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WORD版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政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教学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部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确保教学秩序的稳定和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的目标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提高学生就业竞争力,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学校教学管理的原则是:公平、公正、公开,尊重教师和学生的主体地位,促进教学相长。
第二章教学计划管理第五条学校应根据国家教育部门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符合教育教学规律。
第六条教学计划应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教学进度、教学方法、教学评价等内容。
第七条教学计划应定期修订,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教育的需求。
第三章教学过程管理第八条学校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活动有序进行。
第九条教师应按照教学计划开展教学活动,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学生。
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第十一条学校应加强对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确保实践教学效果。
第四章教学资源管理第十二条学校应加强教学资源管理,为教育教学提供保障。
第十三条学校应合理配置教学设施、设备、图书等资源,满足教学需求。
第十四条学校应加强网络教学资源建设,提供丰富的数字化教学资源。
第十五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与教学资源建设,提高教学资源质量。
第五章教师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应加强教师管理,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培训、考核、晋升等制度,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教师教育教学行为。
第十九条学校应鼓励教师参加教育教学研究,推动教育教学改革。
第六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学生管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成绩、奖惩等管理制度,确保学生权益。
中职学校教务管理制度汇总范文

中职学校教务管理制度汇总范文中职学校教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职学校的教务管理工作,保障教育教学质量,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职学校的教务管理以教师为中心,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学生实用技能为导向。
第三条教务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学生接受全面、规范、有效的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师生之间的有效沟通,实现教师教学质量的不断提升以及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第二章教学计划与安排第四条学校制定每学期的教学计划,包括每个年级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形式和教学时数等,各科教师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
第五条学校根据课程要求和学生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课程表,确保每门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少于标准要求,避免课时浪费和冲突。
第六条学校鼓励教师合理安排课程,通过多种教学方法和手段提高教学效果,避免千篇一律、机械化的教学方式。
第七条学校每学期结束后,组织对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进行总结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教学工作。
第三章教学质量评估第八条学校建立全面、科学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包括考试、作业、实践和课堂表现等多方面的评估方法。
第九条学校每学期进行定期考试,考察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考试形式以闭卷考试为主,同时也可以采用开卷考试和实践操作考试等形式。
第十条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对学生的作业进行批改和评价,鼓励教师进行多角度、全面评价,注重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实践活动,通过实践评估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实验操作、职业技能表演和实践项目等。
第四章教师培训和交流第十二条学校每学年或不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交流活动,包括教学理论和教育教学技术等方面的培训。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培训活动,并对参加培训的教师进行奖励和表彰。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师交流平台,鼓励教师相互学习和交流经验,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个人信息、学习情况以及活动表现等,定期评估学生的发展情况。
中职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

中职学校课堂教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中职学校课堂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教学管理组织1. 中职学校应当设立教务处,负责教学管理的日常工作。
教务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教学计划、组织课堂教学、管理教学资源、监督教学质量等。
2. 各教学单位应当设立教学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的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教学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教学计划、组织本单位的课堂教学、管理本单位的教学资源、监督本单位的教学质量等。
三、课堂教学管理1. 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尊重学生,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树立良好的教师形象。
2. 教师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做好教学准备工作。
3. 教师应当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课。
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停课的,应当提前向教务处和教学管理小组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4. 教师应当遵守课堂纪律,维护课堂秩序,不得在课堂上吸烟、饮酒、接听电话、玩手机等影响教学的行为。
5. 教师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提高学生的学习效果。
6. 教师应当认真批改作业,及时给予学生反馈,帮助学生巩固所学知识。
7. 教师应当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的问题,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教学资源管理1. 中职学校应当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包括教学场地、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
2. 教学资源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优先满足教学需要。
3. 教师应当爱护教学资源,合理使用教学设备,不得损坏、遗失、私自占用。
4. 教师应当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合理使用图书资料,不得私自借阅、损毁、遗失。
五、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1. 中职学校应当建立教学质量监督与评估制度,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

中等职业学校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中等职业教育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
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立依据国家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其设立、变更、终止应当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
第三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相结合。
积极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农民工培训、下岗再就业培训、社区居民培训等各类教育培训活动。
第四条中等职业学校实行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相结合的教育形式。
实施学历教育,主要招收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人员,基本学制以三年为主;招收高中毕业生,基本学制以一年为主。
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高中层次文化知识教育的同时,根据职业岗位的要求实施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知识教育和职业技能训练,培养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相适应,具有综合职业能力,在生产、管理、服务一线工作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
第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有中等职业学校管理和组织领导职责,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相关管理工作。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办学资质的审核和监管,在每年春季招生工作开始前,公布本地区本年度具有招生和享受国家助学政策的学校名单。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按照章程自主办学。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聘任具备法定任职条件、熟悉职业教育规律、敬业创新、管理能力强的人员担任校长。
新任校长应当经过岗前培训,持证上岗。
学校章程中应当明确校长在学校发展规划、行政管理、教育教学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学校建立健全校长考核及激励约束机制。
第二章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第七条学校建立校长全面负责行政工作、党组织保障监督、教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内部管理体制。
中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学生及教学管理人员。
第三条教学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学生为本,以质量为生命,以规范为保障,以创新为动力。
二、教学计划与课程设置第四条学校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市场需求,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实用性。
第五条教学计划应包括专业设置、课程设置、学时安排、教学方法、考核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课程设置应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三、教师管理第七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教师队伍的稳定和素质提升。
第八条教师应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九条教师应按时完成教学工作,认真备课、上课、辅导和批改作业。
第十条教师应积极参加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四、教学实施第十一条教学过程中,教师应注重启发式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教学方法应多样化,可根据课程特点和学生需求,采用讲授、讨论、实验、实习、实训等多种教学方式。
第十三条教师应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教师应加强教学过程管理,确保教学计划的落实。
五、教学考核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考核制度,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教学考核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能力、教学效果、课程建设、科研成果等。
第十七条学生应积极参与教学活动,按时完成作业和考核任务。
第十八条教学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教学纪律与奖惩第十九条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不得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学内容。
第二十条教师不得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对在教学工作中表现突出的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

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本规程旨在规范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确保学生的研究效果和安全。
所有教职员工都应遵守本规程的要求。
一、教学计划与教材1. 学校应根据国家和地方教育部门的要求制定教学计划,并按时向学生公布。
2. 教学计划应包括课程设置、学时安排和教学目标等内容。
3. 学校应选择合适的教材,并及时更材内容。
二、教学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学管理体系,包括教学组织、课堂管理和学生评价等方面。
2. 教学组织应合理安排教师的授课时间和课程负担,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的工作负荷。
3. 课堂管理应建立纪律严明的教学秩序,教师应对学生的研究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指导。
4. 学生评价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研究表现和考试成绩等因素,及时反馈学生的研究情况。
三、教学设施与设备1. 学校应提供适当的教学设施和设备,满足教学需要。
2. 教学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安全可靠。
3. 学校应做好教学设施和设备的维护工作,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的设备。
四、教师队伍建设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师招聘和培训机制。
2. 教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参加定期的专业培训。
3. 学校应定期评估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绩效,提供相应的激励和奖励措施。
五、学生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入学审核、学籍管理和奖惩措施等方面。
2. 学生须按时参加教学活动,如有旷课或违纪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
3. 学校应关注学生的研究情况和发展需求,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六、教学质量监控1. 学校应建立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包括教学评估和教学效果评估等方面。
2. 学校应定期对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教学质量的持续提高。
七、附则1. 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的实施细则,并向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
2. 学校应定期对本规程进行评估和修订,及时适应教学管理工作的需求和变化。
以上为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的主要内容,教职员工和学生应认真遵守,共同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和教育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管理制度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
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的管理制度1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督导教学常规的执行情况,全面提升教师对教学常规的重视程度,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责任心,规范教师的教学行为,把激励、创新、发展、进取的人文精神纳入教学活动中,努力创建和谐且富有竞争的教学环境,特制订如下管理制度:一、备课1、应有详尽、科学的教学计划,合理安排教学进度。
2、严格遵守备课环节,分课时备课,课时应与教参同步。
内容详尽,重点突出,难点准确,设计合理。
3、应备周前课,特殊情况不得少于3节。
4、严禁抄袭教案,要钻透教材,分析学情,书写规范。
5、考核方法:集中检查与随堂检查相结合。
二、教学1、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全身心投入,杜绝坐教,随意代教及在课堂里玩弄手机等行为。
课堂管理得当,纪律良好。
2、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整洁大方,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或露肩露背的服装进教室。
教师用语要文明,不得用语言挖苦、讽刺学生。
3、任课教师要提前2分钟到达所在班级,提醒学生把教室桌凳摆放整齐,把相关课本整齐放在课桌上,等待上课。
上、下课要起立,相互问候。
严格遵守课堂常规。
4、充分利用小黑板、挂图、PPT等教学手段;教师要有激情,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有兴趣。
5、重视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堂习惯,坐姿端正。
回答问题积极,注意力集中。
6、未经教导处同意不得任意更改教学内容,把非笔试科目挪作它用。
7、要求教师教学严谨,经常性总结和反思课堂教学的得失,全方位评价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
8、分单元按月对学生学业进行质量检测。
对学生的学业质量评估要客观公正,要从中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与方法。
重庆市中职学生规章制度

重庆市中职学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职学生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良好习惯,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道德观,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权益,根据《教育法》和《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学生准入与退出1. 学生准入:(1)学生必须具备相应的学习能力和文明素质,接受学校测试和面试,方可被录取。
(2)学生入学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文件,并按规定缴纳学费。
2. 学生退出:(1)学生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或在学业上表现不佳,经多次警告无效者,学校有权做出退学处理。
(2)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离校,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方可离校。
第三章学生行为规范1. 课堂纪律:(1)学生应按时到校到班,不得旷课、迟到或早退。
(2)学生在课堂上应保持安静,不得打扰他人学习。
(3)学生在课堂上要认真听讲,积极参与互动,完成作业。
2. 宿舍管理:(1)学生应保持宿舍整洁,不得擅自更改宿舍内部结构。
(2)学生应遵守宿舍安静时间,不得在深夜大声喧哗。
(3)学生不得私藏违禁物品,不得在宿舍内吸烟、饮酒等。
3. 集体活动:(1)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2)学生在活动中应服从指挥,遵守纪律,不得损害学校和他人利益。
第四章学生奖惩制度1. 学生表现优秀,成绩突出者,学校将给予相应奖励,如奖金、荣誉证书等。
2. 学生违反规定,有辱学校声誉者,学校有权做出相应处罚,如罚款、警告、留校察看等。
3. 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有群众好评者,学校将给予嘉奖鼓励。
第五章学生权利和义务1. 学生有权获得公平的学习机会,享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2. 学生有义务维护学校和师生尊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学生有义务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提高综合素质。
第六章其他规定1.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并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
2. 学生如对本规章制度有异议,可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诉。
3.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注意事项,违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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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学管理规程(征求意见稿)第—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工作,规范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适应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增强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适应性,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和本市中职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必须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我国《职业教育法》和《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坚持与时俱进和改革创新。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发展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
第三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应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学校特点,以社会需要和学生的成才愿望为出发点,完善教学基本设施,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推动教学改革,建构起符合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规律的教学模式,采用实践导向型的教学方法,全面提高教育质量。
第四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坚持以人为本,做到有利于推进学生个性发展,有利于教师创造性工作;要学习借鉴一切成功的教学管理经验,做到有利于与其他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要充分利用计算机及网络等现代手段,实现教学管理的信息化、程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五条中职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要推广应用中国—澳大利亚(重庆)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成果,体现需求导向、能力本位、学生中心的现代职业教育教学理念。
第二章教学行政及事务管理第六条中职学校应建立、健全教学管理机构,配备与学校规模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干部和工作人员。
第七条中职学校应根据专业教学的实际需要,装备足够的实训设备,并加强实训设备管理。
第八条每学年(或学期)学校均应根据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学校教学目标管理的基本要求,制定教学工作计划,用以确定学校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由分管校长提出,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于新学期开学前下达贯彻。
教务部门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计划,结合教学工作的进展情况拟定月教学工作计划。
各专业教学部和教研组应根据学校的学年或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务部门的月教学工作计划,制定部门教学工作计划。
教师应根据学校、教务部门及教学工作计划即学期授课计划应根据学校及专业部、教研组的教学计划,结合所教班级实际拟订授课计划。
第九条教务部门应在开学前编制完毕新学期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
其依据是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学校整体安排和各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教学计划),也应结合实习、实验条件等具体情况。
校历和学期教学进程表经教务例会讨论、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以学校名义印发至各专业部实施。
学校在编制校历时,因特殊原因要延迟开学或减少教学周数,应事先征得学校主管部门的同意。
第十条教务部门或专业部应根据统筹兼顾、新老结合、择优安排、合理负荷等原则对新学期的教师任务作出初步安排,并报教务部门。
教务部门应于开学前颁发教师教学任务书,制成各班教师任课一览表,印发各教学部门。
第十一条教务部门编制课程表一般应于开学前完成,经分管校长审定后在开学前将教师课表先分发至每一位任课教师。
课程表包括学校总课程表,分班课表和教师课表等。
课程表一经排定公布不允许轻易变动。
学校应建立“排课、调课、代课及停课制度”。
第十二条教务部门应经常检查各班级教学日志填写情况,用以考核学生出缺勤情况、教师授课情况以及统计教师工作量。
第十三条教学例会制度包括教务例会和教研组长会议、教师和学生座谈会等,主要用于布置和检查各项教学工作,及时分析、研究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注重实效,并要有明确的议题和过程记录。
教务部门、各教学部门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学生对教学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并作为期末考评教师工作的依据。
第十四条学校应认真贯彻执行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做好学生的入学与注册、成绩考核、升级与留级、转学与转专业、休学复学与退学、纪律与考勤、奖励与处分、毕业与结业等学籍管理工作,并设专人负责学生的学籍档案及电子注册等工作。
要积极进行制度创新,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有条件的学校可试行学分制等弹性学制,为学生个性发展、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创造条件。
第十五条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管理,制订教材管理制度,要逐步建立教材评价制度和在专家指导下的教材选用制度。
选用教材应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业务规格和教学要求,一般应选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教材目录中的教材;目录中无相应教材时,可选用基本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其他教材,或按教学大纲要求自编校本教材(讲义)。
教师提出选用教材须经教学部门负责人同意。
教师自编校本教材(讲义)应由教务部门会同各教学部门统筹安排,并报分管校长批准;学校拟投入使用的校本教材应经市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同意。
学校应根据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发展的新要求,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制作各类多媒体教学软件,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六条学校应建立教学督导机构,有计划地经常组织教学督导检查,并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研究机构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学检查,以落实培养目标,稳定教学秩序,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检查应把经常性和阶段性检查结合起来,期初查准备,期中查进程,期末查效果。
督导结果要及时反馈,并与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及分配制度、评选先进等挂钩。
第三章教学文件及档案资料管理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和健全教学档案制度,教学档案包括教学文件档案、教务工作档案、学籍管理工作档案、教研与教改工作档案和教师业务档案等。
教学档案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并按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对教学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等作出规定,使教学档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为教学服务。
第十八条学校专业设置必须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名称与教育部发布的专业目录保持一致。
学校根据本地实际,可以在自主确定专业培养方向,在表述专业名称时用括弧说明其培养方向。
开设教育部专业目录之外的专业,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须经市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论证认可后实施。
第十九条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方案)是学校实现培养目标,组织和安排教学工作的依据。
教学计划(专业教学方案)分为两种: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行业制订的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二是学校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及市场需求等实际情况制定的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学校只能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
学校制定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要遵循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参照专业教学指导方案(指导性教学计划),一般由教务部门会同教学部门在市场调研基础上于新生入学前3个月提出,经分管校长审定,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执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通常由说明和表格两个部分组成。
说明部分包括专业名称;招生对象与学制;培养目标与业务范围;知识结构、能力结构及要求;课程设置及教学要求等内容,各部分内容均应用简明扼要的文字描述。
表格部分包括教学活动时间分配(按周)表、课程教学时间安排(教学进程表)和实践教学时间表等。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在实施时必须保持其严肃性。
根据劳动力市场需求与变化情况,学校可以在保证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的前提下,调整专业的服务方向,在课程设置、教学环节、学时安排等方面有一定的灵活性和机动性,但必须履行调整手续,防止实施性教学计划(专业教学实施方案)执行的随意性。
第二十条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是组织教学工作,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效果,选编教材和装备教学设施的依据。
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以及提出教学和评价建议。
专业教学实施方案(实施性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课程),均应有相应的课程标准或教学大纲。
文化基础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采用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行业颁发的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尚无教学大纲的课程,或在课时、教学内容、教学要求等方面已作较大改革的课程,应由学校按照教学大纲的统一体例组织自编大纲,并经市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执行。
任课教师、教研组和各教学部门要按照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同时鼓励教师在完成基本要求的前提下补充新知识,充实新内容。
第二十一条学期授课计划应认真执行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体现课程教学的内容和进度要求。
学期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结合实际,按照统一的要求编写。
同教材、同进度者,可使用同一份学期授课计划。
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学期授课计划组织教学,如确有必要调整,须事先经有关教学科室或教研组同意,报教务部门备案。
若教学内容、教学时数有较大变动时,须经分管校长批准。
第四章教学过程及重点环节(实习)管理第二十二条各学科教师均要重视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指导和提供择业、就业、创业咨询服务,并要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和整个过程中。
第二十三条教师应认真备课。
备课应备大纲、备教材、备学生、备社会、备方法、备过程、备鉴定,并根据学期授课计划,于每次课前认真撰写一个较为完整的教案。
教案一般应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个部分。
首页应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应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应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
任课教师在学期开课前必须备有二周以上的教案,平时亦应有至少一周的提前量,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教学内容过时的教案上课。
鼓励教师应用计算机进行电子备课,注重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整合。
第二十四条教师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要注意加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教学,确保所授知识及技能的思想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实用性,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素质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
教师讲课的基本要求是:条理清晰,概念明确,重点突出;语言准确,精炼、生动;板书繁简适度、工整有序。
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贯彻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重视学生智力开发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强化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
要树立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基本思想。
引导学生进行探究性学习,在实践中学习,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
要积极应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
广泛采用直观教具、教学挂图、多媒体课件、仿真技术和电化教学设施进行教学。
实践性,工艺性较强的课程内容,要到实验室(实训室)或生产、技术、管理、服务工作的现场去上,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适应新时代对人才培养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