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国家电网公司发布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思维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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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市场改革 国家电网推进电力市场改革 促进市场竞争和效率提升

电力市场改革 国家电网推进电力市场改革 促进市场竞争和效率提升

电力市场改革国家电网推进电力市场改革促进市场竞争和效率提升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电力市场改革已经成为我国能源领域的关键任务之一。

国家电网积极加强对电力市场改革的推进,旨在促进市场竞争和效率提升。

本文将从国家电网的角度探讨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性、目标和推进措施。

一、电力市场改革的重要性电力市场改革对于促进能源结构调整、实现能源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市场化改革能够激发竞争,推动发电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降低供电成本,提高市场效率。

其次,通过市场改革,可以引入更多的清洁能源,减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实现能源的低碳转型。

最后,电力市场改革也有助于提升供电质量和稳定性,提供更加可靠的电力供应。

二、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国家电网推进电力市场改革的目标包括市场开放、竞争促进、公平交易和法规建设。

首先,市场开放是电力市场改革的核心目标,即对电力市场进行开放和放开竞争限制,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电力交易,提高市场竞争程度。

其次,通过竞争促进,可以实现发电企业的选择性,推动供需双方的市场行为,促进市场的有效运行。

同时,公平交易是电力市场改革的重点,通过建立公平的交易规则和监管机制,保障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最后,电力市场改革还需要不断完善和落地法规政策,为市场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三、国家电网推进电力市场改革的措施为了推进电力市场改革,国家电网采取了一系列有力措施。

首先,加强电力市场的信息化建设,提升市场运行效率和监管水平。

其次,完善电力市场机制,推动电力交易方式多元化,推行直接交易、竞价交易和市场交易的组合方式。

同时,国家电网还加强电力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确保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此外,国家电网还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发展,加大对可再生能源的支持,引导电力产业的绿色低碳发展。

四、未来发展展望随着电力市场改革的不断推进,我国电力市场将逐步实现健康有序发展。

首先,市场竞争将更加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压力将加大,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优质的电力产品和服务。

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

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八条建议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我国能源需求不断增长。

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用电需求,配电业务改革已经成为当前能源领域的重要议题。

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旨在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以推动能源结构调整和提升能源利用效率。

配电业务改革是以市场为导向,通过优化市场机制、加强监管措施、完善服务体系和促进技术创新等方式,提高配电效率,降低运营成本,促进能源供给侧结构调整。

当前我国配电业务改革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加以完善和解决。

在这样的背景下,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为此,我们有必要提出一些建议,以加快推进改革,持续监测评估改革进展,最终实现改革目标。

接下来,将对这些建议逐一展开讨论。

【完】2. 正文2.1 明确政策目标明确政策目标是推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向更深层次发展的关键。

政策目标应当明确指向提高配电业务的市场化程度,促进竞争机制的形成和运行,从而实现资源配置的优化和效率的提升。

政策目标也应当聚焦于提升服务水平,满足用户多样化、个性化的需求,打破原有垄断局面,推动企业加强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的提升。

政策目标还应当关注推动技术创新,促进智能化、数字化、可持续发展等方向的探索和实践,引领配电业务朝着更加高效、安全、便捷、环保的方向发展。

政策目标还应当注重提升监管机制,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规范市场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稳定和公平。

明确政策目标有利于引导各方行动,推动配电业务改革向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2.2 优化市场机制优化市场机制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的重要环节之一。

在优化市场机制方面,我们应该注重以下几点:要建立健全的市场竞争机制。

通过引入竞争机制,可以有效促进市场活力,降低经营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政府应该积极推动市场主体之间的良性竞争,鼓励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和服务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

关于电网企业如何应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思考

关于电网企业如何应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思考

关于电网企业如何应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思考作者:熊露来源:《大经贸》2018年第10期【摘要】增量配电业务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电力体制改革深入落实,电网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配售电市场主导地位受到冲击,市场份额、营业收入面临下降风险。

因此,主动参与到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提前谋划应对措施,对电网企业显得尤为急切和必要。

本文从解读增量配电业务改革政策文件出发,分析相关政策文件对电网企业产生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

一、引言近三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陆续公布了三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项目。

目前第一批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推进过程取得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配电区域划分工作相对滞后、划分意见获取难度较大,影响部分试点项目推进速度。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在2017年11月27日的电力体制改革专题会上指出:“要抓紧制定增量配网业务范围划分相关办法,协调好增量配网项目业主与电网企业在配电区域划分、产权划分、资产划分等方面的关系,为推进试点项目落地创造条件。

《增量配电业务配电区域划分实施办法》要尽快印发,试行过程中结合实际情况再不断进行完善。

”可以看出,《实施办法》是为了解决在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中出现的项目业主与电网企业在试点区域范围划分、产权划分、资产划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分歧而制定的,并且将对电网企业将产生重大影响。

二、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相关文件规定电力体制改革重要措施之一就是加快放開配售电业务,截至目前,我国增量配电业务制度框架已经基本建立,具体过程如下:1、2015年3月15日,《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明确逐步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2、2016年10月,《售电公司准入与退出管理办法》和《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经体〔2016〕2120号)明确了增量配电业务放开的基本原则及机制框架等。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15〕9号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电力行业破除了独家办电的体制束缚,从根本上改变了指令性计划体制和政企不分、厂网不分等问题,初步形成了电力市场主体多元化竞争格局。

一是促进了电力行业快速发展。

2014年全国发电装机容量达到13.6亿千瓦,发电量达到5.5万亿千瓦时,电网220千伏及以上线路回路长度达到57.2万千米,220千伏及以上变电容量达到30.3亿千伏安,电网规模和发电能力位列世界第一。

二是提高了电力普遍服务水平,通过农网改造和农电管理体制改革等工作,农村电力供应能力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农村供电可靠性显著增强,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

三是初步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

在发电方面,组建了多层面、多种所有制、多区域的发电企业;在电网方面,除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组建了内蒙古电网等地方电网企业;在辅业方面,组建了中国电建、中国能建两家设计施工一体化的企业。

四是电价形成机制逐步完善。

在发电环节实现了发电上网标杆价,在输配环节逐步核定了大部分省的输配电价,在销售环节相继出台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居民阶梯电价等政策。

五是积极探索了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监管。

相继开展了竞价上网、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发电权交易、跨省区电能交易等方面的试点和探索,电力市场化交易取得重要进展,电力监管积累了重要经验。

同时,电力行业发展还面临一些亟需通过改革解决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

售电侧有效竞争机制尚未建立,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难以发挥。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的几点思考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的几点思考

关于增量配电业务的几点思考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作为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焦点和难点。

一直吸引着社会各界的关注。

随着全国106个试点项目的确定,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从顶层设计进入了实施操作阶段。

为促进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顺利实施.在深度解读政府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的几大关键问题,包括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放开方式、定价机制、发电企业参与试点方式、招标方式、配套保障机制等,并提出相关建议。

研究成果可以为省内增量配电投资业务改革试点方案和细则制定提供决策参考。

标签:增量;配电业务;思考中发9号文中,明确了增量配电改革试点的任务,有利于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业务,提高运营效率,对促进配电网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电网办[2018]562号中提出,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增量配电改革试点落地见效,以“四个坚持”为基本原则,以推动地方政府加快推进试点项目业主确定、加快成立一批混合所有制配售电公司并示范运营为工作目标。

作为供电企业,在支持政府加快增量配电改革试点项目实施的同时,首先要积极配合试点项目申报遴选,其中有两项要求必须明确:一要禁止依托自备电厂建设增量配电设施、公用电厂转自备、以常规机组“拉专线”、形成发输配售一体化垄断、涉及220千伏输电网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

二要属于“三供一业”政策要求移交的国有企业家属区供电范围及其自供区中非生产性的社会化供电部分不应纳入增量配电项目试点。

其次要规范划分试点项目区域,按照地理范围划分,具有清晰的边界,保证电网安全可靠供电。

三是公平规范高效做好并网等各项服务,统筹增量配电网规划与大电网规划,确保有序衔接。

四是加强调度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要求,将增量配电网纳入调度统一管理。

作为从事营销专业多年的工作人员,我对落实国家增量配电业务对营销工作带来哪些变化进行了深刻解读。

首先要明确,售电侧的意义在于以竞争性的市场机制,为用户提供更多元的用电优化方案、促进新能源消纳发展、服务节能减排等,而对于业扩报装、计量、结算、抢修等传统的供电服务业务,仍由电网企业继续承当。

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电网企业加强管理的策略思考 王洪涛

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电网企业加强管理的策略思考 王洪涛

电力体制改革新形势下电网企业加强管理的策略思考王洪涛发表时间:2018-04-02T17:00:46.850Z 来源:《基层建设》2017年第36期作者:王洪涛赵阳[导读] 摘要: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

国网锦州供电公司辽宁锦州 121000摘要:2015年3月1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

中发9号文件主要精髓,就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建立和完善市场化机制,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还原电力商品属性。

2015年11月26日,国家发改委针对9号文的具体实施,在前期5个配套文件的基础上,又出台了6个配套文件,标志着电力体制改革进入了实质性操作阶段。

2016年,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进入试点和实施的关键阶段。

电网企业要“主动研究、主动沟通、主动参与”电力体制改革,积极适应深化改革的形势任务,加强内外沟通协调,深化重大问题研究,主动配合政府工作,推进各项改革任务,为改革政策落地创造良好条件。

结合辽宁电网和国网辽宁省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实际,本文提出电网企业加强管理、适应改革、支持改革的策略构想和措施建议。

一、积极开展各层面沟通汇报电力体制改革是复杂的系统性工程,不同主体从不同的角度看待问题,易形成不同的改革观点。

以事实为依据,以诚恳务实的态度进行沟通交流是争取理解支持、凝聚改革共识的最有效手段。

省公司要在国网总部统一指导下,强化各级的上下贯通和快速反应,齐心协力做好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对内统筹协调。

定期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会议,讨论问题,安排工作。

加强信息共享交流,每周向总部报送改革工作信息,重大关键问题随时上报,定期上报工作经验体会。

建立重要工作会商制度,不定期召开改革动态分析会,就专业重点难点问题研究提出应对策略,统一部署工作任务。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思维导图【9号文】


电力体制改革【9号文件】
重要性和紧迫性
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率不高 价格关系没有理顺,市场化定价机制尚未完全形成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各类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 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 立法修法工作相对滞后,制约电力市场化和健康发展
指导思想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从国情出发,坚持清洁、高效、安全、可持续发展,全面实施国家能源战略 加快构建有效竞争的市场结构和市场体系,形成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转变政府对能源的监管方式,建立健全能源法制体系,为建立现代能源体系、保障国家嫩管安全营造良好的制度环境 充分考虑各方面述求和电力工业发展规律,兼顾改到位和保稳定
总体目标
建立健全电力行业市场机制 理顺价格形成机制 实现供应多元化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提高安全可靠性 促进公平竞争、促进节能减排
坚持安全可靠 坚持市场化改革
坚持保障民生 坚持节能减排 坚持科学监管
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环节电价 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
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 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
继续深化对区域电网建设和适合我国国情的输配体制研究 强化政府监管、统筹规划、电力安全运行和可靠供应Leabharlann 重点任务 基本原则 改革路径
有序推进电价改革,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 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 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有序向社会资本放开售电业务 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 加强电力统筹规划和科学监管,提高电力安全可靠水平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8.20•【文号】发改能源[2015]1899号•【施行日期】2015.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力及电力工业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5]189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公共基础设施,为落实中央稳增长政策,加快配电网建设改造,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围绕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美丽乡村建设,立足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以满足用电需求、提高供电质量、促进智能互联为目标,坚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着力解决配电网薄弱问题,提高新能源接纳能力,推动装备提升与科技创新,加快建设现代配电网络设施与服务体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规划引领,有序推进。

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切实加强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

科学制定远景配电网目标,远近结合、分步实施。

城乡统筹,保障供应。

统一城乡配电网建设,实现一体化发展。

坚持建设与改造并举,提升供电保障能力与电力普遍服务水平。

统一标准,安全经济。

统一技术标准,贯彻供电可靠性和资产全寿命周期理念,因地制宜推行模块化设计与标准化建设。

构建强简有序、结构合理、安全可靠、经济高效的配电网络。

智能环保,升级创新。

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提高装备水平,推进智能化升级,适应能源结构调整需要。

探索智能化配电网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努力创建新型能源生产、配送与消费体系。

政策配套,协调发展。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研究出台金融、财税、价格等系列配套措施;结合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市场化建设与运营协调机制,多方参与,拓展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渠道。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分析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分析作者:王效辉来源:《市场周刊·市场版》2017年第07期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下称9号文件)。

分析普遍认为,9号文件发文规格高、基调稳健、操作条件好,预计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执行,将对电力企业经营发展产生长期、深刻和全面的影响。

一、9号文件的内容9号文件明确了近期推进的7方面28项具体任务。

其中有19项直接涉及发电企业,可以梳理汇总为5类:一是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发电上网电价逐步放开;二是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多方直接交易、长期交易、辅助服务、跨省跨区交易等市场化机制;三是逐步缩小发用电计划,新核准发电机组电量尽快实现以市场交易为主;四是提高可再生和分布式发电的电力供应比例,完善可再生能源保障性收购机制,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五是稳步推进售电侧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配电业务,培育包括发电企业在内的五类主体从事售电业务。

二、关于改革实施情况的预判及其影响分析新一轮改革将对发电企业产生重大的影响。

近期看,将对盈利水平、经营方式和发展模式带来冲击和挑战,总体上压力大于机遇。

远期看,机遇与挑战并存,一方面,改革的冲击和挑战也蕴含着积极因素:它有利于形成企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发展的外部倒逼机制;另一方面,改革提供了进入配售电等新型业态的可能。

具体而言,其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电价趋于下行,电力行业将要在改革中整体让利一是9号文将“努力降低电力成本”摆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总体目标的突出位置(第二位序的首位),强调“形成主要由市场决定能源价格的机制”。

在目前供需形势总体宽松的背景下,放开发电和售电端电价,上网电价下行可能性增大。

并且,处于电量、电价双轨制的改革过渡期,市场部分电价下行存在“杠杆效应”,也即市场化电量占比虽然很小,但在特定市场背景下,其下行后可能加速触发价格主管部门对居于主体地位计划电量的价格调整,进而使得上网电价整体下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

18 EPEM 2019.1政策动向Policies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厅、工信局)、物价局,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巩固、增强、提升、畅通”的方针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及其配套文件要求,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规范项目业主确定(一)所有新增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均应依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通过招标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优选确定项目业主。

(二)尚未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地方政府部门不得直接指定试点项目业主,任何企业不得强行要求获取试点项目控股权,不建议电网企业或当地政府投资平台控股试点项目。

已确定业主的试点项目可维持项目各投资方股比不变。

(三)已投资、建设和运营的存量配电网,应由产权所有人向地方能源主管部门申请作为配电网项目业主。

二、进一步明确增量和存量范围(四)已纳入省级相关电网规划、但尚未核准或备案的配电网项目和已获核准或备案、但在相关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配电网项目均属于增量配电业务范围,可依据《有序放开配电网业务管理办法》(发改经体〔2016〕2120号),视情况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

(五)未经核准或备案,任何企业不得开工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通知国家发改委配电网项目,违规建设的配电网项目不属于企业存量配电设施。

(六)电网企业已获批并开工、但在核准或备案文件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不足10%的项目,可纳入增量配电业务试点,电网企业可将该项目资产通过资产入股等方式参与增量配电网建设。

(七)由于历史原因,地方或用户无偿移交绐电网企业运营的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电网企业的,属于存量配电设施;资产权属依法明确为非电网企业的,属于增量配电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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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路以:更加积极开放的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举措,支持、参与、推动增量配电改革
进一步支持和推进增量配电业务改革的意见
改革的关键市点场:化、透明度、高效率
配合各级政府做好试点项目申报
积极配合试点申报
科学编制电网规划 合理划分配电区域 做好试点推出保障
积极协助地方政府遴选试点项目 科学合理预测负荷发展 推动符合政策规定、论证充分、条件成熟项目纳入试点 配合地方政府做好配电网规划 按要求及时提供当地电力系统现状(变电站间隔、线路通道、可开放容量) 科学合理建议,确保增量配电网与公共电网协调发展 避免重复建设原则 对于已划定配电区域内的存量电网资产,可通过资产入股、出售、产权置换、租赁等方式,依法合规处置 提供保底服务,确保安全可靠供电
优质高效做好试点项目并网服务
研究:内转外不转、一口对外 由营销部统一受理 加强上级电网建设 增量配电网纳入调度统一管理
加快公司参与的试点项目落地见效
简化项目决策程序 可研批复及项目公司组建职责下放至省级公司
优化控股项目管理模式 建立与改革要求和市场化方向相适应的管理体系
创新增值服务业务模式
鼓励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业务 打造综合能源平台
支持试点项目运营
配合政府核定配电价格 做好电费结算服务 协助交接配电区域用户 提供优质贴心外委服务 积极为配电公司提供技术培训、项目咨询、建设改造、运行维护、客户服务、资本运营、能效提升等 推动增量配电改革信息公开 公开的内容:负荷电量、前期进展、建设进度、监管类业务运营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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