部门在处置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

1.2.6平战结合。要贯彻预防为主的思想,树立常备不懈的观念,经常性地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加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的培训,做好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公共安全的科学研究,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自然灾害的科技水平。 1.2.7公众参与。事发前经常性开展公众参与的潜在危害辨识、分析、预防和报警等工作;事发时准确发布预警、处置自然灾害事件进展信息,确保公众知情权。必要时动员街道机关、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处置工作;事发后组织可动用的受灾地区及国内外援助力量开展重建等善后工作。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突发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XX街道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 1.4 适用范围 1.4.1水灾、旱灾、暴雨、台风、冰雹等气象灾害; 1.4.2地震、山体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 1.4.3森林火灾。 2.分类和分级 2.1自然灾害定义 自然灾害是指发生在地球系统中的对人类的生存和生活造成危害和威胁的各种自然界的变异事件。 2.2自然灾害分类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 2.3 自然灾害分级 根据XX街道突发公共事件分级处置范围标准对照表,按照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自然灾害划分为一般(IV)、较大(III)、重大(II)、特别重大(I)四个等级(具体见附件4)。 2.4预警发布

企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 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对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造成的危害,高效有序地开展防灾救灾工作,保障我公司生产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八号主席令)、《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国家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当本公司所在地发生水旱灾害,冰雹、雪、台风、沙尘暴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于本预案。 一、防灾救灾工作指导思想 防灾救灾工作,以减轻公司与员工的财产损失和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为目标。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反应迅速、协同合作”的原则,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部门协同的方针,本着以防灾为主、救助为辅的防灾工作思想,确保“少损失、不损失”的防灾工作目标。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公司成立防灾救灾工作指挥部,常务副总任总指挥,副总任副总指挥,各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各防灾救灾行动小组负责日常的防范和救灾时的第一梯队。 2、班组长以上(含班组长)的管理人员、非生产员工为抗灾救灾的第二梯队。 3、全体的车间员工为抗灾救灾的第三梯队。 三、应急救援工作各部门职责

(一)、指挥部职能 1、发生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 . 3、向上级汇报和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日常防灾值班和安全检查,监督各项防灾措施的落实;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二)、指挥部人员分工: 1、总指挥: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成员:协助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进行救援、警戒、治安保卫、疏散等工作。 总经理助理: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开、停机指令工作;必要时代表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生产部主任:负责事故现场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监测工作。设备科长:负责日常水、电、气、生产设备使用安全检查,事故后水、电、气、设备使用的恢复工作。 保安组长:负责救援、警戒、治安保卫、疏散、道路管制工作。 质量管理部主任:协助总指挥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 办公室主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最新版

预防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指面对突发事件如自然灾害、重特大事故、环境 公害及人为破坏的应急管理、指挥、救援计划等。 为了提高我校自然灾害事故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 水平,建立和完善灾害救助应急体系,最大限度地减轻或 者消除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 产和校舍安全,维护校园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自然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是灾害发生后,对受灾师生学习、 生活进行救助的紧急行动方案。本预案适用于洪灾、旱灾、地震、冰雹及暴雨(雪)等因素而造成学校校舍倒塌、校 园淹没、道路阻塞等情况的应急救助反应。 二、灾害救助应急机构 成立自然灾害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 理工作。 组长:万季权 副组长:鱼小龙曹永红段英俊 成员:高强樊永昌王德锁魏东江陈荣 瑞李宏斌陈孝军 何斌社郭婷张鹏亮魏宝江王彦博毛建 英曹继平 杨超任云杨荣 三、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员工自 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 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 因自然灾害而危及师生安全和财产损失。 四、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 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 事故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 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3、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一旦发生自然 灾害事故,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五、自然灾害事故的预防 1、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自然灾害事故的领导和管理。将 预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考核,并且定 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2、经常性地对校舍、场地、围墙、水沟、电线等建筑开展 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在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前进行师生员工疏散演练。 4、增加投入,切实加强易发自然灾害事故的基础设施。

专项预案三: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目录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30) 2 应急工作原则 (30)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0) 3.1组织机构 (30) 3.2职责 (31) 4 预防与预警 (32) 4.1 危险源的监控与预防 (32) 4.2 预警行动 (33) 5 信息报告程序 (33) 6 应急处置 (34) 6.1 响应分级 (34) 6.2 响应程序 (34) 6.3处置措施 (36) 6.3.1地震处置措施 (36) 6.3.2雷击处置措施 (36) 6.3.3台风、暴雨处置措施 (36) 7 应急物资与装备保障 (37) 7.1 防护及应急救援器材配备 (37) 7.2 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表 (37) 7.3 保障要求 (37)

1 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1.1事故类型 自然灾害主要有:地震、雷击、台风、暴雨。 1.2事故易发生的季节 春夏季,多雨,易发生台风、暴雨、雷击雷引发火灾、爆炸。 1.3 严重程度分析 (1)造成建筑物、设备损毁。 (2)因建筑物倒塌易造成人员伤亡。 (3)雷击可直接造成人员伤亡。 (4)自然灾害易引起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发生。 2 应急工作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快速反应,协调统一。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3.2职责 (1)应急总指挥职责 1)接受上级部门的领导并落实指令,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2)分析紧急状态,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确定事故应急级别和相应的报警级别; 3)负责开展加油站应急响应级别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4)调查和评估事故可能发生的发展方向,以预测事故的发展过程; 5)如果事故升级,负责向上级部门提出响应级别升级的请求; 6)组织加油站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 7)负责加油站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先期处置和善后工作; 8)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现场的应急抢救工作; 9)及时准确向上级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10)组织加油站应急预案的演练,建议补充完善应急预案; 11)负责加油站人员、资源的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2)应急副总指挥职责 1)协助总指挥抓好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总指挥组织和指挥应急操作任务。 3)事故现场的应急操作、直接指挥和协调。 4)负责单位人员和公众的应急反应行动的顺利执行。 5)控制现场出现的紧急情况对场外的应急救援行动提出建议。 6)及时向场外反映操作指挥通报应急信息。 7)负责事故后的现场清除组织工作。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1、目的 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科学、规范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指挥、保障和救助体系,全面提高政府应对各种自然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水平,最大程度地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镇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 2、依据 制定本预案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射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以及有关救灾工作的方针、政策。 3、适用范围 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的突发性台风、冰雹、洪涝等自然灾害,达到启动条件的,适用本预案。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2)政府主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 (3)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4)依靠基层,生产自救,广泛动员,社会互助。 5、启动要求 (1)在全镇范围内发生自然灾害,1次灾害过程达到本预案响应级别的,启动本预案。 (2)在镇内发生5.0级以上破坏性地震造成较大损失的,启动本预案;在我镇行政区域外发生较大地震,对我镇造成较

大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发生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维稳处突等其他公共突发事件,可参照本预案开展应急救助工作。 (4)对敏感地区、特殊时段和救助能力特别薄弱的少数民族集聚地区和高寒山区发生自然灾害,视情况可酌情降低启动标准。 (5)镇人民政府决定启动本预案的其他事项。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明确镇长负责制。 2、成立救灾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担任。指挥部成员单位为:镇人民武装部、镇宣传办、镇财政所、镇民政办、镇教育办、镇农经中心、镇村建中心、镇文广中心、镇农技中心、镇电信局、国土资源局勐佑分局、镇卫生院、镇派出所、镇供电所、镇水利站、镇公路管理所、镇规划所等。镇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各项救灾救济工作的应急准备与工作措施的实施,督促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研究决定有关重大问题。镇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民政办。 3、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救灾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民政办,由副总指挥、民政办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其职责是: (1)承担全镇抗灾救灾和防灾减灾综合协调工作。

企业公司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 企业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规范应急处置工作,减轻或者消除自然灾害的危害,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安全,减少公司财产损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1、本预案所指结合我公司实际; 2、本预案所指自然灾害应急事件包括:洪灾、旱灾、地震、火灾、冰暴、雪等,因素而造成房屋倒塌、淹没、道路阻塞等的应急事件。 3、防治自然灾害应急预案领导小组: 组长: ! 副组长: 成员: 二、工作目标 1、加强自然灾害危害性的教育,提高公司与工厂员工自我保护意识。 2、完善自然灾害事件的报告网络,做到早预防、早报告、早处置。 3、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不因自

然灾害而危及公司与工厂及员工安全和财产损失。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 经常宣传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知识,提高公司与工厂员工的安全保护意识。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隐患及早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努力减少自然灾害事件的损失。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自然灾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成立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预防、指挥、协调、处理工作。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 建立预警快速反应机制,增强人力、物力、财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事件,快速反应,及时高效地做好处置工作。 四、组织管理 (一)公司与工厂各部门职责。公司与工厂员工在负责人统一领导下,成立由祖军任组长,分管行政负责和各办公室组成的工作小组。 1、在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指导和落实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预防的各项工作。 % 2、监督、汇总和收集公司与工厂自然灾害事件的信息情况,分

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范文最新推荐------------------------------------------------------ 关于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 人民政府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市长任主任,常务副市长任常务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和市武装部、公安局、市武警中队主要领导任副主任,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市应急委成员单位主要有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等有关单位。市应急委下设应急办公室,主要负责灾害工作预警信息的收集、传达、上报和应急工作。 二、灾前预防的各项准备工作 (1)根据平顶山市政府的预警信息,应急委已下达了关于做好恶劣天气预防工作的通知,责成各单位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根据各自的职责抓紧时间准备各类应急物资。(2)市气象局做好天气预测预警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公室。(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民政局要备足抗灾救灾物资,妥善安排困难群众生活,及时发放食品、棉衣被和取暖等物资,确保群众安全过冬。(4)教育局要做好学生安全防范和教育工作。(5)交通局要做好因恶劣天气滞留旅客和司乘人员的吃饭、饮水、保暖、医疗等服务工作。(6)卫生局要针对天气多变、气温起伏大等情况,做好疾病防控和医疗救治准备工作。(7)商务局和市场发展中心要组织好市场供应,积极组织货源,做好应急储备,确保粮、油、肉、蛋、菜、奶等物资供应。(8)发改委、物价局要加强 1 / 12

价格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给。(9)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公安局等部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时采取除雪除冰防滑。交通运输局要合理配置资源,突出恶劣天气的疏导,确保交通运输安全、畅通。公安局要安排足够警力疏导交通、维持秩序。(10)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景点的安全检查和管理。(11)安监局要抓好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坚决杜绝违规违法生产;加强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运输管理;加大对特殊场所的安全检查。(12)电力、通信部门要加大巡线检查力度,确保畅通无阻。(1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局要严密防范大风降温和强雪天气对农业生产的不利影响,及时采取小麦增温保墒措施,做好保温防冻工作,最大限度减轻家牧业灾害损失。(14)各单位要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紧急情况下要亲临一线,现场指挥,把各项防范应对工作抓紧、抓实、抓细。各单位要挑选精兵强将,随时待命,确保应急救援队伍拉得出、冲得上、打得赢。 三、预测预警信息收集及信息的发布 气象局对近期天气情况及时进行监测预报,根据等级不同及时上报市应急办,市应急办综合分析汇总后上报主要领导,并根据情况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手机短信、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组织人员入户进行发布相关预警信息。提前做好灾前的各项工作,有效地减少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四、预防措施 (1)指挥、协调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应急

(完整word版)自然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泰山铝业公司自然灾害 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年月日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 泰山铝业公司

泰山铝业公司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的降低自然灾害(暴风雨、暴风雪、严寒、酷热、冰雹等)对公司生产和职工生活造成的影响,确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和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泰山铝业公司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肥城矿业集团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泰铝公司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 4.1以人为本,最大程度降低自然灾害对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造成的损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1.4.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4.4科学组织,规范实施。 2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灾害应急指挥体系由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下设的应急处置调度室和六个应急处置工作组构成。 2.1公司成立由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为副总指挥,综合办公室、安全监察办公室、机动科、武装保卫科、党群工作科、物资供应部、人力资源科、农事后勤科、基建科、财务科等有关

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救援指挥部,为全公司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最高决策机构。 2.2应急救援指挥部职责 (1)根据自然灾害类型及强度,分析判断受影响的时间、区域及危害程度,确定响应级别; (2)按照预案程序,组织、指挥、协调各部门进行应急处置; (3)督导应急救援人员行动。保护现场施救和受灾单位人员的安全; (4)根据事态发展,决定提高或降低应急处置,决定是否请求外部援助; (5)决定救援人员、员工从灾害区域撤离,决定请求地方政府组织受灾害影响的周边群众撤离; (6)协调物资、机动、保卫、后勤等部门,发挥各自作用,形成应急救援系统作战的局面。 (7)及时发布灾害性气象信息、预警信号和预警消除信号: (8)按程序报告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通报灾害情况。 2.3主要部门职责 农事后勤科:负责灾情发生前疾病预防、发生中疾病治疗和灾后疾病控制工作,以及抢险救灾过程中生活后勤服务工作的协调督导。 基建科:负责应急处置方案中涉及基建工程部分的审查指导,以及基建工程抢修、重建等工作的检查指导。 安监办:负责对各类灾害事故防范措施制定、抢险工作实施及灾后重建提供技术指导和技术援助。负责及时发布各类灾害事故信息,及时传达救援指挥部指令,并按要求做好救援人员、物资和救灾进展情况协调调度等有关工作。以及抢险救灾过程中涉及安全工作预防、安全措施制定及安全工作落实等方面的管理督导。 武装保卫科:负责灾前、灾中和灾后治安秩序的维持,确保抢险

村居自然灾害应急预案

目录 1、基本情况 2、灾害隐患 3、救灾指挥机构 4、预警 5、人员转移 6、转移路线 7、避灾安置场所 8、灾后救助 9、信息传递 10、需要落实的几项工作 11、预案效力 12、附件 ⑴需转移安置人员名单 ⑵救灾应急预案流程图

为及时高效有序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最大程度地减轻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根据浙江省民政厅《关于切实加强乡镇和村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通知》(浙民救〔2007〕132号)要求,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情况 1、本行政村(社区)辖村(居)民小组9个,耕地总面积125亩,其中水田60亩,旱地65亩;农作物面积125亩; 森林面积4.9公顷,森林覆盖率100%; 2、现有人口235户841人,其中常驻人口235户841人,元外来人口,危房39人30间; 3、境内主河流3条,有桥6座; 4、境内共有水库3座,总蓄水量38万立方米。 5、……(其他情况) 二、灾害隐患 1、国土资源部门标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有1个,位于枧槽村(社区)六组水竹园位置。如发生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10户39人(名单见附件1);将造成20亩耕地受灾,其中旱地20亩。 2、本村(社区)水库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枧槽村10户39人(名单见附件1);将造成20亩耕地受灾,其中旱地20亩。 3、如发生台风洪涝灾害,需紧急转移安置枧槽村10户39人(名单见附件1);将造成20亩耕地受灾,其中旱地20亩。

4、……(其他灾害隐患点情况) 三、枧槽村(社区)救灾指挥机构 指挥机构由村(社区)两委会成员及妇联、民兵、共青团负责人组成,指挥中心设在村(社区)综合大楼。 总指挥:邓文海 副指挥:邓文涛 指挥机构下设:办公室、信息组、抢险组、巡逻组、转移组、保障组、监测组。 如有多个自然村,设立分指挥部,由所在村两委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 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救灾的各项工作。 信息组:负责灾害的预警预报、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抢险组:负责救灾抢险工作。 巡逻组:负责灾害隐患点的监测、灾害发生前后安全巡查等工作。 转移组:负责需转移安置人员的转移安置工作。 救助保障组:负责转移安置人员生活保障、抢险物资供应、后勤保障服务、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等工作。 监测组:负责灾后环境、卫生等监测工作。 四、预警 1、河流水位分别涨至3米时发布撤离转移信号,域内涉险人员按方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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