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审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本文档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涵盖集团公司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等方面。
二、内部审计管理原则
2.1 独立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于被审计部门,不受其干预和影响。内部审计部门的人员应具有独立的思维和判断能力,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影响和压力。
2.2 客观性原则
内部审计部门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不偏袒任何一方。审计结果应基于实际数据和客观事实,充分保证被审计部门的合法权益。
3.3 审计执行阶段
审计执行阶段是内部审计的核心阶段,主要包括数据收集、事实调查、内部控制评估、财务核查和风险评估等工作。内部审计部门需遵循审计程序,确保审计工作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3.4 审计报告编制阶段
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相关要求,编制审计报告,全面总结审计工作的结果和发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审计报告应以简明扼要的方式呈现,确保相关方能快速了解审计结果。
4.4 高管层
企业高管层应关注内部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向内部审计部门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高管层还应对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建议进行评估和决策,并确保相关行动的执行和有效性。
五、总结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是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础和保障,通过建立明确的管理原则和流程,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保密性、综合性和持续改进的原则,确保企业的财务、风险和合规管理达到预期目标。内部审计工作的责任应明确分工,高层领导、内部审计部门、被审计部门和高管层都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通过有效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实施,集团公司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三、内部审计管理流程
3.1 审计计划制定阶段
内部审计计划由内部审计部门根据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风险管理需求和法律法规制定。审计计划应明确审计范围、目标和时间安排,并经集团公司高层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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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整理[管理精品]XX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审计管理-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DOC 6页)1内部控制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监督工作,保证审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是指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保护财产安全和完整,确保会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证经营方针和目标的实现,而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制约、考核和调节的总称。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内部控制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集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内部控制的健全性、可靠性、有效性进行的审计监督。
主要目的是,通过内部控制审计,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确保会计报表的可靠性,经营管理的有效性和经营活动遵循各种法规的合法性。
第四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内控审计主要内容第五条对机构设置、人员分工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各部门、各环节、各层次分工及机构设置是否合理、有效;(2)审查是否按照职务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各种管理管理办法。
各项经济业务授权、经办、核准、执行、记录等步骤的职务是否恰当分离,相互牵制作用是否有效。
第六条对授权批准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审查是否建立健全了授权批准管理控制体系。
各部门各层次和各分支机构以及各有关人员是否按授权和批准执行经济业务。
第七条对文件记录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各部门、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是否以书面形式予以明确;(2)审查会计记录制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会计记录是否真实、恰当地反映了经济业务的发生、处理和结果。
第八条对销售业务内部控制进行审计监督的主要内容:(1)审查销售合同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签订的销售合同是否合法、完整;(2)审查销售折扣、销售折让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检查销售折让、销售折扣业务处理程序和控制措施是否合理、恰当;(3)审查销售发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汇编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汇编内部审计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对于保证企业的经济活动合规、有效,以及提高企业的运营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规范和加强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我们特此汇编了这一套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一、内部审计基本规定1、内部审计是企业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旨在审查和评估企业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2、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依照企业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保密的原则。
二、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1、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部门,配备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审计人员。
2、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公正、廉洁,不得参与任何可能影响其独立性和客观性的活动。
三、内部审计工作内容1、内部审计应涵盖企业的所有业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
2、内部审计应重点企业的重大风险领域,以及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3、内部审计应对企业的内部控制进行评估,包括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和效果。
4、内部审计应提供独立的意见和建议,以改善企业的运营管理和风险控制。
四、内部审计工作程序1、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目标和计划。
2、进行审计项目立项,明确审计对象、审计范围和审计时间。
3、进行审计实施,收集审计证据,评估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4、编制审计报告,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
5、进行后续审计,确保审计意见得到落实。
五、内部审计质量控制1、内部审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确保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加强内部审计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4、接受外部审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不断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
六、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如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企业所有。
以上是我们所汇编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希望能对规范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起到积极的作用。
【审计制度】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WORD17页)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集团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中捷集团公司,子公司是指中捷集团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对公司总部内部审计的主要活动约定:内审管控的本质就是鉴证、评价和监督,内审管控的日常化、制度化,能够及时发现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改正,使得子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管控轨道前进。
1、稽核审计:公司总部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由公司总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进行。
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计,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四次定期的审计,以加强控制。
非常态审计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接到举报时,由公司总部随时进行审计。
内审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
2、临时审计工作组:为使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在战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致,产生充分的战略协同、管理协同效应,公司总部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负责向对相关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临时审计工作组完成审计任务后就返回各岗位,需要时再回到小组。
3、预警机制:公司总部结合曲线管理建立预警系统,对于子公司的指标异动分层次处理:轻微偏差(预警);较重大的偏差(子公司高层领导随时来总部述职);严重偏差(向子公司派驻常务副总,临时接管以前总经理的职责),或进一步细分。
4、尽职与胜任调查:通过对子公司的经理层进行尽职与胜任调查,考察经理层的业绩、能力与胜任情况,通过对经理人的掌控和尽职胜任考察,来加强对子公司的管控。
5、立体举报机制:建立内部立体举报机制,子公司内部员工不论层级可随时向公司总部审计中心或子公司审计部门举报发现的问题,无论真伪,公司总部审计中心应立即着手进行调查真相并对属实的情况进行处理。
集团审计管理规定

集团审计管理规定What is a classic? It takes about 100 years to become a classic.锦纶子集团审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目的第一条为建立健全子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内部审计是实施内部监督,依法检查会计账目及相关资产,监督企业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活动.第三条子集团实施内部审计制度,以促使各职能部门和下属单位加强内部管理,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集团内部有关规章制度,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第二章内部审计工作机构和人员第四条子集团审计监察室负责进行审计监督,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直接向总裁汇报工作.第五条审计监察室要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及执业技能.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内部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第七条审计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努力提高审计水平,保证审计工作质量.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对其所出据的审计结论负责.第九条审计监察室应根据子集团年度审计计划开展审计业务.第三章审计对象和审计范围第十条子集团各部门、下属单位以及相关的经济责任人均为被审计对象.被审计对象应按审计工作要求,提供凭证、账簿、报表及有关资料或复印件,并如实介绍相关情况.内部审计的审计范围包括:财务收支审计、投资及筹资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进行经济效益审计,以及其他内部审计任务.第十一条财务收支审计:1)对子集团的月、季、年度会计报告中有关财务收支状况的真实性、正确性、合规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2)审计资产管理情况,核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支的合理性及资金占用额的真实性.3)审计子集团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利润计算是否正确以及应缴利税情况.4)审查子集团公开披露的经济业务,会计资料和财务指标是否真实相符.第十二条投资及筹资审计对子集团的基本建设投资、重大的设备更新等项目的工程成本及投资进行审计监督.审查子集团长期、短期的对外投资以及并购等项目的合理性、投资效果和资金来源的可行性,有无违反子集团投资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第十三条内部控制审计,即依照法律、法规和科学管理的原则,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业务、计划、管理等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有效性进行审查,确保子集团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设计和严格执行.1)审查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职责分工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要求.2)对各部门的成本费用核算和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关联协议及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第十四条进行经济效益审计,审查分析各种资金的占用和周转情况以及各种经费的使用效益.第十五条开展各种专项审计1)对子集团各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包括审计各下属单位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承包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年度奖惩的兑现,审计子集团各级领导离任前的未了经济责任.2)对严重侵占子集团财产,严重浪费及其他违反国家和子集团经济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专项审计.3)接受上级审计机构交办的审计任务,配合国家审计机关对子集团进行的审计监督工作.第十六条完成其他内部审计任务第四章工作权限第十七条在审计范围内,财务部内部审计的工作权限是:1)根据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被审单位按时如实提供财务计划、预算、决算、凭证、账簿、会计报表等审计有关的文件资料.2)审核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检查资金和财产,检查财务会计软件.3)参加生产经营、财务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有关会议.4)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延伸审计或审计调查,并索取资料,被审计单位及相关人员,要积极配合,不得设置障碍.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规、严重浪费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向主管领导汇报.6)根据审计所发现的问题,向子集团相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7)对阻挠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审计资料的行为,有权向主管领导报告,并提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建议.8)在管理权限范围内,通报批评违纪的典型事例和发生的重大案件,表扬遵守和维护财经法规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对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有权建议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第五章工作程序第十八条内部审计工作的主要工作程序如下:1)审计监察室根据子集团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任务和具体情况,编制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报子集团总裁批准后实施.2)实施审计前,审计监察室应根据立项依据,确定审计目标与任务,组织审计人员学习,熟悉审计内容,审查重点和要求,研究确定审计方法,制定实施方案;并收集被审单位资料,了解被审单位生产经营状况,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向被审单位发送审计通知书,通知书的内容主要写明被审单位名称、审计时间、项目、内容、工作要点和要求以及审计人员组成.3)特殊情况下,经总裁批准,审计监察室可以进行不事先通知的审计.4)在实施审计过程中,要听取被审单位领导介绍情况,要查阅、索取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各种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查阅现金、实物和有关文件资料,在执行审计任务时,审计人员必须详细进行审计记录,收集原始证据,建立完整、规范的审计工作底稿.5)审计监察室执行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时,应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召集审计人员会议讨论制订审计工作方案,明确项目分工,审计范围和重点,应查对象,文件资料以及工作方法、步骤和时间,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座谈会,听证会,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落实,使核查的问题和错弊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必要时,可实行追踪审查,直到查明真实情况,索取证明材料为止.核实结果要有被调查人签章.6)对审计中所需借用的账册、凭证、报表资料,应列出清单,出示借条,并专人负责保管.7)审计过程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由审计监察室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并出具鉴定结论.8)主审人员协调审计工作并综合审计人员的意见,将查证和取得的资料以及审计记录,工作底稿进行整理汇总.按问题性质分类、归纳、撰写审计报告草稿,审计报告草稿由参加审计人员讨论修改后,出具审计报告,报子集团总裁批准后分送审计监察室和被审单位.9)被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总裁提出申诉,总裁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并予以答复.在没有作出新的审计决定前,审计报告中有关处理意见仍然有效.10)对主要项目应进行后续审计,检查采纳审计意见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情况.11)审计结束后,应归还借用的各项资料,取回借条.第六章审计档案管理第十九条审计监察室对办理的审计事项应及时整理审计资料,建立审计业务档案,按照国家对档案管理的规定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非经总裁批准,不得自行销毁.第七章奖惩第二十条审计人员工作成绩显着,对维护财经法纪和子集团合法权益做了贡献者,子集团应根据子集团相关规章制度予以表彰和奖励.第二十一条审计人员违反工作守则,致使国家和子集团蒙受损失者,应视情节轻重给予适当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对于打击、报复审计人员依法行使审计监督权的单位或个人,子集团应视情节严重情况给予行政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子集团审计监察室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审计监察室.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2篇)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指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管理规范。
该制度包括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流程管理、控制措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组织架构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的组织架构,包括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人员配备、内部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等。
二、职责分工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内部各个部门业务活动的审计、评估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提供内部审计咨询等。
三、流程管理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流程管理,包括审计计划的制定、审核程序的设计、工作底稿的保存等。
同时,还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报告编制、审核、审批和发布的流程。
四、控制措施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控制措施,包括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要求、保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内部审计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要求等。
五、评估与改进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应规定内部审计的评估和改进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对内部审计工作的质量评估、管理效率评估、持续改进和创新等。
综上所述,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是一套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的制度和规范,旨在保障内部审计的有效性、客观性和独立性,提高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水平,为公司经营决策提供可靠的内部审计信息。
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水平,加强对机构内部运作的监督和控制,确保机构的有效运营和风险控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工作管理制度适用于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机构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委托的审计工作。
第三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遵循客观、独立、公正、公开的原则,为机构的管理层提供有关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机构内部审计工作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同时还要根据机构的特点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内部规章制度。
第五条内部审计工作应与机构的外部审计工作相互配合,形成内外部审计的双向监督机制。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的设置和职责第六条机构应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机构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工作。
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审计管理——专项审计管理办法
专项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提供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运行信息,促进企业加强经济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专项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审计中心依法运用审计手段,就与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经济管理有关的特定事项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对集团公司各成员企业进行的专门调查活动。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专项审计主要内容及程序第四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在实施专项审计时,可根据需要成立一个或若干个专项审计组。
专项审计组对审计中心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五条审计人员办理专项审计事项时,应当实事求是,如实反映调查事项的真实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做出符合事实的结论。
第六条审计人员开展专项审计,应当注意保守被调查企业的秘密。
第七条进行专项审计的主要内容:(1)集团公司和所属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活动情况;(2)审计中心门选定的专门事项;(3)集团公司董事长或总裁交办的其它调查事项。
第八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制定审计调查方案。
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专项审计的目的、内容、范围、程序、时间、方法、人员分工等。
第九条在进行专项审计前,应当通知被调查单位。
被调查单位应当按照专项审计组提出的要求予以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阻碍专项审计工作。
第十条专项审计可以采取普遍调查、重点调查、召开座谈会及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
第十一条专项审计组应当对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并编入专项审计工作底稿。
专项审计组收集的被调查单位的材料应当符合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的要求。
第十二条专项审计工作结束后,应当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应当客观、真实,文字表述应当准确、简洁、通俗易懂。
第十三条专项审计报告应当反映被调查单位的总体情况和主要问题,既要有综合性数据,又要有典型事例,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1)专项审计项目说明;(2)被调查事项的基本情况;(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4)调查结论和改进建议;(5)其它需要反映的内容。
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审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规定
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审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规定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审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管理办法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结合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任务、范围、权限以及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置审计中心,在集团公司总裁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负责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以及内部管理进行审计;1)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3)对集团公司投资的项目及子公司重大项目的预决算和有疑点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计;4)对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5)对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6)对子公司主要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7)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大宗物资采购合同、项目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执行公司各项管理管理办法和流程的情况进行审计;(2)负责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重大经济、管理责任进行监察取证;(3)负责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特定事件或人员的重大违纪违规舞弊嫌疑进行专项审计;(4)对经批准立项的举报项目及董事会、集团公司总裁临时要求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
集团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xxx集团公司下属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审计准备 (4)第三章审计实施 (7)第四章审计终结 (11)第五章审计意见和决定 (14)第六章审计档案 (15)第七章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纪律与法律保护 (15)第八章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考核与评价 (16)第九章附则 (16)x x x集团公司下属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天能集团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制度中的公司总部是指xxx国际控股集团公司,子公司是指天能集团下属的控(参)股公司。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总部审计部门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制度。
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对公司总部内部审计的主要活动约定:内审管控的本质就是鉴证、评价和监督,内审管控的日常化、制度化,能够及时发现子公司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加以改正,使得子公司始终沿着正确的管控轨道前进。
1、稽核审计:公司总部对子公司进行控制的重要手段是进行稽核审计,稽核由公司总部和子公司财务部门内部进行。
审计分为常态审计和非常态审计,常态审计是每年组织四次定期的审计,以加强控制。
非常态审计是在特殊情况下,或者接到举报时,由公司总部随时进行审计。
内审管控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等。
2、临时审计工作组:为使子公司和公司总部在战略方向和政策上保持一致,产生充分的战略协同、管理协同效应,公司总部财务审计中心牵头,定期组织抽调各子公司财务人员组成临时审计工作组,负责向对相关子公司进行专项审计。
临时审计工作组完成审计任务后就返回各岗位,需要时再回到小组。
3、预警机制:公司总部结合曲线管理建立预警系统,对于子公司的指标异动分层次处理:轻微偏差(预警);较重大的偏差(子公司高层领导随时来总部述职);严重偏差(向子公司派驻常务副总,临时接管以前总经理的职责),或进一步细分。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最新整理版)
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最新整理版)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经营管理,加强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保障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保证经营目标的顺利实现,为公司各级管理部门使用客观、真实、有效的经营管理信息提供合理保障,保证各部门、各单位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政策进行,降低经营管理风险,提高绩效。
根据《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及集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等外部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2条内部审计是公司内部进行的一种独立的咨询、评价、控制和监督活动。
它通过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评价公司各级组织经营活动及目标实现、内部控制建立执行、资源利用状况等,并提供相关的分析、建议,协助、监督管理人员认真地履行职责。
第3条内部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有效地控制成本,改善经营管理,规避经营风险,增加公司价值。
第4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监督。
第5条集团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它独立于子公司、公司分支机构和部门来发挥作用。
第6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工作时,必须遵守本制度有关规定,其责任是对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承担审计责任,不承担会计责任和经营责任。
内部审及人员不得审查自己过去曾负有权力和职责的任何活动。
第2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7条授权经营企业中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所属单位较多的企业应设立独立的内审机构,其他业务较少的企业,可以设置专职内部审计人员。
第8条集团公司设置的内审部门为法审部,受集团公司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直接领导,对其负责并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所设的内审部门,受本单位负责人和集团公司法审部的双重领导,业务上以集团法审部领导为主,行政上服从本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领导及集团法审部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9条公司法审部为公司内部审计的常设机构,代表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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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管控制度与核心流程汇编审计管理内部审计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审计工作法制化、管理办法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审计署《关于实施审计工作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结合成都远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是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子公司办理审计事项的准则,审计人员必须遵循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的内容包括审计的任务、范围、权限以及审计人员对子公司在实施审计项目过程中的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终结、审计意见和决定的执行,以及审计档案管理。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控股子公司审计管理,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审计职责和权限第四条集团公司设置审计中心,在集团公司总裁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
第五条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负责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财务收支、经济效益以及内部管理进行审计;1)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和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2)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的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及增减变动情况进行审计;3)对集团公司投资的项目及子公司重大项目的预决算和有疑点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审计;4)对子公司对外投资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审计;5)对子公司经营班子的年度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经济责任进行审计;6)对子公司主要经营负责人、财务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7)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经济合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对大宗物资采购合同、项目销售合同、承包租赁合同、及其他合同执行情况,存在的问题和违规违章情况进行内部审计;8)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集团公司各部门、子公司执行公司各项管理管理办法和流程的情况进行审计;(2)负责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的重大经济、管理责任进行监察取证;(3)负责对集团公司、子公司特定事件或人员的重大违纪违规舞弊嫌疑进行专项审计;(4)对经批准立项的举报项目及董事会、集团公司总裁临时要求的审计项目进行审计。
(5)协助外部审计机构对集团公司和子公司的审计工作。
第六条对公司的下列项目审计中心必须会签:(1)董事长、集团公司总裁要求督办的事项;(2)重大经济活动,如工程施工招标、战略物资采购等;(3)下属子公司经营者的离任(调任)。
第七条审计中心的主要职责和权限是:(1)根据内部审计工作的需要,要求有关单位、部门按时报送计划、预算、决算、报表等有关文件、资料等;(2)审核凭证、帐表、决算,检查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3)参加审计中心认为有必要参加的各种会议;(4)对审计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材料;(5)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纪法规,将会造成损失或浪费的行为,经集团公司总裁同意,做出临时制止决定;(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情况,报集团公司总裁批准,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建议;(7)向被审计单位和股份有关领导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的行为的意见。
(8)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的直接责任人员,可建议集团公司总裁或提请董事会给予行政处分并予以通报。
情节严重的可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9)监督被审计单位严格执行审计决定。
第四章审计准备第八条确定审计事项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应根据对子公司当年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集团公司领导临时交办的任务确定审计事项。
第九条组成审计组确定了审计事项后,集团公司审计中心组织成立临时审计工作组,并委任审计组组长。
审计组实行审计组组长负责制,组长负责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
审计人员应具备与其从事的审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应当明确职责,互相配合。
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子公司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收集资料审计组在编写审计方案前,应当了解子公司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并向被审计子公司和有关部门收集与审计项目有关的资料。
审计组要求被审计子公司提供真实、完整的下列资料,被审单位不得拒绝:(1)被审计子公司的性质、规模、经营范围等基本概况和资产情况;(2)组织机构和管理层人员结构、财务隶属关系、人员编制情况;(3)银行账户、会计报表、纳税鉴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表及其他有关的会计资料;(4)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财务会计机构和工作岗位设置情况及工作情况;(5)相关的内部控制管理办法;(6)公司章程、重要经济合同、协议、董事会会议纪要等;(7)前次接受审计检查情况;(8)宏观经济形势对被审计子公司的影响;(9)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
第十一条编制审计工作方案(1)审计组在实施审计之前,应当根据项目审计的要求和被审子公司情况,确定审计目标和审计重点,编制总体审计方案和具体审计计划。
(2)总体审计方案是对从审计立项组成审计组到出具审计报告整个过程基本工作内容的综合规划。
具体审计计划是依据总体审计方案制定的,对实施总体审计方案所需要的审计程序的性质、时间和范围所作的详细规定和说明。
总体审计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被审计子公司名称和审计事项名称;2)审计方式;3)审计依据、审计目的、审计范围、审计策略;4)重要会计问题及重点审计领域;5)预计的审计工作进度、时间;6)审计小组组成及人员分工要求;7)其他有关的内容;8)编制总体审计方案的日期。
(3)总体审计方案应当由总部审计总监审核批准,重要审计事项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4)具体审计计划应当包括具体审计项目的以下基本内容:1)审计项目名称;2)审计目标;3)审计程序(包括符合性测试程序和实质性测试程序);4)执行人和执行日期;5)审计工作底稿的索引号;6)其它相关内容。
具体审计计划由审计组组长负责制定。
第十二条发送审计通知书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有关部门。
特殊情况,审计通知书亦可在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子公司时向被审计子公司递交。
审计通知书一式两联。
审计通知书内容包括:(1)被审计子公司名称;(2)审计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3)审计组组长和其他成员名单;(4)被审计子公司配合审计工作的具体要求;(5)审计中心门公章和签发日期。
集团公司审计中心认为需要被审计子公司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明确自查的内容、要求和期限。
集团公司审计中心向被审计子公司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要求被审计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提供的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做出书面承诺。
作为审计证据编入审计工作底稿。
第五章审计实施第十三条听取情况介绍审计组进驻被审单位后,应向其子公司领导说明审计意图,提出有关要求,并听取被审单位和财务负责人介绍情况。
主要听取被审计子公司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经营规模、范围、财务管理状况以及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建立和执行情况。
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审计组应随时调取有关资料,填写《资料登记表》,办理接收、归还手续。
第十四条实施检查审计人员根据审计工作方案确定分工,按照具体审计计划,可运用详查、内控测评,抽样审计、计算、分析性复核、观察、询证、监盘以及计算机辅助审计等方法,审查被审计子公司银行账户、会计凭证、帐表;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调查。
审计重点应根据不同行业的子公司和审计种类确定。
第十五条收集证据(1)审计证据是审计机构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审计结论基础的材料。
审计证据有下列几种:1)以书面形式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书面证据;2)以实物形态存在并证明审计事项的实物证据;3)以录音录像或计算机储存、处理的证明审计事项的视听材料;4)与审计事项有关人员提供的言证材料;5)专门机构或专门人员的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6)其它证据。
(2)审计人员收集审计证据,必须遵守下列要求:1)客观公正、实事求是,防止主观臆断,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客观性;2)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进行分析、判断,决定取舍,保证审计证据具有与审计目标相关联的相关性;3)收集足以证明审计事实真相的证明材料,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充分性;4)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保证审计证据具有合法性;5)调查取证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在场。
(3)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应当经过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子公司有关人员、被审计子公司或者被审计子公司有关部门签名或盖章;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签章。
(4)被审计子公司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签名或签章的原因和日期。
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
(5)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子公司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6)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
(7)审计组对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监督,对被审计子公司违反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的取证,以及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审计人员办理。
(8)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通知书。
(9)审计组对收集的审计证据,要按审计目标的要求进行整理、归纳、分类分析和评价,以便形成相应的审计结论。
(10)审计组应当在编写审计报告前,对审计证据的客观性、相关性、充分性和合法性进行鉴定,发现审计证据不足或取证手续不完备时,应及时补充取证或补办手续。
第十六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1)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2)审计工作底稿应记载审计人员在审计中获得的证明材料的名称、来源和时间等,并附有证明材料。
审计人员应当对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的真实性负责。
(3)审计工作底稿应由审计人员根据审计方案确定的审计项目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4)审计人员编制的审计工作底稿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被审计子公司名称;2)审计项目名称以及实施时间;3)审计过程记录;4)审计标识及其说明;5)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的评价、初步处理意见及建议;6)编制者姓名及编制日期;7)复核者姓名及复核日期;8)索引号及页次;9)其他说明事项。
(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应当做到内容完整、真实,重点突出,如实反映被审计子公司的经营活动及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工作底稿不得擅自删减或修改。
审计工作底稿中载明的事项、时间、地点、当事人、数据、计量、计算方法和因果关系必须准确无误,前后一致;相关的证明材料若矛盾,应当予以鉴别和说明。
(6)审计底稿必须要用钢笔书写,以便保存。
(7)审计工作底稿应有索引号及顺序编号(8)相关工作底稿之间,应保持清晰的勾稽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