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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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定

机电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瓮安煤矿夹山井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全矿机电设备、电缆、直径108㎜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机电科有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及其它工区有分管设备的负责人,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机电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的台帐及供电、排水、压风各系统图纸及特种设备的单列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推行微机管理。

第五条: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简和更新改造计划。

第六条: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维护班长参加的设备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

第七条:设有专门的设备库,以存放备用和闲置的完好设备,设备由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八条:机电科每年组织一至二期的设备管理人员、各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及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内部技术培训工作,并根据公司技术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及时组织人员外培。

第九条: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为各工区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机电科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矿型的设备维修竞赛和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知识竞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第十一条: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的前期管理

第一条:设备的选型与购置

(一)、一般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竞标采购,由使用部门提供设备型号,机电科、供应科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努力作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主要零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

(二)购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填写“机电设备购置申请表”,经矿长审批后执行。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设备的验收:机电设备、电缆、管材等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财务、办公室、供应科等共同验收,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配件的妥善保管。经验收如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无“MA”有效证件及应随资料不全者,由供应科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

索赔,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和浪费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设备的入库: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由保管单位定期检查,保养,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严禁拆套使用,否则一台次罚款50-100元。

第四条:设备的领用与出库:领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领用程序,工区主管开单,分管矿长签字,设备组审批,否则不准出库。对于特殊情况下领用的设备,设备保管员及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到设备组补办正式出库手续,违者一台次罚设备保管员或使用单位50-100元。

(一)采煤工作面安装,掘进头开工应根据设计或矿调度会要求,提出需用的设备计划,机电科应在三天内完成设备的准备与发放工作。

(二)常规生产所需设备必须提前提出,机电科进行准备,并组织发放。

(三)因生产急需更换或领用设备,机电科必须发放设备。

(四)各单位应由维护班长领用设备,领用设备时,应听从设备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挑选设备,否则设备管理人员有权拒发设备。

第五条:设备的入井:必须持有机电科设备组签字发的“设备入井合格证”,特殊情

况下,应由矿值班人签字,否则不准下井。

(一)对新购设备,电缆、配件、材料“四证”不全,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号的严禁下井。

(二)各单位下料人员持有设备组签发的“设备入井合格证”下设备。设备范围为:防爆开关,带有防爆电机的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采掘运输设备的电动机、齿轮箱等大型零部件及各类保护电器、五小电器等。

(三)井下常用通讯电器设备,信号装置,五小电器设备,通讯信号电缆,入井前须经过拆封,检查验收,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不得下井。

第六条: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一)对所有运输设备的安装由使用单位根据现场工作条件、生产布局情况先向生产科提出申请,材料组备案,经过材料组设计验算,验算合格经批准后,机电科方可发放需安装的设备。设备安装完毕,所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全部上齐,经生产科组织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具备运行条件方可正式运转,对斜巷运输系统需经通安科颁发斜巷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运行,严禁私自安装。(二)采掘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门提前向安装单位提出安装计划。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设计说明书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

质量标准施工。

(三)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机电科、生产技术科、通安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第七条: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生产科、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

第三章设备的后期管理

第一条:各单位职责范围

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

(一)机电科职责:

1、机电科作为矿机电职能管理机构,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主干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

3、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

4、新运输大巷、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供电线路安装。

5、压风、排水系统管路的安装、维护、故障处理以及拆除回收。

6、固定设备、流动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大、中修及技术改造,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工作。

7、流动设备、电器设备、五小电器的检修、验收、入库和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保管及发放。

8、备用件的加工、制造。

9、除采掘、辅助单位管理范围外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整改、吊挂和故障处理。

10、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

11、地面防雷设施、井下供电、五大保护的安装、检查、试验、登记、维护和故障

处理。

12、搞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润滑档案管理。

13、负责两道猴车的维护、修理、故障排除及钢丝绳的检查工作。

14、全矿范围内的提升运输系统及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及维护保养工作。

15、运输主绞车钢丝绳的检查工作。

16、井下大、中型设备的安装及修理工作。

17、负责本单位图牌板及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及现场设备检查、组织评定,并按设

备管理规定执行奖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跟踪落实。

18、严格执行设备的领发程序,负责统计设备及相关材料。对丢失、损坏设备及材料,制定好赔偿和处罚方案报分管矿长审批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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