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及灯具的能效标贴实施指令(摘要)
能效等级换算标准-2014.10.09

能效等级换算标准一、标准摘要2012年4月16日,欧盟委员会发布第G/TBT/N/EU/35号通报,通报了即将执行的关于灯和灯具的新的能效标签要求。
通报法规草案规定了灯的能效标签要求及产品信息要求,如:(a) 钨丝灯、(b) 荧光灯、(c) 高强度气体放电灯、(d) LED灯。
同时还对操作该类灯的灯具提出了标签要求。
通报法规草案明确了供应商、经销商就能效标签及产品信息应承担的责任。
它将替代有关家用电光源能源标识的98/11/EC指令,并将于2013年9月1日生效。
1.电灯的标签图1给出了电灯的能源标签示例①为供应商的名称或商标②为供应商的型号识别符,也就是编码,通常为字母数字,以用于区别同一商标或供应商名称的某一特定灯的型号③为根据表2确定的能效等级④为每1000小时的加权能耗EC,用kWh表示,并根据要求四舍五入至最近的整数。
如果标签打印在包装上,且I、II、IV的信息出现在包装其他位置,那这些信息可不包含在标签上,产品的标签应从以下示例任选其一。
按照草案的要求,光源的能效等级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EEI=Pcor/Pref(保留两位有效数字)其中,Pcor—无需外部控制器型号产品的额定功率(Prated); 以及需要外部控制器型号产品依额定功率(Prated)通过表11修正得来的值。
表11模块要求外部控制装置的功率修正Pref——从模块常用光通量(Φuse)中获得的参考功率,用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对于Φuse<1300lm的模块,Pref =0.88√Φuse +0.049Φuse对于Φuse≥1300lm的模块,Pref=0.07341Φuse加权能耗(EC)可通过以下公式进行计算:EC= Pcor×1000h/1000灯的能效等级可根据表2进行确定表2灯的能效等级二、能效等级换算在指定额定光通量下,灯允许的最大额定功率必须符合98/11/EC 指令,家用灯的能效标签指令,简称ELLA ,对家用灯的能效进行评级,并规定了标签的使用;指令只需要测试灯的输入功率P 、输出光通量Φ,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能效等级划分:定向灯能效等级判定:当P≤0.13√Ф+0.0103Ф时,直接划分为A++级;额定功率、最小流明和最小光效对应如下:当P≤0.18√Ф+0.0103Ф时,直接划分为A+级;额定功率、最小流明和最小光效对应如下当P≤0.40√Ф+0.0103Ф时,直接划分为A级;额定功率、最小流明和最小光效对应如下非定向灯能效等级判定:当P≤0.11√Ф+0.0103Ф时,直接划分为A++级;额定功率、最小流明和最小光效对应如下当P≤0.17√Ф+0.0103Ф时,直接划分为A+级;额定功率、最小流明和最小光效对应如下当P≤0.24√Ф+0.0103Ф时,直接划分为A级;额定功率、最小流明和最小光效对应如下当P≤0.6√Ф+0.0103Ф时,直接划分为B级;额定功率、最小流明和最小光效对应如下附录名词解释:EEI——能效指数Ec——加权能耗定向灯——指的是至少有80%光输出在TTsr的立体角范围内(相当于120°锥角)的灯非定向灯——指的是一种不是定向灯的灯。
欧盟正式发布新的灯和灯具能效标签法规No_30 ERP

EU officially published new energy labelling regulation of electrical lamps and luminaires
欧盟正式发布新的灯和灯具能效标签法规
On September 26, 2012, European Union officially published the new energy labelling regulation of electrical lamps and luminaires on Official Journal of European Union. This regulation establishes requirements for the labelling of and provision of supplementary product information on electrical lamps such as (a) filament lamps, (b) fluorescent lamps, (c) high-intensity discharge lamps, (d) LED lamps and LED modules. This Regulation also establishes requirements for the labelling of luminaires that are designed to operate such lamps and marketed to end users, including when they are integrated into other products. This Regulation provides responsibilities of suppliers and dealers as regard to the labeling and supplementary product information requirements. It shall apply from 1 September 2013, and Commission Directive 98/11/EC shall be repealed from 1 September 2013. 2012 年 9 月 26 日,欧盟正式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 了关于灯和灯具的新的能效标签法规。法规规定了下列 几类灯的能效标签要求及产品信息要求:
(EU)No_874_2012 ( 灯泡及灯具的能效标贴)

灯具能效标贴内容介绍(新增内容)
标贴内容说明: I: 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II: 型号或者相关的代码 III:与灯具兼容的灯泡(光源)的能效等级, 具体表述形式可 如图,又可有如法规 2.(3)中列出的形式,“luminaire”这个 词可以被更加精确的表述所取代。 IV:适用的能效等级 V: 如下所述的其它可选信息: (a)如果灯泡由使用者更换,且与灯具一并打包出售,则要依据 如图所示表述,可根据实际情况列一个或多个灯泡的信息,如 果有区别的话 (b)如果灯具仅安装有不可更换的LED模组,则要注明”The lamps cannot be changed in the luminaire” *(3)(b). (c)如果灯具同时包含了不可更换的LED模组和可更换灯泡的灯 座,则要注明”The LED lamps cannot be changed in the luminaire” *(3)(d) (d)如果灯具需要使用者换灯泡,但是灯具本身不含灯泡,则该 处空白。*(3)(a) 具体尺寸要求请见指令或咨询您身边的TUV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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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EU Directive Introduction | Mao Jianzhong
Topic 1: 新的灯泡及灯具能效标贴适用的范围
该法规确立了如下灯泡的标贴要求,提供了如下灯泡的补充产品信息: 白炽灯 荧光灯 HID灯 LED灯和LED模组 同时该法规确立了设计使用上述灯泡的灯具的标贴要求,这些灯具直接销售给最终使 用者,包括那些被置于其它产品的灯具(如家具中)。 2. 该法规不适用于: (a) 光通量小于30lm的灯和LED模组 (b) 电池驱动的灯或者LED模组 (c) 最初用途不是用于照明的灯或者LED模组(详见法规) (d) 作为灯具的一部分,并且不会被最终使用者移除的灯或者 LED模组 (e) 作为产品的一部分,最初用途不是用于照明用途的灯或者 LED模组 (f) 不满足2009/125/EC 在2013、2014年要求的灯或者LED模组 (g) 只能安装本节下(a)至(c) 所规定的灯或者LED模组的灯具 1. (a) (b) (c) (d)
LED照明产品欧盟ErP指令要求解读

1 ErP 生态设计框架指令2009/125/EC对于欧盟成员国的要求:不允许限制加贴CE 标贴及满足相关测试要求的产品在本成员国内的流通销售。
确保投放欧盟市场产品满足欧盟指令的要求。
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需要粘贴CE 标贴。
欧盟成员国发现粘贴CE 标签产品不能满足相关执行指令的要求时,应该告知制造商或者授权代表中止使用CE 标签直至测试满足指令要求为止,同时告知欧盟理事会中的其他成员国。
对于进口商的要求:投放到欧盟市场的产品满足本框架指令要求,同时保存符合性声明文件和产品相关的技术文档。
CE 标贴也有很明确的规格尺寸的要求。
CE 标志要求至少高5mm,应该同比放大或者缩小,且必须粘贴到产品上。
进口商销售的产品需要体现原材料选择和使用、制造商信息、包装、运输和分销,安装维护和使用说明,产品寿终处理等信息。
关于协调标准。
欧盟成员国应该采用合适的标准以满足本框架指令的要求,同时监控现有协调标准是否合适,及时反馈欧盟理事会。
欧盟理事会负责组织、编制和统筹监控协调标准。
欧盟符合性声明。
应该至少包括制造商或者授权代表的名称、地址;产品特性的描述;产品测试时采用的协调标准(如果适用);还需要体现其他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如果适用),参考欧盟其他法规规定的要求(如果适用);制造商或者授权代表个人签名。
2 能效标签执行指令EU 874/2012关于LED 照明产品要求介绍欧盟理事会于2012 年9 月26 日正式发布新能效标签指令EU 874-2012,该指令直接替换98/11/EC。
本文选取指令要求的重点内容进行讲解。
2.1 指令的适用范围使用范围钨丝灯、荧光灯、HID 灯、LED 灯和LED 模组,此外包括整体式使用上述光源的灯具。
不包括产品:光通量小于30lm 的灯和LED 模块;使用电池供电的灯和LED 模块;非普通照明用的灯或LED 模块(具体定义详见规范的要求)等。
2.2 能效等级要求、EEI 指数和功耗的计算方法(1)能效等级要求表1 灯或灯具能效等级要求参照表能效等级非定向灯EEI 要求定向灯EEI 要求A++ (most efficient)EEI ≤ 0,11EEI ≤ 0,13A+0,11 < EEI ≤ 0,170,13 < EEI ≤ 0,18A 0,17 < EEI ≤ 0,240,18 < EEI ≤ 0,40B 0,24 < EEI ≤ 0,600,40 < EEI ≤ 0,95C 0,60 < EEI ≤ 0,800,95 < EEI ≤ 1,20D0,80 < EEI ≤ 0,951,20 < EEI ≤ 1,75E(least efficient)EEI > 0,95EEI > 1,75(2)EEI 指数和功耗的计算方法①EEI 指数的计算Pcor EI PrefE =其中Pcor—额定标称输入电压条件下测量的功率,对于特殊条件需要采用修正因子见指令中要求;Pref 通过有效光通量use ∅计算得出:对于use ∅< 1300lm,Pref 0.049use =∅对于use ∅≥ 1300lm,Pref 0.07341use =∅②功耗Ec 计算方法以kWh/1000h 为计算单位,公式参考下方,计算结果修约为两位小数点。
新ErP指令(11942012)及能效标签指令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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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C
ErP指令的沿革
EuP
ErP
《制定耗能产品生态 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 2005/32/EC Energy-using Product
《制定能源相关产品生 态设计要求的框架指令》 2009/125/EC Energy-related Product
TÜ V SÜ D Group
则技术文档中应说明该色度坐标,并表明该色度坐标使其成为一个特 殊用途产品. 2. 对于所有特殊用途产品,其预期用途应在所有格式的产品信息中表明 ,同时附有警告:它们不预期用于其它的应用。 技术文档应列出使该产品设计符合其声明的预期目的的技术参数。 如果该产品投放市场时,其包装包含让终端用户清晰可见的信息,则 下列信息应清楚地标明在包装和其他格式的产品信息上: (a) 预期目的;和 (b) 它不适应于家庭房间照明。
TÜ V SÜ D Group
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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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灯的能效要求
适用 日期 电网电压钨丝灯 第一 Φ use >450lm时, 阶段 为0.95(Class D) 最大能效指数(EEI) 其他钨丝灯 HID灯 Φuse≤450lm时为 0.5 (Class 1.2(Class C);Φ use B) >450lm时,为0.95 (Class D) 0.95(Class B) 0.5 (Class B) 0.95 (Class B) 0.36 (Class A) 其他灯 0.5 (Class B)
TÜ V SÜ D Group
TEC 8/24,2012 6
EU 1194/2012 2012年12月14日,欧盟在OJ上正式公布EU 1194/2012,提出定向灯、LED灯及相关设备的生态设 计要求
普通照明用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普通照明用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你有没有发现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使用LED灯了?是的,LED灯就像是照明界的“新晋明星”,这几年几乎是所向披靡。
可能你也注意到,很多商店、办公室、甚至家里都换上了这种节能环保的灯泡。
好家伙,这个LED灯可不简单,它的亮度高、寿命长,最重要的是节能,简直就是一盏“省钱小能手”。
不过说实话,买灯泡这事儿还真有点“复杂”。
你走进超市,面对五花八门的选择,可能会觉得眼花缭乱,不知道该怎么挑。
现在市场上有那么多种LED灯,各种品牌,各种型号,价格也是天差地别。
这时候,你是不是也想知道,这些LED灯到底好不好?它们到底能不能给我们带来实实在在的节能效果呢?别急!国家早就为咱们安排好了——有了一个“能源效率标识”,这就是你在挑灯泡的时候的“最佳助手”。
这玩意儿可不是什么复杂的东西,就是灯泡上那个贴着的标志,告诉你它到底有多节能。
简单来说,就是让你一眼就能看到这个灯泡到底是不是省电,又能省多少电。
这个标识上有字、有图,清清楚楚地告诉你,选这个灯泡你能省多少电,花的钱也能少点。
也就是,给你一个大大的“放心”,让你选得不再纠结。
说到这个“能源效率标识”,它的意思其实很简单,跟咱们买手机时看看电池续航差不多。
你想想,如果你买一个手机,看到它的电池续航是8小时,而另一个只有4小时,估计你马上就知道该怎么选了,对吧?这就是能源效率标识的作用。
它让你一目了然地知道哪款LED灯泡更省电、更高效。
你想啊,谁不想用更少的电,照亮更多的地方呢?而且这个标识上,还有一些专业的东西,比如“能效等级”,通常是分为A、B、C等等,A就是最省电,B就次之,C就...好吧,我们尽量不要碰到C级的,那个可能就是买了个“假节能灯”。
不过说实话,越高的能效等级,意味着它在工作的时候,能发出更多的光,消耗的电却相对更少。
就好比你请了一位高效率的工作者,花的工资少,结果做的事儿比别人还多,划算不划算?那肯定是划算的!能效越高,咱们用电的钱就越少,照明效果还不打折,真是“一举两得”!你还会发现,LED灯上除了能效标识,还可能会看到“色温”标识。
灯具能效标贴要求
2.逐级销售的灯具标贴
标贴应有相关的语言描述,标贴形式如下图所示,或如(2)和(3)所示,任选其一
(2)标贴上应包括以下信息:
I 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II 型号标识,即代码,通常用字母数字表示,用于区分具有相同供应商或商标的不同产品 III 注明灯具所带光源是可替换光源还是不可替换的LED模块,或者两者都有。同时应注明光源可替换灯具的能效等级,见附录VI。将有更精确的术语来替代“灯具”这一词语,用于描述特定的灯具类型或集成到其他产品中的灯具产品(如家具),只要明确这个词是指的是运行光源的产品。 IV 能效等级参照本附录第一部分,同时适用以下内容: (a)“竖起的大拇指”表示光源可替换灯具符合最新的兼容性要求 (b)“叉”表示对应能效等级的灯具不符合最新的兼容性要求 (c)等级A到A++旁边竖直排列的“LED”字母表示灯具带有不可替换的LED模块。若该灯具不带有灯座用于用户更换光源,则从等级B到E应打上叉 V 注明适用范围: (a)光源可替换灯具应在包装上标明能效等级。必要时,可包含一个或多个光源,并列出其能效等级。 (b)若灯具只带有不可替换的LED模块,应有光源不可替换的警告 当灯具不带有这一类光源或灯具光源可替换时,可忽略。
本条例还对用于整合到其他产品中的灯具能效标贴进行了要求。以下灯具应被豁免:
光通量低于30lm的; 用电池工作的; 光谱范围不在380-780nm之内的(可见光); 光源不可替换的。然而,如果光源不在条款要求之外,并且灯具用于出售、出租或分期付款购买或单独陈列,例如作为备件,这类灯具不应被豁免; 并不用于照明,只是作为产品一部分的。然而,灯具用于出售、出租或分期付款购买或单独陈列,例如作为备件,则不应被豁免。
(4)灯具能效标贴设计应如下图所示
标贴应至少宽50mm,高100mm
LED灯具能效标识实施规则解读
实施时间
2005.3.1 2007.3.1 2008.6.1
2009.3.1
2010.3.1 2010.6.1 2011.3.1 2012.1.1 2012.9.1 2013.2.1 2013.10.1 2015.1.1
2015.12.1 2016.10.1 2018.6.1
额定电压为AC 220V、频率50Hz的道路和隧道照明用LED灯具(包括LED光源及其控制 装置,不包括可独立安装的互联控制部件或其他与照明无关的功能附件)。
1.总则
实施范围
能效标识管理办法修订内容
不适用范围: 《能效标识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进境的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免于标注能效标识及备案: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或者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的自用物品; (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驻大陆官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自用物品; (三)入境人员随身从境外带入境内的自用物品; (四)外国政府援助、赠送的物品; (五)为科研、测试所需的产品; (六)为考核技术引进生产线所需的零部件; (七)直接为最终用户维修目的所需的产品; (八)工厂生产线、成套生产线配套所需的设备和部件(不包含办公用品)。
第十二批 第十三批 第十四批
4类
家用灶具、商用灶具、水(地)源热泵机组、溴化锂吸收式冷水机组
2类
投影机、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修订33类产品
2类
换气扇、自携式商用冷柜、电饭锅修订、微波炉修订
发布时间
2004.11.29 2006.9.18 2008.1.18
2008.10.17
2009.10.26 2010.4.12 2010.10.15 2011.8.19 2012.6.21 2012.11.14 2013.8.9 2014.9.29
LED灯具新ERP指令及能效标签指令讲解
TÜV SÜD Group
T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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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load mode’ means the condition of a lamp control gear where it is connected to the supply voltage and where its output is disconnected in normal operation from all the primary loads by the switch intended for this purpose (a faulty or missing lamp, or a disconnection of the load by a safety switch is not normal operation); ‘standby mode’ means a mode of lamp control gear where the lamps are switched off with the help of a control signal under normal operating conditions. It applies to lamp control gear with a built-in switching function and permanently connected to the supply voltage when in normal use;
2.
(a) (b)
TÜV SÜD Grou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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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I HID >450lm 1.75(Class D)
use
1.75 (Class D)
ERP-定向照明灯及相关设备的要求(摘要)
定向照明灯、LED 灯及相关装置的生态设计要求(1194/2012/EC)ANNEX III of 1194/2012/EC指令发布日期:2012年12月14日指令执行阶段:第1阶段:2013年9月1日第2阶段:2014年9月1日第3阶段:2016年9月1日自2013年9月1日起,特别用途的产品需满足Annex I 规定的信息要求。
摘要:1. 能效要求1.1 定向灯的能效要求能效指数计算:●Pcor: 修正后的功率●Pref: 通过有用光通Φuse计算得到的基准功率(reference Power)对于有用光通小于1300lm的型号:对于有用光通大于等于1300lm的型号:表2:最大能效指数备注:●对主电源供电的钨丝灯(白炽灯)的特别规定(Stage 3)●针对主电源供电的钨丝灯(白炽灯),第三阶段实施日期不得晚于2015年9月30日;如果委员会通过市场评估,且与相关咨询论坛沟通后有证据表明这些灯:● 1. 符合Stage 3规定的最大能效指数要求● 2. 在不增加额外支出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消费者承担的起● 3. 在此法规强制实施时,与主电源供电钨丝灯功能参数相当的可替代产品已经能够广泛获得,包括表6列出的所有流明等效参数。
● 4. 依据技术发展的兼容性要求,在法规的强制日期,这些灯能够与设计装在主电源及灯泡之间的设备是兼容的。
1.2 灯的控制器的能效要求●自Stage 2开始,灯的控制装置的空载功率不得高于1.0W●自Stage 3开始,灯的控制装置的空载功率不得高于0.5W●输出功率大于250W的灯的控制装置,其空载功率限值还要乘以P/250W.●自Stage 3开始,灯的控制装置的待机功率不得高于0.5W●自Stage 2开始,灯的控制装置的100%负载下,效率不低于0.91.2. 功能性要求2.1 除LED灯之外的定向照明灯的功能性要求见●定向照明紧凑型荧光灯的功能性要求见表3除LED、CFLs和HID之外的其它定向照明灯,功能要求见附表42.2 定向及非定向照明LED灯的功能性要求(见表5)2.3 设计用于安装在灯与主电源之前的设备(装置)的功能性要求自第2阶段开始,这些设备(装置)应能与满足如下能效指数(最大)的灯相兼容:-0.24 (非定向照明)-0.40 (定向照明)当调光控制装置调到最小设定值(灯有功率消耗),被控制的灯至少有1%的满载光输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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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及灯具的能效标贴实施指令
(EU) No.874/2012
内容摘要
指令适用范围:
(a)白炽灯(钨丝灯)
(b)荧光灯
(c)高压气体放电灯(HID)
(d)LED 灯和LED模组
同时也适用于安装了上述光源的灯具,以及作为产品一部分的灯具(如家具中的灯具)。
Article 3
供应商职责
1.作为独立产品被投放市场的灯泡供应商应确保:
(a)应提供附录II规定的产品卡片
(b)应提供附录III规定的技术文件
(c)针对特定的灯泡,任何包含能效和价格信息的的广告、报价单都要给出能效
等级信息。
(d)所有的用于促销宣传的技术参数资料需有该灯泡的能效等级信息
(e)如果灯泡通过一个销售点投放到市场,则依照附录I.1 规定的格式和包含内
容的标贴要打印或者粘贴在每个产品的独立包装上,在标贴之外,包装显示灯泡的功率信息。
2.直接销售给最终使用者的灯具供应商应确保:
(a)应提供附录III规定的技术文件
(b)在下列情形下,提供依照附录I.2 规定的标贴信息内容
(i)针对特定的灯具,任何包含能效和价格信息的的广告、报价单都要给出能效等级信息。
(ii)所有的用于促销宣传的技术参数资料需有该灯具所用灯泡的能效等级信息
(c)如果灯具通过一个销售点投放市场,则依照附录I 规定的格式和内容的标
贴必须免费的以电子档或纸张版给到零售商。
如果供应商选择通过投放系统,在零售商要求的情况下才提供这些标贴,则在接到要求的时候,供应商提供必须迅速。
(d)如果投放给最终用户的灯具包含了用于更换的灯泡,则灯泡原始包装必须包
如果是灯具的销售点提供该法规规定的信息,则销售点应被认为满足了2009/125/EC 规定的经销商的职责。
Article 4
零售商职责
(不适用于工厂)
如要了解,请看原文
实施日期:2013年9月1日,旧能效标贴指令98/11/EC 于当日被替代
过渡期:
1.针对灯具产品,条款3(2) 及4(2)在2014年3月1日后才适用。
(即:对
灯具供应商和零售商的职责要求3(2), 4(2),2014年3月1日后方有效)
2.对打印的广告和促销性技术资料,条款3(1)(c-d) 及4(1)(a-c)在2014年3
月1日后才适用。
3.在98/11/EC 1(1)和(2)条款提及的灯,在2013年9月1日前投放市场,需
满足98/11/EC设定的规定要求。
4.在98/11/EC 1(1)和(2)条款提及的灯,在2013年9月1日前投放市场或者
已经被销售、租赁或者分期付款购买,若满足了本法规的规定,则被认为满足了98/11/EC设定的规定要求。
附录I
ANNEX I
标贴
1.灯泡的标贴要求
(1)如果包装上没有打印,标贴必须以下列指示做出:
(2)标贴的信息内容
I 供应商名称和商标
II 型号或者相关代码,用以区分同一个供应商和商标下的不同产品
III 依据附录VI得出的能效等级,包含能效等级的箭头要与相应等级处在同一高度上。
IV. 能量消耗值,以kWh/1000h 为单位表示,计算方法见附录VII
(3)如果包装或者其它地方包含了(2)(I), (II) 和(IV)的信息,则标贴可以被
简化,如下:
(4)标贴的设计
以上尺寸适用于36mm(宽)×75mm(高)的标贴
如果以其它不同的格式打印,里面内容要遵守上面的比例。
(1),(2)两点提到的标贴版本至少是:36mm(宽)×75mm(高)
(3)点提到的标贴版本至少是:36mm(宽)×68mm(高),和36mm(宽)×62mm(高)
如果包装上的空间有限,或者标贴占包装最大面的比例高于50%,则标贴及其边沿的尺寸可以缩减,但最小不能小于标准尺寸的40%(以高为准)。
如果包装太小,不足以容下缩小到最小尺寸的标贴,则尺寸为
36mm(宽)×75mm(高)的标贴必须附在灯泡或者包装上(不是粘贴)。
(具体色彩信息,见原始文档)
2.灯具的标贴要求
(1)标贴需是相对应的语言版本,以如下指示的形式表现,或以点(2)和(3)
所定义的形式呈现
(2)标贴信息内容
I:供应商名称或商标
II:型号或者相关的代码
III:与灯具兼容的灯泡(光源)的能效等级, 具体表述形式可如图,又可有如法规 2.(3)中列出的形式,“luminaire”这个词可以被更加精确的表述所取代。
IV:适用的能效等级
V:如下所述的其它可选信息:
(a)如果灯泡由使用者更换,且与灯具一并打包出售,则要依据如图所示表述,可根据实际情况列一个或多个灯泡的信息,如果有区别的话
(b)如果灯具仅安装有不可更换的LED模组,则要注明”The lamps cannot be changed in the luminaire” *(3)(b).
(c)如果灯具同时包含了不可更换的LED模组和可更换灯泡的灯座,则要注明”The LED lamps cannot be changed in the luminaire” *(3)(d)
(d)如果灯具需要使用者换灯泡,但是灯具本身不含灯泡,则该处空白。
*(3)(a)
(3)除(1)之外的其它类型标贴,未穷举:
(3)(a) (3)(b) (3)(c)
(3)(d)
(4)标贴的设计
尺寸:50mm(宽)×100(高) 还可以选择水平向标贴:
最小尺寸:100mm(宽)×50(高)
如果没有足够的空间显示文字栏目中的能效等级信息,文字框可以垂直放大。
(具体色彩等信息请参考法规原文)。