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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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委反腐办号文《关于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要求,我党工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党风政风推动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确保形成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氛围。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确保务实节俭过节,我党工委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开发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相关要求,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监督管理,并根据我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通知和要求。
二、强化宣传,抓好廉政教育党工委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分别召开开发区干部职工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了上级有关中秋国庆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最全面的范文写作网站廉洁自律过节的通知精神,不断把每一项纪律要求原原本本传达,严肃重申了八项规定、十个严禁等纪律要求的重要性,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扎扎实实领会,认清形势,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中秋国庆期间反对四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意识。
会上党政领导以及各科室、管区负责人就学习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关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深入学习并交流发言。
通过发言交流,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强节日期间反对四风、落实十个严禁工作的重要性。
并紧密结合传统节日的特点,先后组织中层以上干部及各部门负责人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反对四风和群众路线教育专题会,受教育余人次,进一步提高了党员干部反对四风、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
并坚持教育预防在先,分别进行了早打招呼、早提醒。
三、严以律己,抓好监督检查党政领导带头执行《通知》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严格抓好十个严禁的各项工作,确保《通知》精神全面落到实处。
中秋国庆禁止公款送月饼节礼通知

关于禁止在中秋节国庆期间用公款送月饼
送节礼等行为的通知
各*****:
年中秋、国庆将至,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县委《实施意见》有关精神,着力整治“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厉行节约有关工作,确保度过一个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节日,根据省纪委精神,现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六个不准”要求。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有关实施意见,切实做到“六个不准”:不准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不准用公款吃请;不准用公款组织旅游;不准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津补贴,特别是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发放津补贴;不准奢侈浪费。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加强对本地本单位执行中央和省市县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纪委、县纪委派出纪工委、派驻纪检组、各单位纪委(纪检组)要把落实“六个不准”情况纳入作风问题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做到同部署、同落实。
要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巡查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六个不准”要求落到实处。
三、加大查处通报力度。
各级纪委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反“六个不准”问题,要严肃查处,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的要从严从重处理,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要加大对典型案件的通报力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切实以查办案件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县纪委
******县监察局
年月日。
关于廉洁过好中秋、国庆节的通知15篇

关于廉洁过好中秋、国庆节的通知15篇【篇一】各乡镇党委、县直及在集中省直各单位党委(党组):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按照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的工作部署及要求,县纪委监委现重申纪律要求如下:全县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中秋、国庆节期间,进一步严肃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烟酒糖茶、蔬菜水果、土特产品等任何节礼;严禁公款旅游、公款大吃大喝、公款私人宴请、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违反财经纪律乱发奖金、商业预付卡和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或借培训中心等场所奢侈浪费;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认真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把进一步抓好“两节”期间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要立足早部署、早提醒、早检查、早预防,通过多种形式发出强烈信号,严明过节纪律,防止不正之风发生。
要切实抓好廉政教育,通过会议、谈话、短信等方式进行专项提醒,要求党员干部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不断强化廉洁节俭意识。
要强化责任担当,对出现的问题敢抓敢管,坚决纠正,确保“两节”期间风清气正。
县纪委监委将加强对“两节”期间的明察暗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要快查、严处。
对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严惩一起,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公开曝光,做到违纪必究、执纪必严。
【篇二】2018年中秋、国庆佳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现就“两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重申如下:一、严明纪律,守住底线。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节日期间要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违规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购物卡等;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以及使用公款安排旅游、高消费、健身和娱乐等活动;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机关、企业食堂等场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等活动;严禁公车私用及“私车公养”,节日期间除值班值勤车辆外,其它公务用车一律封存定点停放;严禁其他违规违纪行为。
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3篇)

关于加强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廉洁自律的通知(3篇)【篇一】学院各部门、各支部: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节日期间“四风”问题易发多发,为进一步净化节日风气,严明纪律要求,营造清廉过节的良好氛围,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月饼等节礼;严禁向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个人赠送节礼;严禁借节日慰问、加班补助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在节日期间以调研指导、学习考察为名变相督导考核,搞走秀式调研、表演式慰问或以“文山会海”落实工作、对群众需求“推脱绕”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
二、广大党员干部要筑牢纪律意识、强化自我约束、确保令行禁止。
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收送名贵特产、土特产、现金、微信红包、电子充值券等礼品礼金;严禁使用公车或公款进行走亲访友、游玩等活动;严禁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或企业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或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严禁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三、中秋、国庆期间,学院公务车辆(值班车辆除外)一律封存,并停放在学院固定位置。
各部门负责人和各支部书记要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管理,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危害性,把解决作风问题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
各级领导干部既要严于律己,以上率下,模范执行各项规定和要求,又要敢抓敢管,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学院纪委和各支部纪检委员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快查严处,形成纠治“四风”的浓厚氛围,不断净化节日风气,以作风建设的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篇二】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各学院、各部门:2021年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现就加强双节期间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提醒中秋、国庆期间是反对“四风”的重要时间节点。
纪工委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

纪工委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纪工委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工作通知各局室、汴北行管会,高新建投,各分局,各行政村:中秋、国庆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根据省纪委、市纪委有关要求,现就节日期间加强廉洁自律、深化作风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申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园区各单位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三十条等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
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严禁公款赠送月饼节礼,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严禁私车公养,严禁大办婚丧喜庆借机敛财,严禁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向下级单位和企业报销、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赌博。
二、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违纪问题。
高新区纪工委将紧盯中秋、国庆特殊时间节点,强化正风肃纪,通过对茶楼、酒店、高速公路出入口、停车库等场所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公款赠送月饼节礼、公车私用等顶风违纪行为。
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遮掩、不护短、零容忍。
以严的标准、严的举措保证各项纪律要求落到实处,持续释放查纠“四风”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节日腐败”。
三、强化责任追究,坚决推动责任落实。
园区各单位“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带好班子、管好队伍,切实抓好作风建设。
纪工委将认真落实监督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巩固深化“酒桌办公”等专项治理成效。
对顶风违纪的组织和个人,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还要追究党组织的责任,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举报电话:xx 举报邮箱: xx xx区纪工委 2016年9月9日优品课件,意犹未尽,知识共享,共创未来!!!。
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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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
之以恒纠正“四风”情况汇报
根据同委反腐办【2018】6号文《关于2018年中秋国庆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要求,我党工委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以党风政风推动社风民风进一步好转,确保形成欢乐祥和、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氛围。
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为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中秋国庆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确保务实节俭过节,我党工委成立了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纪工委书记为副组长,各科室、管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明确了各科室、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督促开发区各级领导干部带头落实相关要求,严以律已、以身作则,切实履行好“一岗双责”,严格监督管理,并根据我开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相应的通知和要求。
二、强化宣传,抓好廉政教育
党工委在中秋节和国庆节前分别召开开发区干部职工全体会议,深入学习了上级有关中秋国庆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廉洁自律过节的通知精神,不断把每一项纪律要求原原本本传达,严肃重申了“八项规定“、“十个严禁”等纪律要求的重要性,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扎扎实实领会,认清形势,明确职责,进一步增强中秋国庆期间反对“四风”、廉洁自律厉行节约意识。
会上党政领导以及各科室、管区负责人就学习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有关工作要求等进行了深入学习并交流发言。
通过发言交流,大家充分认识到加强节日期间反对“四。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范文精选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为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扎实抓好中秋、国庆期间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凤凰街道纪工委根据舞钢市纪委下发的《2021年中秋、国庆双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强化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喜庆廉洁的中秋节、国庆节。
一、高度重视、无死角抓预防一是强化安排部署。
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召开双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部署会,第一时间将通知精神传迗到每位机关干部及村社区负责人,督促大家提高认识,对照文件防微杜渐,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产生。
二是强化宣传教育。
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全覆盖、无死角强化思想认识,在街道工作群内广泛宣传,并编发了廉政提醒短信。
做到全街道上下个个知晓,人人遵守,郑重承诺不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公款旅游、接待等,不公车私用,不奢侈浪费等。
?二、多措并举,全方位抓落实?一是细化明察暗访。
为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多频次、快节奏,在节假日前后采取不打招呼、不定时间的形式,不定期到酒店宾馆、重点场所开展暗访检查。
并分批次对机关站所、村、社区进行了作风督查。
重点对节前上下班工作作风、送收红包礼金,违规吃喝等不正之风进行监督检查。
自9月27日至10月6日,凤凰街道纪工委联合党政办组成2个监督组,检查了辖区酒店、饭店、KTV等餐饮娱乐场所,开展监督检查5余次,督查场所20余个,未发现疑似违纪问题线索。
为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省市县关于廉洁勤政的各项规定,确实转变工作作风,西丰县编委办进一步建全和完善各项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严肃廉洁勤政工作纪律,促使党风、政风和工作作风不断得到加强和提升,有力地提高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水平。
一、严格消费接待标准制定公务消费接待管理规定,所有公务活动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接待消费标准核定和实施,绝不超标接待消费,遇特殊情况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公务接待陪同人员只安排必要人员,无关人员一律不予陪同。
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活动方案
中秋国庆期间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活动方案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市管企业、高校纪委:2018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锲而不舍深化作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节日气氛,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现就“两节”期间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强化廉洁自律意识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强化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切实坚持“高线”、守住“底线”、不触“红线”。
严禁违规用公款购买、赠送月饼等节礼;严禁违规公款吃喝或违反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大吃大喝;严禁公款旅游、安排或接受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商业预付卡及土特产等;严禁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实物或其他福利;严禁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规违纪行为。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三责联动”实施意见,党委(党组)班子切实担当起集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班子成员担负起分管责任,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发挥职能优势,做到各负其责。
要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党规和《关于在全市深入开展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落实巡视整改工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主动作为,持续发力;要着力抓好制度执行,严格落实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有序参与,形成无处不在的监督网络,让“四风”问题无所遁形;要统筹谋划,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巩固整改落实成果,坚决整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
三、强化节日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坚持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足抓早抓小,实践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
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中秋节国庆节期间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通知各分党委、总(直)支,各单位,机关各部处:时值20XX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之际,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特重申以下纪律要求: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要以节日为契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研究部署,强化教育管理,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二、严格执行规定,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各单位(部门)和各级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规定。
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或违规收受烟酒、花卉、月饼(食品)等节礼和各种购物卡及有价证券;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查处违规行为要加大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的通知-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的通知正文:----------------------------------------------------------------------------------------------------------------------------------------------------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的通知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切实推动国家民委各级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毫不松懈地抓好中央八项规定贯彻落实,坚决巩固纠正“四风”成果,按照中央纪委有关要求部署和我委领导的指示精神,结合目前国家民委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等相关工作部署,国家民委决定对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开展综合督查。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时间2014年9月1日至9月25日。
二、督查内容(一)落实《国家民委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民委发[2014]172号)开展自查自纠情况;国务院“约法三章”执行情况。
(二)改进调查研究、改进会风文风、改进新闻报道、规范出国(境)活动、执行差旅标准、厉行勤俭节约等情况。
(三)办公用房超标准清理规范腾退整改落实情况;纠正公车私用情况。
(四)整治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公款宴请、违规兼职、婚丧嫁娶子女升学等大操大办、收红包及购物卡、公费参加天价培训、吃空饷、“裸官”、参赌涉赌等问题的情况;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中秋节、国庆节具体规定的情况。
(五)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巩固成果相关制度建设情况。
(六)干部职工对委党组、本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等的反映、意见和建议。
三、督查方式采取设立举报箱和邮箱、集中座谈、个别谈话、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委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进行实地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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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分党委、总(直)支,各单位,机关各部处:
时值2015年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来临之际,为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持之以恒地纠正“四风”问题,共同营造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环境,特重申以下纪律要求:一、加强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
各单位(部门)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主体责任,要以节日为契机,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加强研究部署,强化教育管理,做到教育在先、预防在前、抓早抓小,真正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
二、严格执行规定,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各单位(部门)和各级干部、党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抵制低俗、奢靡之风,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等一系列规定。
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或违规收受烟酒、花卉、月饼(食品)等节礼和各种购物卡及有价证券;严禁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用公款安排私人旅游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党员领导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公车私驾、公车私用和借用下属单位车辆等;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取消各种不必要的茶话会、联欢会和节日庆典。
教师要严格遵守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文件要求,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三、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从严查处违规行为
要加大教师节、中秋节、国庆节前后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紧盯“四风”新动向新表现,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
根据中央精神,各单位(部门)对于违规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对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学校将从严查处,点名通报批评;对于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